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强对农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
答案D
考查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内权利与容劳动者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通过劳动者实现权利与履行义务体现出来。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职业技能培训既是劳动者的权利,又是劳动者的义务,故本题应该选D项。A、B两项都是片面的,权利是权力与权益之和,故C项也是极其片面的,A、B、C三项皆可排除。
② 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是什么
1. 我国公共部门缺乏对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系统认识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从传统人事专管属理转化而来的,但与传统人事行政差别很大,其本质的区别在于所对应的经济形态不同。传统人事行政是适应工业文明的产物,它以严格的规制对员工进行管理为主要特征,着眼于提高组织的整体效能,是为完成组织的目标而实行的战术性、技术性的管理工作。
2. 公共部门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面临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统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如:干部终身制、论资排辈、管理无法制等都得到了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 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不足
我国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组织成员的培训没有统筹考虑,缺乏学习氛围。我国当前公务人员的学历、知识和技能结构还存在很大的欠缺,公共部门教育培训内容、方法远远落后于时代的要求。
③ 简述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原则
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6月27日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进行。
第三条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全国公务员培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中央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2]
培训对象
第六条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
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八条公务员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公务员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
第九条公务员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第十条法律法规对领导成员、后备领导人员和法官、检察官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培训分类
第十一条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二条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
第十三条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
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调入机关任职以及在机关晋升为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前款规定参加任职培训。
第十四条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在职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补训。
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
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培训方式
第十八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公务员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公务员所在机关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
第十九条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公务员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定期公布专题讲座等培训项目和相关要求。
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公务员在职自学制度。
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
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为公务员在职自学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推广应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公务员境外培训工作。
培训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根据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
第二十四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部门和系统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其他培训机构经市(地)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可承担机关委托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二十五条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省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从事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根据学员特点,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实用、各具特色的教材体系,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培训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通过培训、交流等措施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对重要培训项目予以重点保证。
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培训登记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所在机关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档案,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公务员的培训情况一般由公务员培训机构或培训主办单位记载,并及时反馈公务员所在机关。
