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出国劳务培训需要封闭三个月吗
外派研修生选拔派出程序
1、初选:各地方或合作单位根据提供的工种清单和具体要求,在当地进行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检查核对证件和工作经历,选拔出合格人员。
2、初试:个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填写完整的研修生报名表。组织面试,同时进行文化考试(作文、速算、数学、智商)、体能测试(往返跑、弹珠、握力、杠铃)、技术考试(技术工种如车工、铣工、木工、电焊、缝纫),初试合格者须按规定在县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院进行体验,并提供健康的诊断证明。同时提供本人担保人基本情况待查,并交纳一定的定金。
3、事前培训:初试合格者参加事前培训(时间一般为10天或更长,内容为基本外语会话、体能训练等),事前培训中违反纪律或者体能达不到要求的人员将被淘汰。
4、外方面试:事前培训合格人员参加外方雇主的面试,外方按照3:1入选比例进行选拔,面试合格者,根据要求提供各项手续(包括按照公司要求的单位盖章表格、在有效期内的个人因私护照、由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国际旅行健康证等),按照要求办理担保人担保手续后,参加正式的外语培训。
5、外语培训:外方面试合格人员参加外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3个月,为全封闭培训。培训期间签订培训协议书,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或者学习达不到要求的情况,出国资格仍将被取消。
6、派出:培训合格人员按照统一安排,办理各项手续,交纳出国费用后,派专员送至出境地。
外派研修生待遇及其他例(赴日研修生)
第一年研修生月研修津贴标准为6万日元(6000人民币),第二年经过考试通过后转为技能实习生后实行静冈县最低工资标准,但自己要承担部分保险、水电费和房杂费。扣除各项费用后工资不低于6万日元/月,当地交通费、住宿均由日本接受会社承担,伙食费自理。工作时间按照接受会社工作时间而定,一般为每天8小时,每周具体工作时间按照会社的工作日历执行。根据日本研修制度规定,研修生第一年不允许加班,第二年转入技能实习生后加班由接受会社安排,个人不得提出加班要求,加班费按照接受会社规定和日本劳动法规定支付。第二年月收入超过日本法律规定金额者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在日本第一年的医疗费用由研修生综合保险支付,第二年起研修生须承担一半的厚生年金和健康保险的费用,另一半由所在会社承担,医疗费用由保险支付。正常一次往返日本的国际旅费由日方所在会社承担。
较为可靠的中方派遣机构——北京万德
公司在成立初期是一家专门致力于软件项目开发及维护的公司。我公司通过跟踪和研究国内外最成熟和领先的软件开发及后期维护平台,积累了丰富的开发设计和项目管理经验,培养了一批专业的软件开发和维护团队。在国际合作日益密切现今社会中,我们开始尝试帮助人力资源缺乏的合作伙伴,提供人才外包业务服务。公司通过了ISO9001认证并且获得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公司在软件外包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成功经验。于是公司开始跨行业拓展国际人力资源交流及劳务输出项目,几年来万德公司依托与5-6家高职院校和河南、山东数十个劳务基地乡的紧密合作,已向境外派出各类技术、管理人员近千人,工种涉及宾馆和餐饮服务,建筑、机械、计算机、电子、化工、纺织、服装、食品加工以及农牧渔业等10多个行业,外派人员分布在新加坡、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英国、非洲、中东等国家。
㈡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时间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时间是周一至周六的 9:—17:00。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的接待室地址(电话):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8951900)。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是周一至周六9:00~16:00,当日取证。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为周一至周六的9:00~17:00。
(2)出境接受培训计入境内工作时间扩展阅读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业务:
1、本市居民《中国公民电子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加注业务。
2、本市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签注(赴港澳定居除外)。
3、本市居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签注(定居签注除外)。
4、本市居民港澳旅游再次签注自助业务。
5、本市居民赴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业务。
6、外省市居民《中国公民电子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加注业务。
7、外省市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签注
8、外省市居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签注
9、港澳居民特殊人才来沪定居业务。
10、台湾居民台胞证业务。
11、华侨申办出入境证件业务。
12、中国公民入出境通行证业务。
13、中国公民出入境记录查询业务。
14、外国人签证业务。
15、外国人居留证件业务。
16、外国人永久居留
17、外国人其他业务。
18、收费业务。
19、发证业务。
㈢ 出国培训后未满合同规定服务期提出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出国培训后未满合同规定服务期提出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专
劳动合属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㈣ 今年上海公务员 考上公安、司法(小政法类)出入境管理局但不是基层警察。请问有人知道培训时间多久吗
上海公安培训都是七月份开始的,九月份结束,培训期间不算正式上岗,有补贴但是没工资
㈤ 培训时间是否算作工作时间
属于工作时间,公司应该按照工作一样支付报酬,加班,提供必要的员工福利。
㈥ 出国务工办理时间最迟一般在几月份今年的拜托了各位 谢谢
如果您想出国劳务(派到日本、韩国的劳务人员称研修生),请认真阅读这本小册子,它可以帮助您了解国家关于出国劳务的规定、程序和注意事项。解决在出国过程中或者在国外劳务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防止上当受骗,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体现中国劳务人员良好素质和形象。 问:怎样获得出国劳务信息? 答:一般懂况下,您可以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也习以从经营公司获得信息。 问:如何选择外派公司? 答:您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台作部)批准的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凡经商务部批准的公司统称经营公司。为避免上当受骗,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 (一)向当地政府商务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局)的外经处了解(电话号码可以从当地114查得); (二)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电话:010-84242447,84242557); (三)在商务部网站查询www.mofcom.gov.cn 另外,有些单位。部门或企业是受经营公司的委托招收出国劳务人员,您应了解清楚委托他们的经营公司的情况。 问:报名前应该了解哪些情况? 答:报名前,您要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一、去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 二、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日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 三、报酬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者通过经营公司转交给您,或者存入您的银行户头。 同时,您可以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如由受经营公司委托的代理单位招人,您可要求其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和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出示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问:出国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答:出国前,您自己需要负担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 一、体检费:体检可以由您自己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二、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和《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费),培训费由您直接支付给培训中心,也可以交给经营公司。