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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领导教育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29 13:40:06

❶ 如何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

随着监狱布局调整的逐步完成和体制改革的逐步推开,监狱民警的工作环境、学习环境和人文环境得到了全面改善,教育培训的全面实施,使监狱民警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但近几年来,押犯的骤增,押犯成份的复杂化,新公务员的大量补充,使监管工作又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而“首要标准”的提出,又进一步明确了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监狱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责任要求及监狱工作不可推卸的重大使命,对监狱民警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期待。抓好民警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提高民警队伍思想素质,增强民警队伍工作能力,关心民警队伍成长进步的重要环节,成为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工程,事关监狱事业的大局。,发挥好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真正把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成为广大民警不断学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平台,成为民警在职教育的桥头堡,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现状
近年来,面对激烈的人才竞争趋势,各行各业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人才对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从国家和政府的层面上看,正在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各类人才的数量与质量。从社会层面上看,门类繁多的职业培训基地、教育培训中心成立,企业工厂内部也举办各种培训、讲座,提高人员素质成为全社会的趋势。从个人层面上看,积极参加国民学历教育,参加各种培训的人员越来越多,学习型社会的氛围初步形成。
从全国监狱系统来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部分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已经走在前面。它们不仅建有规范制式的监内固定场所,有相对稳定的师资力量,有规范的培训管理工作制度体系,还与外界培训机构建立了固定的培训协作机制。就目前X省监狱系统来看,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刚刚起步,还处于摸索阶段。当前,各监所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工作需要,有的建立了师资库,有的安排有专门的场所,但离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赋予明确的职责任务,制定有操作性强的工作规划,配制门类齐全的警体训练器材和制定完善的培训工作管理制度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不健全。没有以培训机构的形式将各业务口的培训纳入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培训,容易出现工作冲撞、临时应付现象。二是形式不灵活。通过对福州市区几个监所的了解,监所日常组织的各类培训中,要么是组织学习上级规定的内容了事,要么是传统的“我讲你听”式的满堂灌输,少有体现培训质量的师生互动、经验介绍、体会交流。三是效果不明显。受“分级培训”机制和工作性质的制约,各监所只能有少部分基层民警有机会走出监狱参加有实质性内容的外培,大部分基层民警只能参加监狱组织的内部培训。而内部培训因受警力紧张影响,在培训人员、时间、内容上有的又打折扣,同时,受培训场地、师资力量都不理想等因素,培训工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民警教育培训没有发挥其应有之用。
二、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是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推进素质强警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一)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求和部署的需要。
中央、省委部署“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目的,就是以提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执政水平为重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学习型政党。监狱民警作为国家公务人员的一份子,要适应日趋复杂的形势变化,就要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提高教育改造能力,这也是监狱民警教育培训的组织要求和最终目的。
(二)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建设改造专家型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罪犯的教育改造任务,监狱民警的能力素质直接影响到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当前,有人提出中国现代监狱制度呼唤“专家治监”,提高改造质量需要“治监专家”。这就要求在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监狱民警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大力实施教育改造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虽然无法在短时间培养和引进一批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高层次专门人才,但可以组织民警学习法规制度,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意识。请在一线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传授经验,交流体会,以民警身边人,典型事作为生动教材,达到引路、解惑的目的。深入开展评选“一先、三优”活动,营造“人人尊重专家,人人争当专家”的氛围,激发民警钻研教育改造业务热情,培养一支专家型教育改造队伍,带动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的跃升,为更好地实现“首要标准”提供人力支撑和组织保障。
