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时期信息保密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关于加强基层单位保密工作的思考
关于加强基层单位保密工作的思考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都十分重视。这已成为党的一个优良传统。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对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更加重视。
1997年8月14日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也相继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作出了具体部署。
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重视为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指明了方向,确定了政策,提出了要求。但是,要真正把中央的决策和省市委的部署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还需要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领导坚持不懈的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根基。如果抓不好这一环很可能使中央的这一决定落空。怎样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呢?笔者根据自己走过一些单位的实际体验,同时也翻阅了一些文件资料,觉得在当前改革开放,建立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基层单位加强保密工作应该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强化保密意识。首先是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强化保密意识。其次中层干部和保密工作人员及所有涉密人员,更要强化保密意识。所谓强化保密意识,就是思想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养成保密习惯。这就要求我们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在对外开放和发展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我们现在再来重温毛泽东同志关于“保守党的机密,慎之又慎”的教诲,既感亲切,又觉得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近几年来,保密战线上保密与窃密的斗争是十分尖锐激烈的。随着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针对我国的各种窃密活动日趋复杂。西方敌对势力在继续对我实行“西化”、“分化”战略和“循序渐进和平演变”图谋的同时,运用各种手段,加紧了窃取我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秘密的活动,尤其是以经济、科技为重点的窃密活动越来越猖獗,越来越带有高科技特点。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已进入高科技抗衡的阶段。这是从外部分析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我们内部来看,尽管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之一,但是在当前扩大对外开放和建立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保密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也是严峻的。比如,在对外合作过程中,既要提供必要的资料,又要保守国家秘密,这个“度”如何把握?虽然国家有了一系列规定,但实际情况往往难以预料,这就需要我们所有的涉密人员不断提高自己应变能力,强化“独立作战”情况下的保密意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再比如,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动。有些外资和民办企业通过挖人才等手段获取国有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秘密情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堵住这方面泄密的漏洞,严肃地摆在我们面前。还有,当前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先进技术被用于窃密活动,而我们的一些国家机关和保密要害部门在广泛使用现代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以后,由于保密意识不强,又缺乏应有的知识,因此并没有采取适当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更应该警惕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一些国家机关和保密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有关涉密人员,甚至有个别的党员干部,受私欲驱动,为追求金钱、美色,不惜丧失国格、人格,出卖党和国家秘密,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正是由于上面我们粗浅分析到的保密工作面临的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严格按照中央的指示,牢固树立“十分注意保守秘密”的思想,切实重视保密工作,强化保密意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
二、学好保密法规。主要是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还有与之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关于保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与《保密法》配套的重要保密法规,对《保密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保密法》和《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保密法》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惩治各种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及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
第二.《保密法》是各级机关、各个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保密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履行的义务。
第三,《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若干个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已经并正在制定一系列单项保密法规、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门已经或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和若干地方性或行业保密规章。在国家颁布的许多专业法律法规中也都规定了有关保密问题的条款。各级机关、各个单位也相继制定和完善各项保密制度。一个以《保密法》为基础的保密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第四,《保密法》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是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法律准绳。在继承我们党和国家保密工作优良传统,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对保密工作的方针、管理体制、定密、解密、保密制度、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保密工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
第五,《保密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只适用于国家秘密,不适用于非国家秘密。只适用于我国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在境外的中国机构、组织和中国公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密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保密范围过宽,秘密事项过多的状况,使保密工作更加突出重点,更有利于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
《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已十余年了。全国普法规划也将《保密法》列入普法内容,但是十多年来我们各个基层单位、历届领导班子、涉密人员,许多人没有认认真真,从头到尾读过、看过、思考过《保密法》和《实施办法》。有些同志甚至不知《保密法》与《实施办法》是怎么回事!大多数同志对具体内容恐怕多是不甚了了。这种状况若不尽快改变,却要大喊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简直不可思议。所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大力加强《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其他配套的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就是一项十分紧迫又非常重要的任务。只有熟知《保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在实践中运用这个法律武器,做好保密工作。学好保密法规,是新形势下基层单位加强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际行动。
但是,在保密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中,一定要防止刮风、赶浪头。上边有了什么指示精神,或是本单位出了泄密问题,就风风火火抓一把,过后风平浪静,丢在脑后,这不行。持之以恒,形成制度,才能正真见到实效。
各级党校、干校(行政学院)开设保密教育课,对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保密教育,是中央保密委在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通过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和我市各级党校干校自1996年开设、讲授保密课的实践来看,党干校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保密法制教育的一种现实而有效的方式。今后这一方式还要不断强化、提高,使党干校逐渐成为保密教育的主要阵地。
三、健全保密制度。我这里所说的“健全”是个动态概念。不单指的是“凑齐”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而是指要建立一整套健康的、活生生的、能发挥作用的制度。任何制度,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制约作用。如果仅仅罗列出一系列看似完整的制度,然后将其锁入文件柜,或是贴在墙上便再无人问津,那再好的再完整的制度也是废纸一堆。制度如同法律法规一样,它是衡量是非的尺子,只有拿起这把尺子,时时用它度量人们的言行,这项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反反复复讲这一点的原因就是:有些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确实不少,足有一大本子。但是,他那里仍然时不时出现泄密问题。一叫真儿,才知道有关人员自打订出一批制度凑成一个系列之后,再也没有光顾过。这样的制度系列有什么用呢?
