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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07 08:19:33

㈠ 怎样成为一名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

1:保育员工作中必需有很强的责任心.才能做好工作.
首先一定要热爱保育工作,在工作中,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爱孩子,这是做好一个合格.优秀保育员的必要前提。爱孩子,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作为自己工作中永恒的主题,把孩子的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诠释爱的方法各有不同,但结果都是一样的,对于孩子,从熟悉的环境换到陌生的新环境,他们的反映都是惶恐和紧张,作为一个称职的保育员,应了解幼儿的生理特点.学习幼儿心理学,掌握幼儿的年龄段幼儿的特点,,才能有的放矢的去帮助和引导幼儿,对孩子的观察要细致入微,让孩子在最短的时间内接受你并适应这个新环境,让孩子从内心里感觉到你是她可以信赖的朋友,这需要细心+耐心+爱心相结合,对那些较调皮的孩子,可以采取表扬.鼓励和奖励小红花或送小贴花等办法。切记:鼓励表扬永远比训斥.责骂的效果好的多,对待孩子决不能厚此薄彼,应一视同仁,孩子虽然小,但他们也有自尊心,让他们懂得在幼儿园人人都是平等的。
2:保育员必须掌握专业的保育知识才行.
要做好一个合格.优秀的保育员,应掌握全面的保育知识,a熟知自己一天的工作细则b认真掌握托幼机构的卫生消毒方法和消毒液的配比及消毒要求(传染病流行期的消毒)c培养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及各方面的能力训练d掌握体弱儿和肥胖儿的特殊护理的方法e掌握常见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及预防措施f掌握常见意外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方法g幼儿户外活动前后注意事项。懂得幼儿健康不仅仅指的是幼儿不生病就是健康了,还要包括幼儿的心里健康,这样才是健康的孩子。
3:保育员是个“杂家”,是个全能性得人才.
身为保育员,既要把保育工作做好,还要学习教学方面的知识,可以说是身兼数职,可谓是个“杂家”,在幼儿园工作当中处处都有保育员的身影,在创建优美环境时,保育员要手脚麻利,游刃有余的是个清洁工人;在配课时,又是个老师;在护理孩子时,又是一个慈爱.和蔼.乐此不疲的母亲;在孩子生病时,又是一个医生;在给孩子执导膳食时,又是一位营养师;,可以说,保育员是个具有综合素质全能型的人才。
4:保育员必须在工作中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孩子是最不善于掩饰自己的,当孩子有情绪时,你只要仔细观察,就会从他们的神态和肢体动作中发现和平常不同的区别所在,和孩子在一起时,也不能一味的说教,应循循善诱,自己应以身作则,给孩子做出表率。在户外活动时,你应无时无刻的都把孩子放在你的视野范围之内,根据天气的变化,活动量的大小,有针对性的给予护理,对特殊群体的孩子(单亲.父母离异,父母不在身边,体弱多病)应给予细致.周到的照顾。
5:学习保育工作以外的知识会大大提高工作质量.
现在的家长对保育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保育员们的要求会更高。你的知识越多,你的工作质量就会越高,在配课时如果你会弹琴伴奏,在课堂上,你就可以和教师互动,,你弹琴,教师则可以抽出时间教孩子唱歌,纠正个别孩子的错误,这样,大大提高了课堂质量;在上美术课时,如你有一定的绘画技巧,配合教师对个别孩子给予帮助和执导;如你的普通话过关,在适当时,你可以声情并茂的为孩子讲一些具有趣味性.童趣性强的儿童故事;你在业余时间,可以多多动手,掌握手工制作的方法,在手工制作方面可以即可以教孩子制作,也可以美化环境,也可利用废旧物品制作一些孩子喜爱的各种玩教具,不仅发挥了自己的动手能力,也为保护环境作出了贡献,孩子也耳闻目染的得到了教育。
6;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家园关系是不可缺少得工作
保育工作要想做的好,一定要取得家长的全力配合,做个合格.优秀的保育员,就应当不失时机的和家长沟通,让家长了解孩子在园的一日生活的详情,并向家长提供正确.科学的保育知识,建立良好.和谐的家园关系。但和家长沟通时,应注意自己的方式方法,表扬.鼓励为主,决不能把别人的孩子说得一无是处,这样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对孩子的不足之处,委婉提出建议,让家长感觉得到,自己的孩子是十分可爱的,可塑性很强,只要正确引导,将来一定是个好孩子。
纵观上述,只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加强了专业知识和教学知识方面的积累,在工作中,虚心求教,边学边干,对自己模棱两可的问题,不耻下问,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独当一面,不断总结工作中的德与失,扬优抑短,锐意进取,与时俱进,那你一定是一个合格.优秀,出类拔萃的保育员.

