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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登记表

发布时间:2020-12-26 07:43:23

❶ 干部档案哪些材料可以归档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干部档案可以归档范围:
第五条 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条 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九条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 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十一条 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十二条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第十三条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四条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第十五条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第十六条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第十七条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三)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第十九条 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十条 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第二十一条 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第二十三条 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第二十四条 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第二十六条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❷ 请问谁知道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远程教育节目播放收看讨论记录、信息反馈登记表怎么填写

我不知道你那里有没有表样,,我这里有固定的样板,,只需填写讨论情况的,如你例,讨论沼气池在哪里适合建造,,成本能不能降低一些,怎样能更合理的利用,,等等,,都可以作为讨论题目。

❸ 受党纪处分人员 回访 情况登记表 怎么填写

登记回访时的真实情况:受处分人的思想认识,错误改正情况专,工作生活情况或表现,属组织上对其的帮助。

❹ 干部档案年龄认定

一般没什么,如果你想要更正,那就向组织人事部门申请认定。也就是你的干部档案在组织部的,就向组织部申请,在人事局的向人事局申请,在教育局的向教育局申请,如果是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那就先到组织部申请,并根据组织部相关要求再逐一办理。

❺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有哪些

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夸)提出,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有:
(1) 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2) 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等材料。
(4)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 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5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6)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人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 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 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7) 培训材料: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 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8)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9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 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10)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 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11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 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各类政审表。
(12) 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人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上级批复;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等。
(13)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材料:① 中国共产党人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 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 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③ 加入或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
(14) 表彰奖励材料: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 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15) 涉纪涉法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 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16) 招录、聘用材料:录(聘)用审批(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取消录用、解聘材料。
(17) 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相应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 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 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18) 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个人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材料,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材料、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 审批表、辞退决定材料;罢免材料。
(19) 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 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20) 出国(境)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21)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22)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录用体检表,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材料。
(23) 治丧材料:生平,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等材料。
(24) 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干部人事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25 )其他材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引自“干部人事档案网”

❻ 劳动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劳动局电话号码是12333(现已改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申请开通了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之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对各级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建后,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12370与12333的通知》,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12370用于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

(6)干部教育培训登记表扩展阅读

12333的相关明细

据了解,12333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公益服务电话,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

作为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❼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里的本人成分和家庭出身怎么填

家庭来出身:人民群众。


本人成分:如源工人、农民、干部、军人等。凡是靠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长大的,家庭出身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分来填写。


1、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革命职业填写,如干部、军人等。


2、地主、富农、贫农出身的农民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则为农民。


3、无论劳动人民家庭出身还是其他家庭出身的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由祖辈或亲戚朋友的经济收入抚养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祖辈或亲戚朋友的阶级成分来定。



(7)干部教育培训登记表扩展阅读:


申请入党同志经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支部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材料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作风表现情况;

2、党内外群众反映;

3、政治审查意见;

4、党支部考察意见;

5、预审意见;

