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筑五大员怎么年审建筑五大员怎么参加继续教育
取得证书后,建筑五大员每两年复审一次,到期之日提前30-40天向建筑厅报名,以免过期作废。建筑五大员参见继续教育之后通过考试会发继续教育合格证。
报名时建筑五大员年审所需材料有:住建厅六大员资格证书(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及照片扫描件均可。
建筑五大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及课时要求:继续教育采取集中脱产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期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中考试考核4学时。
建筑五大员继续教育的考试发证: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匝各建设培训机构负责将试卷及成绩报厅职业资格考核发证办公室备案,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办班单位负责登记造册,到厅职业资格考核发证办公室办理《湖北省建设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按有关规定,办理五大员岗位证书验证。
建筑五大员继续教育的要求:市、州、直管市建委(建设局)人事教育部门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建设行业有关部门、企业,积极组织实施。
(1)福建省建设厅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扩展阅读
继续教育问题的解决对策
1、提高认识,创新观念。伴随着科技、经济的巨大进步,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正在发生深刻变革。未来的竞争是实力的竞争,实力的关键在科技,科技的关键在人才,人才的培养在教育。
2、优化课程设置,拓宽知识结构。在课程设置方面,应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放弃低层次的技能和基础知识培训,围绕能力提升或有针对性的设计教学内容,通过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科技贡献率。
3、严格管理,有效监督。创新继续教育的当务之急是建立起既适应市场规律,又符合教育规律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培训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积极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继续教育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筑五大员
② 急需建筑业五大员有效期为几年
按照相关规定:建筑八大员的证书有效期为3年,3年内参加继续教育并考核合格的经过年审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而实际情况是全国大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对安全员落实了继续教育及证书年审制度;其他证书没有组织继续教育及审核机制。
所以: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建筑施工安全员的证书有效期为3年,其他证书没有具体规定。
2014年颁布:
继续教育和复检对象
凡2011年考试以及复检换证取得湖南九大员岗位资格证书的。
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1.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为新标准、新规范、新知识、新技术以及相关案例分析等,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全省统一。
2.继续教育安排。继续教育将采取远程网络和现场培训结合方式进行,课时为48个课时,其中远程网络继续教育为40个课时,现场培训和考核为8个课时,继
续教育培训及考核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认定的培训机构负责。远程网络继续教育为2014年2月5日-4月5日,所有复检对象均应在规定时间完成远程网
络继续教育培训,2014年4月10日-6月1日各培训点进行现场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进行复检。
三、复检换证有关安排
1.复检时须提交:岗位资格证书原件、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检申请表》。
2.复检工作将在2014年9月底之前完成。过期不参加继续教育和复检的,原证书将视为无效证书。
③ 四川省建设厅安全员继续教育需要准备些什么
看你参加什么样的公务员考试,不同的公务员考试会有不同的要求。
每一回考试之前下的公告中,都会明确的写明条件.在学历一栏中,会写上: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研究生,本科,大专.....
2、还得看你读的大学是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要是成人高考,委培生,定向生,也有可能不能报考!
3、总之职位很少,但肯定有!报考时你就看看招考简介就都知道了!
你能报考的职位的确很少!不过你大可放心,肯定有你能报的职位!
职位基本上都有专业限制的,首先你要看职位表是否有符合你要的职位,在看一下专业里面有你的专业没有,如果你所选定的职位有专业要求,你不符合要求的话,是不能报考的,当然,还有一些岗位是不限制专业的,这些职位任何人都能报考,(明白没,没有专业限制的职位,你也可以报考)因此竞争可能会大点!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可以到我空间http://hi..com/new/gwyks 看看或者http://offcn.taobao.com 祝你好运了!
