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教育重点实验室每年各种形式投入经费多少
教育经费,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中实际用于教育的费用。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即各级各类的学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和教育基本建投资(建筑校舍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的费用)等。教育经费是以货币的的形式支付的教育费用,是办学必不可少的财力条件。在中国,教育经费主要是指国家用于发展各级教育事业的费用。
1、支付范围:
(1)、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种文件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赛前训练的日常培训费用。
(2)、经批准的并列入培训计划的送外培训费。各类学历教育费用要严格控制报销标准。
(3)、用于职工教育的教具、模型、固定资产以外的教学设备、课桌椅、教材及图书资料的购置费。
(4)、教育科(室)人员讲课津贴及聘请兼职教师酬金和班主任津贴。
(5)、职工统考中的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费用。
(6)、职工教育理论研究所需的办公费、资料费、印刷费。
(7)、教学活动中编写教材、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各类报表、台帐等所需的办公、印刷、编审、组稿等费用。
(8)、教学设备维修、课桌椅修配、卧具洗涤等费用。
2、不支付范围:
(1)、培训基地的基建和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应在单位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资金中列支。
(2)、送外培训人员的交通、住宿、生活补贴等。
(3)、个人学习用的教科书、学习资料、学习用具等由个人自理。
(4)、职工报考的各类学历教育、招工、招干、职称评定等所用的报名费、评审费应由个人承担。
(5)、各类非职工教育的会务费、资料费。未经教育部门计划,组织注册登记并批准的培训费。
(6)、技能训练和技术比武所消耗的材料、燃料、水电等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7)、职工业余文化教育、读书活动。工会干部业务培训等费用应在工会业余教育费中列支。
(8)、2000年以后入学的各类高等成人教育学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9)、非本单位正试职工(如雇用人员)培训费。
(10)、单位购买技术规章、文件汇编、年鉴等所需费用均不列入教育经费。
❷ 职工教育费包括哪些内容包括培训费吗
法律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包括培训费。
1、支付范围:
(1)、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种文件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赛前训练的日常培训费用。
(2)、经批准的并列入培训计划的送外培训费。各类学历教育费用要严格控制报销标准。
(3)、用于职工教育的教具、模型、固定资产以外的教学设备、课桌椅、教材及图书资料的购置费。
(4)、教育科(室)人员讲课津贴及聘请兼职教师酬金和班主任津贴。
(5)、职工统考中的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费用。
(6)、职工教育理论研究所需的办公费、资料费、印刷费。
(7)、教学活动中编写教材、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各类报表、台帐等所需的办公、印刷、编审、组稿等费用。
(8)、教学设备维修、课桌椅修配、卧具洗涤等费用。
2、不支付范围:
(1)、培训基地的基建和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应在单位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资金中列支。
(2)、送外培训人员的交通、住宿、生活补贴等。
(3)、个人学习用的教科书、学习资料、学习用具等由个人自理。
(4)、职工报考的各类学历教育、招工、招干、职称评定等所用的报名费、评审费应由个人承担。
(5)、各类非职工教育的会务费、资料费。未经教育部门计划,组织注册登记并批准的培训费。
(6)、技能训练和技术比武所消耗的材料、燃料、水电等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7)、职工业余文化教育、读书活动。工会干部业务培训等费用应在工会业余教育费中列支。
(8)、2000年以后入学的各类高等成人教育学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9)、非本单位正试职工(如雇用人员)培训费。
(10)、单位购买技术规章、文件汇编、年鉴等所需费用均不列入教育经费。
❸ 陕西师范大学怎么样
陕西师范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六所重点师范大学之一,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大学。在陕西是第一批次招生,可以说陕西师范大学是一本大学。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1个学院、1个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及民族教育学院(预科教育),有63个本科专业,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教育博士),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含工程硕士9个领域)。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4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7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有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4个,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14个,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陕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各类研究中心(所)60个。学校设有远程教育学院、教师干部教育学院等办学机构,此外,还设有教育部西北高师师资培训中心、教育部西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陕西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陕西省教师教育指导中心和陕西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以及中国唐史学会、中国古都学会等几十个学术团体和学术机构。
❹ 关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有何规定
关于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的规定:
(1)教育培训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内主要是按照“容先培训后上岗”、“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岗前适应性培训不少于5天;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2)选送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进高等学校,进行为期一年融入式的带薪脱产教育培训,培训中有意愿取得所学专业学历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相应学历。培训费用由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实际参加人数按每人1万元标准核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根据当地情况予以补助。
❺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规定
与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相关的学习培训费一般是可以报销的。
可以上网找财政部文件,但不少单位都自行制定细化标准且不完全执行财政部标准。
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1.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开支标准做了哪些调整?