6、公示情况。

❽ 教育局保管的人事档案封面都有些什么内容

有以下10大类材料:
第—类:履历材料
1、干部、后备干部(提拔)、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工人。教师、学生、公安人员、医务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队员、学员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登记表、简历表;
2、军人履历书,在重新装订时可按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构四个部分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其第一类履历部分可包括本人履历、家庭情况、爱人情况、社会关系。军衔等级登记表等项、中间空白页如不影响材料内容的可以取出。
3、主要反映个人经历的各类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
4、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材料;
5、更改姓名材料(包括个人报告、组织批复、旁证材料);
6、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7、履历表、简历表中兼有组织鉴定、意见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归入第一、三、九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
1、干部本人在各个时期所写的自传;
2、其他由本人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1、个人鉴定;
2、干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5、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疗养、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
4、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5、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
6、党员民主评议表;
7、干部任职考察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附干部任免表后的归入九类);
8、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9、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
10、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1、各类学校的报考书、报考表;
2、各类学校选拔学生登记表、审查表;
3、毕业生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登记表;
4、学习成绩单、记分册(包括自学考试、业务培训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
5、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6、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7、干部本人业务自传;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9、聘任、套改、晋升、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称)审批表、登记表;
10、干部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11、毕业论文的评语及论文获奖通知书;
12、各大学毕业生学位评定书、晋升学位审批表;
13、反映千部学历才识、专业技术方面情况的其他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1、有关干部本人历史重要关节问题的审查材料(审查材料是指包括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
2、党籍、党龄、国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查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3、更改民族、出生日期、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的审查材料(个人申请、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主要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平反通知、平反决定或复查意见等(父母亲走资派平反通知、平反决定归入十类);
5、带有组织上政治历史审查意见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
6、各类学校学生(考生〕政治情况审查表;
7、应征公民政治情况登记表;
8、干部爱人情况登记表;
9、入伍时间批注、入伍时间证明;
10、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放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的,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六类:参加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退团报告和上级团组织批复;
2、团员登记表、团员民主评议申请登记表;
3、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转正申请书;
4、培养对象考察表;
5、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党员重新登记表;
6、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
7、党员暂缓登记表,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
8、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如果预备党员被取消资格时,没有单独形成处理意见、处分决定等材料,只在“入党志愿书”中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经有关党委批准盖章后,其“入党志愿书”归干部档案(并在目录上注明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以备查考。凡是单行材料中已明确取消预备党员的,只收集单行材料归档,不再收集“人党志愿书”归档。
9、保留中国共产党党员籍的批复及报告;
10、退党材料;
11、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一般只收集一份登记表(申请书或批准吸收为该党派人员的通知材料)之类的材料即可,不需要收集全部过程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1、正式命名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和事迹材料,如劳动模范、战斗英雄、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
2、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事迹材料;
3、立功受勋,嘉奖表彰材料;
4、创造发明事迹奖励材料;
5、各种业务、技术奖励材料;
6、授予各系统三十年荣誉证书登记表。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
1、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上报批复,本人对处分、处理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
2、清查“文革”中“三种人”的审查结论,综合报告,处分决定,上报批复,本人对审查结论、处分的意见及检查材料。
3、“文革”中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上级批复、决定、报告、专题考察材料。主要证明材料;
4、行政处分材料,如记过、记大过等材料;
5、通报批评材料;
6、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7、劳动教养审批材料;
8、撤销处分材料;
9、虽不作处分,但错误比较严重,如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经济等问题,并经组织查实,本人也有交代的材料;
10、原定“右派”、“中右”或因“右派言行”受处分,经复查改正的,其复查结论、报告和所依据的主要证明材料,以及原结论(或决定)材料(其他材料抽出销毁,其中少数有其他问题的,有关的原主要证明材料,仍应存于本人档案);经复查仍维持原结论的,其档案材料不做处理。
11、原定为“右倾机会主义”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者”,经平反、改正后,其平反改正结论材料(原组织结论、决定,调查报告、调查证明材料、揭发批判材料,抽出销毁);如果过去已经甄别平反,本人对甄别结论没有意见,或这次复查仍维持甄别结论的,只保留甄别结论。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议登记表等材料
1、工资
(1)工资级别登记表,工资核定表;
(2)见习期、试用期、定级、晋级、升级等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
(3)关于工龄津贴年限说明;
(4)奖励工资登记表、审批表;
(5)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
2、任免
(1)录用、招聘、选举、提拔、转干等登记表、审批表;
(2)干部任免、调动、辞退、退职、离休、退休、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
(3)公务员过渡登记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解聘审批材料;
(4)上山下乡人员登记表,兵役(入伍)登记表,入伍、退伍审批表;
(5)军(警)衔晋升、评级登记表,审批表;
(6)复员军人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7)组织员、纪委委员、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呈报表、登记表。
3、出国、出境
(1)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2) 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4、其他
(1)出席县团或相当于县团级以上单位的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妇联、共青团代表会议及民主党派会议代表登记表;
(2)政协委员提名表。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1、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验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残废等级材料;
2、新录用干部党群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体检表。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
3、民事纠纷调解书、判决书、离婚材料;
4、工会会员及各种协会会员、理事登记表;
5、领取《独生子女证》登记表;
6、历次运动中普遍写的思想总结、思想检查(有组织鉴定的归第三类);
7、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及讣告、悼词或生平;
8、专业技术干部的农村家属迁往城镇申报表;
9、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记载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10、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❾ 欠债不还如被告上法庭会不会在档案上留一笔

欠债属于是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违纪或违法犯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不会记入个人档案。

