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培训机构会员制规章制度如何制定
你是准备做抄学员的会员制度么?想袭要达到的效果是什么涅?增加学员粘度?还是吸引新学员?
材料不足,只给几个建议:
1、会员采取分级管理
2、分级会员尽可能的与你 的培训课程关联
3、不同等级会员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
4、定期组织各种形式会员活动
5、会员维护是长期的过程,需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
② 培训班规章制度怎么写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制度
1 . 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 . 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
3. 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 . 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允许吸烟。
5 . 各部门务必及时、认真递交下个月的工作计划和上一月的工作总结。
6. 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7 . 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会议制度
1 . 参会时,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 席会议者应先请假,同意后方有效。
2 . 学生干部参会时,务必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3 . 每次例会后,各部须交书面报告和工作计划。
4 . 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值班制度
1 .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办公室。
2 . 接待来访同学,处理当日事务,了解同学宿舍管理的意见,巡视各宿舍楼,处理各宿舍楼的一般问题,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科报告情况。
3 . 工作中必须热情、礼貌、认真的原则。
4 . 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的记录当日的值班情况。
5 . 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
③ 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各岗位的编制及定编
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二)、员工的聘用
1. 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 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3.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学校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4. 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
5. 试用期的期限为一个月,实习人员应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始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训中学习的各方面知识
6. 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 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 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10.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 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5. 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6. 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7.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8.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
19.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校有权予以开除。
20.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校以前,必须交还学校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奖励
1. 本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 大会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2.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用人部门提名
2) 学校审核
3) 校长批准
(四)、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学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④ 急需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里面包括奖惩和办公室制度,还有员工守则!求大侠帮助,谢谢! 3
好的管理制度首先是依法管理,但是企业自己又不能因为依法管理而把自己给管死了。其实劳动法给了企业很多的可操作空间,不过是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而不会利用罢了,现在就有这样为企业着想的规章制度,GOGLE下“298劳动合同书与配套规章制度” 就能找到,这是专家们专为企业管理的便利和效能提高80%而设计的,几乎不用你修改,拿来就能用。
⑤ 一个教育培训公司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等应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有自己公司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考勤的规定。员工外出的规定。员工请假轮休的规定。办公的行为准则。
第二,奖惩制度。除了员工完成招生任务以后拿的提成,还应该有以下的方式进行奖励:通报表扬记功奖。每次奖励奖金XX--XX元不等。优秀员工奖。奖状+奖金。惩罚分三种:警告。罚XX元-xxx元不等。记过。罚XX元--XX元不等。辞退。
第三,晋升制度。以工作业绩为导向。年分4次加薪机会,2次晋升机会。谈到晋升制度就不得不提下,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就涉及到监察审计了!
第四,学员的管理规定涉及到1,单位的介绍,2,师资的介绍3,课堂纪律4,开课时间及教学管理规定啊。
第五,教师的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到:教务考务的教师,班主任以及招生咨询的教师等等。
拓展资料:
管理制度是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它具有如下特点: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 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
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 相对稳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管理制度具有社会属性。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参考资料:网络-管理制度
⑥ 羽毛球培训班须知规章
xx大学羽毛球协会章程
为了更好的开展xx羽毛球协会的各项工作,使工作具体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章程。
一. 总则
“xx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由社团联合会负责,为我校大学生羽毛球爱好者服务的社团团体。同时,接受校体育部的指导。严格遵守《xx社团管理条例》,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各项活动。
二. 宗旨
协会的成立是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对羽毛球运动的认识,提高我校羽毛球的整体水平,推动我校羽毛球运动的发展,提高学校体育档次,培养羽毛球人才,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三. 组织机构
★ 主席 :协会最高领导及形象代表。(主席一名,副主席至多三名)
★ 办公室: 辅助主席,总理协会日常事务。(主任一名,副主任至多两名, 干事若干)
★ 竞技部:负责队员的选拔,训练,外出比赛以及负责校内比赛的一切事宜。(部长一名,副部长至多一名,干事若干)
★ 会员部:负责与会员有关的一切事宜。( 部长一名,副部长(即各院负责人)三名,干事(即各楼负责人)若干)
★ 宣传部:普及羽毛球知识,配合协会活动搞好宣传工作。(部长一名,副部长至多一名,干事若干)
★ 外联部:负责对外一切事宜。(部长一名,副部长至多一名,干事若干)
协会每年6月换届,主席任期一年,不得连任。干部要服从上级,认真负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不称职的协会干部,经校团委批准,办公室有权撤消其职务。
四. 会员守则
1、 本校学生,凡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2、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经协会选拔及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成为协会成员,为期一年。
3、 会员须遵守学校和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协会公共财物,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4、 会员可直接向主席或办公室提出意见或建议。
5、 对于违反学校或协会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会员,经校团委批准,协会办公室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五. 基本活动内容
(协会一切活动均在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前提下进行。)
1、 组织会员学习羽毛球知识,观看羽毛球重大比赛。
2、 聘请羽毛球教练,指导协会训练。
3、 在校内推广羽毛球运动。
4、 承办校内一切羽毛球比赛。
5、 组建校羽毛球队,参加校外羽毛球比赛。
六. 会费
