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谁有企业内部治安管理规定教案
我找了一下,你借鉴学校管理,加上企业的生产管理,合成一下就好啦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秩序,保障教学科研、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出入校门制度
1.自觉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进出校门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未带证件,必须接受门卫查询,经同意后方可出入校门。
2.来客来访必须遵守会客登记制度。上课时间及晚9时后学生一律不会客。
3.自行车进出校门须下车推行,外单位机动车未经同意不得驶入校内。自行车及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
4.携带建筑材料、设备器材、行李物品等重要物资离校者,一律凭部门证明放行。私人物品门卫有权查询。
5.本校学生在晚自修期间出入校门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1.临时工人员宿舍内不准外来人员留宿,特殊情况报保卫处批准。
2.公共场所严禁寻衅滋事、起哄闹事、打架、斗殴等拢乱公共秩序和侵犯他人身权利的行为。
3.严禁酗酒、赌博,上课、自修时间不得在宿舍、教室内搞娱乐活动。校园内一律禁止搓麻将。
4.未经保卫处同意不得在校内设摊营业、出售物品。凡已获准经营的应及时交纳治安管理费、服从学校管理。
5.校园内及公共场所,严禁男女之间有伤风败俗等不轨行为。
6.严禁在校内出售、传播淫秽物品及违禁书刑。
7.举办舞会及涉外的文体活动等,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校领导批准,报保卫处备案。
8.临时工和外来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和领取临时出入证,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9.不得任意撕毁、覆盖、涂抹正在发生效力的学校各部门的布告、通告等。
10.不得在校内建筑物或公共场所、设备仪器上任意刻划涂抹。
11.未经同意不得在校内张贴各类广告。
12.校园内不得使用汽猎枪打鸟,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三、校内公共财物管理规定
1.爱护公物。教室、寝室、实验室、礼堂等公共场所不得擅自拆迁损毁。
2.严禁偷窃、挪用公私财物。
3.不得购买脏物或来历不明的物品。
4.爱护花木,不得攀折花木或损坏校园绿化。
5.因违反制度而造成公物被盗或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四、校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损坏消防设备器材及禁令标志。
2.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不得私拉电线,一经查获,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一律没收。
3.注意防火。学生宿舍、教室一律不准使用明火。
4.确需焚烧废纸、物,必须在焚烧垃圾箱内焚烧,并由专人负责,确认无火星后方可离开。
5.因擅离岗位、违章操作、疏忽大意等造成火警、火险、火灾等事故的,视情节予以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校内交通秩序的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在校内靠右低速行驶,禁止鸣喇叭、严禁骑自行车带人。自行车按指定地方停放。
2.严禁私自交易或转卖自行车。
3.校外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任意停放或过夜。
4.不得无证或酒后驾驶。
5.在校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不得逃离和破坏出事现场。
六、校内举办业余文体活动规定
1.校礼堂、球场、教工之家等仅限本校人员使用,未经学校和有关部门批准,严禁擅自邀请外来人员参加,特殊情况应事先经校办批准再到保卫处办妥手续,方可进校。
2.各类活动不得对外售票。
3.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类经批准同意举办的活动,主办者必须制定好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好管理纠察人员,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4.在礼堂内举行各类活动,人员总数不得超过800人。
5.违反上述规定,有关部门可责令其立即停办或整改,造成后果按《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校内临时工人员使用管理规定
1.各部门招收录用的临时工人员,由部门填写《临时工人员申报表》,按规定批准后方可留用。
2.严禁录用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3.已婚夫妇同时在校内做工的,必须随带结婚证,以备查询。已婚育龄妇必须持有当地计划生育办公室有关生育情况的证明。
4.凡被部门辞退或本人中途提出离校者,用工部门应为其出具离校原因的书面证明,并令其到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离校手续办完2日内必须离校。
5.临时工必须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及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用工部门及保卫处的管理。临时工集体宿舍严禁男女混宿。
6.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教育。对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由用工部门负责调解处理,发生治安事件由保卫处查处。
7.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辞退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扭送违法人员有功者,给予奖励。
8.学校每年年终对临时工考评一次,考评优秀者学校给予奖励。
八、施工、维修队使用管理规定
1.来校施工的建筑、维修队进校后,二日内向保卫处报人员花名册,办理临时出入证,离校时及时退证。
2.施工单位在校期间,必须向保卫处一次交纳全队治安保证金300至500元。在整个施工期间无建法乱纪、无违反校规校纪、治安押金如数归还。对发生问题较多或发生治安事件,保卫处视情进行处罚。
3.凡进校施工单位,保卫处按各单位实际人数,收取每人每月一元的治安管理费。
4.满20人以上的单位,应设兼职治保员一名,负责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配合保卫处对职工进行教育。对有违纪违法现象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5.施工人员须按校指定场所活动、就宿。
6.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治安处罚、停业整顿、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类培训班治安管理规定
1.各类培训班在开班前3天由培训班负责人向保卫处报有关培训时间、地点、人数、教室等有关情况。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开班动员时应明确规定有关校规校纪和治安规定。
3.培训学员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学员发生纠纷由主办单位负责调解处理,发生治安事件由保卫处处理。
4.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对当事人予以处理及对主办单位责任人追究责任。
十、学生宿舍(楼)管理规定
1.凡住楼内人员,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和值班老师的指导、教育和管理。
2.宿舍楼管理根据作息时间开(锁)门、开(关)灯。上课、自修期间所有人必须离开宿舍,因故留宿须持医务室或班主任证明,并由宿舍楼管理人员登记。
3.学生应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因故调换床位需经学生处批准。
4.严格遵守作息制度,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打手电、点蜡烛。
5.男女生不得互相串门;未经保卫处同意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平时不准外宿,若有特殊情况,要事先向班主任请假。
6.爱护门窗、水电、卫生、消防等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讲究卫生,保持宿舍清洁,做到:不在宿舍内洗衣服;不晾挂滴水衣物;不在墙上张贴、钉钉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壳;不向窗外或地面泼水;不带饭菜进宿舍;不带篮球、足球进宿舍。严禁在宿舍楼内烧纸、做饭。