《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正本, 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分类:
第一类 履历材料
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干部简要情况表,干部信息管理登记表,以“简历”为标题的个人材料(主要介绍不同时间学习,工作的地点、单位、任职情况),更改姓名、籍贯的证明材料等。干部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自传(自己写的个人经历),个人撰写的简历材料(主要内容为: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及社会关系)等。带自传的履历材料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1、 考核材料:干部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考察材料,现实表现,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量化测评表,参加形势教育干部实绩考核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表,后备干部登记表,干部挂职锻炼表,干部挂职推荐意见,干部挂职锻炼总结及鉴定表,民-主评议综合材料。
2、评语鉴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核)表,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学生操行评语,所有不带学习成绩、考试成绩的鉴定(包括:学生、培训、工作、出国、团员、党员、军人、“三讲”、蹲点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知青),各类人员评(鉴评表)等,党员民-主鉴定表,干部年度考核表等。
3、审计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的材料、,离任审计表等。
第四类 学历、学位、成绩、培训和专业技术等综合材料
1、学历材料:学生登记表(初中、高中),学生成绩登记表,考生报名登记表,新学员审批审批登记表,选拔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分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及鉴定表,毕业论文成绩登记表,学员结业论文登记表,学籍登记表,研究生登记表,推荐上学意见书,同意推荐上学的证明,高考志愿书(申请报考书),退学证明,肄业材料,学生学年小结表,证明毕业时间的材料,中央党校学员登记表,中央党校学员党性锻炼思想小结,中央党校学员学习小结,中央党校学员党性思想考评表,毕业(结业)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学位申请书,干部学历学位认定情况登记表,所有带学习成绩、考试成绩的鉴定,出国留学审查登记表,报考(申请)表,同意参加高考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定向(合同)培养高校学生合同书等。
2、专业技术材料:教师登记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医务人员登记表,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技术(兼职)聘书(如经济师、工程师、教授、会计师、指导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科学技术干部业务考绩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呈报表,关于申请任职资格的报告,申报条件和任职资格检查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科学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表,技术干部定职、升职呈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命书,专业技术职务复查考核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
3、培训材料:党校轮训培训班学员考核表,岗位职务培训,培训学员学习考核登记表,学员考核登记表,干部进修登记表,培训证明,预备役培训,干部理论学习档案卡片等。
4、科研成果:创造发明、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 政审材料
个人的说明材料(主要说明家庭情况及社会关系),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登记表,军婚证明,军婚报告及批复,爱人(对象)情况登记表,对其家属、亲友调查情况的证明,招工政治审查表,入伍政治审查表,高等学校考生政治审查表,外出培训人员审查表,学徒审查登记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任职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参加工作期间的表现,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证,更改(确认)年龄、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民族、国籍、入伍时间的证明,“三龄一历(即年龄、工龄和党龄、学历)”的审核表,干部在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斗争中的表现情况,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表现情况,家庭成员旁证材料,关于党内职务情况的说明等。
第六类 党团材料
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退团申请书,超龄离团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如有多份仅保留第一份和最后一份,其他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的散材料中),转正申请书,转正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核表,发展党员计划审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员“双学”活动登记表,1985年、1990年制的党员重新登记表及申请,确认团龄、党龄的相关材料,加入其他党派的申请书、登记表及证明,由单位开具的党、团材料丢失的证明(说明)等。
第七类 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
所有奖励文件、奖状的复印件、先进事迹材料,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被评为优秀党员的),得奖的著作登记单,奖学金审批表,通报表扬等。
第八类 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等材料
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的处分决定,上级批复,核定(调查)报告,本人的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复查报告、决定、结论,免予、解除,撤销处分的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批评材料,对个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判决书,惩罚性民事判决书,计划生育处罚决定等。
第九类 工资、任免、身份等方面的材料
1、干部工资、定级、待遇材料:工资档案,工资审批表,晋升工资文件,浮动工资表,带工资的任免表,转正定级登记表(含无工资额的),因受奖励晋升工资相关表格,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职工考核升级审批表,工作变动登记表,各类津贴呈报审批表,待遇问题的审批表等。
2、干部任免材料:任职任免文,任免表,战士提升职务,级别报告表,干部提升晋级报告表,军官任免晋衔报告表(职务军衔或警衔同时变动的任免表),工资待遇不变晋升职务,干部职务任(免)归档材料,选为与其主要工作相关的各委员会委员的登记表(如:共青团、政协、纪委等),对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的任免表等。考察材料、现实表现也可放在任免表的后面形成一系列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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