(三)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是适应监狱工作形势,提高队伍素质的现实需要。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环境深刻变化,民警的职业意识、职业责任、职业荣誉、职业纪律、职业形象和职业素质倍受冲击;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年轻罪犯增多、独生子女罪犯增多、经济犯罪人员增多、知识型、职务型罪犯增多,押犯的构成越来越复杂,罪犯的服刑意识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大量新公务员的招收,基层民警的快速年轻化使基层民警的整体素质水平与上级的标准和要求有一定的差距;社会对监狱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民警队伍的能力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面对监狱的工作形势、工作任务、工作环境、工作要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广大民警无论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还是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都面临巨大的挑战。广大民警要适应监狱工作形势需要,就要加强能力素质的提高。监狱工作要创新发展,就要加强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坚持走素质强警的科学发展之路。
三、加强监狱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党委领导要重视。
监狱党委要站在监狱工作科学发展和实现教育改造“首要标准”的高度,认识统一,认真抓好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各项工作。一是要成立组织。要成立民警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监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组员,把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直接纳入党委的领导,也便于领导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二是要摆上位置。党委要把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队伍建设的突破口,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开视野办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训,从长远的角度、战略的角度、基础的角度,摆上位置,常抓常议。三是要认识统一。要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工作是推动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教育培训中心是广大民警的“充电机”、“加油站”和“能量供给中心”。开展好民警教育培训工作,可以实现个人全面发展,促进监狱各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双赢”。
(二)硬件建设要实用。
在硬件设施建设上,要立足单位现状,不能搞华而不实的花架子。一是要立足监狱现状搞建设。按照“六个有”的标准和要求,根据监狱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内部资源整合,立足场所的改建、功能合并使用,杜绝一切推倒重来,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二是要根据监狱实际来确定建设的规模和器材的数量。场所的面积、器材的数量要以监狱的实际人数、日常组织培训的规模来确定,如单位组织岗位练兵通常以几个批次,一个批次通常以多少人员参加,确定一个大致数量,以这个标准来确定场所的大小和器材的数量,保证场所能够容纳参训人员,参训人员能够保证人手一件训练器材。三是要着眼经济适用,保证器材质量。各种器材不是价格越贵越好,档次越高越好,而是要在保证器材质量的基础上,搞好市场调查,真正做到货比三家,价廉物美质好。
(三)软件建设要配套。
一是要制定场所管理规定。根据各个场所的不同功能,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制度标牌,将各场所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场所使用登记薄,防止各种器材非正常损坏和流失。二是建立民警培训组织结构。民警培训中心在监狱民警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心下设教研室、办公室以及大队培训机构,教研室由政治处分管宣教的副主任负责,分为政治工作、狱政改造、生产改造、行政工作、体能队列等五个教研组,每个教研组组长由监狱分管领导兼任,具体负责和承担年度培训工作的组织与教学;办公室负责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培训使用调度;大队培训机构明确教导员为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岗位练兵和实践带教;将以上内容制作成《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结构图》,将人员职责上墙,以便区分任务,明确责任。三是统筹安排年度培训工作。根据省局五年培训规划,结合监狱实际,制定《监狱民警年度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图》,将监狱全年度民警教育培训工作以时间顺序用统筹的方式直观综合地反映到图上,既便于民警教育培训工作按计划有条不紊进行,又便于培训工作的长计划,短安排。
