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有统一规定吗
行政服务中心属于政府机构,所以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有统一规定,一般是周一至周五。
但时间会根据当地规定不同而不同。比如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行政服务中心原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1)政务中心教育培训制度扩展阅读:
行政服务大厅的主要职能 :
(一)负责行政服务大厅的管理与服务;制定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进驻单位为企事业单位和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为进驻大厅单位顺利开展工作搞好协调和服务;
(二)积极推进行政服务大厅的电子政务建设;组织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单位的行政审批办证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应用及维护管理,提高审批办证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服务大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检查、督促行政服务大厅进驻单位为市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优质服务;
(四)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办事指引,介绍办文办事规范,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服务的投诉,接受有关建议;负责对重大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督导和协调;
(五)统一组织对大厅进驻单位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对工作人员的考评结果作为原单位对其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②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制度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八六七”制度,即对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项目实行“八公开”(公开服务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六办理制”(一般事项即时办理制、复杂事项限时办理制、多部门交叉事项联合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上报事项协助办理制、特急事项特殊办理制)、“七件管理制”(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退回件、补办件、特办件)。
中心按照审批、监管、服务适度分离的原则,把原分散于部门内部各科室的审批职能剥离,并高效集聚,在部门内设科室总数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专设审核审批科成建制进驻中心运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到服务、监管、执法等环节上,实现政府管理方式创新。目前,已有市发改委等27个部门成立审核审批科,占中心常驻窗口29个部门的90%以上。同时,积极实施并联审批和绿色通道服务。并联审批按照“牵头受理、同步启动、限时办结、强化监督”的机制运作,对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进一步提速,并按行业分类重新确定审批流程,整合分为交通工程类、水利工程类、港口工程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四个系列。经过两次改革,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明显缩短,复杂项目从178个工作日缩短到37个工作日,一般项目从118个工作日缩短到25个工作日。对重点项目专门开通绿色通道,落实跟踪督办、限时快办、主动协办、预约办理、容缺预审等制度,按照“实事求是、能快则快”的原则,使大部分审批服务项目在现有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再进行压缩。
③ 行政服务中心星期六日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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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三方银证业务办理时间一般为交易日9:00-16:00,银证转账时间为交易日9:00-16:00,广发证券银证转账时间为交易日8:30:16:00。
④ 政务服务中心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自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行政法研究会成立至今,我国集中式行政法典的创制已有2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法》等。这些集中式行政法典既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规则,同时也贯彻了许多先进的法律理念,为新的执法方式的产生奠定了法律基础。其中与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产生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规则和法律理念主要有:
1、行政便民。行政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采用便捷方式,方便行政相对人与政府打交道,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周到的服务。我国许多法律对此都规定了具体的、可操作的“便民”措施,有的甚至将“便民”直接确定为法律原则。
2、行政公开。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行为或与公民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行政行为,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公民知晓,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则对应着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3、行政效率。法律主要通过一些保障规定而保证行政效率。第一,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基本人权和公平行政的前提下,规定简易行政程序,使行政手续简单化。第二,设置时效或期间制度,使行政行为的各个步骤都受到法定时间的限制而不得拖延。行政机关的拖延,可能造成默许相对人的权利。第三,规定替代制度,即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时,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由其他工作人员代为履行的制度。
⑤ 行政服务中心复杂事项单独办理服务制度
为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对办理事项的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事项的性质不同,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各种办件分类管理如下:
