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1、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2、附: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 内容与类别
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学历教育包括: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
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
第四章 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对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投入。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 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各经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补办手续或停止其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9 9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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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几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至少要完成多少个学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1、非学历教育包括: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2、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5)中小学继续教育培训者工作做法扩展阅读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
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
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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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的作业被批为抄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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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如何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档案管理者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工作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基础工程,是保证继续教育质量、提高师资培训效率的重要条件,是实施培训规划、规范培训程序、完成培训目标的指挥系统,可以反映出继续教育工作的整体运作情况,是衡量一个单位继续教育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为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维护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正常秩序,加强和完善继续教育的学籍管理,保证继续教育质量,根据《辽宁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和《铁岭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文件精神,我校始终把教师继续教育档案管理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环节来抓,逐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教师继续教育档案管理现代化
一、提高认识、重视管理
继续教育档案管理是继续教育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档案资料是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始记录,是我们进行整理、归纳、总结继续教育工作经验的凭借,丰富继续教育档案资料,在实际工作中能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及教师日常工作和学习提供可靠的依据和科学的服务,对促进继续教育工作有很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我们学校校长对继续教育档案资料的管理非常重视,对档案资料的搜集、记录、打印、装订、归档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学校有专门的档案资料管理负责人,每学期都对继续教育档案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归类、存档。逐步实现教师继续教育档案管理现代化。
二、继续教育档案建设要求
一永久性归档内容
1、 文秘类
文件、通知、计划、方案、总结、调查报告及反映继续教育基本情况和发展状况的各类综合统计资料。
2、 教学类
教案、讲义、自编教材、专题录像讲座的音像资料及各层次培训的各学科教学资料。
3、管理类
⑴各层次培训管理 每学年接受培训的全员名册;应届新教师登记表;各级骨干教师评选材料;动态管理(注册)资料及以上各层次教师培训考试成绩单、考核评价表。
⑵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继续教育证书、专题学习、培训计划(方案)、学科成绩单、学时学分登记表。
⑶辅导站常规工作管理 各项规章制度、会议记录、月工作安排、总结、培训工作大事记、会议材料、检查验收表、典型材料汇编。
⑷继续教育奖惩管理 各项奖惩文件、决定、记录、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二周期性归档内容
1、教师本人培训、自学计划、方案、总结、报告及反映师训具体情况的各类综合材料。
2、 教学类
由辅导站组织的专题培训作业、论文、演讲稿、作品、音像资料、优质课教案、竞赛精品及反映师训过程的各层次培训教学资料。
3、管理类
⑴各层次培训管理 新教师名册、新教师岗前培训、试用期培训、帮带资料;(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骨干教师各层次名册、培训、研修、年度考核注册的有关资料;全员岗位培训名册、学时学分记录、参加学习情况、缴纳培训费用情况等有关资料。
⑵记证、验证管理 按《继续教育证书》制度要求,各中小学辅导站按上一级师培、考核部门要求按时记证。所需验证资料为:专题(含必修选修科目)培训(计划)方案;辅导教师教案、讲义;教师参加学习的学时、学分记录;考试成绩单;考核评价表;各学科培训总结、论文、作业等培训过程管理的资料。
⑶常规工作管理 、做好工作记录、师训、教研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教师参加集中学习签到簿、缺席人员记录、;我校安排的岗位培训工作、取交文件、材料、及论文记录;各层次培训活动记录,收看录像及辅导记录,根据本单位师训工作特点所设的静态管理、动态管理资料。
二、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档案管理,要坚持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档案管理流程中的各个环节上要严肃认真、保证质量。
二严格按《继续教育档案建设要求》所设内容建立、健全档案,要设专人分管档案工作。
三档案装订、保管要规范
永久性归档内容要标准装订,排列、编号保管,定期交学校档案室有专人统一管理。
周期性档案要按内容设计装订,按内容分类,由培训部统一管理,周期结束,经领导审查鉴定后处理。
四标准化收集、整理、鉴定档案
要做到收集及时,整理规范,鉴定准确,达到笔笔有踪、事事有据的建档效果。
五档案要内容翔实,保证质量。
内容翔实是档案的灵魂,要坚决杜绝继续教育档案建设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档案资料的书写要规范工整,确保档案质量。
六建立档案检查制度
