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的协会秘书处
由于协会是在行业内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参谋和助手,起协调管理、规范行规、监督指导的作用,是为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会员提供服务,维护本行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弘扬茶文化,促进茶产业和经济发展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为了体现它是一个公正、公开、民主的办事机构,提出以下建议:
1、秘书处设专职办公人员暂设4名。
协会的各项职能主要通过秘书处去实施和落实,因此协会的工作班子要得力精干,建议目前秘书处暂时设专职办公人员4名。秘书处日常管理工作由专职秘书长负责,专职人员工资由各派出单位负责。建议:会长单位2名,另2名专职干部由副会长单位派出或社会招聘(其条件及工资待遇另议)。协会办公地点暂设在省茶叶学会办公室。
2、经费来源:①会费;②会员和社会捐赠;③政府资助;④服务收入。
通过举办展览,技术交流、合作,开展产品评优活动,组织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以及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项目等。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争取在三、五年内使协会的经济实力增加,从而使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逐步过度到自理,工作独立,有利于协会的发展。 ①负责广东省茶业行业的协调管理工作,制定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会员执行,促使会员做到自律、协调、规范,提高其整体素质,从而保证本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②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对行业内商品价格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制止行业价格垄断和恶性竞争行为,解决会员之间的矛盾和价格争议,为企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③组织协调并增进会员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横向经济联合;
④组织收集、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叶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信息,进行市场分析、预测,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和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茶业技术、市场信息;组织对全行业统计资料、经营效果分析等,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⑤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及信息资料,介绍国内外茶业行业的先进理论、方法和经验及名牌产品产生、发展的路子、先进科学技术;传递茶艺和品饮技法,宣传茶叶知识,弘扬茶文化;为企业宣传和推广名优产品;
⑥组织对本行业中做出较好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者建议政府给予奖励;
⑦组织本行业的产品展览、技术交流和合作;推荐行业内高新技术产品、优质产品、名牌产品;组织技术技能竞赛,开展产品评优活动,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
⑧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它标准的产品和企业进行督促整改,以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关措施;协助技监管理部门开展打假和整顿工作;
⑨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⑩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等。 (一)会员与财务管理部(设在秘书处)
会员管理:
1、制定《会员管理办法》;
2、建立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档案及茶业行业专家库;
3、对业绩突出的会员进行表彰奖励;
①对遵纪守法、履行遵守本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等制度的,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单位,协会将赋予先进单位会员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②对遵纪守法、履行遵守本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等制度的,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会员,协会将赋予先进个人会员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本协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①未经本协会批准,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举办技术培训、有关展览和信息咨询以及出版刊物等;
②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
③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系,并造成不良影响;
④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⑤违反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⑦有损于行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⑧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凡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会员,本协会将在网站和刊物上进行公布。
5、积极发展会员;
按照本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申请入会的企业和个人办理入会手续。
财务管理:
1、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2、按照本协会《章程》和《协会关于会员缴纳会费的规定》,按时收取会员费,以及核准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咨询收取的费用;
3、严格各种票据的管理;
4、严格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
①为会员提供信息、宣传材料等开支;
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的部分开支;
③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开支;
④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会员的奖励;
⑤协会管理费用(包括:办公场所及办公费用开支、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
⑥本协会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经费开支。
5、定期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协会财务状况,接受监督。
(二)咨询与信息服务中心(加强与省、市工商局、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加强沟通,让这些主管部门将一些行业管理职能逐步下放给协会)
咨询服务:
1、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项目。
①对国家扶持茶业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及国家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责任监督等;
②对本行业企业申报QS认证进行前期咨询、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作为政府部门审批的重要依据,同时协助企业申办QS认证等工作;
③为规范茶业行业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保障消费者利益,协助工商管理部门对茶叶经营企业和茶艺馆,在年审换证时,坚决推行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对茶业行业茶艺师、评茶员、茶技师持证上岗的规定,实行茶叶经营店铺及茶艺馆必须至少有一人持有茶艺师或评茶员资格证书才能通过年审。
2、接受会员投诉。
①协调解决行业内的价格调控,保护企业品牌,解决会员之间的矛盾和价格争议;