一、即办件
(一)即办件的认定: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二)即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一般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收即办,当场办结;
2、各窗口实行即办件报表制度,对办结的即办件要按规定录入电脑。
二、承诺件
(一)承诺件的认定:由1个部门主管,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
(二)承诺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向“中心”有关窗口提出申请,“中心”有关窗口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对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出具《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承诺件通知书》,按不同申请事项明确承诺相应的工作时限。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办件内容,各部门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办理决定,并将办理结果和相关材料转交服务窗口;若超过承诺时限,将视为该申请事项已经批准同意。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及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3、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过后,凭通知书到原受理窗口领取批件。如对办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向“中心”督查科投诉。
三、联办件
(一)联办件的认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联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请属于基建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
2、服务对象的申请需经2个或2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
(二)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的责任部门。
(1)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和公用事业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实行项目总负责和分阶段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审批制度。即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总负责部门分别为市(区)计委、市(区)经贸委、市(区)建设局、市(区)外经贸局;根据项目审批不同阶段,确定分阶段牵头责任部门。(2)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登记及其他联审事项直接实行项目牵头负责制。即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登记审批牵头责任部门为市(区)工商局。(3)其他联审事项,以审批程序的最后审批把关部门为牵头责任部门。
2、审批项目总负责部门要对各阶段审批跟踪负责,做好联办审批事项的受理、告知、协调、沟通、催办、汇总、咨询工作;各阶段审批牵头责任部门要对本阶段的审批跟踪负责,做好本阶段审批事项的协调、告知、催办、汇总、咨询工作;协办部门要做好所涉事项审批或上报和反馈工作。各项目审批总负责部门和各阶段牵头责任部门应派出具有较强协调能力的业务科长进驻窗口,同时,要指定领导具体负责。
3、有2个或2个以上审批环节的项目,前一环节审批完毕后,各阶段牵头责任窗口和有关窗口应帮助指导服务对象尽快准备好各种文件、图纸、资料,协调转入下一审批环节。审批总负责部门应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窗口做好下一审批阶段或审批环节的衔接和材料传递工作。
4、联审会议。(1)联审会议由项目审批总负责部门或各阶段牵头责任部门提出,由“中心”主持召开。(2)联审会议要求①、项目总负责部门(窗口)负责通知服务对象准备好有关资料,会议前两个工作日送达相关窗口。会议通知由“中心”业务科发出。②、参加联审单位接到联审会议通知后,应指派本单位主管审批的领导及经办人员出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必须指派能代表本单位发表意见的授权代表参加,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联审会意见。如要求服务对象补办有关手续、资料的,参加联审单位应在会上帮助指导,一次性告知,并提供补办手续的空白表格资料。③、联审会需现场踏勘的,由“中心”业务科和项目总负责部门组织集体踏勘,原则上一次性完成踏勘,有关单位不得无故缺席或自行前往踏勘。④、联审会应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由项目总负责部门(窗口)或阶段牵头责任部门(窗口)起草,由“中心”负责人签发。联审会审查通过的事项,有关部门(窗口)必须执行。联审会议纪要必须载明如下内容: A.需补充修改完善的材料或整改意见(一次性告知) B.并联承诺时间,同时注明各部门单独承诺时间 C.办事流程
5、为简化联审程序,减少会议,可以不用联审会形式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召开联审会议。由项目总负责部门(窗口)根据各相关审批部门反馈的《联办审批联系单》整理形成《联办纪要》,有关窗口及其所属单位要密切配合,按规定及时办理。联办纪要必须载明如下内容:A、补充修改完善的材料或整改意见(一次性告知) B、并联承诺时间,同时注明各部门单独承诺时间 C、办事流程
6、为了便于协调,各类会审和论证会议应在“中心”召开。
7、有关窗口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联办件的办理原则:联办件审批按照“一家受理、通告相关、协同办理、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开展。具体办理原则如下:
1、一家受理。由项目总负责部门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受理登记后,应向服务对象出具《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联办件预通知书》,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2、通告相关。(1)项目总负责部门在受理时,通过软件系统将联办信息传送到各相关审批部门窗口,进入“正待启动”状态。(2)各相关审批部门收到联办信息后,应及时对服务对象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具体明确的办理意见,填写好《联办审批联系单》,于两个工作日内抄送项目审批总负责部门;(3)项目审批总负责部门或阶段牵头责任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办理各阶段或本阶段各协办部门的工作协调,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好联审会议或现场踏勘的组织,《联审会议纪要》或《联办纪要》的撰写等工作。(4)上述工作一般事项必须在收件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或特殊事项的必须在收件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3、协同办理。(1)项目审批总负责部门在启动联办后,应及时将分阶段的申报材料传递给各阶段牵头责任部门,并向各阶段牵头责任部门发出《联办通知单》,各阶段牵头责任部门也应向本阶段协办部门发出《联办通知单》。(2)办件办结后,各阶段牵头责任部门应向项目总负责部门返回《联办通知单》“回执”,并做好下一阶段审批的衔接工作;各阶段协办部门应向本阶段牵头责任部门返回“回执”。 (3)服务对象必须按《纪要》要求及时提供分阶段的材料,如遇服务对象不能按要求提供各阶段材料拖延时间的,项目审批总负责部门应及时向“中心”业务科提出,报“中心”领导批准后,启动或承诺时间顺延。