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差旅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原规定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的出差类区划分,将市内交通费等合并为公杂费。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统一标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分职务级别凭据报销。具体调整如下:
(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2)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支出等。
(3)住宿费。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财务部门根据出差人员住宿的具体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进行报销,住宿不同的定点饭店,住宿费实际开支会有差异,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
(4)行李托运费。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2.高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和职务工资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出差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对应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登记表,相当于副部长级职务的人员出差,按照副部长级人员的标准住套间。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司局级人员标准,住宿标准间。其余人员,按照处级以下人员标准,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3.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出差是否可以住宿定点饭店?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强制实行定点住宿,主要考虑到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是一项新的工作,而事业单位规模庞大、类型复杂、经费来源渠道多样,实行定点住宿有可能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为了稳妥起见,决定先在党政机关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事业单位。因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到定点饭店住宿,也可以在非定点饭店住宿,但要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即财政部委托各地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出差接待定点饭店后,某一地区(地、市、州)所有的定点饭店中签订的最高协议价格就是当地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4.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出现单数时,单位财务部门如何报销?
答: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例如:某单位处级以下人员四人出差,三男一女,按照住宿费标准只能报销两个标准间,实际需要三个标准间。对于这类情况,单位财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出差,需要住宿时,如何报销住宿费?
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当前,中央级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工作还没有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城市开展。因此,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城市住宿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应在该县级城市所在地、市、州的定点饭店住宿费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6.出差人虽没有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如何报销住宿费?
答:中央国家机关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7.出差人员住宿在亲友家里,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8.实行公杂费定额包干后,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从住地到机场的费用可否报销?
答:考虑到机场一般距市中心较远,乘车费用较高,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往返机场乘坐专线客车的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
9.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对自然(日历)天数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
答: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后返回工作单位所在地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时出发,当月24日晨7时返回,则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数应为20天。
10.中央在京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其出差费用如何计算?
答: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其中: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包干限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当天不能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1.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符合坐卧铺条件,其中有一段不坐卧铺的,补助费如何计发?
答: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的,必须全程不买卧铺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价的80%发给补助费。如果其中一段路程坐了卧铺,其他路段符台乘坐卧铺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可按照分段的方法计算补助费,即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按本段硬座票价的比例给予补助。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再给予补助,
12.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而买直达硬座通票,受交通条件限制,必须中转的,如何计发不坐卧铺的补助费?
答: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可按规定的直达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因公必须中途下车中转或办事,并已住宿的,则分段计算。即: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而未买卧铺票的,可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对不符合乘坐火车卧铺的路段,则不应发给此项补助费。
13.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的人员,改乘软座应怎样补助?
答: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的人员改乘软座的,按照规定以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改乘硬座,同样仍按照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改乘硬卧,不再给予补助。
14.在职困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按规定已享受火车票价格优待的,如何计发补助费?
答: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已按规定优待价购买了硬座票的,可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
15.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如何具体掌握执行?
答:上述规定是对离家较远的职工趁出差、开会或调动工作之便,略加绕道就能探望父母、配偶等亲属的一种照顾。例如,从北京到武汉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完成任务后,前往南京省亲办事,再从南京直接回北京,其路费的报销,应按从武汉回北京的快车卧铺中铺票价计算。绕道车、船费超过武汉到北京快车卧铺中铺票价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车船费少于从武汉到北京的快车卧铺中铺票价时,按照实际绕道车船费报销。
16.出差人员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并已按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后,途中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是否仍应按照规定发给?
答:对出差人员符合坐卧铺条件,未买卧铺票的,按火车硬座票价的一定比例发给个人补助费,王要是为了缓和火车卧铺的紧张状况.鼓励一部分身体条件较好的同志,不必等购卧铺票,及时出发。此项补助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的性质不同,因此,对出差人员已经按照规定的硬座票价的比例计发补助费后,在途期间仍应按照规定发给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17.有些旅客列车为了缓和客车拥挤状况,活跃旅客生活,增设了不少服务项目。如利用餐车开设茶座,备用茶点、报刊、棋类等供旅客享用,按小时收费,出差人员能否报销此项茶座费用?
答:茶座费用等应由个人自理,不能报销。
18.到基层挂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是否给予伙食补助费?
