⑴ 中公教育可以培训社会工作者资格证吗
当地的社会工作资格证书才能满足他的需要,是非常好的一种证明是比较不错的。
⑵ 社会工作者考试都考些什么,有培训的机构么
你说的应该是助理社会工作师吧。
社工证分初级(助理),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证。
初级只要考实务和综合能力。
有培训机构的。本人参加过考试,并顺利通过考试,觉得看看书应该就可以过的,不用培训l。
⑶ 考社会工作师在哪个培训机构学习好
社会工作师作为全国统考的一项考试,每年参与考试的考生是非常多的,拿到社工证后的福利还是不少的,题主问的是哪家机构的培训好,这个问题我觉得听别人说的是没用的,关键还是要考自己的感觉,现在还多机构有低价体验课,有教材资料免费赠送的,建议货比三家,都去体验一下,自然就知道服务的好与差。
⑷ 听说在社区工作的待遇堪比公务员,想考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资格证书,哪里有培训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社区工作者的待遇还是不错的,但是有一点是它是专合同制的,属公务员的是有公务员的编制的,总的来说,还是公务员比社区能好一些,但是还是要看个人意愿的,您要是想考社区也是可以的啊,只要符合报考条件就可以的。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资格证书您可以在网上查一查培训的课程,以网校的居多。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⑸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培训开始了吗
答: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培训10月15日开始
祝心想事成
开心快乐。
⑹ 社会工作者中级实务培训视频教程免费的网上哪能找到
目前只有去年的资料吧
http://yun..com/pcloud/album/info?uk=2083240747&album_id=7473576116069158397
⑺ 中公教育有社会工作师的培训吗
有的哦~您可以咨询当地的中公教育机构~
⑻ 中大网校社会工作师培训的如何希望学过的孩纸来介绍下哈
中大网校社会工作师,我没学过,不过一般这种大一些牌子的网校,还是不错的
⑼ 助理社会工作师如何参加再教育如何再登记
你去所在地民政局问问,社工继续教育归民政部门管理。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9〕123号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要求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第三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
第四条 民政部负责全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示范培训;
(三)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七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第八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内容要适应其岗位需要,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业价值观和伦理;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三)社会工作实务;
(四)相关理论知识。
第九条 社会工作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
(一)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所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
(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
(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
(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条 社会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一)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二)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第十一条 参加社会工作培训的继续教育时间,由举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者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培训3年以上;
(二)具有承担培训工作所需的专业师资队伍,其中,社会工作实务经验丰富的教师应占1/3以上;
(三)具备承担培训工作所需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要求,科学开发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有效改进培训方式,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第十四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保存培训记录至少3年,培训记录包括被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试或者考核成绩等材料。
第十五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培训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六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备案: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出具虚假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
(三)以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⑽ 你好!你们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培训证书吗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际是同一个资格制度,没有差别。前者是总称,后者分类称谓。
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从国家制度上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范畴,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为评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的主要方式和社会工作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水平的主要手段。 在1994年我国最初建立资格制度,称谓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类,在后来发展为职业水平类和准入类资格两类,均总之为职业资格制度(见《职业资格制度概论》(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 第二章 第三节 资格制度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