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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21 05:29:29

⑴ 1运营货车上路都需要什么证件就齐全了。 2驾驶运营货车都需要什么证。

  1. 货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运管所办理);

  2. 营运车辆营运许专可证(运管所办理);

  3. 车辆强制保险(保险公属司办理或者有的车辆挂靠公司会代办);

  4. 车辆行驶证(买车入户后就有的,交警车管所办理)。

(1)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货车(Wagon)是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挂车均可。

载货汽车一般称作货车,又称作卡车,指主要用于运送货物的汽车,有时也指可以牵引其他车辆的汽车,属于商用车辆类别。一般可依造车的重量分为重型和轻型两种。绝大部分货车都以柴油引擎作为动力来源,但有部分轻型货车使用汽油、石油气或者天然气。

卡车(Truck)的正式名称为载货汽车(货车,GOODS VEHICLE),是运载货物和商品用的一种汽车形式,包括自卸卡车、牵引卡车、非公路和无路地区的越野卡车和各种专为特殊需要制造的车辆(如机场摆渡车、消防车和救护车、油罐车、集装箱牵引卡车等)。参见英汉卡车字典和卡车图鉴。

参考资料:货车-网络

⑵ 考危险品押运证有什么要求

考危险品押运证需提供身份证实,免冠照,填写由运管局提供的申请表格,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加盖公章。报送后接受培训,考试获得资格。具体如下: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2)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押运证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运送危险化学品必须具备的条件一般到运管局去办。、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⑶ 2017年社保年检网上申报流程是怎样的呢

社保年检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1、首先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注: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受理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用本人18位身份证办理的北京银行借记卡

注意事项:

1、选择缴纳保险基数标准,填写《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2、签署《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并核对《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⑷ 身份证掉了,能在外地的派出所补办吗

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内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容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⑸ 劳动局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一、各地一般统一为12333,也可以直接电话当地劳动局稽查大队;

二、举报的方式还有其他,例如:

1、到就近的劳动局窗口去提出投诉,需带上相关的材料证明;

2、找到网上投诉的网址,提交资料进行投诉,在线的人员会为其解答;

3、直接拨打12333进行投诉。

(5)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

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

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流动就业统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⑹ “您申请预约的考试科目还未参加培训,您未参加当时科目的培训,不允许预约该科目考试” 是怎么回事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1.是学车课时不够。

2.一种可能是资料不全,或者你的信息还没有录入系统,所以暂时还不能约考。

3.你科目课时他们没有审核,等审核过了就可以预约啦。

4.由于车管所系统更新造成的,联系教练叫他上报总驾校然后叫总校上班考务处。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

大纲规定,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6)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包括: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大纲和驾驶培训教学日志。本大纲培训教学部分分为三个阶段,每个教学阶段结束后,应当对学员本阶段的学习进行考核,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阶段考核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学习;阶段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确定应当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

考试部分分为三个科目,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下一科目的考试;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继续该科目考试。

⑺ 办理社保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3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⑻ 如何做好计划管理工作

企业要做好抄计划管理,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从这三个阶段着手,即“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事前”管理:主要是计划的编制和审核。通过目标和关键结果的层层分解,自上而下落地执行,分散到各个部门和岗位,系统化编制形成年度/月度/项目/日常工作任务计划,并建立层级审核机制,确保计划的可行、可靠、可控。
“事中”管理:主要是对计划执行效率和质量的管理。工作进度和完成状态全过程动态监测,智能风险预警机制,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偏差,做到实时预警和控制,及时督导和联动调整,确保计划执行效率、质量及风险掌控。
“事后”管理:主要是对计划执行结果的管理。通过系统化考评机制,工作绩效考核具体到执行人和关联责任人,无需人工参与,自动执行考核标准,工作过程数据自动存档,数据留痕,随时可查询和追溯。

⑼ 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流程

一、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1、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9)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一、办理税务登记应带的手续依行业、经济性质与具体相关事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税务登记办理前应咨询相应税务机关。但一般情况下,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开业税务登记

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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