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对于到基层挂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其工资供给关系仍在原单位的,按照本规定给予补助。工资供给关系转到挂职单位的,不再执行本规定。
❻ 江西省的退伍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补助什么时候发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
)精神,加强我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暂行办法》。
第二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以自愿参加、自选专业、费用培训为原则,通过教育培训,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军队有关部门参与,由省、设区市负责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
2010年起,我市负责接收安置的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和农村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选择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其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安置补助金按有关规定发放。
二、培训内容
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包括初、中、高级技能培训(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培训),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等内容:
(一)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为3-6个月[具体时间按照培训职业(工种)和等级确定],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学时后,经鉴定(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退役士兵参加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培训,学制一般为2年,完成规定课程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中等职业学历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
退役士兵要求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按照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原从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征集入伍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三、承训学校(机构)
由民政、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优、就业率高的职业院校(含高职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和相应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学校(机构)]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任务。
四、入学程序
(一)发布信息。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承训学校(机构)招生计划,会同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等部门和承训学校(机构)制定招生简章,于2月底、6月底前在办公场所、宣传栏、网站、媒体上发布招生信息,确保当年退役士兵了解和知晓相关政策和信息。
(二)报名入学。
1.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在退役后次年3月前,转业士官在退役后当年7月前,可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参加教育培训,最多可填报3个志愿,并提供身份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照片等,填写《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民政部门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对申请人的参训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核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退回申请,并向其说明理由。
3.民政部门汇总退役士兵报名情况并按照承训学校(机构)分类后,将名单分别交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等部门,由其与承训学校(机构)进行对接。各承训学校(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等部门做好招生工作,并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退役士兵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与承训学校(机构)签订教育培训协议。
(三)统计汇总数据。
1.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填写《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名册》(以下简称《名册》)和《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报名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核实退役士兵实际参训人数,并于5月上旬、9月上旬将《名册》、《汇总表》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复核汇总后于5月底、9月底前报省民政厅。
2.各承训学校(机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招生录取情况,由市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等部门汇总后,于5月上旬、9月上旬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五、教学培训管理
(一)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实行属地管理、就近培训原则。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区、县(市)组织实施。参加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可根据户籍所在地学校招生计划,选择培训学校和专业。跨地区选择学校的退役士兵,应征得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同意,经市民政部门协调市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后方可报名;要求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应征得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因生源等原因,需要合理调剂(调度)的区、县(市),要做好调剂生的思想工作。
(二)各承训学校(机构)要着眼于市场和社会需要,结合退役士兵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意向等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坚持因材施教,精心设置培训课程,选用和编写高质量的培训教材,切实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实践环节,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的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培训时间的一半。积极探索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教学模式,采用模块化、一体化等教学方法,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推行“订单式”培训。承训学校(机构)所在地兵役机关应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挂钩指导学校有关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当地党、团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引导退役士兵学员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成为思想、技能“双过硬”的新型实用人才。
六、就业创业服务
根据自主择业、承训学校(机构)推荐、市场调节、政府促进的原则,加强退役士兵学员就业服务工作。有关部门要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就业平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向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法规政策和国家促进就业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落实录用和聘用退役士兵学员的相关责任。各承训学校(机构)要按照教育培训与推荐就业相结合的要求,采取“冠名班”、“订单式”培训等形式,积极为企业培训急需人才,指导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社区、村等基层组织招聘工作人员时,按不低于10%的比例招聘经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合格的退役士兵,对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经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合格的退役士兵可免试录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就业创业和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七、经费管理保障
(一)资金补助。
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其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照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其学杂费、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退役士兵每学期入学时先垫付20%的培训费(学杂费),待其按照要求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经考试(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后,由承训学校(机构)予以返还;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学业)的,其自行垫付的培训费(学杂费)不再返还,财政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经费时相应扣减。
(二)资金筹集。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退役士兵参训预测人数和资金补助标准,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经费以及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资金拨付和管理。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根据实际培训人数、物价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收费标准,按年度经费的70%预拨给各承训学校(机构)。每学年结束前,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注册的学员人数、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资金结算。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经费实行分级分类负担、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或扩大开支范围。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及承训学校(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培训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对承训学校(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