㈡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有哪些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有目的有计划的对保育员进行培训。我园认真贯彻保教并重的原则,随着办园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对保育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园除了定期进行保育员技能考核外,每学期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都制定培训内容,有理论学习、事例研讨、技能比赛等等,优化了保育员的整体素质。

培养健康自理自立、文明守礼的好儿童。在生活自理能力上,从小班开始,逐步培养幼儿刻苦耐劳的品质和自我服务能力。开展有关的专题活动、开展自理能力竞赛活动、大带小活动、班际交流活动等。

培养了幼儿从小爱劳动的良好品德,以及为他人服务和严以律己、公正待事的优良品质,而且在活动中让幼儿学会交往、学会礼让。把握一日活动中的良好时机,在自由活动中注重幼儿与同伴的友好合作交往能力;

重视餐前十分钟让幼儿讲述自己的见闻,学会交流与分享;餐后散步的时候,每遇到老师与客人都主动打招呼,培养幼儿的文明、守礼的良好常规。

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的作息时间,每天保证2小时的户外活动,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坚持开展赤脚运动,增强幼儿体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2)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培训扩展阅读: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㈢ 哪项法规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条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三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㈣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有哪些

卫生保健制度 一、 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保证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为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利于幼儿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保护消化系统的功能,墙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使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特制定幼儿一日生活制度。 (一) 晨间入园 幼儿入园后积极参加班内教师组织的早操及早锻炼。 (二) 晨操 1. 按照班级顺序早操。(小班一中班一大班) 2. 动作要符合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 3. 教师示范动作准确,幼儿动作到位 (三) 进餐 时间: 早餐 8:00 午餐 11:30 晚餐 16:30 1. 餐前不能剧烈活动,不能处理幼儿问题,保证幼儿愉快进餐。 2. 做到随吸随吃,不等待。对体弱儿精心照顾,先洗先吃。指导肥胖儿童进食速度,细嚼慢咽。 3. 细心照顾每一个幼儿进餐,让幼儿吃饱、吃好、不催饭,鼓励幼儿进餐,使幼儿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不挑食、不偏食。 4. 幼儿进餐时,不扫地、不拖地、不做室内卫生,要保证室内环境清洁。 5. 早餐后引导幼儿用淡盐水漱口。 6. 中、晚进餐时,播放轻音乐,为幼儿创设良好的进食环境。 (四) 教学活动 1. 上下午个一次教学活动。 2. 教师认真备课,做好课前准备,在教学活动中渗透儿童保健常识。 3. 保育员按时配合教育活动。 (五) 喝水 1. 每天不固定喝水时间,随渴随喝。 2. 注意水温,夏季要晒凉,冬季要保温。 (六) 户外活动 1. 时间:有夏秋两季之分。 2. 保证幼儿户外活动的安全,教师要密切注意每一个幼儿。 3. 户外活动的内容要丰富,能够调动每一个幼儿的积极性。 4. 户外体育锻炼的目标明确,以本班幼儿体能发展水平为依据开展各种活动。 (七) 午睡 1. 时间14:10—16:10 2. 饭后幼儿安静散步。严冬季节依天气情况而定。 3. 按顺序脱衣服,摆放整齐。 (换拖鞋——解衣扣——脱裤子——脱上衣) 4. 保育员要为幼儿午睡创设一个安静的环境,做好午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事先拉好窗帘,夏季注意开窗通风,防蚊灭蚊,冬季注意保持室温。 5. 午检:下午班教师照看幼儿午睡,认真观察、巡视幼儿午睡,对幼儿的不良睡姿进行纠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健医生在幼儿午睡起床后认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八) 午点 教师按时领取午点,将水果洗净后削皮,按量分发,注意引导幼儿保持桌面和服装的干净 (九) 夏、秋两季作息时间 略 二、 健康检查制度 (一) 幼儿健康检查 1. 