②协调会员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防止不正当的竞争扰乱市场,损坏全行业的经济利益;
③协调本行业与外部的各种关系,对损坏本行业利益的事应及时向有关政府机构反映,给予制止。
3、代表和维护本行业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权益。
①积极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反映本行业存在的问题和本会会员的意见与要求;
②参与或提供有关决策意见,如参与制订茶叶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安全卫生标准,调控产品的市场价格水平,保护名牌,保护名茶原产地等;
③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业的发展规划,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参与对一些侵权行为及加入WTO后所遵循的反倾销、反垄断纠纷的诉讼案等。
(备注:该中心所承接的标准全部转到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制定)
信息服务:
1、建立广东茶业行业信息网络,设立政务版和商务版。
政务版:网上办公,为会员单位和会员提供专门服务社区和设立会员门户,实现会务公开;设立栏目:政策法规、协会简介、协会章程、协会机构、理事会、会员单位及会员服务等。
商务版:提供市场信息、在线教育、搭建交易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等。设立栏目:茶业资讯、茶业论坛、茶与文化、即时行情、企业推介、网上贸易等。
计划将我会的网络与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以及各省茶叶协会、省内各市、县茶叶协会、茶叶市场等网络链接,促进各会员单位和全国各地茶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扩大商机。
2、开展信息交流服务。
①收集、综合、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业信息和科学技术,进行市场分析、预测,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和咨询服务,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茶叶技术、市场信息;
②编辑、发行会刊及行业信息资料;
③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和咨询服务;
④组织行业统计资料、经营效果分析等,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三)茶叶专业技能培训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制度的要求,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决定在我省行业逐步实行持证上岗,为配合这一制度的实施,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茶叶专业技能培训部将与广东省劳动厅及有关技能鉴定所开展茶艺师(初、中、高级)、评茶员(初、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四)茶叶质量安全与标准化专业组
茶叶质量安全与标准化专业组是在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领导下,由广东省茶学界专业人士组成的专门工作班子(与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等部门加强沟通,争取承接以下工作)。
业务范围:
1、协助或参与省有关部门制、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的工作,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2、制定和修改完善广东省茶业行业地方标准,形成:“茶树品种—茶树育苗—茶园规划—茶园管理标准—茶叶加工企业标准—制茶原料(鲜叶、毛茶)标准—茶叶(毛茶、精制茶、深加工制品)加工工艺标准—品牌标准”的茶业行业地方标准体系;
3、开展广东茶业行业标准的宣传和标准实施;
4、组织面向茶业行业的标准、加工、管理技术培训;
5、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技术标准;
6、组织和鼓励各企业参与各种标准认证;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茶业企业的食品卫生注册、原料基地登记备案工作和茶叶市场准入制等各项工作。
(五)茶文化专业组
茶文化专业组是在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领导下,由广东省茶学界、文化界、从事茶艺馆、茶具及与茶艺馆配套的行业如服饰、室内设计、园林、书画等人士组成。广泛联系我省和国内外茶学界、文化界、茶艺界人士开展茶文化交流,研究广东茶业的历史文化,包括广东人饮茶文化的发展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等。研究和发掘广东茶业丰富的民俗风情和茶艺茶饮习俗,促进我省茶文化和茶经济的发展。
活动范围:
在广东省茶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举办“广东茶文化”学术交流活动,推进我省茶文化的发展。定期召开茶艺馆馆主座谈会,交流办茶艺馆的经验、研究发展趋势和合作项目;
2、举办“茶艺表演”赛,提高我省茶艺技艺和表演水平,营造茶文化的氛围;
3、开展广东茶文化的宣传、普及,以及征文活动;
4、组织兴办广东茶文化的建设项目;
5、组织开展对外茶文化、茶艺交流活动;
6、负责为协会表彰优秀茶艺馆的推荐和组织工作。
(六)茶叶生产加工专业组
茶叶生产加工专业组是在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领导下,由广东省茶叶生产、加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科研和高校的专家、教授组成。
广泛联系广东省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及信息交流,研究我省茶业的生产、加工规划,反映我省茶产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茶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质量、打造品牌、规范茶业生产、加工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活动范围:
在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协助本会定期举办“广东省名优茶质量竞赛”等活动,加强我省茶叶生产、加工等企业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向政府反映我省茶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茶业发展的规划和建议;
2、开展茶叶标准、生产及加工技术、茶园管理技术等的推广交流活动,加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茶叶质量、打造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销售,为促进我省茶产业、繁荣茶经济,从而带动茶农脱贫致富奔康;
3、开展国内外茶业生产加工技术交流与合作;增进本行业的横向联系,促进本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横向联合;
4、协助本会组织收集、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业生产加工信息和科技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和咨询服务;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生产加工决策提供服务;
6、负责为协会表彰优秀生产、加工企业的推荐和组织工作。
(七)茶叶流通专业组
茶叶流通专业组是在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领导下,由广东省茶业外贸、内销经营、市场管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广泛联系广东省茶业外贸、内销经营企业及茶叶经营市场,开展技术及市场信息交流,研究我省茶业的发展规划,反映我省茶产业流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茶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质量、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活动范围:
在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茶叶流通环节中的情况和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市场准入标准,搞好行业自律,并参与有关活动;
2、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宣传和推行有关茶业质量安全标准,提高质量,保护企业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内销和出口,促进茶产业、繁荣茶经济;
