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是什么意思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指经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的学生,只有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取得加盖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学考试办公室印章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学校自行颁发的证书不具有学历证书性质。
(1)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面向学校所在地区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为教学内容,也可开展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
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应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招收自考助学学生和其他形式的非学历学生时,在入学前必须向学生或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协议。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得委托、承包给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北京市民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考生参加当年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学校寄发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由民办高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由学校自行寄发的录取通知书。
凡未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均不能注册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识别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高等教育的界限,明确就读学籍身份。
『贰』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如何申
1、《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内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容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2、处罚规定
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叁』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是什么意思
你好
民办非学历教育就是个人或者单位开设的类似于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短期技能培训的未被国家教育部审批的教育机构
这种教育机构就是为满足广大农民工或者低学历的人群开设的非规范类的机构
比如各种语言培训,公务员培训 资格证培训 专升本 考研培训等
只要是按照要求交钱在一定的时间内即可获得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有时候获得的证书还是可以用的 只是不正规而已
实在没有办法的话 参加这种学习也是可以的
但是一般还是建议到正规的教育机构或技能培训中心
祝你顺利
『肆』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教育事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且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市教委负责全市培训机构的宏观管理与监督指导,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专修学院)由市教委审批。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行政区域内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办理法人登记。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任何机构,不得冠以学校名称,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从事培训活动。
第四条 设置培训机构应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符合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际需求。
第五条 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伍』 如何申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申请办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学申请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学校名称、办学地址、经费筹措来源、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等。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当提交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当提交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及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及租赁期限)、消防安全、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理事长(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理事(董事)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任财会人员的会计证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在开设的专业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
(5)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扩展阅读
管理办法
1、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按照学时收取培训费用的,预收费用每科目最多不得超过40个学时(每学时按不超过60分钟计算);按照培训周期收取费用的,预收费用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收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组织、参与或变相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2、现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依法修改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变更为营利性的,先进行清产核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资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核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后,重新在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工商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未经行政许可从事培训业务的,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办法》自2018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陆』 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的介绍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回的办学行为,促进天答津市民办教育健康稳定发展。天津市教委下发《天津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申请、监督管理、变更与终止等方面做了规定。
『柒』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条件有哪些希望有量化评分表!
申办条件
一.举办者
1、 举办者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公民担任。
2、 举办者如果是社会组织必须在拟办教育机构属地具备法人资格。
二、董事会或理事会
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董事长或理事长一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教育机构的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三、办学场地
1、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定的教学、安全、消防等标准。
2、建筑面积:培训中心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培训学校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属于租赁场所其租赁关系应稳定可靠,与办学年限相符,租赁期不少于一年。
四、经费要求
应有可靠、稳定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经费来源,必须具有与办学类别、办学规和教学要求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培训中心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培训学校注册资金不少于15万元。
五、教学设施
有3间以上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的教室、办公室以及与设置专业相适应的教学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不少于3万元,并有相应的所有权证明材料。
六、师资条件
1、校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公民,并具备中专以上学 历(或中级职务职称),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年龄不超过65岁。
2、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学历要求。
3、会计:具有中专以上财会专业学历(专兼职均可)。
4、备有教职工花名册。
七、管理人员
专职管理人员(包括校长)不得少于2人。
申办所需材 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除外),举办者应当向教育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向教育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与管理使用等。
2、办学申请登记表
到教育局成教科领取《福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使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一式三份。
3、办学人员证件
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章程(章程范本由教育局成教科提供)
章程一式四份(附软盘)。
5、办学场所材料
(1)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书(租赁期不少于一年);
(2)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
(3)学校平面图。
6、设备清单
标明单价和总价值(附上相关证明或发票)。
7、资金证明
(1)培训中心提供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培训学校提供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的办学经费的验资报告;
(2)其它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
8、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材料
(1)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2)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3)教师管理制度
(4)学生管理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6)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
(7)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9、捐赠协议
属于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一、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筹设民办学校相关材料,领取由教育局提供的《福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详细填写表内所有内容。
二、连江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现场察看、查阅筹设相关材料)并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三、举办者向教育局报送正式设立申请材料。
四、连江县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设置委员会成员对申办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议,并向连江县民办学校审批委员会提出评议意见。
五、对符合办学要求、安全条件的申办学校,正式发文批准设立,按规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六、举办者在收到办学批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在一个月内民政部门办理教育类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机构代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办理时限
举办者申请筹设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决定。
举办者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捌』 民办非学历高等学校和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是什么意思
民办非学历高校,来即民办非学历高等源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学内容属于高等教育层次但不具备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各类研修、进修、培训等非学历高等学校 。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二者区别是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范围比民办非学历高等学校要广泛。
『玖』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办发〔2011〕24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拟定的《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三日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
『拾』 什么是“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你好
民办非学历教育就是个人或者单位开设的类似于职业技能培训专或者短期技能培训的未被国家教育部审属批的教育机构
这种教育机构就是为满足广大农民工或者低学历的人群开设的非规范类的机构
比如各种语言培训,公务员培训 资格证培训 专升本 考研培训等
只要是按照要求交钱在一定的时间内即可获得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有时候获得的证书还是可以用的 只是不正规而已
实在没有办法的话 参加这种学习也是可以的
但是一般还是建议到正规的教育机构或技能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