有制度当然比没制度好;有一整套而又针对性强的制度更好。《保密法》第三章第17至30条就是专门规定“保密制度”的。我们说健全保密制度,就是希望各单位把《保密法》上所列的14条保密制度,运用于本单位,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以充实、完善,使其更有现实针对性。比如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保密教育制度、检查制度、领导责任制度等。
任何制度都应具有强制性。无论是什么人违反了制度,都要严格执行制度,以保持制度的严肃性。保密制度也一样。谁不按制度办事,泄露了国家秘密,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程度及情节追究责任,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制度的制约。法律、法规、制度是无情的。
四、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首先,基层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有较强的保密观念,而且能够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法纪,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的保密工作。这一点是基层加强保密工作全部问题的关键。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单位保密工作好坏,主要取决于此。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其次,你这个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任是不是敢于大胆抓保密工作,有为有位有威。强将手下无弱兵。你这个主任事业心强,作风扎实,坚持原则,有一定水平和能力,那么保密委员会的成员们信心就足,腰杆就硬,工作就会有成效。所以选择一个好的保密委员会主任,并且实实在在支持他的工作是基层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又一个重要举措。第三,切实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有具体的保密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一旦出了问题,责任能够追究到具体人的头上。对本单位下属各级负责干部,乃至保密干部和要害部门的涉密人员也要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谁出问题谁负责任。第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保密委员会主任,要经常在各种会议上,各种不同场合,以及节假日前夕不厌其烦地强调保密工作,宣讲保密法律法规,宣讲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一些新鲜的泄密案例或是正面先进典型的人与事,以使保密教育警钟常鸣。第五,领导班子要切实赋予本单位的组织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权力,将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层层负责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第六,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实际需要,添置必不可少的高科技保密防范设备。同时在经费、人员、时间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如果一个基层单位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可以肯定,这个单位的保密工作必然会很出色。如果所有基层单位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那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就一定会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够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Ⅱ 如何理解保密管理制度
国家保密法规在本单位的具体落实方法,就是保密制度
Ⅲ 谁知道高考保密工作制度内容是什么急需。。。
一是成立普通高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国家保密局为成员单位,并由市国家保密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组成安全保密小组,负责对试卷保密室和各考点的安全保密工作,统筹布置高考期间试(答)卷的保密工作。
二是精心制定《市高考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方案》,分阶段安排好对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检查工作,协助市高招办对试卷保密员、试卷运输人员的选配和培训,指导签订《市普通高考试(答)卷保密责任状》。重点抓好试(答)卷运输、保管、分发等环节和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
三是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所有参与高考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同时,组织了对高考试卷保密室、各考点周边环境的专项检查,做到及时排查高考保密安全隐患,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制订了《高中考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完善了高考保密室有关保密工作制度。由县保密局牵头,联合公安局等部门对县高考保密室、考点考场进行了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进行了整改、完善。参照上级相关保密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高考保密工作细则,抓好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并健全和完善了试卷保密室的各项制度。加强试卷保密室的建设。派员对试卷保密室进行全程保密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试卷保密室安全措施全部达标。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县保密局协同教育部门制定保密教育宣讲计划,着力增强广大考务人员的保密意识、法制观念,打好“预防针”。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配合,做好高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高考保密工作方案,抓好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试卷保密室的检查。加强试卷保密室人员的配备。抽调政治素质高、保密意识强、业务熟悉的公安、教育工作人员组成高考保密工作组,负责试卷保密监管工作。加强试卷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县公安局、教育局、考点学校抽调多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做好试卷的运送、保管工作,确保试卷运送途中万无一失。
Ⅳ 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是指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保密规则或行为规范。 一 、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都有哪些保密要求?