(四)师资建设要突出。
在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过程中,师资建设是根本,师资力量的强弱决定着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坚持以师为本,建立以全面提高师资素质和能力为目标、与新形势下教育改造要求相适应的师资队伍是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的重中之重。要通过认真遴选、合理编组、精心培训,强化师资人员注重授课研究、加强授课锻炼、强化授课技能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实现师资库“总量比较充足、结构比较合理、教学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目标。一是要整合和优化监内师资资源。监内师资是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师资库的主体,要按照“满足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构建梯队”
的思路,把不同岗位的优秀业务骨干选拔出来,组成监内师资队伍。同时开展监狱之间交流活动,达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二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弥补监内师资力量的不足,一方面可以从地方党校、高校和党政部门聘请兼职专家、教授。另一方面,走“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路子,按照需求,请专家、教授以“以课代训”的方式对师资人员培训,选派骨干力量到高校和其它培训机构进修学习。三是要组织师资培训。要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努力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拓宽培训渠道,切实提高培训效果。在每年年初全年度各种培训展开前,组织师资人员培训。要精心挑选授课能力强、授课经验丰富的同志任教,还可以邀请监外比较专业的人员对监内师资人员进行系统的授课培训,提高师资人员的备课、授课的能力。四是适时组织考核竞赛活动。考核竞赛是促进师资人员提高授课水平的有效手段,在组织师资培训后期及下半年,可以分别组织授课比赛和开展“精彩一堂课”评选活动,促进师资人员进一步拓展学习渠道,拓宽知识面,丰富知识点,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知识贮备。下半年的“精彩一堂课”活动主要是起到督促师资人员加强教学研究,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授课提纲和教学课件,达到巩固师资培训成果的目的。五是对师资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对师资人员建立专档,由政治处专门建立“监狱民警培训中心师资库”人员档案,由专职人员对师资人员授课情况及时跟踪和评估登记,每年年初,对师资库人员进行一次综合性考评,表彰优秀,淘汰末位,及时增补优秀人才,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五)课程体系要规范。
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课程体系,可以使教育培训工作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要统一《监狱民警教育培训大纲》,在全省监狱系统规范民警教育培训的内容、标准。建议省局将任务分解到各单位,编写和制作包括政工、改造、行政、生产、警体训练等各类培训教材、辅导材料、电子教案和多媒体教学课件,形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六)评估体系要完善。
培训效果评估是检验培训效益的重要手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反映层评估。每次授课结束,组织参训民警反馈授课信息,填写《教学评价表》,及时了解掌握授课人员的讲课风格、培训手段的使用、教材是否详细、信息是否丰富等情况,这对师资人员理论及实践水平的提高将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二是学习层评估。采取课后测试、问卷调查、自我评价等方式,评价参训民警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三是行为层评估。采用绩效考核的办法,检查受训练民警是否自觉将所学的知识或技能用于实际工作,以培训前后工作绩效变化来评价培训效果。建立三层评估体系,将全面掌握教与学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改进培训工作打下基础。
(七)运行机制要科学。
科学的运行机制是民警教育培训中心高效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确立新的培训理念,建立具有本监狱特色的民警培训机制,可以为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快速发展注入活力。一是创新培训理念。确立传授前瞻性、战略性知识的超前培训理念和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个人需求有机结合的按需培训理念,注重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注重解决监狱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创新培训机制。敢于跳出惯性思维,跳出“监狱看监狱”,用好监内资源,用足社会资源。建立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监内师资与外聘专家相结合,以监内师资为主的培训模式,把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世界上先进的监狱管理理念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和实践创新。三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坚持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软任务变为硬指标,以实绩论优劣,把工作实绩与评功评奖、职务提升挂钩。从工作的开展、课题的落实、信息的反馈等方面对师资人员进行考核,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推进。

