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政局批准的职业培训是需要什么条件
民政局批准的职业培训一般都是根据你自然法人。找达到18周岁以上,而且呢,你呢,要有独立承担。责任的一些。合法公民。
B. 民政局注册的培训学校用不用交税
民政局来注册的培训学校看是源否符号免征营业税的条件,若满足则不需要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C. 民政局可以办理培训资质么
可以
1、经过民政局审批,可以举办部分培训班。
2、但是这些培训班必须是民政行业的培训,不能颁发学历证书。
D. 民政部颁发社会工作者培训证书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际是同一个资格制度,没有差别。前者是总称,后者分类称谓。
2006年7月20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首次从国家制度上将社会工作者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范畴,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为评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的主要方式和社会工作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水平的主要手段。 在1994年我国最初建立资格制度,称谓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类,在后来发展为职业水平类和准入类资格两类,均总之为职业资格制度(见《职业资格制度概论》(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 第二章 第三节 资格制度比较)。
E. 基层民政培训班心得体会
1、思想:各科其实挺简单的,这关键是我们对它是否感兴趣,要知道兴趣是学习的动力。
2、行为习惯:自我感觉良好。
3、为人处事:还行,就是有点粗心和莽撞,不懂得考虑其他人的感想,但是很乐于助人。
F. 国家民政人才培训平台 最新网址是什么
国家来民政自人才培训平台:
http://ycpx.bcsa.e.cn
G. 注册培训学校民政局和工商管理局有什么区别
以盈利为目的在工商注册,在工商注册的要交税;
H.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后的体会
学许可还是通过正常手续流程吧。【申请教育培训机构学许可注册流程】一、民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1.举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任何形式的民教育培训机构。2.要有与学规模和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3.要有与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4.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二、申民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交的材料(一)申请筹设民教育培训机构1.申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举者;(2)培养目标;(3)学规模(4)学层次、学形式(5)学条件(6)内部管理体制;(7)经费筹措(8)使用管理等。2.举者资格证明材料。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筹建培训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准招生。(二)申请正式设立民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料涵盖以下内容:1.民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到教育行政部门可领取)2.筹设情况报告。应写明以下内容:(1)筹建基本情况;(2)投资数额;(3)目前达到的基本学条件。3.民教育培训机构章程。章程内容包括:(1)学校的名称、地址;(2)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8))章程修改程序。4.拟任负责人的证明材料:(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个人简历;(5)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5.拟聘教师的证明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聘任教师和职员的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9.学场地证明。10.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者自有的并作为学投入的,应好产权变更手续。具备以上学条件者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教育培训机构。(三)具体流程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的报告(见上)。2.审批机关验证。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见上)。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学许可证。(四)结时限1.递交申请筹的结时限为30日;2.申请正式的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具体看教育部门的事效率。(五)纳税比率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3.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8.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收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9.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请教育培训机构注册具体步骤】一、举民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1.举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学启动资金。4.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6.举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7.有完善的学章程、教学计划。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专业相符的教师。二、申请学应提交下列材料:1.学申报告。须写明举者、校长、学校址、培养目标、学规模、学层次、学形式、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2.举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者应提交本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学场地证明。自有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5.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6.培训机构章程。内容如下(查阅海淀教育网学校章程范本):(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8)该章程修改程序;(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7.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写明时间、地点;(2)与会人员名单;(3)会议决议内容:①通过学校学章程的决议;②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③全体成员签字。8.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以下内容:(1)课程设置(2)学习期限(3)课时(4)时间安排(5)教学目的(6)适宜人群范围(7)使用教材。9.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10.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12.联合出资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13.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三、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如下规定:1.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培训学校。2.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3.未经市教委批准,不得称“大学”、“学院”。四、提交资料后程序:1.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给具备资格、符合条件、提交材料齐备的举者发放《XX市XX区民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2.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接受填写合格的登记表之日为正式受理日。3.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自正式受理日起三个月内,对学申请作出答复。五、批准成立的学校应做到:1.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2.保证学校运作时按规章制度事。六、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职责:1.审查举者应具备的学条件;2.通知符合条件的举者到推荐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学启动资金验资;3.提醒举者向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原件一份。七、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有以下权利:1.鼓励培训机构选择校址时考虑全区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合理布局,积极到民教育发展薄弱的偏远地区学。2.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对全区民教育实行宏观调控,对在偏远地区学的培训机构给予扶持;3.对在培训机构密集地区设立内容重复的学申请不予批准。八、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向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学校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凭《许可证》完成以下程序:1.培训机构领取许可证后刻制印章、2.到区人事局编或区民政局社团法人登记、3.到区技术监督局法人代码证书、4.到银行开设帐号、5.到区地税局税务登记。6.培训机构应将刻制印章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社管科备案。九、批准成立的培训机构有一年的试期,试期满,经考核,培训机构学条件降低,已不符合学条件的,取消学资格,由区教育行政主管机构收回学许可证。提醒:以上内容因地区差异会略有不同,请根据本地教育行政主管机构的相应规定,此文仅供参考。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教育促进法》、《民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