为维持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经校团委批准,协会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由校团委代管。协会办公室记帐并定期向会员公开收支情况。
七. 本章程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八.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⑦ 职业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动,培育和促进我市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的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培训机构是指面向社会,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培训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积极鼓励、适应需求、公开公平、扩大开放、依法管理的原则,培育引导培训机构的发展。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所属培训机构的改革,逐步健全各类培训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高端人才执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推进事业性质培训机构的改革,整合各类培训资源。 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开展学前教育、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市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开展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等部门建立培训机构改革发展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财政、价格、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以及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第六条设立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负责人; (三)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 (四)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教学设施; (五)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 (六)应有必要的办学资金;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反映机构的性质、层次和类型,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且中外文名称一致。 第八条申报设立培训机构的组织或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审批机关提供规定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新申请设立的培训机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其教学场地、教学设施设备、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师资状况等进行论证和实地考察,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培训机构的设立申请。 第九条培训机构申请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名称、培训层次、培训类别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的,应当由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 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或在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点的,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跨区域办学的,按设置新培训机构的程序办理。 第十条培训机构因故无法开展正常教学活动或者按照章程规定要求停办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审计和清算,在妥善解决在学学员培训等相关事宜后,审批机关方可准予其解散或停办。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承诺,开展培训教育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确需减少的,应当征得学员的同意,并将减少培训内容和课时的事由、与学员协商情况记录在案,以便管理机关检查。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聘任的专职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培训机构应当与其聘用的教职工签订书面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等。培训机构聘用外籍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员管理制度,将培训内容、学习成绩、考核鉴定、培训证书等基本信息记入学员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对招收的学员,根据其类别、培训时间、学业成绩,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结业证书。 培训机构应将发放证书的样式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培训活动应当按照监督管理与承办培训相分离、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进行。 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单位和机构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 第十六条除特殊性质的培训外,政府财政资助的业务性、技术类等培训项目实行服务外包,通过竞争选定培训主体。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府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实施政府价格干预。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应当与受训单位或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的内容包括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间、师资、证书、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 培训合同的标准格式由审批机关统一制定,并免费提供。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内容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培训机构名称、机构性质、培养目标、培训内容、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并在发布前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培训机构在招生时,应当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等相关内容。公示后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未经公示收费的项目不得收费。 各类培训机构收、退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 第二十条培训机构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资产相分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性质培训机构和国有资产投入的民办培训机构的财务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教学场所内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对培训机构的专项检查、督导等工作,并定期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应当为社会提供培训机构信用信息服务,鼓励培训机构参加申报评优活动,并对具有良好信誉、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较高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各主管部门应当将对培训机构的年检、督导、评估及星级评定等内容及时在新闻媒体和单位网站予以公布,便于公众查询。 第二十四条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并定期组织培训机构负责人、教师开展岗位培训及各类教研、进修活动。 第二十五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服务型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引进和培育本市急需的高端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奖励培养高端人才成绩显著的培训机构和先进个人。 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人事、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并接受审计等监督。 第二十六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培训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综合性培训服务大厅,为优质培训机构提供集中窗口式服务场所。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瞒报或虚报材料,获得相关部门的补助或奖励的,由相关部门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或奖励,并取消其获得相关补助或奖励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由所在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对符合设立培训机构条件的,可以依法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责令其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培训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