8.室内卫生由寝室人员负责打扫,垃圾倒入孔内,各楼层公共卫生由管理员清扫。
9.不准吸烟,严禁私接电源、使用明火;随手关好门窗,注意安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保卫处报告。
10.节约用水、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11.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同学间有生病的应及时向老师反映,帮助就诊。生活上互相关心照顾。
十一、学生证管理规定
1.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必须妥善保管。
2.学生证于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发给。学生退学、转学、毕业或其他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应上交学校,不能交回者,按遗失处理。学生证于每学期开学时经教务处注册盖章后效。
3.学生进出校门应随身携带学生证,自觉接受检查。
4.学生证不准转借、转让、互换,若有此类情况将视情节予以处理。
5.凡遗失学生证的同学,必须作出书面说明,由班主任签名,到学生处办理补办手续。补办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6.学生证内“乘车区间”的火车站名,由学生本人填写离家庭住址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名。父母若不在同一地点的,则只能选择一方填写。学生如因家庭地址变迁,需要重新办理学生证乘车特优证明应持有关单位证明。
7.提高警惕,严防坏人利用我校学生证,身份卡冒充我校学生为非作歹。若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报保卫处及时处理。
十二、服务网点管理规定
1.未经保卫处批准,不许任何个人、单位私自在校内设摊叫卖,经批准设摊服务者,须在指定地点依法从业,保证服务质量。
2.经批准在校内设摊经营者,须每月按时交纳治安管理费。
3.凡未经保卫处批准,在校内设摊叫卖者,保卫处有权制止,并视情没收所卖物品或补交治安管理费。
4.学校出租房对外经营的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到保卫处办理手续,并视情交纳治安管理费。
十三、现金、票证、各种贵重物品管理规定
1.现金、票证和各种贵重物品、危险品等要由正式职工专人保管,并严格各种手续,不准超标存放。
2.学生宿舍不得存放100元以上现金及贵重物品。
3.教职工下班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凡下班不锁门者,视情扣发有关人员安全奖。
4.私人现金、票证、贵重物品不准放在办公室内。
十四、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1.重点、要害部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由部门领导确定,报校保卫处备案,建立重点、要害部位人员登记制度,其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报保卫处。
2.重点、要害部位负责人职责:
(1)做好“防破坏、防盗、防火、防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根据实际制定各相应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认真贯彻执行。
(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报保卫处。
(4)各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范,确保安全。
(5)一旦发生被盗、灾害事故等,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部门领导和保卫处报告。未经保卫处许可不得自行处理现场。由保卫处查明原因及责任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对保护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⑵ 企业治安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内容
治安管理制度
一、企业设安全小组和治安联防组织。
(1)安全小组职责及分工职责:负责本站安全及治安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分析本站的安全形势,改进和完善预案。组织预案的实施及演练,分析典型案例,讨论事故抢救与应急措施,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具体职责分工:组长负责在发生治安事故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国有财产损失,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部门侦查破案。组员负责在发生治安事故时,及时向“110”报警,并向上级公司汇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以便公安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救护伤员的工作。
(2)治安联防组织的组成及职责:职责:联防组织应定期与企业及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掌握情况进行工作。应牢记报警电话“110”。遇有突发事件应组织成员闻警而动,及时报警救护。在案件的高发时段,成员应加强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通报。
二、重点部位的四防措施:
(1)防抢劫重点部位:财务室防范措施:“三铁一器”A营业室、财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且装有防盗门窗。B企业配有保险柜及防身用具。C企业安装应急照明设备,并逐步安装录像监控系统。D收取现金及时送交银行,不能过夜或超规定存放。E去银行交款必须两人以上,采取不定时、不定人、不断变更路线等措施。F遇有犯罪分子闯入室内抢劫,应及时按下“110”报警器并大声呼救,使左邻右舍及过往行人听到后前来救护。G遇有歹徒人多,无法抵抗时,要首先保护自身生命安全及人身部受伤害,机智灵活的与歹徒周旋,把钥匙和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隐蔽处等待救援。H如遇有歹徒抢劫,当事人应尽量记清歹徒的人数、体貌特征、作案工具、车牌号、逃逸方向等。
(2)防盗窃:重点部位:财务室防范措施:“三铁一器” A员工要保护好自己的财物。仓库、宿舍所存放物品要及时清点,建立实物登记账,要有专人负责。B宿舍及仓库没人时,要及时锁好门窗。C宿舍、仓库等地闲杂人员不得入内,形迹可疑的要立即盘问清楚。D夜间值班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严禁脱岗、误岗、睡岗和酒后上岗,禁止值班期间喝酒下棋和私留他人居住。E夜班值班人员不能睡觉,要密切注视和检查企业的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防破坏:重点部位:设备区防范措施:加强巡查检查A员工应熟悉周围邻居的治安情况,了解当地治安重点人员情况,对可疑人员重点防范。B每次工作结束后,对重要设施要及时上锁,预防破坏。C夜间值班,要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D注意观察企业外情况,预防突发情况的发生。
三、善后处理:
(1)在突发事件中,如有伤亡,应迅速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2)把事件情况向公安机关及上级公司汇报。
(3)保护现场,以利破案。
(4)清查损失,列出清单,上报主管公司。
(5)分析讨论事件的前因后果,完善预案。
⑶ 九江市教育局的教育局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必须逐级及时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
1、市局党委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出现的带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
3、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群众性重大事件、问题及处置情况。
4、正在酝酿中群众性纠纷械斗的信息、械斗事件及处置情况。
5、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苗头及事故情况。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情况。
7、上级要求报告的其他事宜。