八、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新时期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杭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退役士兵培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健全各项制度、完善保障措施、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职责明确、相互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预测人数、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等工作;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等部门负责退役士兵学员的推荐工作,并指导所属承训学校(机构)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定、教学管理、技能鉴定、证书核发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做好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筹措安排,确保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并会同民政、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警备区系统负责利用征集新兵和预备役登记等时机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指派专人协助做好退役士兵学员在学习培训实践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承训学校(机构)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校长责任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确保校园无重大不良事件发生,顺利完成培训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九、监督管理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双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把教育培训合格率、推荐就业率作为承训学校(机构)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及承训学校(机构)定期评估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考核结果安排承训学校(机构)下一年度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经费。对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简称“双证”,下同)获取率在95%以下的学校(机构),财政部门在安排下年度经费时,按当期不合格人数学习期间培训费(学杂费)的15%扣减;对取得“双证”后3个月内就业率低于95%的学校(机构),财政部门按取得“双证”未就业人数学习期间培训费(学杂费)的15%扣减。对绩效考评好的承训学校(机构),可根据其办学条件和需求,增加年度招生计划;对绩效考评差的学校,给予批评,并视情削减其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培训资格。对违规使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违反纪律的退役士兵学员,由承训学校(机构)加强教育,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组织有力、措施有效的区、县(市),管理规范、绩效优异的承训学校(机构)以及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员,可予以通报表彰。
对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的规定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操作细则由市民政、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农业等部门和警备区政治部另行研究制定。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各区、县(市)民政局、退役士兵学员可从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下载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申请表》、《核准通知书》、《名册》、《汇总表》等相关资料。
❼ 企业计提的教育经费应该怎么用
1、支付范围:
(1)、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种文件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赛前训练的日常培训费用。
(2)、经批准的并列入培训计划的送外培训费。各类学历教育费用要严格控制报销标准。
(3)、用于职工教育的教具、模型、固定资产以外的教学设备、课桌椅、教材及图书资料的购置费。
(4)、教育科(室)人员讲课津贴及聘请兼职教师酬金和班主任津贴。
(5)、职工统考中的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费用。
(6)、职工教育理论研究所需的办公费、资料费、印刷费。
(7)、教学活动中编写教材、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各类报表、台帐等所需的办公、印刷、编审、组稿等费用。
(8)、教学设备维修、课桌椅修配、卧具洗涤等费用。
2、不支付范围:
(1)、培训基地的基建和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应在单位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资金中列支。
(2)、送外培训人员的交通、住宿、生活补贴等。
(3)、个人学习用的教科书、学习资料、学习用具等由个人自理。
(4)、职工报考的各类学历教育、招工、招干、职称评定等所用的报名费、评审费应由个人承担。
(5)、各类非职工教育的会务费、资料费。未经教育部门计划,组织注册登记并批准的培训费。
(6)、技能训练和技术比武所消耗的材料、燃料、水电等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7)、职工业余文化教育、读书活动。工会干部业务培训等费用应在工会业余教育费中列支。
(8)、2000年以后入学的各类高等成人教育学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9)、非本单位正试职工(如雇用人员)培训费。
(10)、单位购买技术规章、文件汇编、年鉴等所需费用均不列入教育经费。
❽ 单位可否报销个人学历教育的学费
单位可以报销个人学历教育的学费。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学历学位教育费用报销办法
1、 为规范在职人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报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费用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脱产或非脱产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需支付的各种费用。
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及所属行政机构和全额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此办法自行确定。
4、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应相同或相近。
5、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批准非脱产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只可享受一次学费补助。
6、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由组织选拔安排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首次非脱产参加学习的在职人员,学习期间的学费由个人垫支,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和正式收据(发票)回原单位报销。
8、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短期培训,经组织批准后,其培训费开支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9、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学费补助,列“公用支出--培训费”科目。
10、本办法出台后尚未完成学历学位教育的,按本办法执行。
1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8)干部教育培训费扩展阅读
报销费用的填制要求
1、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将原始单据剪齐边角,正面朝上(与报销单据同向)粘贴在报销单的反面左边。
3、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报销单的各项内容,如:报销时间、报销人、费用摘要、单据张数等。
4、采购类经营费用,须凭有效的《请购单》(或采购计划表)和发票到仓库办理物品验收入库手续,并将进仓单、直拔单附在报销单据的后面。
5、非采购类的行政、办公或其他费用,直接填制报销单据。
6、外出培训费凭《培训协议》办理报销手续。
❾ 职工教育费包括哪些内容包括培训费吗
法律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包括培训费。 1、支付范围: (1)、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种文件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赛前训练的日常培训费用。 (2)、经批准的并列入培训计划的送外培训费。各类学历教育费用要严格控制报销标准。 (3)、用于职工教育的教具、模型、固定资产以外的教学设备、课桌椅、教材及图书资料的购置费。 (4)、教育科(室)人员讲课津贴及聘请兼职教师酬金和班主任津贴。 (5)、职工统考中的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费用。 (6)、职工教育理论研究所需的办公费、资料费、印刷费。 (7)、教学活动中编写教材、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各类报表、台帐等所需的办公、印刷、编审、组稿等费用。 (8)、教学设备维修、课桌椅修配、卧具洗涤等费用。 2、不支付范围: (1)、培训基地的基建和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应在单位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资金中列支。 (2)、送外培训人员的交通、住宿、生活补贴等。 (3)、个人学习用的教科书、学习资料、学习用具等由个人自理。 (4)、职工报考的各类学历教育、招工、招干、职称评定等所用的报名费、评审费应由个人承担。 (5)、各类非职工教育的会务费、资料费。未经教育部门计划,组织注册登记并批准的培训费。 (6)、技能训练和技术比武所消耗的材料、燃料、水电等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7)、职工业余文化教育、读书活动。工会干部业务培训等费用应在工会业余教育费中列支。 (8)、2000年以后入学的各类高等成人教育学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9)、非本单位正试职工(如雇用人员)培训费。 (10)、单位购买技术规章、文件汇编、年鉴等所需费用均不列入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