3、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方面的工作;对行业内商品价格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制止行业价格垄断和恶性竞争行为,解决会员之间的矛盾和价格争议,为企业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
4、协调本行业与外部的各种关系,对损坏本行业利益的事应及时向有关政府机构反映,给予制止。
5、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增进本行业的横向联系,促进本行业内部各种形式的合作和横向经济联合;
6、协助本会开展宣传茶叶商品知识、宣传茶叶饮用价值,弘扬茶文化。帮助企业开展宣传促销,通过展览、展销、展示、专题讲座等活动,让更多消费者了解茶,提高茶叶经营企业茶叶商品在社会上的声誉。
7、协助本会组织收集、整理和传递国内外茶叶经济信息、市场动态和商品信息,进行市场分析、预测,开展信息交流活动和咨询服务;为政府制定流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及市场管理决策提供服务;
8、开展我省茶叶市场管理经验交流,提升市场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交易方式的不断创新;
9、负责为协会表彰优秀经营企业的推荐和组织工作。
Ⅱ 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的介绍
成立于2001年9月14日,是由本省区域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内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容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测检验、 教学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自愿参加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本协会为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首批组织评估的4A等级社会组织。 目前有单位会员485家。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4号楼5楼。本会接受省民间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本会理事会有理事单位代表59人、监事单位代表3人;秘书处是本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下设综合部、信息与调研部、科技服务部、鉴定评审部和考试中心。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门在会长领导下按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Ⅲ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和《广东演出行业协会》有什么区别
广东演出行业协会属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
各省协会:
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 2017年06月08日
山西省演出行业协会 2017年06月08日
福建省演出行业协会 2017年06月08日
安徽省演出行业协会 2017年06月08日
宁夏演出行业协会 2017年06月08日
西宁市演出娱乐行业协会 2017年06月08日
江苏省演出行业协会 2017年06月08日
甘肃省演出行业协会 2015年12月08日
北京演出行业协会 2012年12月04日
广东省演出业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广西演出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贵州省演出娱乐行业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河北省演出行业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河南省演出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黑龙江省演出行业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湖北省演出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湖南省演出家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吉林省演出家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江西省演出家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辽宁省演出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山东演出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陕西省演出经纪人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四川省演出娱乐行业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天津市文化演出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发展促进会 2012年12月01日
云南演出行业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浙江省演出行业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重庆演出行业协会 2012年12月01日
Ⅳ 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吗
广东省抄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袭是经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广东省民政厅批准,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登记,依法正式注册成立的全省唯一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行业社团组织,由生产企业、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社会组织。
Ⅳ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是什么样的
广东省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其经济发展在全国始终位列前茅。保险行业作为新兴行业也是如雨后春笋般蒸蒸日上。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计划,涵盖原位癌和30种大病重疾保障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介绍
该协会源自于1995年成立的广州保险业公会,它正式成立于2003年11月。据了解,该协会是广东省商业保险机构和市、区保险行业协会自愿结成的保险行业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呢?其主要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及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另外,该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行业交流合作,加强行业宣传和文化建设,推动我省保险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自成立以后,已经走过了近十个年头。但是,有耕耘就有收获,在这十年期间,保险行业协会组建了一个覆盖全省区域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体系,为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如何加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目前,有许多单位和个人都想成为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一员,但是如果才能成功这一大家庭当中的一员呢?下面就抛砖引玉,向大家做一简单介绍:据了解,单位如果想加入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需要递交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等待通过审核批准;个人只需要在官方网页注册即可。
据该协会官网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0月,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共有会员单位96家,其中人寿保险会员公司43家,财产保险会员公司35家,地市保险行业协会18家。对于中国人寿怎么样,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国人寿好不好?有什么保险值得推荐?
