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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常见意外伤害事故预防措施培训总结

发布时间:2020-12-19 12:15:10

① 求文档: 幼儿园常见意外伤害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几年来,幼儿园里幼儿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是由于有关幼儿园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幼教工作者不能单凭经验从事教育工作,而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园。 一、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 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因教学设施引起。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幼儿园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所致。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幼儿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罚站、罚跪等。 幼儿被他人接走。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 外来人员侵入。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损失。 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事故。幼儿园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幼儿自身原因所致。很多场合下是由于幼儿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幼儿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二、处理幼儿伤害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尽管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但是,幼儿园一旦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组的过失在本质上是一种“业务过失”。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幼儿园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失误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幼儿园要负相应责任。反之,幼儿园可不负责任。 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

②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1.预防外伤

1)老师应懂得只有提高儿童的自身保护能力,才能减少儿童发生难以预料的意外事故的可能。教育儿童不互相打闹,对中大班儿童要让他们知道身体各部位最宝贵的是眼睛、鼻子、内脏(心和肝)等,一定要注意保护;对小年龄的儿童要照顾好,少数孩子有咬人、抓人的习惯,要多组织游戏,使注意力集中在游戏上,逐渐改正不良行为习惯。

2)教育儿童不玩、不带体积小、锐利、危险的玩具及物品入园,如珠子、扣子、别针、硬币、钉子等,以免其塞入耳、鼻、放入口中;班级物品老师(托小班老师尤其注意)要妥善管理好,如小刀、剪子、图钉等应放在幼儿取不到的地方。入园时、午睡时老师要检查口袋、书包,发现危险品后没收或交给家长。

3)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打火机、鞭炮等,不能玩,严禁带到幼儿园里,要谨防产生火灾及炸伤幼儿脸、手等部位.

4)教育儿童上下楼梯时、站在大型玩具上时,不要互相打闹、推拉,以免摔伤。

5)教育幼儿坐在椅子上,不要向后仰或前倾以防摔伤后脑勺或摔伤下巴、嘴唇的事故。

6)教育儿童吃饭时要注意力集中,细嚼慢咽,不含着筷子或小勺走动。

7)老师要对儿童细心照顾观察,动作轻柔

8)儿童关节、韧带、骨骼尚未发育完善,需要老师轻拉、轻抱,避免脱臼或骨折。

9)教室、卫生间地面要保持干燥,拖地要放在幼儿户外活动、午睡、离园时进行,以防幼儿滑倒、跌伤。

10)儿童游戏和生活设施等要经常检修,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③ 谈谈为什么小儿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幼儿教师要如何防范幼儿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学前儿童在园发生意外伤害的原因

1.学前儿童自身特点

学前儿童的骨骼、肌肉、关节尚未发育成熟,若参加超负荷运动,易发生运动伤害;若持续长时间运动,会因身心疲惫、精神恍惚而发生意外伤害。

学前儿童心理发展尚未成熟,好动,好奇,理解力和判断力差,缺乏生活经验,危险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差,因此容易遭受意外伤害。如幼儿喜欢攀爬,而阳台、门窗、楼梯往往因缺少保护装置而导致幼儿从高空跌落;玩水、游泳给学前儿童带来乐趣,也潜藏着风险。又如,幼儿常常以触摸或嘴尝的方式认识世界,因此气管异物、鼻腔异物、眼内异物、夹伤、触电和烫伤也成为学前儿童意外伤害的主要类型。

气质类型、情绪和性别也是导致学前幼儿发生意外伤害的因素。研究发现,意外伤害比较容易发生在粗心、好动的幼儿身上;幼儿在情绪不顺时会做出一些鲁莽、自我伤害的动作, 从而发生意外;另外,男孩比女孩更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因为男孩更好动,其游戏类型以身体接触为主。

2. 保育者人数不足或安全意识缺乏

在保育者人数不足、师生距离比较远的情况下,意外事故发生频率会提高。保育者缺乏安全意识,或缺乏对危险事物的警觉性和应变能力等,都是一种安全隐患。研究表明,10∶00~14∶30是托幼机构意外伤害发生的高峰期,原因是教师在组织幼儿活动后思想由紧张状态进入放松状态,对幼儿的安全监护有所松懈,而这时幼儿正从兴奋期转入疲劳期,体力和自控能力明显下降。

3.客观环境中的潜在危险

客观环境中的一些因素常会导致在园幼儿意外事故的发生。如室内用房过分拥挤,活动场地狭小,地面不平整,家具、玩具的边角锐利,玩具颗粒过于细小,游戏设备器具陈旧、老化,操作工具不适合学前儿童,等等。