❷ 2015年监狱民警培训教育主要应做哪些事和工作

对监狱警察进行教育培训的必要性
监狱警察的来源都是通过国家招录公务员的渠道择优录用,他们的知识结构主要是靠从事本行工作以前在学校学的以及在其他行业积累的。从事监狱工作后主要是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对大多数警察而言,监狱业务知识和所从事的岗位专业技术知识与当前监狱工作发展的形势存在严重的不适应。尤其是思想观念、执法理念等与现实监狱工作的需要有较大的差距。导致理论与实践思维跳不出旧框框,难以有突破式的发展。据有关专家预测知识的折旧率,50年前是30年折旧一半;而现在则是每隔7至8年折旧的一半;电脑软件方面大约是半年至一年折旧一半。因此,监狱警察都面临着知识更新的需要。尤其是直接管理罪犯的警察,面对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有的还有着丰富社会经历的罪犯(现在罪犯的文化层次比九十年代罪犯要高得多),监狱警察得知识面就显得比较狭窄,这也是与现实工作存在着严重不适应的一大问题,较大的制约着对罪犯的监管教育改造效果。此外,从各大专院校毕业,通过考公务员渠道进入监狱警察队伍的人员,大多数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培训,对监狱业务知识和监狱工作对警察的相关要求往往是一知半解。这对工作的适应程度和工作效果是可想而知的。所以,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建立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团队,不断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进一步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狱工作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监狱警察面临着更新知识、更新观念,进行教育培训的必要性。
二、监狱警察的培训形势及分类
目前我国监狱警察教育培训的种类主要有:学历教育、岗前培训、晋升(晋职、晋衔)培训、专业培训、更新知识以及专题教育培训(如: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17大”精神教育等)等几种教育培训形式。
(一)按担任现职的不同可分为:监狱领导的培训(又分为监狱领导正职培训和监狱副职领导培训);中层领导的培训(又分为监区正职培训和监区副职培训)及其它警察培训。
(二)按行政级别分为:正处级领导的培训;副处级领导的培训;主任科员级警察的培训;副主任科员级警察的培训;科员级警察的培训;办事员级警察的教育培训。

❸ 监狱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构建

制度、政策、法规的学习由上级培训部门(局级)实施指导;日常提升民警业务管理水平的由监狱自己来实施。一般就是两级架构。培训中心和培训分中心。

❹ 监狱对犯人进行技能培训,进行后续教育,你是怎么看

当前的国情下,人们认同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同样注重惩罚功能。这种社会心理是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的采取社区矫正制度时。根本上改造罪犯实效,服刑人完成再社会化过程,降低重新犯率

❺ 河北省有几个警官学院

截止到2018年11月28日为止,河北省有3所警官学院,有中专部的是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专部的地址位于石家庄。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归司法部管,学校地址在保定市:

该学校是司法部直属的唯一一所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

(5)监狱领导教育培训扩展阅读

河北省警校的介绍: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它是司法部直属的唯一一所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学校是中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最高学府,承担着培养中国司法行政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培训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与高级警官的重任,被誉为中国"中高级警官的摇篮"。

学校设有监狱学学院、法学院、矫正教育系、信息管理系、警察管理系、基础课教研部、马列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继续教育部、培训部、研究生教育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12个教学单位,开设19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

2、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河北省公安厅。学院2003年4月28日,经省政府批准,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正式成立,河北公安教育的发展由此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学院现有占地面积为275亩(含学院东侧预留地),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0万元,图书馆藏有较丰富的公安图书资料。

3、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的全日制警察类、法律类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河北省司法厅,主要为政法系统和社会培养各类实用型警务、法律人才。

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邯郸,其前身为河北省劳改干部学校,1956年始建于保定,1982年重建于邯郸,2004年与河北司法学校和河北政法函授大学合并组建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院占地面积927亩,省会设石家庄校区。

校园环境幽雅,教学、生活设施完善,有独具警院特色的司法鉴定中心、实弹射击馆、警体训练馆、机动车驾驶训练场以及模拟法庭、远程视频教学中心、计算机教室、英语语音教室等完备的教学、实训设施,另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49个。