培训由经营公司组织在经国家批准的。有培训资格的外派完务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期至少48个课时。 三、护照、签证费:按规定交付; 四、机场建设资:按国家规定支付; 五、打预防针:按防疫部门实际收取支付; 六、您与派遣公司所签合同的公证费,接收据金额支付。 问: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答:培训将帮助您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了解您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您更快适应国外工作以及提高您的工作技能。这是您的权利。没有《外派旁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您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问:在与经营公司和雇主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您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您和外国雇王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客基本一致。要特别注意,不要同没有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复印件、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的代理单位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出国后,外国雇主除支付您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国外派劳务协调机调即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规定的最低标准)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有的国家如日本,牙病不在医疗保随之内)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需要提醒的是,您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问:为什么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 答:在您和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中,根据国家规定,还有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一些条款。 履约保证金是您一定要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台同》的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押金。履约保证金田您直接交给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经营公司将给您一张收据。在您履行完劳务合同回国后,经营公司凭您提交的收据将履约保证金的本息(按您在外劳务期间活期存款利息计)如数返还给您。如您没按合同履行完义务,您无权要来退还保证金。 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您所在单位为您出国劳务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问: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交纳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下同)的20%。 如果您写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劳动工资的25%; 如果您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您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 请注意,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今后索要退费的依据。 问:是否还要支付中介介绍费? 答:如发生中介费,应该由经营公司支付。 问:出国手续都包括哪些?如何办理? 答:出国手续包括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您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等。 国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办好上述手续,您就可以出国工作了。因经营公司或外方雇主原因不能派您出去,经营公司要退还您的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如属您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出国手续费不予退还。 问:在国外工作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在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 履约期满后您必须回国。如果您在国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您必须回国。回国后您可以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按比例退还管理费,您的其他损失根据合同追讨。 问:在外工作遇到困难怎么办? 答:您在国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您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您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台同》与雇主进行交涉,也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或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二、如果您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庆的重大问题,您可以向我驻在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寻求帮助或者进行咨询。 四、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使馆会主动给您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生命安全。 编者:需提醒出国劳务朋友的特别注意事项 一、国外并不是到处是黄金,注意不要上当受骗。有的地方工作十分艰苦,存在一定风险。 二、遇到问题.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有违法举动。 三、在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允许参加任何当地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 四、如果您需要将工资存入银行或汇回国内,一定要通过正规银行。不要为了赚钱轻易相信那些利息比较高的私人银行,避免受骗。 五、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出国务工期间,国家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您通过不正规途径出国务工,或者在国外违法犯罪.您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 六、您的护照、工作准证等重要证件,您可以委托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的现场代表或雇主统一管理,也可以自己保管。如由您自己负责,一定要妥善保管。 全文见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http://www.ciwork.net
㈦ 外籍员工在境外累计呆满90天则不用自行申报过年年度个人所得税,请问境外累计时间如何计算
外籍个人任职受雇纳税义务的判定
一、居住时间的纳税义务判定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个人,其纳税义务的判定,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和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情况来判定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六条、第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的规定:
1.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纳税义务判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
