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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培训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24 04:18:52

⑴ 教育部如何整顿培训机构乱象多问题

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以办公厅名义联合印发的《通知》一经发布便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⑵ 如何看待教育部这次对培训行业的整顿

一、这是一次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整顿,覆盖广泛,力度空前,或将彻底肃清校外培训市场乱象。
2018年2月22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将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及竞赛活动的培训机构,进行严格规范整顿。
此次治理,将由各中小学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参与报班校外培训的情况,然后分类整顿。对于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坚决予以取缔或整改。
二、此次整顿目标明确,对象具体,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整顿的重点如下:

1、未取得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2、学科类培训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3、组织中小学生培训等级考试及学科竞赛等行为;
4、将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中小学;
5、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的中小学教师;
6、诱导或逼迫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的中小学教师。
三、此次整顿将改变校外培训市场格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方向,引导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秩序的“有益补充者”而非“干扰者”。
1、证照不全、无办学实力的培训机构将被清理出局,对于资质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来说,却是一个发展壮大的机会。
2、校外培训机构将被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之下,办学行为和教学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
3、中小学与校外培训机构之间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将被彻底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之间,只能是互为补充关系,而不能是利益共生体。
4、中小学教师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或授课,违者将会受到严厉处罚,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另外,笔者还有一点思考:
校外培训机构市场需求如此旺盛,说明我们的学校教育仍存在巨大不足。班级授课制的教学模式,仅能面向全体学生,很难做到针对每个学生因材施教,导致学困生只能寻求校外培训机构的帮助。在人工智能发展迅猛的今天,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和专业研究机构能不能为学校教育探索出一种全新的、针对每个学生都能个性化教学的授课模式呢?

⑶ 教育部发文专项治理培训机构,对机构老师有哪些影响

倒是不用草木皆兵,在中国课外辅导、校外培训是刚需,国家治理也是从规范引导的角专度,把培训属机构全都关了最有意见的不是机构和老师,是学生家长。
所以从老师的角度讲,第一是你现在如果有选择空间的话,最好到大一点正规一点(证照齐全)的机构就职;
第二是如果你自身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话最好考一个,按照国家要求也是要有教师资格的,但教师资格证5年一注册,只能在公立校,挺麻烦的,这方面现在也没明确规定,考个培训机构教师专业水平证也可以,听说是教育学会办的,专门面向培训机构教师的,国家级单位的证,没准哪天就通用了;
后如果你是公校老师的话,这个时候最好还是不要出去机构代课了,这次从国家四个部门向下发文整治校外培训,应该是最严的一次了,因为挣外快受处分或者丢了工作还是不值当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附件1: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10-2012) 中央本级财政划拨专项经费每年5000万元,支持教育部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项目”),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推动“中西部项目”的实施和各地教师培训的开展,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突破。
2010-2012年,“示范性项目”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培训3万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和骨干班主任教师;采用远程培训的方式培训90万人,包括60万名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和30万名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师;政府购买和组织开发一批优质培训资源,为“中西部项目”和教师终身学习提供服务支撑。 (一)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
遴选高水平大学、专业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面向全国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进行分类、分层集中培训,全面提升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使他们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带头和辐射作用。
1.骨干教师集中培训
对全国18000名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研修培训,采取集中研修、课题研究和跟踪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各地培训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培训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骨干班主任教师培训
对300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专项集中培训。培训针对中小学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以案例为主,引导学员关注班主任工作的细节,掌握班主任工作的特殊规律,提高班主任工作实效,为大规模开展班主任教师培训输送骨干力量。
3.农村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对全国6000名农村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专项集中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改善紧缺学科师资力量薄弱状况,推动全国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的开展。
4.教师培训者研修
对3000名骨干培训者进行为期10天的研修培训。以“有效教师培训”为主题,学习研讨先进培训理论,分析典型培训案例,探索培训规律,总结培训经验,形成优质资源,提高教师培训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提升其教师培训专业化水平。
(二)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遴选专业远程教育机构,采用以远程培训为主的方式,对9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和高中课改学科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通过多种有效手段和途径,使更大范围的教师共享优质资源,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
主要采取电视课程收看、IP卫星资源播放、网络在线学习和县域内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对6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进行40学时的针对性培训,帮助农村教师解决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2.高中课程改革教师远程培训
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远程手段,对30万名高中教师进行50学时专题培训,购买和开发一批新课程教师培训优质资源,供各地免费共享,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会同财政部负责计划的总体设计,统筹管理、协调指导、立项评审、评估检查和绩效考核。“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国培计划”相关标准,进行项目咨询、评估和检查工作,为教师培训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专业支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培计划”的总体要求,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培训项目的学员遴选、组织管理、评估考核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整合优质培训资源。遴选高水平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建培训专家团队,承担培训项目教学工作。“示范性项目”实行首席项目专家制度,首席专家主持培训课程设计、资源开发和培训教学。建立“国培计划”培训专家库,形成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家队伍结构,提高专家队伍水平。组织开发和购买优质培训资源,加强国家级精品课程资源建设,促进国家资源与地方资源相结合。
(三)实行项目招投标机制。“示范性项目”实行招标或邀标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遴选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以及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确保项目培训质量。
(四)建立项目评估监管机制。建立专家评估、网络评估和第三方独立评估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培训任务和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对“国培计划”项目执行有力、效果良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扬;对执行不力、效果欠佳的,调整培训计划或取消项目承担资格。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示范性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项目承担院校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⑸ 教育部发布新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有存在的意义

教育部新规对某些培训机构超纲培训做了规定,其他的培训并没有限制。对培训机构业绩有一定影响,但是培训机构的存在还是有市场的。

⑹ 教育部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何时完成整改

2018年8月24日报道,就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摸排校外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整改4.5万家。10月将再次开展全国范围的专项督查,确保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整改。

第二步是建立长效机制。教育部已联合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构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总体制度框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成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最基本、最系统的政策依据。

吕玉刚说,从对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摸底情况看,参加校外培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年级的比低年级的比例高。从区域分布看,城镇的比农村的比例高。“目前,参加培训的农村学生还比较少。但制定培训机构的资质标准,不管城市、城镇或农村,标准都应是一致的。特别是对安全条件、师资条件、培训行为等方面的要求不能降低,应遵循统一标准”。

⑺ 国家教育部关于补课的法律法规

假期补课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这是不合法的。可向教育局举报。

国家到目前为止没有出台关于禁止假期上课的法律。

但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出台了相关规定:严禁学校寒假期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四川省教育厅出台《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严肃责任追究,对假期补课教师进行查处。

2008年教育部出台《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对小学生家庭作业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2009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严格规定了小学生的睡眠时间,“家校配合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同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对小学生家庭作业的时间、睡眠时间和作息时间等方面作出规定,从规章制度建设的角度为减轻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保驾护航。

拓展资料:

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

一、严守生命安全底线,不准实施违背教育规律和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教学行为。

二、严禁歧视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三、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不准侵占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生文体活动时间、缩减学生休息时间。

四、严禁违规补课,不准布置超时超量的课外作业。

五、严控考试次数,不准违规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

六、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排名,不准违规以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

七、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不准将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严肃招生纪律,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笔试方式或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为依据招生。

九、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十、严格规范家校联系,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施加过重的心理压力。

⑻ 教育部为什么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对学习的补充性需求。然而,校外培训现状却不容乐观,一些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六类不规范行为,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通过打“组合拳”系统解决问题。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
一是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二是治理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存在的“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坚决查处个别在职中小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⑼ 关于教师课外给学生补课,教育部门有什么规定

1、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9)教育部对培训的规定扩展阅读:

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尤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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