参考资料:网络-警校

参考资料:网络-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参考资料:网络-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参考资料:网络-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❻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⒈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做好与各部门、处室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重大决议、决策落实的检查和督办工作、全局应急处置协调。
⒉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信息报送和简报制作等工作。
⒊负责局外事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监测和应对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
⒋负责局综合统计、文秘、接待、信访、史志编写、文书档案管理。
⒌负责管理、维护、指导网络信息的收集、整理、制作和反馈工作。
⒍负责全局重大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全局保密工作和机关机要通讯。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制处
⒈负责研究监狱工作政策,参与监狱发展规划及重大决策前的调研。
⒉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规划工作;组织或参与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对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局属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
⒊负责局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⒋负责联系犯罪改造研究所和《警苑》杂志社工作;负责联系监狱学会工作。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治部
负责全局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组织宣传处、人事处、教育培训处、老干部处。
四、组织宣传处
⒈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并抓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⒉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以及民警理论学习。
⒊负责指导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处级干部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
⒋负责全局处级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⒌负责对局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机关处室主要工作职责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处
⒈负责全局人力资源管理,指导局属单位人事工作开展,承担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信息维护管理工作。
⒉负责全局机构、职能、编制(职数)管理;负责人民警察及工勤的录用、调配、考核、工资福利和专技人员的管理工作及对局属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⒊负责全局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⒋负责全局民警奖励表彰工作。
⒌负责警衔晋升管理,指导人民警察着装及警容风纪工作。
⒍负责机关人事档案、全局副处职干部档案管理及对基层人事档案工作的指导。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育培训处
⒈负责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并贯彻执行。
⒉负责警校(干警培训中心)教育培训管理和专、兼职教官队伍的管理。
⒊负责指导、督促二级培训网络(监狱分中心)工作的开展。
⒋负责新录用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训、民警的岗位培训、警衔及职务晋升培训组织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
⒌负责全局的教育培训考核、评估工作。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老干部处
⒈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管理、落实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⒉指导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并进行考核、评估。
⒊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刑罚执行处
⒈负责指导全局刑罚执行和狱务公开工作。
⒉负责民警执法和罪犯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工作。
⒊负责监督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主要程序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⒋负责审批、审查和指导对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事项。
⒌监督和指导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工作;负责各监所提请的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刑案件和对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案件的审核工作。
⒍负责协调和指导外国籍罪犯和港澳台籍罪犯的教育管理工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狱政管理处(狱内侦查处)
⒈负责指导全局狱政管理;负责狱情及犯情动向分析,指导局属单位监管安全防范工作。
⒉负责审核、指导对罪犯行政奖惩及外出等有关事项;负责调控全局的计分考核和分级管理、分级处遇工作。
⒊负责狱内侦查工作;指导各监(所)耳目建设和管理;指导对全局监狱及局级危顽犯的防范和控制。
⒋负责对重要罪犯的掌握;负责对外借(耳目)罪犯的管理。
⒌负责对罪犯的分配、调遣工作。
6.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局深挖犯罪线索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教育改造处
⒈负责全局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开展。
⒉指导并考核各监(所)开展入监和出监教育、集中学习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
⒊负责确定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文化、心理、职业技术等教育内容并指导各监(所)组织实施。
⒋负责对危顽犯教育转化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对邪教类罪犯改造的指导工作;对个别教育进行指导、评估。
⒌负责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管理、指导。
⒍负责对监区文化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联系《大墙内外》编辑部。
7.负责对罪犯年终评审工作的管理、指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公安处(场所警戒处)
⒈负责监狱警戒监控工作的管理、指导。
⒉负责指导监狱警卫大队工作;负责监狱人员和物品出入安全检查实施工作;犯人接见时警戒工作的指导。
⒊负责联系、落实与驻监武警的配合、协作;指导监狱周边警戒安全工作。
4.负责犯人遣送押解途中安全工作的协调和保障指导。
5.负责指导皖南社区公安业务的开展;负责管辖案件的侦查和全局消防安全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生活卫生处