(1)阅读、传达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登记,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5)传达国家秘密文件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二 、特殊场所、部位保密制度是什么?
特殊场所部位主要是指军事禁区和不对外开放的其他涉密场所和部位。军事禁区的保密措施,在1990年2月23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中,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其他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则由其主管机关制定或与有关的保密工作部门共同商定。由于军事禁区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划定的,因而其对外开放及扩大开放范围,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三、哪些部门、部位应该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日常业务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以及涉及国家秘密较多的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办公场所,应确定为要害部位。
四、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具体保密要求有哪些?
符合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条件的机关、单位应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定要害部门、部位;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具体的保密要求有以下几方面: (1)由机关、单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人负责,定期研究和布置保密工作; (2)建立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及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将保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3)对在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并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4)结合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5)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Ⅳ 公安保密工作制度是什么意思呢,有什么解释
公安保密工作制度是从事公安职业所遵守的保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绝密级事项
1、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未公开的活动日程、警卫部署,住地、路线、现场警卫的警力部署及其通信联络方法和秘密安全设施、执勤方案、警卫手段;
2、涉及国家安全统一、社会政治稳定、民族团结、国家经济利益、对外关系等特别重要的秘密情报;
3、公安机关防范、制止、处置骚乱、暴乱、重大紧急治安事件的具体方案;
4、重点警卫、守卫、守护目标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防保密工程,通信、电力、水力、交通枢纽设施,重要的信息中心等要害单位或部位,重要军工产品、尖端科研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警卫、守卫值勤方案、力量部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及其有关情况;
5、重要情报的来源、获取手段和联络方法;
6、对重要侦控对象的查控、堵截措施、材料和正在侦查的重要专案、敌情线索查证情况;
7、公安机关调查掌握的境内外敌对组织或社团、间谋特务组织、民族分裂组织、黑社会组织、国际犯罪集团、国际恐怖组织、宗教敌对势力、反动会道门和境内非法组织及其人员的重要情况和动态;
8、侦察工作专案、阵地、特情、密干、“朋友”、“关系”、秘密保卫员及业务据点的布建、审批、使用、管理情况;
9、技术侦察手段和技术侦察阵地的设置、实力、使用情况;
10、技术侦察手段的技术方法、技术侦察专用器材的性能、管理情况及其更新换代情况;
11、技术侦察业务工作和技术管理情况;
12、计算机系统处理绝密级信息的安全技术措施;
13、居民身份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和入出境证件的一类防伪措施;
14、有重大影响的外国人秘密入境向我申请政治避难的情况;
15、担负看守所、劳改单位看押任务的武警部队执勤方案及其有关情况;
16、武警部队总队(含)以上的实力统计和执勤目标、岗哨的综合统计。
(二)机密级事项
1、重点对象以外的其他警卫对象和国内、国际举行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未公开的活动安排、警卫部署,通信联络的密语、代号,住地的秘密安全设施及其有关情况;
2、在处理涉外案件、事件中对外交涉、谈判的策略、方案,我同外国警方的秘密技术合作或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3、反革命案件的统计数字、综合情况;
4、重点目标以外的其他警卫、守卫、守护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守护力量部署、执勤方案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及其有关情况;
5、公安机关调查掌握的境内外敌对组织或社团、间谍特务组织、民族分裂组织、黑社会组织、国际犯罪集团、国际恐怖组织、宗教敌对势力、反动会道门和境内非法组织及其人员的一般情况和动态;
6、对外国、外商驻华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来华政治避难的外国人管理情况;
7、正在侦查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察方案、使用手段,侦察、预审及技术鉴定工作情况;
8、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因“有碍侦查”而在逮捕后不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的重要案犯关押地点、动态,有重大影响的服刑人员的动态;
9、国家级重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措施,以及进行安全检查的有关情况;
10、无线通信中正在或准备使用的用于侦察反革命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布置警卫工作、处理紧急治安事件、调动警力的联络呼号、密语;
11、来源秘密的公安科学技术和科研资料;
12、平息、处理对当地社会秩序有重大影响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闹事、骚乱及其他紧急治安事件的具体工作部署及其有关情况;
13、预防和处理看守所人犯暴狱、劫狱等重大事故的预案及其有关情况;
14、居民身份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和入出境证件的二类防伪措施;
15、公安机关隐蔽工作单位的机构、任务、人员、编制、经费情况和人员、器材伪装及其掩护措施;
16、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和剧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的集中存放地点、数量、守护、运送情况;
17、武警部队支队、大队的实力统计和执勤目标、岗哨的综合统计。
(三)秘密级事项
1、公安机关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
2、尚未公布的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逮捕人犯、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收容审查、抓获人犯的综合情况和统计数字;
3、国有大型企业的守护力量部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及其他有关情况;