4.规章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目前托幼机构大多制定了门卫制度、饮食卫生制度等安全规章制度,但尚不完善。事实上,托幼机构的安全规章制度不仅应包括意外伤害发生前的预防制度,还应包括意外伤害发生后的处理制度(急救措施及处理备案,如安排专门人员、建立紧急联络的电话号码簿、安排运送路线、配备急救物品等)。另一方面,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缺乏力度。如,幼儿园普遍都有严格的门卫制度,但是在执行时往往比较随意,这是导致近年来几次重大恶性在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类似问题也存在于接送制度,现在很多幼儿园要求家长凭卡接送孩子,但事实上接送卡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很多教师和家长都认为只要相互认识就没必要用卡。

二、托幼机构意外事故的预防

(一)托幼机构内部

1. 消除客观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

首先,园舍的设计是否合乎安全标准。如每个班级是否有独立的盥洗室,楼梯所能容纳的最多人数是多少,楼梯的数量和宽度是否合适。运动场地的大小、平坦性是否适宜,大型户外活动器材周围是否设有软地或保护软垫,等等。

其次,是否重视活动室内的安全问题。如,活动区域内的人数是否过多;物品的摆放是否合理,儿童是否需要到其他活动区域拿取剪刀等危险物品;地板和地砖表面是否过硬或过滑,等等。

托幼机构还应准备灭火器、沙包、水桶等消防设备,并通过演习使幼儿具备在保教人员的带领下机警镇静地应付意外事件的能力。

此外,托幼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可请专职人员负责检查项目,包括防火设备、道路安全、车子的保养与维修、特殊活动场所(图书室、音乐教室、升旗台、操场上所有游戏器材、游泳池、仓库、厨房、厕所等),做到“随时发现,随时修复”。

2.制定、执行安全计划和规则

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安全计划,既能满足幼儿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又能保证活动的安全性。

保育者在制定计划时,应思考活动方式是否适合幼儿,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哪些危险, 需要什么特殊的预防和保护措施。此时,适当参阅过去的意外事故记录、教玩具的安全使用说明,能够帮助保育者更加全面合理地制定活动计划。保育者还可在活动前与幼儿讨论玩法及其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而制订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规则。

在建立规则时,保育者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幼儿年龄、幼儿总数、器材和设备、场地、监督幼儿的成人人数、活动类型。一般来说,幼儿年龄越小,制定的规则应该越细致;活动越激烈或难度越大,制定的规则应越严格。不过,也要避免因规则过细而约束幼儿对环境的探索。当幼儿渐渐了解危险而建立起自我保护意识时,规则就可以减少。

在叙述规则时,保育者应当使用幼儿易于理解的语言,并且简单清楚地正面叙述遵守规则的理由,这样幼儿会更理解也更愿意遵守规则。

在活动过程中,保育者必须严格监督幼儿执行规则的情况。保育者可以用鼓励(而不是威胁) 的方法引导幼儿遵守规则。当幼儿偶尔不遵从规则时,保育者应该适时提示;如果提示无效,则可使用暂时隔离法,让幼儿了解他的行为是不被接受的;而一旦幼儿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适当改善,保育者就应请他回到原来的活动中。

3.加强教师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

对于保教人员而言,加强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一是培养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培养他们的工作责任心,时时处处做有心人,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安全因素。二是要求教职工了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随心所欲。三是要求教职工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规范,掌握发生意外事故时的现场处理办法,做到遇事不乱, 应对有方。

4.加强学前儿童安全教育

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重点在于使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安全知识的学习,保护自己, 避免受伤害。因此,我们要用最简单的概念,结合具体的安全措施来教育幼儿如何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并教授他们一些应对意外的方法。在教育幼儿时信息应清晰明确,如直接告诉幼儿哪些地方是可以去的,哪些地方是有危险的;无论如何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外出不擅自离开成人,等等。

(二)托幼机构外部

要减少学前儿童在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不仅需要托幼机构的自我完善,更需要社会的通力合作。

1.明确幼儿园在儿童安全问题上的责任范围

不仅幼儿家长,就连许多幼儿园工作人员也认为若幼儿在幼儿园发生伤害事件,幼儿园理应负赔偿责任。正是这种将幼儿园作为无限责任人的观点,使保教人员在工作中如履薄冰, 导致产生种种“过度保护”现象,而这种消极保护的结果使幼儿缺乏应有的生活体验,反而提升了意外伤害的发生率。

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幼儿园不承担监护责任, 只承担保护责任”的观点,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同时,明确了幼儿园法律责任承担的原则是:幼儿园有过错应适当赔偿,没有过错就不予赔偿;如果是幼儿的过错致他人受到损害,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目前这些法律还需进一步宣传、普及和执行。如,幼儿园可以通过与家长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宣传、普及和实施。在签约前,幼儿园、家长要深入学习《办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幼儿园、家长的责任感,更好地防患于未然。