⒈负责检查、督促罪犯生活卫生设施、物品供应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局罪犯生活卫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⒉负责全局罪犯膳食及被服管理;检查、指导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
⒊负责全局罪犯医疗卫生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⒋负责总医院、监狱卫生所(站)属地卫生机构的业务联系、协调工作。
⒌负责监督、检查狱内供应商品的质量价格。
6.负责老病残罪犯审批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综合治理办公室
⒈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各监(所)对罪犯进行社会帮教和刑释衔接工作。
⒉负责组织社会帮教志愿者队伍,指导社会帮教工作的开展。
⒊负责对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跟踪调查,对重新违法犯罪率分析、评估。
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劳动管理处(安全生产处)
⒈负责指导全局狱内加工项目管理。
⒉指导罪犯劳动生产现场管理。
⒊负责指导全局狱内加工的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管理。
⒋负责罪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全局企业工人管理工作(申岳公司综合办公室)。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计划财务处
⒈负责指导全局财务管理工作。
⒉负责编制全局监管用房以及狱政警戒设施、基建等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⒊负责全局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申报、拨付工作。
⒋负责全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申报及建设项目申请立项、资金拨付和基建会计核算等工作。
⒌负责全局国有资产报表统计分析和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
⒍负责全局大宗物资采购预算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预算执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工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综合管理处
⒈负责指导全局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
⒉负责指导全局改造、扩建项目的实施工作。
⒊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后的设计、招标、报建工作,指导投资管理、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配合决算审计工作。
⒋负责监狱大宗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⒌负责全局民警住房解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和设备(不含信息设备)采购、发放及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⒍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购买服务和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7.负责全局锅炉房、配电间管理工作。
8.负责全局爱国卫生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科技处
⒈负责全局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和项目管理工作。
⒉负责监狱监控设施、安防系统的规划建设工作。
⒊负责全局有线、无线通讯设备的配置与管理工作。
⒋负责局信息与网络安全的管理工作。
⒌负责局信息、监控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⒍负责全局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装备处
⒈负责全局民警被服、装备、车辆的管理工作。
⒉负责全局警囚车、特种车及其它机动车辆的控购、更新、验车审证等管理工作。
⒊负责指导全局车辆安全行驶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局罪犯遣送用车工作。
⒋负责监狱常规装备、特种装备规划、配置工作。
⒌负责全局民警被服的计划、配置、发放工作。
⒍负责指导监狱电网等警戒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⒎负责指导全局装备、被服仓库的管理。
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社区工作处
⒈负责皖南社区发展规划的制定;指导社区管理和经济工作。
⒉负责指导社区公共设施设备建设的规划工作。
⒊负责指导、管理、协调社区医疗、文化教育、生活服务工作。
⒋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养老院、民政优抚工作。
⒌负责社区社会救助工作费用的预算上报及使用监督工作。
⒍配合社区进行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审计室
⒈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参与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⒉负责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⒊负责履行审计监督、审计调查职责,参与基础建设的项目审计。
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监察室(警务督察室)
⒈负责全局执法监督,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开展监察工作。
⒉负责全局民警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申诉案件和复议。
⒊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⒋负责受理群众检举揭发来信、来访和信访件的核查、转办、督办。
⒌负责警务督察工作,组织指导各监(所)开展警务督察工作。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
⒈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⒉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各项人事管理、考核和晋升初审工作。负责副处级后备干部、副调研员候选人的民主推荐等工作。
⒊负责机关各项创建工作、先进奖励表彰工作。
⒋负责工作人员培训、体检、献血、疗休养、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医保结算等福利工作。
⒌负责管理、指导机关纪委、工会、团总支、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工会
⒈指导局属单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⒉协助政治部开展思想政治、文化教育宣传。
⒊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⒋负责监督、审核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⒌负责全局退管会的管理、指导。
⒍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
⒎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团委
⒈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道德、政治教育工作。
⒉负责组织青年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活动。
⒊负责团员的发展工作和向党组织推优工作。
⒋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基层团组织各项工作的开展。
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❼ 学校的老师能去监狱保人吗

