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取证
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2个月后发放。
按照“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原专则,职业资格属双认证工作在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 统一命题、统一鉴定时间、统一证书核发。凡考核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国家劳动部官方网站网上 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② 珠海哪里可以报考或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师
建议查看福建的报名公告,可以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知里找到,会有报考方式。也可以咨询代报机构,可以报考。
③ 学历提升,有几种方式呢那种最好最快!
学历提升为什么要早报名?
1、学费越来越贵
2、考试越来越难
3、可选专业越来越少
4、政策越来越严
每一位想要提升学历的同学,自身的实际学习情况都不大相同。
所以在挑选学历提升方式时也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选对了适合自己的学历提升方式,才能够更好地进行学习提升,更快毕业拿证。
那么,你适合哪种学历提升方式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国家承认的成人继续教育学历提升方式只有四种。
分别是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和网络教育。
这四种学历提升方式所获得的毕业证书都是受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的。
且毕业证书具有同等作用效力,含金量没有高低之分。
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和网络教育的区别:
① 自学考试:
学习年限:最快1.5年即可拿证
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也可以报助学班进行学习
每年有2-3次考试机会,每次最多可以报考4门科目,所报的全部科目考过,并且符合毕业要求即可申请毕业。
学习特点:
1. 入学门槛很低,对年龄学历专业等都没有限制。
(但自考本科申请毕业需要大专毕业证明)
2. 是四种学习方式里面最快拿证的一种
3. 考试难度相对来说比较大
4. 自学考试分为大自考和小自考:
大自考所有的考试科目都是国考;小自考分为国考和校考科目。相对来说小自考的考试难度要更小。
② 成人高考:
学习年限:2.5-3年
学习方式:每年10月参加入学考试,通过后即可被高校录取就读。
就读方式有三种:
脱产:即入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管理模式和普通高校一样。(很少人选择这种学习方式)
业余:晚上或者周末的时间到校面授课程。
函授:平时时间自学为主,再集中面授7-10天左右。
学习特点:1. 有入学考试,入学考试通过才能被高校录取学习,但考试难度不算高
2. 学习形式比较灵活,适合上班族。
③ 国家开放大学
学习年限:学制2-3年,学籍八年有效
学习方式:通过多种学习方式学习(电视广播、互联网、电视专线、面授等),教育实行学分制,完成学制修满学分后即可毕业。
学习特点:1. 有入学水平测试,但是不会太难,只是为了评估学生学习水平
2. 入学后学习难度不高
④ 网络教育
学习年限:2.5年
学习方式:每年春季和秋季入学,通过网络进行在线授课,学员可以通过网络浏览课件,完成作业,完成两年半学习年限即可毕业。
学习特点:1. 网络教育由高校(认准教育部批准的试点高校)自主招生,高校会组织入学考试,考试并不难
2. 学习难度低
3. 上课方便轻松
怎么判断自己适合哪种学习方式?
1.根据自己目前的最高学历进行判断
目前是小学初中学历:1)可以参加自考专科
2)或者先报考一个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获取中专文凭,再进行下一步的专本套读
目前是高中中专学历:1)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国家开放大学或参加成人高考都可以提升到大专学历
3)网络教育,国家开放大学或者成人高考相结合自学考试进行专本套读,三年毕业既可以领双证(专科、本科毕业证)
目前是大专学历:1)如果是专科在读,可以通过自学考试专升本
2)如果专科已经毕业,可以自由选择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国家开放大学或参加成人高考这几种学历提升方式。
2.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进行判断
四种学历提升方式中,自学考试的学习难度是比较高的。
如果希望学历提升的难度低一些,可以选择成考,国开或者网络教育这几种学习方式。
但是要注意的是,专本套读为了能够更快拿证,无论如何都是要参加自学考试的。
3.根据自己希望的拿证速度进行判断
如果着急拿证的话,只能选择毕业速度最快的自学考试。
但是自学考试有一定的难度,对自己不够有信心的话,可以报小自考专业,学习难度要低一些。
④ 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机测业务相关文件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关于印发《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语普测[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现将《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中心。
附件: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报送:卫红同志,教育部语用司、语信司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语委办
附件:
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业务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条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称“机辅测试”)试点,是积累机辅测试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机辅测试系统,推进测试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有效措施。为保证测试质量,确保试点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各省(区、市)开展机辅测试试点应报经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批准,同时将其制订的试点和推广应用总体规划方案报送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备案。
第三条经批准开展试点的省(区、市)应认真落实其试点和推广应用总体规划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试点。要坚持“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在部分测试站(点)先行试点,认真总结和积累实践经验再行推广。
第四条各试点省(区、市)应统一使用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集中建设、由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中心统一管理和维护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条各试点省(区、市)确定的机辅测试试点考点,其考场设置和装备条件等,应符合《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教语用司函[2008]23号)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各试点省(区、市)应对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考务人员进行机辅测试的适应性培训,使其掌握机辅测试的相关知识,具备开展机辅测试所需的基本技能。
第七条各试点的省(区、市)可根据《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试行办法》(教语用司函[2009]5号)制订评分实施细则,并对参与机辅测试评分的测试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各试点省(区、市)应在部分测试站(点)先行试点过程中,现场采集适当数量、等级分布比较合理的测试有效语音样本,并利用上述样本进行人工测试和机辅测试的对比实验。实验报告应报送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备案,同时抄送机辅测试系统研制单位用于进一步完善该系统。
第九条各试点省(区、市)的省级测试机构应加强对所属试点测试站(点)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各级测试机构的职责、权力和义务,认真探索、总结加强机辅测试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实践经验,促进机辅测试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
第十条各试点省(区、市)的省级测试机构应加强对机辅测试试点的跟踪研究和质量监控,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辅测试系统,保证测试质量,维护考生权益和测试信誉。
第十一条各试点省(区、市)的省级测试机构对下列情况应组织进行人工复审,并以复审成绩作为颁发证书的依据:
1.一级复审:考生的机辅测试成绩达到普通话水平一级标准的,应组织进行人工复审;复审成绩达到一级甲等的,应报送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确认。