要将书面报告在向市局综治办报告的同时,呈省厅综治办;要将口头报告既可向市内领导报告,也可向市局综治办报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是:
1、市局党委和市综治办省厅综治办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的组织实话情况。
3、群众反映的治安问题的解决情况。
4、上级综治委交办事项的完成和反馈情况。督查督办情况由各级综治界定登记备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各级各类学校因疏于防范、工作失职、忌误时机、隐而不报而发生不应该发生的群众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治安事故的,诮追究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有下列情况的要受到追究:
1、因渎职而发生影响的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体制改革。
2、因疏于防范导致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或巨大损失的治安事故、治安事件。
3、因工作失职忌误时机、处置不力使群体纠纷械斗酿成事实并造成后果。
4、发生其它与领导责任有关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追究形式:(1)通报;(2)由市局实施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与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晋职晋级、经济利益挂钩;(3)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当定期讲评,在向综治委成员及各校通报的同时,并报局领导和上级综治办,通报讲评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季度检查、年度考评情况。
2、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带倾向性问题。
4、需要引起各级重视的重大治安问题,包括重大事件,重大事故。
5、治安形势分析。
通报讲评由局综治办组织,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治安隐患多或者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由市局发出(整改意见书)或(黄牌警告通知书),责令学校限期整改。 要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全面衡量、公开进行”的原则行使,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坚持实行一票否决:
1、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考评不达标的。
2、发生群体性纠纷,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极坏影响的。
4、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或治安状况、混乱而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的。
5、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有其它原因应予否决的,按一票否决执行。
应当否决而没有否的,上级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可以直接予以否决。
市局综治领导机构对被否决的单位和个人除进行通报外,应送达一票否决通知书,被否决单位和个人有权按规定程序申请复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每年对学校第一责任人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填写(领导干部抓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实绩考核登记表),考核主要内容是:
1、责任人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和存在的问题。
2、责任人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述职报告。
3、责任人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奖励或受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情况。
4、管理范围内影响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重大问题及期解决情况。
政绩考核情况,送市局领导。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核评比,依据当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目标管理责任状,由市局组织考评考核评比程序如下:
1、市局综治办年初讨论制定下发年度考评方案。
2、市局综治办根据计分情况提出评比意见。
3、各考评组根据考核计分情况提出评比意见。
4、市局综治办核实有关资料数据并征求有关科(室)意见。
5、市综治办讨论审定派出各检查组提出的考评意见。
6、向局党委班子报告各单位年度考评情况及初评结果,并进行审议。
年度考评由市局综治办协调人员组成。
年度考评分为先进、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获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教育部门职责 要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对各级各类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法制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增强学生的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防范在校园内发生违法犯罪案件。学校要加强校内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员的管理,清理校园内违法经营场所、摊点,检查和整顿校内存在的各类治安隐患,大力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小学校应逐步配备兼职的法制副校长,抓好汉制教育等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并与学校所在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加强协调。高等院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抓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宣传部门职责
要组织、推动各级宣传、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思想教育等意识形态领导域的工作,加强在校学生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公安部门职责
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要组织力量及时侦破;对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要依法严惩;坚决铲除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加强学校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内保工作的检查、指导,积极参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司法行政部门职责
要指导学校开展校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治校工作,参与妥善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政党秩序。
文化部门职责
要支持学校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倡导高雅艺术,创作、上演优秀的文艺作品,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陶冶学生的情操。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引导师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坚决取缔大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取缔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文化艺术团体、图书馆、博物院等要为学校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为学校师生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建设(规划)部门职责