不能。如果学生真的有冤屈,也要通过司法程序,启动重审案件,不能随意去监狱保人。监狱是犯人服刑过程地方,不是决策是否有罪的地方。

❽ 2011浙江公务员招考,其中“浙江省第二监狱(杭州余杭)专业不限”,这个岗位是做什么的

就是在乔司那,乔司监狱,管犯人的

❾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监狱监督管理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监狱监督管理:
《关于检察机关与监狱、劳教所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监狱局 为不断强化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监狱、劳教工作方针的正确贯彻执行,更好地解决执法活动和执法监督中的问题,提高改造教育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现就检察机关与监狱、劳教所在执行刑罚和管理教育活动中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做好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监狱负有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劳教所负有教育感化挽救劳教人员的职责,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劳教所的工作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责。监狱、劳教所和检察机关职责不同,但工作目的都是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因此,监狱、劳教所和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为提高改造教育工作质量、推进国家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工作配合,规范监督制约机制 检察机关和监狱、劳教所要转变观念,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和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在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中,要积极配合监狱、劳教所的改造教育工作,支持监狱、劳教所的改革举措;监狱、劳教所要强化法治意识,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各项检察监督。监狱在向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向监狱管理局呈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时,劳教所在向劳动教养管理局呈报劳教人员加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同时,应将拟提请或者呈报的罪犯、劳教人员的名单和提请裁定或者呈报审批的意见,书面通报派出人民检察院或派驻检察室 派驻监狱、劳教所的检察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罪犯、劳教人员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了解掌握改造教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狱、劳教所通报,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监狱、劳教所要认真研究检察机关的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并明确给予回复意见。监狱、劳教所要将有关罪犯假释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和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或所外就医决定书及时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利于检察机关及时掌握了解有关监管改造工作情况,及时有效地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三、协同开展职务犯罪的查办和预防工作 查办监狱、劳教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是惩治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严格执法,严明办案纪律,依法取证,对于查处的案件,要按规定向监狱、劳教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检察机关在办案取证时,监狱、劳教所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依法办案提供便利。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协同监狱、劳教所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并针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劳教人员加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工作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认真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堵塞漏洞,健全预防机制。对监管干警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件,检察机关和监狱、劳教所要派员调研解剖,适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监管干警职务犯罪预防问题,分析原因,提出预防对策,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
四、严厉打击罪犯、劳教人员的犯罪活动,维护监狱、劳教场所的改造教育秩序 监狱对罪犯又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批捕、起诉罪犯的犯罪案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对应当依法立案而未立案的,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立案监督。派出人民检察院和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应当定期分析罪犯、劳教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改造状况,定期对关押地点和劳动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察,保证监狱、劳教场所的稳定,维护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监狱、劳教机关实行动态管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动态监督 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要经常互通情况。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加快信息交流。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省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与省级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均应当实现微机联网,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及时掌握有关改造教育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情况和信息动态,实现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动态管理和动态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
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人民检察院与对应的司法行政机关及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派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与监狱、劳教所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必要时也可以随时召开,及时通报监狱、劳教所发生的重大情况,分析监管活动和执法监督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保证公正执法和文明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罪犯、劳教人员的改造教育情况,以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督水平,提高改造教育质量。
七、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干警执法水平 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培训干警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培训计划,相互派员授课,对干警进行多层次分期分批培训,提高监所检察人员和监管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促进干警严格、科学、公正、文明执法,以适应新时期改造教育工作和执法监督的需要。

❿ 政法委是什么样的部门

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党委委政法委员会,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三)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五)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六)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

(八)地方政法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法系统一般包括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民政(有的地方还包括城管执法)

(10)监狱领导教育培训扩展阅读

各级政法委一般设有:

1、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档案、督办、财务、接待、安全、保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计划生育、离退休、人事、机关党群等)

2、政治部(或称政治处、政工科),内设干部管理、宣传教育等部门。负责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考核政法系统干部;组织、协调政法系统干部交流和教育培训工作等等。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综治办”,内设综合科、指导科),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调研与协调、普法宣传、见义勇为的表彰奖励等。

4、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简称“维稳办”),承担综合分析、调查研究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对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对已布置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指导、协调、处理有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5、执法监督室(涉法涉诉信访办) ,调查掌握执法执纪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指导、协调、督办领导批示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

组织、参与协调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有争议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查处影响大的政法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承办政法部门联席会议,并督办落实;负责涉法涉诉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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