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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机构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12-15 21:39:13

① 民办非企业是什么教育培训机构在教育局注册和在工商局注册有什么区别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版资产举办权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教育培训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在教育主管部门申领《办学许可证》。

② 民办非企业是什么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在教育局注册和在工商局注册有什么区别在教育局注册好还是在工商局

民办非来企业单位是指企源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教育培训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在教育主管部门申领《办学许可证》。

③ 社会力量开办的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归教育部门管

社会力量开办的复教育培训机制构归教育部门管。
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将知识教育资源信息化的机构或在线学习系统。一般来说,这种机构或网站会包含从幼教到大学,甚至博士或者出国等各个阶层的教育信息,也有包括对现任职位的工作者或者下岗人员等类别的技能培训,是以提供教育资源和培训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专门性网站或培训机构。

④ 教育局哪个部门办理民办教学证

民办学校的登记主管机关

我国负责各类法人登记的机关有三个:一个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个是民政机关;一个是编制机关。其中,工商机关负责企业法人的登记工作,民政机关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编制机关负责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根据登记机关的职能分工,公益性民办学校的登记机关应是民政部门。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机关则是工商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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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某县区级教育相关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有关法规及办事流程,您可以参考下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变更、终止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办事规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机构)的变更、终止审批事项
2、承诺时限:
(1)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区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不含法定节假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2)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申请变更的,区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3)民办学校负责人申请变更的,区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4)民办学校举办者申请变更的,区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二、审批程序
(一)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
1、学校进行财务清算。由学校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形成清算报告。如果有在校学生,应制定保证学生平稳过渡的安置方案。
2、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对学校的分立或合并,有相应会议纪要并有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章。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将分立或合并学校的申请、董事会或理事会有关会议纪要、学校清算报告书、学生平稳过渡的安置方案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3、区教育局初审同意,学校按要求填写“附件2: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主办单位(主办公民)登记表”(附后)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核准后,学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交区教育局。
5、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换发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
1、举办者提出后,学校进行财务清算。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形成清算报告。如果有在校学生,应有相应解决方案。
2、董事会或理事会对学校举办者的变更,有相应会议纪要并有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章。
3、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将变更举办者的申请、董事会或理事会有关会议纪要、学校清算报告书、学生解决方案报市教育局。
4、区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民办中小学三个月内、民办教育机构一个月内答复。
5、区教育局初审同意,学校新董事会或理事会对举办者的变更,有相关会议纪要(成员签章),并且同时提供证明新举办者合法身份和经济能力的材料,如当年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资产评估报告(来源、数额)、近三年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等。
6、新举办者提交愿意接受原举办者对学校、教师、学生所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承诺书,并有相应的公证书。
7、学校按要求填写下列附件后一并报区教育局:
《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申请表》
《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主办单位(主办公民)登记表》
《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专职校(院)长(法人代表、负责人)登记表》
8、区教育局核准后,学校带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交区教育局。
9、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换发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民办学校名称的变更
1、学校举办者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并有会议纪要(签会章),将申请和会议纪要报区教育局。
2、区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
3、区教育局初审同意,学校按要求填写《社会力量办学变更登记表》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同意后,学校带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交区教育局。
5、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换发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民办学校负责人的变更
1、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并有会议纪要(签会章),将申请和会议纪要报区教育局核准。
2、区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
3、学校按要求填写“附件3:四川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专职校(院)长(法人代表、负责人)登记表”(样表附后)报审批机关,核准后,区教育局在15日内书面通知学校。
4、董事会或理事会正式任命新的学校负责人,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民办学校办学层次、类别的变更
1、学校提出申请,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签章)并报区教育局,其中变更为高等学校的还须报请省教育厅批准。
2、区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含须报请省教育厅批准所需时间)答复。
3、区教育局批准后,学校带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交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换发学校办学许可证。
(六)民办学校办学的终止
1、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
(1)由学校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办学期间资产、债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形成清算报告。如果有在校学生,应有妥善安置学生继续学习的方案。
(2)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对学校的终止办学,有相应会议纪要并有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章。
(3)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将终止办学的申请、董事会或理事会有关会议纪要、学校清算报告书、安置学生方案报区教育局。
(4)按下列顺序清偿学校财产: ⑴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⑵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⑶偿还其他债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的捐赠财产或者公益信托财产,应该按照捐赠或者公益信托协议的规定,依法继续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5)妥善安置学生继续学习。
(6)区教育局批准学校终止办学,书面通知学校。
(7)学校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区教育局分别注销和销毁。
(8)学校到相关部门注销非企业法人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等其他登记事项。
2、民办学校被区教育局依法撤消的,由区教育局组织清算。
3、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办理机构:
受理窗口: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⑤ 如何申办教育培训机构

教育机构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应该到教育部门办理许可。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

2、审批机关验证。

3、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

4、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1、主办(法人)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应当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国营学校的工作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2、有与学校规模和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2人。聘用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学资格和学历,其中开办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3、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的建筑,周围环境符合学校要求,教学办公楼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不少于三年。

4、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5)民办培训机构教育局扩展阅读:

办理教育机构需注意:

教育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过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班必须与学生成绩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县(区)中小学同期水平。

教育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学科等级考试、竞赛和排名学生们。

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外服务,由学生及其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课余服务名义收费。

⑥ 现在教育局对私立的教育培训机构是啥态度

教育局对私立的教育培训机构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要有关系就可以办培训机构。

⑦ 民办培训机构教育许可证申请条件,到哪里办理

培训机构抄申请办民办培训学许可袭证,小猪企业申请办学的具体可分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2种。
培训机构一般申请非营利性: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营利性民办学校需要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教育部门审核批复。
非营利的需要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教育部行政部门审核批复。
其中办理过程中涉及到公安消防、环评等其它部门。
培训机构申请办民办培训学许可证可分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2种。
小猪企业服务需要申办报告、举办人信息、资产证明、办学章程、师资资格证明等,到教育局及民政部办理。

⑧ 开办培训学校类需要哪些手续证件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8)民办培训机构教育局扩展阅读: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⑨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政府哪些单位的批文注册流程及费用

现依《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你的问题解答于下:

一、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公办、民办都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其他
1,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设立民办学校,一般先经提出筹设申请获得《筹设批准书》后,才可以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一)提出筹设申请,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 筹设批准书;
2, 筹设情况报告;
3,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筹设申请程序与正式设立申请程序同时进行,提交的材料要包括筹设申请的材料和正式设立申请的材料。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三、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学校的名称、地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七)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八)章程修改程序。

四、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办学许可证;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学校章程。

⑩ 现在的教育培训机构办营业执照都是教育局和工商局联合审批吗办好了营业执照 却没有办学许可证合理吗

1、不是的,但有“教育培训”营业范围的营业执照办理前要前置审批(教育局批了,工商局才能写上去),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审批。

2、不合理(现在只有营业执照没有民办教育许可证的,政府不让公开招生,哪怕是学大、新东方。看看近几年学大有些分校被查,当地教育局怎么回复以及记者怎么报道就知道了);没有(办学许可证不能异地使用,营业执照可以异地开分公司)。

(10)民办培训机构教育局扩展阅读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3、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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