④ 2016年吉林省建设厅开展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时间
没有固定时间的,到期前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吉林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版网的官方网站权是 www.jljsw.com 。
用户名是JL00XXX证书号,密码是你的身份证号码。
如果不正确有可能是证书号或者身份证号码不对,你就联系省建筑协会修改吧,
需要带着二级建造师证件去长春市建设大厦2701室建筑协会修改。
⑤ 福建省建设厅的继续教育信息是公布在哪个网站上面
应该是建设与管理局官方的网站?或者各地级市的相应网站。
⑥ 2o14江苏省建设厅质检员复检什么、时间报名
泰建人〔2013〕4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泰州市质检员继续教育和
岗位证书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部分建设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教〔2013〕214号)精神,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组织我市相关建设专业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建筑行业质量检查员(以下简称质检员)继续教育、证书复检和考试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教处负责,具体报名、培训工作委托市建设职工学校负责。
二、继续教育对象
质检员(土建、安装、市政)
2008年12月31日前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原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质量检查员(土建、安装、市政)岗位合格证书和印章,并在施工企业从事工程质量检查的人员。
三、复检换证条件
复检换证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需参加质检员换证继续教育培训,到课率达到总课时的2/3,并经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进行复检换证。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到课率未达标的人员,原《岗位证书》不能复检换证。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8年12月31日后出生),在建设单位工作且未脱离质检员岗位2年以上。
四、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的主要内容
1.继续教育内容:以近年来出台的新规范、新标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为主要内容。
2.复检换证内容:重点核查持证人的个人信息变更情况、持证人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的工作情况等。
五、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系统需上传的有关材料
1.持证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各1份(要求:扫描件像素限于380(宽)*240(高)以上,彩色);
2.2寸电子版数码免冠照片1张(要求:像素限于180(宽)*240(高)以上,红底或蓝底,无边框,以JPG格式保存);
3.原岗位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一份。
(二)现场审核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复检换证报名表(网上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证书原件(证书如有遗失,须提供单位证明);
4.质检员需提供印章原件(换发新印章)。
六、复检换证程序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江苏省建设考试培训网(http://www.jscin.gov.cn/web/KSPXW/default.aspx),并在规定的时间持《复检换证申请表》(网上打印)和相关材料、证件到市建设职工学校进行现场审查合格后(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地点见《复检换证申请表》),方可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统一考试。
2.凡符合复检换证条件,经继续教育培训且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复检换证手续,9月1日以后可以进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jscin.gov.cn)查询复检合格人员信息。
七、报名及审核时间
本次复检换证网上报名时间从2013年4月7日-5月20日下午17:00时。现场审核时间从2013年5月13日-5月24日(节假日除外)。
八、考试要求
本次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分岗位进行,满分为100分,质量检查员岗位继续教育考试为开卷考试,试题均为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时间具体安排:7月13日下午14:00-16:00质检员机电工程专业(原安装专业);7月14日上午9:00-11:00质检员建筑工程专业(原土建专业);14日下午14:00-16:00质检员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原市政专业)。
九、收费标准
经省物价局备案,培训费收取标准为:230元/人次;教材费:质检员(土建:40元、安装:40元、市政:50元)。
十、联系方式
泰州市建设职工学校(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9028办公室)
联系人:陈肖;联系电话:86882776.
十一、其它
1.2013年12月31日起,凡到期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复检换证的岗位证书和印章(质检员)一律停止使用。
2.全省建设系统管理岗位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之前,均应按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和证书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换领新证和专用印章。
3.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管理,不断提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复检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区)在检查持证上岗情况时,要把证书是否复检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未经复检的证书应视为无效证书。
⑦ 一建继续教育拿到证书后,我们还需要做些什么需要到建设厅啊或者其他什么机构盖章那些不
应该是需要去建设厅办理延续注册吧,只是我们这边建设厅的网上延续注册系统还没有开通,具体情况只能去建设厅问了,你可以电话问一下你们那边的建设厅啊
⑧ 新疆建设厅二级建造师继续再教育报名时间,乌鲁木齐学习地点,费用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说明请到新疆人事考试网进行查看,上面有具体通知说明。
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高级工程师申报继续教育是怎样的
川建办发〔2015〕485 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取消相关职业资格的通知专 各市(州)住房城乡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厅属建设社团:为认真贯彻落实和省有关通知精神,切实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现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