2.异常复审:考生的语音数据或评测数据明显异常的,应组织进行人工复审,必要时可重新进行测试。
3.抽查复审:原则上每批次测试都应抽查复审,且人工复审的数量不低于本批次测试总数的1%,重点对机辅测试成绩与等级标准分值临界(正负1分)的情况进行人工复审。
各试点省(区、市)的省级测试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地实际,适当扩大复审的范围和比例。
第十二条各试点省(区、市)的省级测试机构应针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专家和测试员进行研讨,并将具体情况报告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同时向机辅测试系统研制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各试点省(区、市)应对每年度开展试点情况、执行试点和推广应用总体规划方案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和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第十四条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协调和督促机辅测试系统研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各地的需求,及时为各试点省(区、市)开展试点提供保障服务。
第十五条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应针对试点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研究和制定应对措施;针对试点中发现的主要技术问题,联合各方力量进行攻关。
第十六条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应进一步加强对各试点省(区、市)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和检查评估,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组织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七条各试点省(区、市)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省(区、市)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意见由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⑤ 浙江专升本有哪些学校
1、浙江树人学院(院校代码0033),2020年该学校招收的专升本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方向)等多个专业。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校代码0095),2020年该学校招收的专升本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以及自动化等专业。
3、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院校代码0092),2020年该学校招收的专升本专业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工程等多个专业。
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院校代码0097),2020年该学校招收的专升本专业电子信息工程、纺织工程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5、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院校代码0065),2020年该学校招收的专升本专业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国际商务以及酒店管理等专业。
6、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校代码0123),2020年该学校招收的专升本专业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以及市场营销等专业。
⑥ 专升本怎么报名在哪里报名具体流程是什么报名时间是什么
专升本报名流程:(1)前一年 11-12 月,省教育厅会有出台报考政策规定,根据规定确定报名 日期 (2)11-12 月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专业(艺术类比其他专业先报名)。 (3)6 月 3-6 日,发放准考证。 (4)6 月 7 日参加考试,上午 9:00-11:30 公共英语(或者专业英语) 下午 15:00-17:00 专业课综合(除艺术类)。 (5)6 月 24 号陆续公布省控分数线、考试成绩、成绩分数段排名。 (6)6 月 25 日-28 日填报志愿。 (7)7 月 8 号开始录取,等待录取结果,7 月 13 日对志愿不足专业进行补录。 (8) 确定自己被录取,领录取通知书⑦ 新型职业农民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以来,各地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进行了有效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放在三农工作突出位置加以落实。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是伴随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力供求关系已进入总量过剩与结构性、区域性短缺并存新阶段,关键农时缺人手、现代农业缺人才、新农村建设缺人力问题日显普遍。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农业科技,着力解决农业生产力发展问题,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完善农业生产关系,进一步强调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关键在于激发农民自身活力。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农民逐渐淡出身份属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同步推进农民职业化进程。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重要职责,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将其放在三农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推动落实,培养和稳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壮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二)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主要类型及内涵特征。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生产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是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三)进一步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关系三农发展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结合实际做好顶层设计,并大胆试验,积极探索路径和方法。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三项基本任务。一是探索构建一套制度体系,包括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体系。通过试点,提出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力争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在政策上取得突破。二是培养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以“让更多的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为目标,以“生产更多更好更安全的农产品供给社会”为方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系统教育培训,结合认定和扶持,加快培养一批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各试点县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确保试点期间每县培养认定500-1000名。三是建立一套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是实施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培训、提供生产经营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试点县要结合实际,具体提出信息采集类别,并据此建立健全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档案。
二、积极探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
