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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安排培训不参加的话

发布时间:2021-03-01 16:22:31

❶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一般是指这个人胜任不了这个岗位,即使培训后也不行。

比如你英语很烂,做不了翻译,即使公司对你培训,你也做不了。就这么回事。

❷ 我想知道劳动法40条(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上述法律条款所要表达的核心意思为: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之中,如果劳动者出现了,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情况,也就是其工作技能、学习能力等方面的个人技能不能满足原岗位工作需要的情形下,
用人单位会给予(亦有义务给予)这样的劳动者给予相应的技术培训,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其技能,满足原岗位的工作需要。
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的情形下,没有对其进行给水培训,对其进行了工作岗位的调整。
经过上述“工作培训”或“岗位调整”,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
就构成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提起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后,亦应当按照该法46条第三款及47条的原则,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
原则为,每工作一年额外支付一个与的本人工资,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支付
超过半年按照一个月支付
关于补充问题的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1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因此,在试用期之内,单位只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便不可以

❸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抄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指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按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❹ 公司发出培训通知,变相要求我离职,可不可以不参加培训,如果必须要参加的话,有什么方法可以不参加。

多学点东西也是好的,不过不知道你们的培训是带薪还是自费?需要签订培训协议吗?回
如果是自费答不带薪培训,那这就是强制培训了,这个可以拒绝。
如果是带薪免费培训,那你应该服从公司的安排,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可以拒绝,因为这属于工作任务。
如果实在不想参加培训,只能申请,经过领导批准后就可以。至于方法,只能以情动人。

❺ 劳动合同法第40条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是用人单位对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解除内合同的规定。

根据《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用人单位劳动定额标准,应当合理,即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也可以把其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用人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用人单位的职业能力,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❻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坚持就是胜利!你要拿到经济补偿,必须和用人单位斗争到底!

❼ 劳动法40条(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B岗位是因为产量下降而需要裁员,这不符合该条的规定,该员工并不是由于不能胜任B岗位工作,这是版由于外部原权因导致的减员.如果这种情况被裁员,单位需要同员工进行协商,或者调到另外岗位工作;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需要支付其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❽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不能胜任工作安排培训不参加的话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❾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两个都包括的。试用期的就不必说了,试用期过后的,有的是单位里没有定试用期,版有的是使用期间权因种种原因没有考核考察出来,有的的因为转岗调岗,有的是因为生病或者意外或者长期请假回到岗位上班包括心态的不适应、态度的不适应或者技能不适应以后到岗上班等等。

❿ 转正后的员工可以不参加用人单位安排的专业技术培训吗如果不参加,用人单位将会辞退员工,该怎么办

为何不参加,有什么理由吗?单位安排员工培训,肯定是出于工作方面的需要,为了员工能更好的胜任工作。如果不想参加,得提出他人能接受的理由;否则单位会置疑员工的工作能力,以及是否有长期工作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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