公务员自学情况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认可后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公务员培训主办单位要对培训班进行评估,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培训教学、培训保障和培训效果等。
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监督纪律
第三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务员所在机关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责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公务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公务员培训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或进行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培训证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务员在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附则
第三十六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6月5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人发〔1996〕52号)同时废止。
④ 我国企业员工培训存在的哪些问题
目前企业培训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企业对员工的培训需求缺乏科学、细致的分析,使得企业培训工作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对于培训需求的制定,一些公司完全由员工本人提出培训的要求,公司的人事部门简单进行应对;一些公司只凭经验或模仿同行业竞争者,机械地制定本公司的培训计划,或者按照前一年的计划来制定,而并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有的公司的培训则完全有公司领导拍脑袋决定。总之,公司没有将本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市场发展需要和员工的生涯设计相结合来仔细设计员工培训体系。培训前不进行细致、深入的需求分析,以至于某些企业的培训变成一种救火式、应急式、毫无规矩、偶然的工作,培训目标不够明确。很多企业只是当公司在管理上出现了较大的问题、经营业绩不好的情况下才临时安排培训工作,仅仅满足短期需求和眼前利益,缺乏预见性。
培训方案制定
培训方案是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指导者、培训方法的有机结合。
1、培训目标
设置培训目标将为培训计划提供明确方向和依循的构架。有了目标,才能确定培训对象、内容、时间、教师、方法等具体内容,并可在培训之后,对照此目标进行效果评估。培训总目标是宏观上的、较抽象的,它需要不断分层次细化,使其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要达到培训目标,就要求员工通过培训掌握一些知识和技能,即希望员工通过培训后了解什么?你希望员工通过培训后能够干什么?你希望员工通过培训后有哪些改变?确定了培训目标,把培训目标进行细化,明确化,则转化为各层次的具体目标,目标越具体越具有可操作性,越有利于总体目标的实现。
2、培训内容
在明确了培训的目的和期望达到的学习结果后,接下来就需要确定培训中所应包括的传授信息了。尽管具体的培训内容千差万别,但一般来说,培训内容包括三个层次,即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究竟该选择哪个层次的培训内容,应根据各个培训内容层次的特点和培训需求分析来选择。
一般来说,管理者偏向于知识培训与素质培训,而一般职员则倾向于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它最终是由受训者的"职能"与预期的"职务"之间的差异所决定的。
3、培训指导者
培训资源可分为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内部资源包括组织的领导、具备特殊知识和技能的员工;外部资源是指专业培训人员、学校、公开研讨会或学术讲座等。在众多的培训资源中,选择何种资源,最终要由培训内容及可利用的资源来决定。
4、培训方法
组织培训的方法有多种,如讲授法、演示法、麦塔培训系统、现场培训等,各种培训方法都有其自身的优缺点,为了提高培训质量,达到培训目的,往往需要各种方法配合起来,灵活使用。
⑤ 当前我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什么原则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应坚持以下“十项基本原则”:
一是在组织机构方面,按照“健全机制、形成网络、落实责任”的原则,成立以矿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安监处长、总工为副组长,安监、技术、机电、教培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技术培训领导小组,制定适应本矿实际的安全技术培训方案和工作配档表,及时发现、分析、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科学的工作流程和组织网络。
二是在政策导向方面,按照“完善机制,学用结合、激励先进”的原则,通过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鉴定和评选技术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技术人员、优秀技能人才等途径,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建立人才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重奖技术功臣,让技术能手“香起来、响起来、红起来、富起来”,使技术拔尖人才政治经济共荣,脑袋口袋同富,充分发挥育人与用人的导向作用。
三是在培训对象方面,按照“适应需要、因人施教、全面提高”的原则,做到“优秀人才优先培训、关键人才重点培训、紧缺人才加紧培训、一般人才分层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思路,利用内外部各方培训资源,重点培养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管理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党群工作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这“五支人才队伍”,使企业各方人才形成“百花齐放”的良性发展格局。
四是在师资队伍方面,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新分高校生和工人技师资源,优化整合专兼职教师队伍,完善教师选聘、培训、考核、上岗机制,成立采煤、掘进、机电、通风、运输、巷修等教学教研课题小组,定期开展教学教研活动,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奖优罚劣,使之不断增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在基础设施方面,按照“实际实用、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大借“两型三化”矿井建设的东风,强化基础设施,整合教育培训资源,使之逐步达到“模拟教学现场化、课堂教学电教化、考试考核立体化”的现代化办学要求。经济条件较差的单位,要“因陋就简、变废为宝、综合利用”,可利用井下废弃巷道,建立井下特种作业工种(爆破员、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装岩机司机等)现场实训基地,并在矿机厂“五小”车间建立机电工种模拟试验教学实验场所。
六是在培训内容方面,按照“全面具体、突出重点、重在操作”的原则,将安全培训的内容落脚到“六个必培、六个应知”上,即:上级指示、重要会议、党政要求必培,基本精神职工应知;更换作业地点、安排重要工作必培,措施规程职工应知;调整劳动组织、充实岗位人员必培,岗位职责职工应知;现场条件变化、处理安全隐患必培,所采取的方法手段措施职工应知;新技术推广、新设备使用、新工艺实施必培,基本技能、注意事项职工应知;发生事故、出现险情、造成损失必培,原因教训职工应知。
