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株洲市环保局有哪些科,各科的工作分别是什么各科室的负责人是谁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情况通报和联络工作;承担县市区环保目标管理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归口管理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人技术等级评定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协助局党组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承担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承担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审核工作;承担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科技设备资金、污染治理资金的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规划和业务计划;承担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和县(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对县市区环保部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政策法规业务学习工作。
(五)宣传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向新闻媒体联络、宣传报道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绿色行动”的日常指导、协调、督查、评比工作。
(六)污染防治科
拟订重点污染源治理计划和污染源治理基金使用计划;承担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工作;承担审查环境治理工程方案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爱卫”检查中的环保考核工作;承担企业上市和融资的环保核查工作;承担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工作。
(七)环境影响评价科
(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园区建设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局机关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加挂环境监测科牌子﹚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环境监测管理、环境信息发布和组织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承担调查和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拟订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监测预案;承担全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监测和组织工作。
(九)生态保护与科技科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区划与规划;承担归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参与资源开发项目环境保护论证工作;承担管理生物技术环境保护安全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承担小城镇建设环境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全市环保系统环境科研项目立项、科技设备资金的使用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承担环境科技成果引进与实用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归口管理环保产业有关工作。
(十)辐射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承担全市辐射环境安全和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放射源、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辐射污染防治、防护和安全工作;承担辐射防护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辐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审批工作;承担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市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管理和危险废物转移的审批工作;承担对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对突发性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处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直属机构
株洲市环境监察支队
株洲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株洲市环保局石峰分局
株洲市环保局天元分局
株洲市环保局荷塘分局
株洲市环保局芦淞分局
辐射站
固废站
② 有没有环保协会年度工作计划书
每个地方不一样的啊
你得说清楚点什么样的啊
③ 县级环保局机构怎样设置
不同的县,不同的环保局,其机构设置不尽相同,但大体上是差不多的。以陕西三原县为例,讲解如下:
1、行政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财务、人事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工会、妇联等工作;负责协调县创建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对应承办市局秘书科、人事科、创模办、规财科工作)
2、法规宣教监察室: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工作;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环境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党务、团务、机关网站、“创选评”及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工作;参与监督检查党纪、政纪的执行情况;组织落实纠风和行风评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对应承办市局法宣科、宣教中心、监察室工作)
3、综合计划股:
负责环保规划、计划、农村连片整治、生态创建、秸杆禁烧、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发布全县环境质量公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对应市局生态科、考核督查科、监测科、规财科工作)
4、环境管理股
:
负责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治污降霾、应急、水源地管理、信访、安全生产、固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对应承办市局污防科、固废中心、应急中心工作)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
负责污染减排、环境统计、辐射、环保产业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对应承办市局总量科、辐射科、环保公司工作)
6、环境影响评价股:
负责辖区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对应承办市局环评科、总工办、招商办工作)
7、环境监察大队: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征收软件管理系统的维护及应用,排污费台长的建立及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后督察制度的落实;负责环境安全风险的排查;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8、环境监测站:
对辖区内空气、水体、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进行归纳整理编制区域内环境质量报告书,向环保主管部门和上级监测站呈报本县区环境质量状况;对辖区内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视性监测;承担辖区内建设、污染治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对辖区内各企业、事业等排污单位进行环保咨询和服务性监测,并提供必要的监测数据;负责辖区内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汇总等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④ 滨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滨州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公开信息 ,2015年9月11日更新)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及会议组织安排、综合性文稿起草、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全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协管各县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市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和环境监测网站建设;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负责全市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参与编制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协调全市环保系统财务检查、审计。
(三)法制与科技标准科(挂国际合作科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并实施环境保护及环境保护普法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源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负责环保利用外资项目工作;负责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四)污染控制科
拟订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环境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科(挂自然生态保护科牌子)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负责对超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省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生态保护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自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建设各类市级生态示范区审批建议,负责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审核、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并监督实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六)环境安全应急科
承担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全市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