幼儿入园健康检查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入园时必须持“儿童如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及血红蛋白、肝功能(要求检查谷丙转氨酶ALT和乙肝表面抗原)化验单,针对有传染病接触史或可疑患病的儿童要检查胸透,体检结果正常并完整者方可入园。幼儿家长还要把幼儿的预防接种本、卡和记录一并交齐。 2. 离园儿童返园时健康检查 (1)在园儿童,凡连续离园3个月以上者,返园时必须进行肝功能测查 (2)对待特殊情况(短期赴外埠、出境、有传染病接触史等)的离园儿童,可结合实际需要进行必要地检查和检疫。 3. 转园儿童健康检查 (1)现在园需转园的健康儿童不需要重新体检,可持原(本)园保健医生填写的“儿童转园健康证明”直接转园。“儿童转园健康证明”自离园之日起未出本市且无传染病接触者,在2个月内转园有效,并需加盖公章。 (2)转园时,原(本)园保健医生须提供儿童“儿童保健记录(若入园时间不足1年者,应提供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如提供资料不全,新接收单位可要求其重新体检。 4. 幼儿定期体格检查 每年5月妇幼保健机构为全园幼儿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格检查主要包括身高、体重、口腔、眼(4岁及以上儿童进行视力检查)耳、皮肤、心肺、肝脾、血红蛋白等,体检后及时作出分析、评价,向家长公布;每月11月幼儿测量一次身高、体重并进行口腔检查,做出分析评价。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常规》的要求,做到测量方法正确,测量数值准确,确认填写不空项。 (二) 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 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记录。每天早晨9:30—9:45由保健医生对入园儿童进行晨间检查,每天上午 10:30—11:30做日常巡诊,幼儿午睡起床后做午检。做到六早: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2. 了解幼儿当日健康情况,尽早发现异常情况,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班上发现幼儿健康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健医生,班上教师认真做好交接登记,保健医生做好相应的记录。 3. 晨检时应认真做到以下几点:一看、二问、三测、四访、五记。 4. 晨、午检内容包括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了解幼儿健康情况,班级登记因病缺勤情况。教师应通过观察、询问等手段,重点做好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结膜充血、皮肤黄疸等重点症状的监测;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 5. 教师进行晨、午检后(应及时结合家庭自测情况),并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上报保健医。保健医认真填写《中小学校晨午检情况登记表》保健医根据辖区卫生、教育部门的要求将晨午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上报。 6. 对于晨午检中发现的可疑病症,教师要及时带幼儿到医务室或隔离室,由保健医做进一步检查处理。对于发热3 7.5℃以上或可疑患病的幼儿,立即隔离,要及时通知家长带孩子到医院进行诊治,家长要了解医院诊断结果,通知教师。 (三)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 幼儿园工作人员在参加工作前必须到指定医院(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格检查,包括胸部X光、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霉菌、滴虫、淋病检查及一般体格检查(血压、心脏、肺部、腹部、皮肤、五官、四肢)等;经过健康检查合格并无严重生理缺陷者,需持有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的证明书法可上岗。食堂工作人员还要做便培养,发现有体检不合格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 传染病预防制度 (一) 预防接种管理 1. 根据季节、在园儿童年龄、预防接种程序完成防疫部门所需要的预防接种任务,由保健医生服装与地区所属医院保健科联系,进行预防接种,做到一人一卡,建卡率100%,除患禁忌症不能接种者外,计划免疫内接种率100%。 2. 对有漏种、预防接种不全及计划内接种疫苗的儿童,及时与家长联系,向家长以书面的形式宣传预防接种的目的、疫苗接种的禁忌症、预防接种后常出现的副反应等内容,征求意见后,以家长签字为准,决定幼儿是否接种,并做好记录。接种地点:地区所属医院保健科。 3. 入园体检时,接种乙肝疫苗未产生抗体者,应进行复种。 4. 对于应急预防接种的幼儿,做好统计记录。 (二) 传染病管理 1.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