七是在教学模式方面,按照“学习先进、独立自主、创新求效”的原则,不断丰富实践适应煤矿特色的“235”培训方式和“6M”培训模式。“235”方式:各类安全培训任务的分成,由三级及以上培训机构承担20%,四级机构(矿教培中心)承担30%,五级机构(基层区队)承担50%。“6M”模式:基层区队负责对职工安全技术“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安监处、教培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每季一评”,职工个人平时注重“安全生产每日必读”、“安全确认每工一卡”等必知必会知识的学习。
八是在培训方法方面,按照“重心下移、服务基层、凸显实效”的原则,发挥区队、班组、现场培训主阵地的作用,针对各区队、工种、现场实际,聘请有技术专长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人技师等兼职教师,充分利用安全技术课、班前班后会、工作闲暇时间,广泛开展以“手指口述”为主要形式的现场安全技术培训活动。确保场所、设备、师资、计划、经费“五个落实”,严把入学、考勤、课室、教学、考核、发证“六个关口”,使每个安全培训环节环环相扣,富有成效。
九是在培训形式方面,按照“丰富形式、不拘一格、搞好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电子课堂”、“远教网”等现代化的内、外部教学资源,积极与上级安全、教育、人资、技能鉴定等部门联合,采取请进来与送出去相结合,脱产与业余相结合,课堂与电教相结合,知识竞赛与文艺演出相结合,指导教学与职工自学等寓教于乐的形式,开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格局。
十是在考试考核方面,按照“严格标准、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原则,建立健全基层单位培训检查考核制度,兼职教师按专职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考核;专职教师挂靠相关生产区队,监督指导教学管理,搞好跟踪调查、信息反馈;业务部门定期对基层单位办学情况开展考试考核、效果评价,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给予适当奖惩。专兼职教师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土洋结合,不断丰富和完善适应矿井自身实际的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爆破员、提升机司机、电机车司机、液压泵站司机、输送机司机等工种学习、考试题库,进一步丰富教学和考试内容,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在实践操作考核的考试考核方法,充分调动教师、学员两个方面的工作、学习积极性,进而不断提高安全培训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⑥ 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 关于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1、开发形式单一。
培训、交流等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可靠途径,我国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开发上必须顺应转轨时期知识经济发展的潮流,在形式上有所创新,不应只局限于有限的几种开发手段。以培训为例,我国现有国有企业人员培训方式较为单调,各类培训班通常遵循讲授、讨论加活动的模式运作,缺乏必要的实验、锻炼等其他科学的培训手段;培训过程中忽视素质锻炼和能力提高的教育环节,更不重视心理训练。由于培训形式枯燥单调,重理论不重实践,忽视国有企业人员的年龄、心理特征,造成培训低效。
2、 开发管理未科学化。
国有企业未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本投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未认识人力资源开发投资在国有企业的重要意义。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资金投入上,往往未进行合理性分析与评估,资金使用未做到以节俭、实效为原则,未做到科学化。另外,培训人员往往理论与实践脱节,不能很好地联系国企管理实际。
3、 评估未社会化。
现行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制度中并未明确国有企业人员培训的评估事项,只是规定:培训机构通过结业考试评定受训者学习情况,有关部门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作为任职、晋升等依据。这种培训评估模式极易导致形式主义。开发评估应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实行公众评估。
、考评标准不规范。
由于我国目前国有企业职位分类线条过粗,国有企业制定的考核标准各不相同,致使考核标准不规范、未量化,实际考评难以操作,考评结果准确度不高,考评客观上流于形式。
2、 考评方法单一。
在国有企业人员考评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多单位没有将考评方法结合起来综合运用,而是采取了单一的考评方法。很多国有企业忽视了对国企人员的平时考评或群众考评。这种单一的以领导考核为主的考评方法,有可能促成下属人员只知"唯上"的坏作风,只愿求得上级领导的赏识,只做领导能看得到表面文章,而忽视同事和群众的要求,不做扎扎实实的工作。
3、忽视定量考评。
国有企业人员考核只注重了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具体表现为很多国有企业考评标准未量化,忽视了贡献与能力的考评,导致吃"大锅饭"在国有企业内部盛行。
4、考评结果与使用脱钩。
目前很多国有企业对获优秀等次与称职等次的国有企业人员在奖金、晋级增资、晋升职务方面没有拉开档次,极大地削弱了优秀等次对国企人员的吸引力;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国有企业不能实事求是地确认"不称职"等次,致使近90%的国有企业人员同处于称职一个等次,未能真正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三) 、国有企业人员选用中存在的问题。
1、 国有企业人员选用权力过分集中。缺乏公开民主机制,很大程度上停留
在神秘化和封闭式的状态。这种权力高度集中的用人体制不仅造成信息不畅,视野不宽,透明度差,渠道狭窄,难以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和使用每一个同志,而且容易产生任人唯亲的弊端。
2、国有企业人员选用仍然主要靠领导相马制。人才能否被发现和使用主要取决于是否被领导者相中,这种被动状态遏制了广大人才自我发现、自我评价、自我推荐、自我展示的主动进取精神,从而造成了严重的人才资源闲置和浪费。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既堵塞才路,又影响事业发展。
4、国有企业人员选用基本上仍在人治的轨道上运行。缺乏法制化规范和科学操作程序。以用人标准而言,从理论上讲应当是德才兼备,缺一不可;客观依据应当是一重业绩,二重公论。而在实际选用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具体可行的操作规程,往往因领导人的素质而大相径庭。有的重德轻才,以德代才,以"好人"为标准,用了不少庸人;有的重才轻德,以才代德,以"能人"为标准,用了不少小人和坏人。
二、解决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解决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的对策。
1、 采购开发承担机构,实行购买培训。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时,应向开发承担机构招标,与开发承担机构通过采购制建立起一种契约关系,直接影响、限制开发承担机构的行为,使开发服务质量受到强制性约束。购买培训的引入,使国有企业成为开发承担机构竞争投标的受益者。
2、 加强内部交流,提高岗位转移能力。一是国有企业内部交流应拓展到一般的国有企业人员。二是交流范围不妨扩大,规定一定期限内应达的交流面。