4、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在收到牵头责任部门转交的申报材料后,必须按并联审批的要求,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如遇项目需要经过专家论证或评审的,各有关审批部门也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专家论证或评审,不得无故拖延评审或论证;需要修改设计或落实整改措施的,有关审批部门应一次性提出明确的修改设计或落实整改措施要求,通知服务对象并反馈牵头责任部门。因服务对象修改设计或落实整改措施造成时间拖延的,不计入承诺时间内,服务对象按要求修改设计或落实整改后顺延计时。牵头责任部门有催办的责任。无正当理由逾期的,一般事项报行政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视作同意;重大或特殊事项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四、补办件
(一)补办件的认定有下列二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主件未带来的,服务对象承诺可随时提供的;
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件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二)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按“中心”规定录入电脑《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补办件通知书》处,打印一份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3、服务对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补齐材料,三个月内无法补齐材料的,可先作退回件处理,三个月后补齐材料的,按承诺件重新收件。
五、退回件
(一)退回件的认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无法提供;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龙岩市的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
3、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二)退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先按“承诺件”收件,在承诺期内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如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作出有明确退回理由的答复;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按“中心”规定录入电脑《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退回件通知书》处,打印一份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督查科投诉,由督查科汇同有关部门予以裁定。“中心”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随意退件现象的发生,提高各类办件的办理质量。
六、上报件
(一)上报件的认定上报件是指需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
(二)上报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向窗口部门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确认为上报事项后,应出具《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上报件通知书》,明确承诺该事项在本窗口的办理时限;
2、受理部门为办理责任部门,要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在一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理,办理结果回复后,各审批部门将材料及时传送“中心”窗口,并及时通知业主领取。
⑥ 政务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
1、信息发布,引导舆论服务
利用微信最基础的功能,传播最新政府信息、政策,回向关注者推送有用答信息,比如北京交管局每天推送的相关消息;
2、加强回复,实时互动
以移动门户为依托,加强信息查询的及时回复;微信对外开放了很多的接口,其中之一就是现在最流行的和移动门户对接。为什么要用移动门户?当信息推送出去后,用户想要查 询其他相关信息,可以直接在微信的输入框中直接输入文字或者语音,移动门户中的微信机器人可以自动调取移动门户中的信息展示给用户;以移动门户为主要出发点。
⑦ 广州市电子政务中心的制度
广州市电子政务中心深度参与了高度信息化、全面网络化的“信息广州”、“智慧广州”建设,现已发展成为广州市电子政务的核心枢纽。中心参与制定了《广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以及《企业法人共享管理办法》等多项信息行业管理规章,其中《企业法人共享管理办法》是市政府首部信息共享法规性文件,其管理理念、共享机制均走在全国最前列;社会保障卡、数据共享等制度的贯彻实施也为电子政务工作的深入推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心同时承担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广州市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市民网页、广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电子邮箱、党政机关邮箱、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等一批重大电子政务公共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维,为全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实施提供了思路和模式,为全国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社会保障卡建设推广等多项电子政务应用提供了大量的成功应用案例。2007年,中心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广州市电子政务中心一直秉承“用心服务、竭诚为民”的工作理念,以方便机关、方便用户、方便百姓为目标,长期致力于建设跨部门统一互通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不遗余力地保障各委办局服务安全地通达每一个街区;着力打造均等化公共服务信息化保障体系,依托政府网站、“e证卡”、社区综合平台、数据中心等公共平台,周密科学地架构起便民服务的新桥梁,让市民群众共享信息化建设成果。目前已实现电子政务公共业务平台100%覆盖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延伸到居委,信息化公共服务网点100%覆盖全城,延伸到社区、医院和各药店,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