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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初次培训时间

发布时间:2020-12-08 21:06:23

① 安监局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叉车)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技能岗位施工操作证(叉车),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安监局发的叉车证是属于一种特殊作业的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技能岗位的叉车证是属于职业培训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培训、发证部门不同

安监局发的叉车证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技能岗位的叉车证是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统称培训考核机构)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按有关要求核发职业培训合格证。

(1)施工作业初次培训时间扩展阅读:

按照规定,叉车驾驶证2011年以前发的证每两年年审一次,2011年7月份以后发的证是4年年审一次,每次年审都需要4天的时间。而且是初次领证的和年审的都在一起,前3天学习,最后一天才考试,考试通过后给予年审。

叉车驾驶是特种作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叉车一般属于工具车辆,只在单位的工作场地内使用。所以一般说来只需要岗位操作证或上岗证即可,但一般单位会要求驾驶叉车者有驾驶证。

② 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哪些怎样培训一般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工)有几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一般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
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4.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9.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
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
12.桩机操作工、
13.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14.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

③ 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人员应参加多少天的培训教育,考取合格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16课时。

④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

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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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⑤ 建筑施工现场,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是哪三级

A 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

建筑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对项目部,项目部对作业内班组;
三容级安全教育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要有执行制度,培训计划,三级教育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有关规定:
(1)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每年不少于24时培训)
(2)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每年不少于24时培训)
(3)施工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每年不少于16时培训,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安全教育活动)
注:每次安全教育必须要有记录,主讲人,地点,时间,被培训人签名,培训课时,超过50人的班组可班组长代签,且要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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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进场三级教育需用多少时间

一般都是签个字体就完事也。其实就等于没有教育。
课时要求: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专司、项目、班组三个级属次的安全教育。
(1)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易发事故案例剖析、所接触的安全设施、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岗位劳动纪律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⑦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发的建筑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吗

基于建设机械设备行业标准的能力证书对于操作层面是通用的。

目前建机专委会开展的建设类建设机械施工作业岗位培训围绕“设备操作”、“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三类。此外还开展建设机械“技术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并核发证书。

核发证书:

一、《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建设类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

三、《建设机械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四、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培训定点单位资格证书。

(7)施工作业初次培训时间扩展阅读

建机专委主要业绩

1、协会与《国际建筑联盟》教育委员会合作,成功地举办了“建筑教育国际会议”。会议举办5 天,共有400多位中外代表,仅国外代表220多人,是当时建设系统最大的国际会议。

2、受建设部委托与英国驻华使馆文化委员会合作,在北京举办了为期10天的《国际工程项目高级研修班》,接受培训的学员来自全国22个省市共108人。

3、受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委托,进行“建设事业‘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前期研究(已结题),为制定“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中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供了依据和建议。

4、参加教育部正在进行的《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互转换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的课题研究。

5、受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委托与德国赛德尔基金会和斯塔尔格鲁伯基金会等机构合作,培训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骨干教师,组织职业教育管理人员、职业院校校长赴德国进行培训与考察。

开展建设类高中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近20所院校参加此工作,教改的项目有楼宇智能化、汽车修理等与建筑相关的专业。

6、受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与人事教育司委托,得到德国经济合作部的支持,与德国水污染控制协会、德国斯图加特大学进行为期四年的合作。

分别在中国和德国培训了水污染控制专业技术人员434人。经过近三年的连续培训,为中国污水处理行业培养了近30名高技能的工人,其中有10名工人两次赴德国进行培训并获得了德国技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7、与英国有关机构合作,举办了《建筑纠纷与仲裁》高级研修班,培训了68人。

8、受建设部委托,为西部举办了两期《中西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修班》、一期《中西部小城镇规划高级研修班》共有587人参加了培训。

9、与加拿大、美国、比利时、欧洲等有关单位合作培训了135 。

⑧ 国家规定:施工单位应多长时间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经费。施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更是要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这三类人员的施工安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如果这三类人员缺乏基本的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能力不强,甚至违章指挥,将很可能会导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他们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8)施工作业初次培训时间扩展阅读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监理职责,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一)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和细则;

(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三)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对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整体提升脚手架升降和高大支模架安装作业,实施巡视检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五)监督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检查内容。

⑨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______。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9)施工作业初次培训时间扩展阅读: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六)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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