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开一个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手续
开一个培训机构都要经过教育局的认可,拿到办学许可证。
1、到培训机专构所在地的教育局属去索取并填写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2、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办理税务登记。
4、支付注册资金。
办学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Ⅱ 求答案!!!!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试题(部门级)
一、 选择题(每题5分,共40分)
1、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按______对触电者进行急救,并及时上报领导.
A、 触电急救方法 B、一般急救方法 C、紧急急救方法 D、打强心针
2、 伤亡事故按人员伤害程度可分为______
A、 轻伤 B、重伤 C、死亡 D、内部伤害
3、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______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预防为主,会员动手 D、会员动手,综合治理
4、《安全生产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______
A、2002年1月1日 B、2002年11月1日
C、2003年1月1日 D、2003年11月2日
5、下列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______
A、《工伤保险条例》 B、《职业病防治法》 C、《安全生产法》 D、《道路交通安全法》
6、从业人员超过______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员
A、100 B、200 C、300 D、400
7、生产事故大多出自“三违”,“三违”包括______
A、违章指挥 B、违章作业 C、违反操作规程 D、违反劳动纪律
8、工业毒物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______
A、呼吸道 B、消化道 C、皮肤 D、血液
二、判断题(没提3分,共15分)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组织防火检车,及时消除火灾因隐患的安全职责。( )
2、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成为他大事故。( )
3、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
4、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
5、只要生活环境中的毒物、粉尘不超过最高允许的浓度,人身是安全的。( )
三、填空题(每空2分,共24分)
1、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企业安全教育的基础制度,三级教育是指( )、( )、( )。
2、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 )、( )。
3、我国的安全生产的原则是( )、( )。
4、生产事故性质按性质分三种,分别( )、( )、( )。
5、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6、按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成为( )事故。
四、名词解释题(6分)
危险物品:
重大危险源:
五、论述题(15分)
结合自身岗位实际,讲述本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生产的意义。
Ⅲ 教育局有关于老师不能在外面收费帮自己班里补课的规定吗如果有,具体是什么规定啊
有的,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内容如下: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3)教育培训行政法规扩展阅读:
出台依据:
1、严禁有偿补课合法合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学校的办学行为、收费规范及教师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偿补课显然与上述要求背道而驰,必须予以禁止。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也明确划出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师德红线。此外,国外的做法也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在有关教育法规中也明确规定“教师在业余时间不能从事有偿家教”等。
2、各省(区、市)已出台的地方法规为严禁有偿补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人大颁布的本省义务教育条例或省实施《义务教育》办法的梳理统计,有24个省份在法规中对禁止有偿补课作了规定。其中,16个省份无条件禁止有偿补课,8个省份有条件禁止有偿补课。
其中山东、宁夏等省份已经开展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等。专项治理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中小学师德水平明显提升,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Ⅳ 考消防证需要什么条件
很多广告中有提到免费培训消防证考试,报名需要以下的条件:
以上就是报名参加消防证考试的条件,如果你也想要报考的话,不妨先看一下自己有没有达到这个条件,然后再进行报名。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现在网上很多所谓的免费培训消防证考试的消息,大多数都是打着免费培训的名头来吸引流量,然后再进行收割韭菜,一定要注意。
Ⅳ 依法设立要求学校设立的标准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依法设立要求学校设立的标准和程序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版《中华人民共和权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条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5)教育培训行政法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Ⅵ 急求~ 教育局 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 特急~~
主题词:法律 学习 培训 通知
抄 送:市法制办、市司法局,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邮市物价局综合
科 2008年1月
8印发
共印20份
高邮市物价局
08年度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计
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法制工作,增
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治价水平。
现制定 2008 年度全局法律法规
知识学习培训计划:
一、学法目的
通过学习培训,全面提升物价干
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
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工作的领
导,将学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
程,由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
管领导负专责具体抓,各职能科
室负责人及法制员经常抓,建立
起分层负责,齐抓共管的组织领
导机制,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工
作到位。
三、学习内容和方法步骤
按照总体规划,我们拟定:
1、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
律,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
识。营造学法、普法、执法的良
好氛围。
2、深入学习与价格工作密切相
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3、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
法律法规 (具体学习培训安排见
附表 )。
四、学习要求
(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
强法律知识学习是依法行政的重
要基础,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律宣
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高依法行
政能力和水平,增强依法治价的
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
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本局干部
职工的法律知识和法制素质。
( 二 )坚持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与严
格执法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
自学结合,相互交流和专业授课
相结合。
( 三 )确保学习时间和效果。全局
干部职工每人自学时间不少于
100 小时,并要认真做好读书学
习笔记,每人参加集中学习的时
间不少于 60 小时。
附件: 2008 年法制法规知识学
习培训计划安排
2008 年度法制法规知识学习培训
计划安排
Ⅶ 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是什么学历
“中央党校大学”可以获得函授本、专科学历及在职研究生学历。
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习的标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党校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党校培训轮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轮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历。
(7)教育培训行政法规扩展阅读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1984]28号文件关于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加速干部培训步伐的精神,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前国家副主席王震和著名教育家蒋南翔的亲自倡导下,中央党校校委于1985年3月决定创办中央党校函授教育。
中央党校函授教育是以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以地方党校系统为主要依托、以党员干部为主要培训对象的高等学历在职教育。中央党校函授教育创办后一直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得到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大力支持。
中央党校函授教育集面授、函授、电教、远程授课、网络教育于一体,设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工商管理、法律等专业,有大专、本科和研究生三种班次,同时特别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体现素质教育内涵,充分利用各学科研究的新成果满足广大学员不断更新知识的迫切需要。
参考值资料来源:网络--党校学历
Ⅷ 教育咨询类公司如何办理注册登记
教育咨询类公司注册登记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即可,具体手续如下: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8)教育培训行政法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四条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Ⅸ 高中周末补课违规么
有偿补课违规
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9)教育培训行政法规扩展阅读
关于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在课余时间补课学校和老师的查处力度
200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不准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
据了解,多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依此制定相关政策规定严禁课后补课。如陕西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任何年级学生补课或有偿补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寒暑假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因自然、地质灾害或流行病等因素导致未完成课程计划确实需要补课的,必须上报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提前向学生、家长公布补课计划、内容、时间。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