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工资薪金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前述个人应仅就其实际在中
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
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
会计帐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
2.居住时间超过90天或183天但不满一年的纳税义务判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
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住时间满一年但不超过五年的纳税义务判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
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其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
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中国境内企
业、机构会计帐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由其任职的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
对在一个月中既有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出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居住时间超过五年的纳税义务判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我国保留了对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税收居民行使税收管辖权的范围。但实际运用中我们以居住是否满五年来确定完全税收居民身份和承担的纳税义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8号文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五年,即在连续
五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住满一年。自199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五年,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应当就其
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如纳税人在第六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应按税法规定重新确定纳税义务,并从再次居住满一年度起
重新计算五年期限。
说明:①工作时间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的个人,其中国境内工作时间应包括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休假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二是临时来华人员(如履行承包工程合同),除包括具体提供劳务天数外,还应包括境内所享受的休假日。
②机构负担:个人为某机构或常设机构提供劳务,机构有义务向其支付工资报酬。所以,对那些采取按核定利润率征税的机构,或者不征税但构成机构的,不论是否在机构的会计帐册中有记载员工的工资、薪金、均视为由机构负担工资薪金。
③不超过90天: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连续或累计不超过90天;
不超过183天:是指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有些协定是指日历年度,有些是指任何12个月,有些是指会计年度)中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④超过一年:是指在纳税年度中居住满365天。在具体计算时间时,不扣除临时离境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一次性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
⑤境外所得征税,允许抵免。
⑥高层管理人员:指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二、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个人所得税是按属人税收管辖权和属地税收管辖权相结合来确定征税范围。因此,判定所得来源地是确定纳税义务的重要法律依据。
1.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8号文的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为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即:个人实际在
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
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2.所得来源地判定的基本原则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个人所得税判定所得来源地遵循以下原则:
(1)任职、受雇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以任职或者提供劳 务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3)出租财产取得的所得,以被出租财产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
(4)转让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的所得,以转让地为所得来源地;
(5)提供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7)得奖、中奖、中彩所得,以所得的产生地为所得来源地;
根据上述原则,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由其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的所得;
(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得到的名次的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取得的中奖所得,以及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3.外籍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境外工作期间的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25号文规定:
(1)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包括兼职,下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个人
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其在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项职务或在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工作期
间。
不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中任职、受雇的个人受派来华工作,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应包括来华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享受的公休假日。
(2)外籍个人分别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企业、机构兼任职务的,不论其工资、薪金是否按职务分别确定,均应就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总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条款规定,按其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工作期间确定纳税.
㈧ 出入境办证的工作时间是几点开始
不知道你问哪个城市的 天津的是周一到四9:00-12:00 13:00-17:00五六到16:00 周日歇班
㈨ 出国前的语言培训时间要多久每年有多少人出国学习与工作了(旅游签证的除外)若义务教育阶段取消英
这个还是要看个人的造化,看你有外出国的语言基础没?如果接触过+兴趣+优良的辅导机构=半年~一年半就可以啦。 每年国内出国的有几百万,出去学习和工作的到目前为止不下20W,彻底取消英语学习能影响到2\3的人。其实除英语教师之外的接触英语多的属于外资公司中国职工、国外旅游团导游等,数目也很庞大。。。。 (因为没有强大的数据库分析,所以没有较为准确合理的解答,希望我的回答能令你满意)
㈩ 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英语的培训时间是什么时候
您好!
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英语的培训时间,
去培训班问问不就知道了吗?
很高兴为您解答,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