㈤ 幼儿园保健员业务知识培训测试题答案

幼儿园保健员业务知识培训测试题答案 姓名: 日期: 得分: 一、填空题(30分,每小题3分): 1、健康的新概念除(身心健康)以外,还包括(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 2、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20—30)分钟,保证儿童吃饱每餐饭。 3、幼儿园应重视幼儿体格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开展户外活动。 4、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三个基本环节是(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5、对疾病的防治应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隔离)、早治疗。 6、预防佝偻病最简便、最有效的方法是(晒太阳)。 7、幼儿的毛巾、水杯要(专人专用),坚持( 每天 )消毒。 8、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做到勤 ,勤晒 ,勤开窗通风。 9、每天做到适量运动,充足睡眠,避免过度 。 10、尽量不带幼儿去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 ,减少被感染的机会。 二、选择题(20分,每小题2分) 1、保教人员的教育专业素养除要求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教育能力,还要求具有一定的(A ) A.研究能力 B学习能力 C管理能力 D交往能力 2、体格锻炼的意义,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D ) A增强体质,提高抗病能力 B促进生长发育 C使小儿神经精神得到发展 D 以上都对 3、电击伤,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D ) A立即脱离电源 B立即关闭电源 C用木棒等非导电物将电源分离 D雷雨可在树下、高层建筑下避雨 4、食物中毒的预防,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E ) A加强食品卫生、饮食卫生,做好食品验收 B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 C不吃腐烂变质食物,不吃剩饭菜 D外购食物要加热再吃 E以上都对 5、预防以外事故发生的措施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E ) A保教人员带小儿外出游玩应点清人数 B托幼机构门窗有插销和栏杆 C剪子刀针等必须放在有锁抽屉里 D 热水瓶、热汤盆等放在小儿拿不到的地方 E以上都对 6、儿童整理物品应做到(A) A、将物品玩具归还原位 B、将物品随意摆放 C、将各类物品集中摆放 D、不用将所用物品或玩具摆放回原处 7、幼儿一日生活活动主要有( D ) var script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script.src = 'http://static.pay..com/resource/chuan/ns.js'; document.body.appendChild(script); A、学习 B、游戏 C、户外活动 D、进餐、午睡、入厕 8、幼儿乳牙有多少颗?( A ) A、20颗 B、24颗 C、32颗 D、22颗 9、热情、直率、精力旺盛、勇敢积极,但情绪容易激动,脾气暴躁,具有很高的兴奋性和较弱的抑制力是( B )气质类型的特点。 A、粘液质 B、胆汁质 C、多血质 D、抑郁质 患儿全身不适,咽痛明显。咽及扁桃体显著充血,亦可见脓性分泌物。舌质红,乳头红肿如草莓,称杨梅舌。颈部及颌下淋巴结肿大,有触痛。这是(c)的症状。 A、水痘 B、风疹 C、猩红热 D、麻疹 三、判断题(20分,每小题2分): 1、幼儿发高烧,应先用退热片,后送医院治疗,以免病情加重(√) 2、给幼儿吃药不用管什么药都可以混在一起吃。(×) 3、、创设学前教育机构物质环境时,不仅要考虑是否符合美观、安全、卫生、还要考虑是否满足儿童发展的需要。(√) 4、水痘是由水疫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5、病原携带者指本人无临床症状,但可以将病原体排出体外使别人受到感染的人,这种人对健康人的威胁比病人轻。(×) 6、流感常易引起中耳炎、支气管炎、肺炎、心肌炎等合并症,故应及时治疗,加强护理。(√) 7、人的心理过程包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 8、常常皮下出血,牙龈出血,是由于缺乏维生素A所致(×) 9、紫外线消毒的时间应不少于半小时(√) 10、注意饮食卫生,预防病从口入。引起疾病的细菌、病毒、虫卵或有毒物质。全是经消化道进入体内的。(√)三、简答题(30分,每小题10分): 1、体弱儿童有哪几类? 答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生长迟缓轻度营养不良、反复感染(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哮喘)、肾炎、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及特殊儿童—肥胖儿等。 怎样给幼儿喂药?幼儿园用药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1.保健人员负责喂药,送药时间日托为餐后20分钟,不许幼儿自己随便拿药吃。2.鼓励幼儿自己吃药,甜药先吃,苦药后吃,保健人员必须看着幼儿把药吃下再离开。3.只接受家长送治疗性药物,不接保健药和滋补药。4.用药前要核对班级、姓名、药名、用药时间、剂量、药物是否沉淀变质。 怎样给幼儿喝水?应注意什么?茶杯应该怎样消毒? 答:幼儿入园半小时后,保温桶内应有幼儿饮用水,保证幼儿随时喝到温度适宜的温开水:茶杯箱里也要有消好毒的茶杯供幼儿饮水使用; 应注意:水温不宜过烫,也不宜过冷,以水滴到成人手背不烫为标准。 茶杯消毒:茶杯要专人装用,如果当天只喝水,茶杯需要消毒一次,如果用茶杯喝牛奶或豆浆,必须立即清洗后放入消毒柜消毒,一般消毒20分钟左右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㈥ 浅谈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专建立科学、合理的属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㈦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7)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培训扩展阅读: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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