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会计网上继续教育的学时和每年要学满24个小时有什么关系
会计网上继续教育的学时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会计需要每年积累够学分才可以通过年审。如果是两年一审,需要修满48学分才可以通过审核。如果通过的有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折算24分。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1)注册会计师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扩展阅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2. 注册会计师没能参加网上继续教育考试怎么办
一般联系注协,会有一次补学的机会,但最好不要过期时间太长。
3. 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
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六条 会计人员专继续教育的属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4. CPA继续教育需要多少学时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第九条 非执业会员每内一公历年度(1月1日起至容12月31日止)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第八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 由此,注册会计师也得年年接受继续教育,且管理更为严格。
5.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一般什么时间继续教育
2015年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网络培训1月6日开通,培训时间为2015年版1月6日至12月20日。在此期间,权各会员可随时登陆“北京注协培训网”—CPA继续教育—会员中心—我要选课—我的课堂进行学习,无学习时间和次数的限制,完成不少于40学时并通过考试后即可打印继续教育学时通过证书。与此同时2014年度补学系统也将开通,补学时间为2015年1月6日至6月30日。
6. 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网上培训考试难吗
我还没考来过,想都没想过这自样的问题,所以我还是直接回答你吧。
我朋友正好是是在事务所,培训考试不难,就相当于继续教育。
所以没必要担心,所以当务之急,应该是想想如何把6门考过,这个才是要多多考虑的。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网络搜索一下“会计考友论坛”或者加我网络HI。
7. 上海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网上培训不合格怎么办
一般来说,不合格有一次补考机会。
具体你可以咨询网站。
会计类的朋友可以经常到“注会之家”逛一逛!
8.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如何抵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经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经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8)注册会计师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扩展阅读:
《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二)参加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三)参加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八)参加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