④ 幼儿常见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

如果是轻微的受伤,可以用什么酒精或者是碘伏,然后给消毒,然后给包扎起来,如果是比较严重的,最好赶紧去医院。

⑤ 幼儿园常见意外伤害有哪些,及应急对策

一、烧伤的紧急处理
1、孩子烧伤时有衣物附着在患处,要剥去附着物。如衣物贴在儿童的皮肤上, 千万不能强行撕下。
2、用冷水冲洗冷却患处 15 分钟左右或用冰块敷患处。 3、不要用任何药膏或药水去涂患处,只能用无菌纱布覆盖所有的患处,避免感 染。
4、将孩子的烧伤部位抬高,使患处的血流减少。
5、如果伤较严重,就要将孩子平躺在床上,并抬高儿童的下肢,让儿童的头部 倾向一侧,以保证血流向往内的重要器官,防止儿童休克。
二、碰伤
1、孩子受到的碰击不是很严重,患处没有出现肿胀或活动困难等症状,可以在 皮肤的淤血斑处进行一小时左右的冷敷。
2、如果伤口出血,要用一块消毒的棉垫或卫生纸压迫伤口十分钟以上。如果 伤口不大,在止血后,用冷开水洗干净患处,用创可贴盖住患处。
3、如果伤口较大,或碰击物可能带有破伤风杆菌,应当马上带孩子去医院对伤 口进行处理,必要时要注射破伤风抗毒素,以防止破伤风的发生。
4、如果症状较重,患处出现肿胀或活动困难,或碰伤的部位是头部或胸部, 尤其是出现了头晕、呕吐、意识丧失、耳鼻有淡黄色的液体或血流出时,必须立 即将孩子送去医。

⑥ 如何预防幼儿园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的处理

预防幼儿园意外伤害的方法: 1、提升孩子自我保护意识,让孩子了解保护什么?怎样保护? 2、提高孩子的动作发展水平。根据调查显示,受到伤害的孩子往往是那些动作发展不好的孩子。其原因是孩子中心不稳、平衡感不好,所以遇到紧急情况身体一时反应不过来或是无法控制,就很容易造成伤害。因而从孩子刚上幼儿园,我们就鼓励孩子积极参与体育锻炼,针对个别孩子动作发展差,来进行动作指导。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活动中提高身体灵活性、反应能力、控制能力等。 3、养成良好的常规习惯也是减少幼儿园意外伤害的途径之一。孩子在活动中,如能自觉听从教师指导,有次序的进行活动,会大大降低意外伤害的可能。 意外伤害的处理方法: 1.摔伤和骨折 如果幼儿不小心从高处摔下来,身上、头上磕青了,或起来包,那就是淤血了。这时不要急着给孩子揉,因为越揉淤血越厉害。(可以涂点化瘀、消肿类的药物,)如果头朝下摔了下来,要注意观察幼儿有没有脸色发白、眼神发直、爱睡觉、呕吐现象。如果出现这些现象可能是脑震荡,要立即把幼儿送医院。如果幼儿摔倒后,胳膊不能动,或者不能走路了,很可能出现骨折了。这时切记不要去揉、捏,试图把变形或弯曲的肢体弄直,这样只能加重骨折。 2.烫伤 轻度烫伤的处理方法:如果是皮肤表面的烫伤,能够做好紧急处理,不会留下任何伤痕。先用冷水冲洗烫伤部位20分钟左右,使皮肤冷却可缓解疼痛,减弱红肿程度,防止形成水泡。如果水泡已经形成了,不要弄破,也不要往患处任何药膏和药水,可在上面置一块清洁、无绒毛的纱布之后用抗生素药膏涂抹,以免受到感染。 在预防孩子意外伤害的同时,我们可以给他们买保险,来预防不测,听说人人保险,不错,对孩子也有保障。

⑦ 幼儿意外事故的预防和急救培训体会

幼儿园的幼儿年龄小,自我保护能力差,在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伤害事故。为了保证孩子在幼儿园期间的安全,我园除了做好各项预防保护措施、教育孩子进行自我保护以外,还要求教师必须有一定的意外伤害迅速腾空急救知识和技能。针对这一情况,近日,我园特地组织开展了一次幼儿意外伤害急救知识的中众多创造培训。我园的保健医生在此次培训中主讲了幼儿园日常生活中如何预防幼儿意外伤害空间的发生,以及幼儿常见的几种伤害事故如何处理,如:流鼻血、鼻入异物、烫伤、表皮挫伤、扭伤、碰伤、腹痛、呕吐、惊厥等。通过培训,教师们都纷纷表示,以后除了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也知道了该如何更科学地处理孩子的意外伤害,真是一次受益非浅的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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