经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宗旨、入会方式等等具备了初步认识。除此之外,如果大家对广东保险行业协会的其它问题还有疑问,可以直接登录该协会的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者在网络上咨询业内相关人士。
致癌因素不可避免,“周全保”防癌险让您从容应对未知风险Ⅵ 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称为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英文名为Guang Dong Association For Medical Equipment Instry,英文缩写为GDAMEI。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科研开发、产品检测、教育培训及产品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代表并维护会员单位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利,不断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主管部门是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接受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经贸委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惠福东路442号,邮编510115。
第二章业务范围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为:(一)向社会各界反映行业及会员的合理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消除影响行业发展的障碍;
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公约,规范行业内企业自律行为,协调行业内部争议,维护公平竞争,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三) 组织与行业相关的人才、技术、职业培训,促进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创办刊物,开展咨询,增强行业内外信息的沟通和服务;
(五)受委托参与组织行业内科技成果和产品的鉴定及推广应用工作,协助会员企业开展合法的营销活动。
(六)开展行业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行业有关的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开展行业咨询活动;
(八)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参与企业产品相关证号资质审查和质量认证的前期工作,以及接受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的其他任务;
(九)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章会员
本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从事医疗器械及相关产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的会员。法人单位为单位会员,自然人为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一)承认并拥护《广东省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章程》;
(二)自愿提出入会申请;
(三)取得有效资格的本省医疗器械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科研开发、产品检测及教育培训单位或关心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的个人;
(四)愿意接受本协会的指导和委托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提出入会申请,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其会员证书。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协会内各职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获得本协会各项服务及相关信息的优先权;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权;退出本协会的自由权。第十一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特
殊原因,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的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者应主动交回会员证书,不交的协会可通过媒体进行通告。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订和修订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由1/4以上理事提议,由理事会作出决定,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本届名誉会长、顾问的产生;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Ⅶ 广东省皮具行业协会的协会简介
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办公住内所现位于“容中国皮具之都”——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岭南工业园,区域优势得天独厚,离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只有15公里,距广州中心城区仅20多公里,广清高速公路、京广铁路穿境而过,花都港货船可直达珠三角及香港、澳门等地。
Ⅷ 广东省婚庆行业协会的会员服务
政企桥梁:组织会员企业与省、市领导、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座谈、沙龙联谊、比赛等交流活动,建立会员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渠道。
行业自律:监督、指导广东地区婚庆市场运作;对内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
会员活动:举办各种专题论坛、发布会、主题沙龙、酒会(Party)、比赛、纪念等免费活动,增加会员企业之间的商业沟通、信息交流及合作机遇。
信息交流: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各类高层会议、论坛,各类公益及商业活动,开发会员企业客户资源和扩大商业机会,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培训服务:联手知名大学、中外学府、专业机构共同举办相关专业的培训、考核及资格认证;编写相关培训教材和书籍。
维权服务:协调解决与婚庆服务和婚庆行业有关的各类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对外交流:组织开展国内和国际婚庆行业间的学术、业务交流与合作。
健康服务:组织会员企业领导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信息服务:每月赠送协会内刊杂志;协会网站推广服务。
市场开拓:举办有示范意义的婚庆或相关的大型活动,引导婚庆行业的发展方向;举办各类商业和公益活动以及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交流会,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企业评选:举办婚庆服务机构、婚庆产品的考核、评比和表彰;开发、认定、推介符合行业标准的婚庆产品,推进广东省婚庆企业走创新服务的发展之路。
出境担保:为会员出境考察及商务洽谈提供担保。
慈善公益: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协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举办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
Ⅸ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其英文全称为: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Instry,英文缩写为GAII。
第二条 本会是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商业保险机构自愿组成的保险行业自律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和弘扬社会道德风尚,作为政府与保险界、保险界与社会之间的 桥梁和纽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行业的自律、协调、交流和宣传,动员、组织各会员单位和全体从业人员,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积极发挥现代保险功能,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我省保险业健康发展,实现我省保险业做大做强。
第四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及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行政辖区。
第六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设在广州市天河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基本职能是一个核心、五个基本点,即以“服务”为核心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为基本点:
(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并经有关部门授权来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根据协会组织签订的自律公约和制订的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督促落实,监督执业行为,经有关部门授权进行自律惩戒。
(二)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呼声;加强与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沟通,维护行业和会员合法权益。
(三)协调协会会员间、会员与保险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协调保险行业与其他有关行业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关系。
(四)通过协会会员间、与国内外保险业间、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组织开展培训,反映业内动态,为会员、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
(五)整合宣传资源,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大型展览、宣传和咨询活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强化经营者法律意识;经有关部门授权并审核名单,表彰优秀从业人员,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开辟对外宣传窗口,关注业内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舆论引导,避免恶意炒作。
(六)接受保险监管部门、其他政府部门的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对其入会申请予以审核通过,秘书处定期或不定期向理事会通报吸收新会员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的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向本会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业务信息资料,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协会信息与宣传工作;
(七)向本会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保险会员公司的会费标准包括年度基本会费和年度业务会费,每家保险会员公司年度基本会费为人民币1万元,年度业务会费按照上年度该公司保费收入规模分不同档次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1-3亿元(含1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3万元;
2、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3-4亿元(含3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3.5万元;
3、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4-5亿元(含4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4万元;
4、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5-6亿元(含5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4.5万元;
5、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6-7亿元(含6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5万元;
6、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7-8亿元(含7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5.5万元;
7、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8-9亿元(含8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6万元;
8、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9-10亿元(含9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6.5万元;
9、上年度保费收入人民币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年度业务会费标准为7万元。
每家保险会员公司每年会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
(二)保险中介会员公司会费标准为:保险代理会员公司每年1500元,保险经纪会员公司每年2500元, 保险公估会员公司每年1500元;
(三)社会团体会员每年会费1500元。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行业协会,并交回会员证,清偿其与本会有关的债务,不得对本会提出诸如返还会费等相关费用等要求。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行业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终止业务;
(二)机构合并、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三)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取缔;
(四)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广东保监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报告。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
(九)制定行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业务规范和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推荐候选人交会员大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项职权。
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正廉洁;
(二)热心协会工作,努力推动行业发展,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监事须为会员单位在职主要负责人;
(四)会长、副会长须为会员公司推荐的理事;
(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省民政厅核准可适当延长;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秘书长采用聘任制,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为本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二届,秘书长可连聘。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理事会提交协会工作报告,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四)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理事会聘任;
(五)根据协会秘书长的提名,聘用协会专职工作人员;
(六)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在任期内发生工作变动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兼任协会职务时,应在一个月内辞去协会的职务,由本单位继任领导接任。
第三十三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会长经会长授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签发协会重要文件。
本会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加强协会体系建设;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加快实现协会人才队伍“职业化、年轻化、专业化”;
(六)接受会长委托,代表本会发言和签署重要文件;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三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会章程规定及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办法收取会员会费和其他活动经费。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协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本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3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30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协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协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7年5月17日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