(四)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各试点县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当地农业劳动力状况,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作为重点对象,根据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从业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坚持生产经营型分产业、专业技能型按工种、社会服务型按岗位开展农业系统培训或实施农科职业教育,不能代之以一般的普及性培训或简单的“一事一训”。要尊重农民意愿、顺应务农农民的学习规律,采取“就地就近”和“农学结合”等灵活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要围绕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课程体系和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教学方法,改进考核评价办法。要建立经常性培训制度,各地要着眼帮助新型职业农民适应农业产业政策调整、农业科技进步、农产品市场变化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明确经常性培训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培训机构、经费投入和保障措施,建立与干部继续教育、工人岗位培训相类似的新型职业农民全员经常性培训制度。
(五)积极探索农业后继者培养途径。在做好对现有务农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还要以保证农业后继有人为目标,开展农业后继者培养,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吸引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支持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招录农村有志青年特别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的“农二代”,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各试点县要把回乡务农创业的大学生、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作为当前农业后继者培养重点,纳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计划。
(六)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要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大学、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广泛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
三、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
(七)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必要性的认识。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建立完整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统筹培养和稳定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落实支持扶持政策;有利于实施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培训和跟踪服务,帮助其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引导其更好地履行责任义务。各试点县要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研究制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开展认定管理和信息档案建立工作。
(八)明确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的基本原则。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原则。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发布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管理的职能部门。二是农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和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认定,主要通过政策和宣传引导,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三是动态管理原则。要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退出机制,对已不再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及程序予以退出,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四是与扶持政策挂钩原则。现有或即将出台的扶持政策必须向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并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和针对性。
(九)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认定管理办法中应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认定管理的重点,主要依据“五个基本特征”,充分考虑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分产业确定认定条件和标准。重点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以农业为职业,主要从职业道德、农业劳动时间和主要收入来源等方面考虑;二是教育培训情况,根据我国国情农情和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应考虑把接受过农业系统培训、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或中等及以上农科教育作为基本认定条件;三是生产经营规模,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且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水平确定生产经营规模,并与当地扶持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确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衔接。
四、制定和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
(十)加强扶持政策研究。主要研究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要将现有的特别是新增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形成清晰完整的扶持政策体系,涉及宏观或需要更高层次出台的扶持政策,应提出具体政策建议。
(十一)落实扶持政策。各试点县要将扶持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的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的政策措施,细化落实到经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使种粮务农不吃亏、得实惠。要通过设立教育培训专项或争取农科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等,落实教育培训经费,试点县阳光工程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主要转向培训新型职业农民。
五、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各项工作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任务、阶段进展、政策措施和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和整体规划。建立有农业、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保险等部门参加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试点工作季度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各项工作。要细化试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并争取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十三)加快试点进度。要加快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尽快选定一批教育培训对象,结合阳光工程等培训项目开展农业系统培训。按照认定标准,加快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逐步发展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十四)加强总结宣传。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好的典型,营造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快形成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具特色、稳步推进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