3、实行开发费用责任制,确保开发实效。对实行培训的国企人员在培训之前订立费用责任书,确定责任负担方式,将培训效果划分为不同档次,对于培训效果不佳、考核不合格者,应采取费用自负的形式,以示警戒。
4、开放开发过程,接受社会评估。要加强对培训结果的公众评估,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质量是否提高是社会评价效果的标准。
5、建立学习型组织,促进持续开发。在国有企业内建立学习型组织,就是要实现个人开发、组织开发的结合。即既要考虑到国有企业人员个人的发展意志,让其有自由发展的空间和可能性,又要从整体的利益出发来考虑和观察问题,形成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培养国企人员的系统思考习惯,实现组织的开发。
(二)、解决国有企业人员考评问题的对策。
1、建立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国企人员考评中,应把定性考评和定量考评、贡献考评和能力考评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国企人员考评的内容和标准可以进行统一,真正把国企人员素质、智能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减少人员考评的主观影响,增加考评的客观性,提高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切实提高各级国企领导对人员考评的重视程度。要依照规定对所有国有企业人员进行全面考评。将考评结果与使用挂钩,依据考评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被考评人员实施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国企人员重视考评,真正发挥考评应有的作用。
3、全面提高考评者的素质。考评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高度的负责精神、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立场、丰富的人事管理与行政管理以及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稳定的性格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
4、进一步完善国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 必须真正建立起国有企业人员考评的有效制约监督机制,制定《国有企业人员考核监督条例》以及其他配套制度,对考核机构、考核人执行情况予以有效监督,切实从根本上、制度上保障国企人员考评的客观性、科学性和考评结果的可靠性。
(三)、解决国有企业人员选用问题的对策。
1、 依制度进行管理,实现选人用人的法治化。首先,国有企业领导者要树立依制度管干部的观念,克服在人事工作中随心所欲的状态,一切人事工作都必须按规定办事。其次,加强用人失误的责任追究,落实选人用人责任制。
2、 改变用人权力高度集中弊端,废止"暗箱操作",促进选人用人的公开化、民主化。一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选人用人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集思广益,减少用人上的失误,有利于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充分走群众路线,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这样,不仅能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而且堵住了任人唯亲的门径。
3、 树立新观念,建立新体制,运用新手段,实现国企人力资源管理的现代化。
一是树立人力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二是建立新体制,变大锅饭机制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变"相马制"为"赛马制",让优秀人才有用武之地。三是采用新方式,运用新手段。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要从手工劳动转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上来。
⑦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当前我国国家公务员需要接受哪些类型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章 培 训
第六十条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六十一条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第六十二条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⑧ 我国国家公务员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资格培训、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四种类型.
初任培训又叫职前培训,它是对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合格被正式录用的人员所进行的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公务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目的在于使新进入公务员系列的人员了解即将从事的工作内容和程序,掌握一般的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做好准备。
资格培训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准备晋升一定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根据新任职务的要求所进行的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是拟晋升新的领导职务所必须具备的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技能,目的在于通过培训,为公务员晋升一定领导职务作好准备。
(8)我国实现工作人员的培训扩展阅读:
公务员培训通过种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是公务员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
国家为提高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对公务员进行各种知识更新、理沦训练和技能培养。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国家管理愈益现代化的今天,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公务员的培训。
许多国家除建立正规的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外,还在各类大学里设置公务员进修班、专修班,或在政府机关内部设立短训班,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我国对公务员的培训包括对新录用人员的初级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资格培训,对转换工作岗位的公务员的岗前培训,对在职公务员进行更新知识的轮训。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存入公务员档案,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
⑨ 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对吗
宪法明确规定,我来国实行工源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是对的。
⑩ 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对吗
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