各中小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要随时检查继续教育的档案建设、管理、使用情况,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应有价值,推动我校继续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建立一个科学化的管理。
三、建立电子文档目录
(一)、文件类
1.国家、省、市、县、下发的继续教育工作文件、规划、方案
2.教育行政部门和师资培训单位下发的培训工作通知
3.中国教师行动网乡镇中心学校工作室及学校教师学习室建设情况
4.继续教育专题会议记录、领导讲话稿
(二)、专项培训类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种类
(1)、新教师试用期培训;
(2)、教师岗位培训;
(3)、骨干教师培训;
(4)、全员培训;
(5)、提高学历培训;
(6)国家级计算机培训
(7)、其它培训。
2、继续教育教务管理
(1)、《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或《专任教师花名册》。
(2)、各类培训教师名册及校本研修名册。
(3)、学校工作计划、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管理条例、规章制度、总结、经验材料。
(4)、教师网上学习计划、规章制度、总结、经验材料、错时上网安排、上网学习记录、教师下载资源、
(5)、教师外出参加考察学习、专家讲座、校际交流等活动的记载和体会、汇报等
(6)、校本研修活动计划、活动安排、活动记录、总结等
(7)、校本培训教材、讲义和教案
(8)、校本培训考勤登记册、成绩册
(9)、校本培训考试试卷
(10)、校本研修学时学分登记表
(11)、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
3、培训成果类
(1)、《我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手册》
(2)、参加各类培训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3)、校本培训考核结果
(4)、信息技术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以上)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
(6)、取得高层次学历毕业证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
(7)、(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骨干)教师名册,学科带头人、教育专家、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名册
(8)、继续教育先进工作者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9)、教育科研立项材料
(10)、县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及论文复印件
(11)、县以上获奖论文及证书复印件
(四)、图片声像类
1.在继续教育活动中产生的图片和音像
2.校本培训教师使用的电子教案和课件
3.学校在继续教育工作中荣获的奖状、奖旗和荣誉证书。
四、档案管理
1、校本培训档案由教师任教学校建立和保管,其内容包含:
(1)学年培训计划和每次培训记录;主讲教师或组班教师授课方案或有关材料;讨论记录等反映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的相关材料。
(2)教师培训出勤记录和教师参训签到簿。
(3)培训的考核内容,形式和结果。
2、每个教师参加培训的档案做到一人一袋,由教师任职学校建立并保管,其内容包含:
(1)、参加主题培训或校本培训的记录、发言稿、培训体会等材料,主题培训或校本培训是指省教育厅每年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必修主题;地市县区教育行政机关和教师培训机构下达的培训任务。
(2)、参加其他培训的有关材料,其他培训是指根据教师不同层次、不同职务所参加的各级培训教师机构组织的培训:如新教师试用期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带头人培训;特级教师上岗培训;名师名校长计划培训;专门学科培训;研究生课程班;校长(领导干部)培训等等。
(3)、各类论文、科研课题、课堂教学研究的书面材料或公开课教案。
3、档案袋每年归档一次,每年的材料装订成一册并加上首页。
4、档案原则上以省教育厅规定的五年为一个阶段,满五年的档案由培训部保管,新一论中小学教师培训档案交到档案室学校统一保管。
5、教师的档案、学分管理必须符合辽宁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所建档案须经学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审核。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制度,是一项十分细致而重要的工作。它是教师职务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所以学校高度重视并派专人负责,认真搞好这项工作。
2、如今后上级有新文件颁发,以上级文件为准。
总之,教师继续教育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我们应该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为今后的领导干部、中小学教师培训奠定良好的基础。
⑼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思考题
1我国现行课程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价内容:过多倚重学科知识,而忽视了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心理素质以及情绪、态度和习惯等综合素质的考查。
(二)评价标准:过多强调共性和一般趋势,忽略了个体差异和个性化发展的价值。
(三)评价方法:传统的纸笔考试为主,倚重量化的结果。
(四)评价主体:被评价者仍多处于消极的被评价地位,基本上没有多主体共同参与、交互作用的评价模式。
(五)评价重心:过于关注结果,忽视被评价者在各个时期的进步状况和努力程度,不能很好地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
(六)评价功能:过分强调甄别和选拔的功能,忽视改进、激励、发展的功能。
案例中的情况作为教师应该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学生。因势利导,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保护学生学习的兴趣、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前提下先对学生现有发展水平进行分析,帮助他们找到优、缺点,以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然后在其学习过程中随时进行多维评价,包括学习方法、态度等,注重其在活动的各个时期的进步状况和努力程度,发动家长、其他同学共同关注。学生的点滴进步,应给予及时的肯定和鼓励。教师做到真诚地理解,善意地接受他们的一切,一定会促进学生的进步和发展。
2<义务教育法>
上述法条《义务教育法(修订)》(2006)的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强迫性、免费性和义务性。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新《义务教育法》的通过,对新世纪的中国教育发展来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
从教育法制建设角度讲,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也是中国教育法制建设一个新的、重要的标志。新《义务教育法》总结了《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义务教育法》作了一次全面的、重大的修改。
从义务教育发展来看,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对整个教育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作用,是义务教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无论从义务教育本身、教育法制建设,乃至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来说,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