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成立一个辅导班需要哪些手续
现在开辅导班的话,就要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关注(中小学综合辅导)工宗号,可以学习参考下开班经验。
开一个辅导机构都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
1、到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并填写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2、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办理税务登记。
4、支付注册资金。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1)艺术培训学校董事会扩展阅读
开办一个培训班的具体流程:
1、网上录入信息。
申请人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录入信息并提交。
2、到公布的受理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3、公示。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名单定期集中汇总,在受理审核部门的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支付补贴。
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贰』 开民办幼儿园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香港艾乐幼儿园加盟办园手续时这样的: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等等一系列办幼儿园的证件齐全。 2.寻找一个足够大的室内场所加上大的室外空间。如果你要招收60名幼儿,请保证室内总面积达150平方米,室外面积200平方米。如果刚开始只是招收一小部分的话,室内面积不改,室外面积也要150平方米为好。 3.桌椅、玩具、餐具、水杯、大型床铺、书本、黑板及文具一应俱全。 4.良好素质的幼师,干净的厨师,是非常关键的。同时最好离医院比较近,并且安装两部或以上电话,以便随意联系家长处理紧急情况。 5.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并向家长展示你的幼儿园优势。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XX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XX市幼儿园等级证》。
『叁』 怎样建立一个民办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在申办民办学校过程中,除举办者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拟举办的民办学校应符合教育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外,申报者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各自权限审批。其中,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关于申办民办学校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一种情况是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这两种情况要求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形式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经过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3、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前述第1条规定的所有材料外,还应提交前述第2条所规定的第(3)、(4)、(5)项规定的材料。
(三)关于民办学校的审批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对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应当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民办学校的登记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向登记机关提供下述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办学许可证;
3、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学校章程。
接受申请的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管理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程序,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