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助理社会工作师如何参加再教育如何再登记
你去所在地民政局问问,社工继续教育归民政部门管理。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9〕123号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要求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
第三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提交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
第四条 民政部负责全国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示范培训;
(三)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地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社会工作者所在单位应当鼓励社会工作者参加继续教育,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七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第八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内容要适应其岗位需要,以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业价值观和伦理;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三)社会工作实务;
(四)相关理论知识。
第九条 社会工作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
(一)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所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
(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
(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
(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条 社会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一)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二)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第十一条 参加社会工作培训的继续教育时间,由举办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学历(学位)证书作为证明;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以单科成绩单和学校出具的面授课时表作为证明。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开办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者开展社会工作职业培训3年以上;
(二)具有承担培训工作所需的专业师资队伍,其中,社会工作实务经验丰富的教师应占1/3以上;
(三)具备承担培训工作所需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要求,科学开发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合理设置培训内容,有效改进培训方式,提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第十四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保存培训记录至少3年,培训记录包括被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试或者考核成绩等材料。
第十五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培训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六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开展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备案: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出具虚假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的;
(三)以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㈡ 助理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2)助理社会工作培训扩展阅读:
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出现背景
社会工作师考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推出的,适时而且必要,是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历史具有标志性和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从2008年起,中国将开展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于2008年6月29日举行,该考试由国家人事部、民政部共同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设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初级分为社会工作实务和综合能力两个科目。
中级分社会工作实务、 综合能力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三门课程。参加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二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㈢ 助理社会工作师怎么复习
助理社会工作师的抄复习方法可参考如下:
首先,购买考试科目书籍《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或网上下载PDF版电子档,再把往年考试真题全部下载过来;这准备工作至少得在考试三月前做好。
其次,看两本教材,看两遍后,开始做题,往年真题都不放过,全部做完后,对答案,发现错误的,从教材上找正确的看看,并画好且牢记,以免下次再做错;
再次,网络下载相关视频课件,何时何地都能用手机看,上班的路上可以看,可以听老师讲解,睡觉前也可以听;
最后,对所做题目总结,对所听课件做小笔记,然后再以教材为准复习。考前做些题目冲刺。最后看书一遍,考试基本上过了。
复习材料:
往年真题库和两本教材:《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当然还可以买些网校的资料。
㈣ 助理社会工作师
根据《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参加助理社会专工作师属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这个是两年的滚动制,今年过的成绩明年还是可以用的,明年报一门就可以了。
㈤ 助理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求助 以及考试什么的怎么弄
报考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版社会工作专权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考试科目:
(1)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3)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答题)。
㈥ 助理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和报考流程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内4年容;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这个问题其实您可以打电话咨询当地的报考系统人员
㈦ 我准备参加助理社会工作者考试,请问哪个机构网上培训比较好
可以选择正规专业的培训机构,师资力量,课程研发相对过硬。
㈧ 助理社会工作师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1、进入报名登录页面,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报名协议浏览界面;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