4、技术侦察手段的代号;
5、公安机关掌握的重要社情动态;
6、重要的检举、揭发材料和检举、揭发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可能危害其安全的有关情况;
7、公安机关调查、掌握、控制的工作对象以及重点人口的情况和数字;
8、正在侦察、预审的刑事案件的具体方案、重要案情和侦察、预审工作情况;
9、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因“有碍侦查”而在逮捕后不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的一般案犯关押地点和动态;
10、各地构成犯罪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和铲除此类毒品原植物的统计数字,境内制造毒品的情况、数字;
11、公安机关社会化、职业化阵地、据点的情况;
12、治安、狱内耳目的布建、使用情况及其数字;
13、无线通信中,用于刑侦和社会治安工作的频率、暗语;
14、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处理涉密信息计算机系统的信息安全和物理安全措施;
15、侦察、边防、出入境管理部门侦控工作的内部工作程序;
16、居民身份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和入出境证件的三类防伪措施,各种公安业务专用章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的防伪措施;
17、武警部队中队的执勤目标、岗哨统计和实力统计。
公安工作中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未经规定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扩散:
1、尚未公布的统计数字和文件、公文、管理措施;
2、刑事技术的具体方法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刑事技术器材;
3、公安机关掌握的一般社情动态;
4、尚未构成犯罪的零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情况、零星铲除情况及其数字;
5、拐卖人口的发案数字和被拐卖人口数字,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外国籍妇女和严重威胁群众安全感的拐卖人口案件以及聚众阻挠解救受害妇女儿童案件的具体案情;
6、已破案但公开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刑事案件的具体案情;
7、大型活动的保卫工作方案及其具体措施;
8、国有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守护力量部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及其他有关情况;
9、内部参阅的各种资料;
10、正在拟议中的机构、人员调整意见;
11、未决定公布的公安干警违法违纪的统计数字和情况;
12、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13、公安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保密工作事项的,按照有关保密范围执行。
14、武警部队的其他涉密事项执行军队系统的定密规定。
15、本规定由公安部保密工作机构负责解释。
Ⅵ 日常工作中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2.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传递承载国家秘密的载体,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在公共场所、或用手机或向家属亲友谈论国家秘密;
3.不得将国家秘密载体擅自带离办公区域,严禁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和参观、浏览、探亲、访友或者出入公共场所;
4.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传真机上传输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5.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正在办理的涉密文件、事项的内容;
6.不得私自翻印、复制、摘录并外传秘密文件、资料、音像制品等;
7.不得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8.制发文件运转中,不得擅自复印、拍摄、传真文件审签件,不得将审签件转交无关人员传递,不得向无关人员告知文件运转情况及结果;
9.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应采取取出电池,或在会场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
10.撰写文章、书籍、接受境外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投寄涉及国家秘密的稿件;
11.不得将标有内部以上等级(含内部)的公文和政务信息在互联网上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刊登;
12.未经批准不得引带境外人员到保密部门、部位进行参观、采访、交流活动;
13.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14.不得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
15.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
16.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17.不得在非涉密内网工作平台和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保存或打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
18.不得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等;
19.不得将连接涉密网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20.不得对外泄露加密设备的型号、性能及构造,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涉密网络入口地址及口令;
21.要定期清理文件,严格按有关规定按时归档、收存、销毁,不得将已作废的国家秘密载体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或者个体商贩;
22.涉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应同等管理,须同时标注国家秘密标识;
23.调离、退休及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本岗位经管(办)的秘密文件、资料和使用的保密笔记本上交,或交单位作销毁处理,离岗时须填写一定期限内不失泄密的保密承诺书;
24.不得隐瞒泄密事件,发现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Ⅶ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保密管理制度应涉及的主要方面是哪些
资质单位应当来建立规范、操作性强的自保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保密制度的具体要求应当体现在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中。
3.3.2保密制度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1)保密工作机构设置与职责;
(2)保密教育培训;
(3)涉密人员管理;
(4)涉密载体管理;
(5)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
(6)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场所等保密要害部位管理;
(7)涉密项目实施现场管理;
(8)保密监督检查;
(9)保密工作考核与奖惩;
(10)泄密事件报告与查处;
(11)保密风险评估与管理;
(12)资质证书使用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