要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将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纳入学校建筑设计标准并严格监督,将学校周边的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同学校治安管理结合起来,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要与有关部门配合拆除校园周边违章建筑;取缔校园门口占道经营的流动饮食摊点和其他摊点;清理校园周边的非法广告。
卫生部门职责
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校内外的饮食卫生监督,坚决取缔校门口的无证经营及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饮食摊点,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新闻出版部门职责
要引导、组织新闻出版单位多出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出版物,坚决制止和查禁宣传反色淫暴力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和进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文化市场和“扫黄打非”工作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印刷企业的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出版物,减少诱发犯罪的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要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好市场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制止各种非法经营活动。
通信管理部门职责 加强对因特网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大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
共青团职责
要加强学校和社区团、队组织的建设,开展各种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特别要围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青春自护”、“少年儿童平安回家”等活动,配合学校开展道德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自身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学校团、队组织要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⑷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有以下8种制度:
1、门卫、值回班、巡查制度。答
2、工作、生产、经营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制度。
4、消防、交通安全制度。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6、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
7、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8、存放爆炸、易燃、放射、毒害、传染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要根据单位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
⑸ 请问各位大大什么叫做“扰乱学校治安”啊
在法律上没有“扰乱学校治安”一词,这种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内行为”的一种类型,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⑹ 企业治安管理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九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十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二条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⑺ 《关于在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于在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学习笔记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社会主义的学校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阵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任何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范围内(包括校办工厂、农场、实习基地等)和学校毗邻的地方修建或设立清真寺及庙堂、道观,已经修建或设立的要限期拆除或搬迁;不得招收在校学生学习经文;不得妨碍学校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无神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不得在学校和学生中传播宗教思想,进行宗教仪式;不得胁迫、引诱在校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若发生上述行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
人民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担负着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对学生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进行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师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向学生传播宗教思想,不得胁迫和带领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对违犯上述规定的,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要取消教师资格,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教师队伍。
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自觉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学生不得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到经文学校、唱诗班读诗诵经,不封斋,不佩戴宗教标志。学生家长和他人不得强迫学生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对参与宗教活动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应当是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要严格遵守党章、团章的规定,带头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而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大、中、小学的政治思想品德课中要保证一定课时的无神论教育,并把这种教育融于各科教学之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无神论教育列入干部、教师考核考评内容,与教师资格的认定、评优、晋升、晋级挂钩。
学校、社会、家庭要紧密配合,认真贯彻执行以上的规定,反对宗教对教育的渗透和干预,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本规定适用于除宗教学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