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船舶船员安全教育培训有哪些内容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综合素质几点参考意见》
Ⅱ 大连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得到海员证几率有多大
所需材料:1.《海员证申请表》2.《船员服务簿》(原件)3. 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籍登记簿的复印件4.《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原件,所有证书及胶贴均为天津海事局签发的可提供复印件 )5.《海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原件,所有证书及胶贴均为天津海事局签发的可提供复印件 )6.《海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 ( 原件,所有证书及胶贴均为天津海事局签发的可提供复印件 )7. 航海类院校学生上船实习者,应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证、结业;或海事机构与船员培训单位颁发的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服务员、厨工等普通船员需提交相应专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认可的劳 动部口核发的岗位培训证书;服务员也可提供外派公司或船东颁发的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 年内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要求:相片大小为48 mm*33mm;头部宽度为21-24mm;头部长度为:28-33mm)9. 《海船船员体格检查表》(一年有效)10.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1. 护照复印件12.办理期限: 海事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13.费用:300元/本(含工本费)
Ⅲ 有谁知道海员大证补差报名费多少啊
各地各个公司费用有点差异,大致上价位如下:
驾驶3350元每人,轮机3000元每人,(基本安全和保安员补差另收取200元每项)
010708机舱资源管理住宿过关总共只要3000元(大证加小证轮机总共是3000)。驾驶全套4500元。
最新船员证件更新培训和补差规则
1.岗位适任培训:
(1)取消了学历的要求,强化适任培训。
除了三副升二副、三管升二管职务签证外,均需要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包括航区扩大和吨位或功率提高),并且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需要取得航海资历,资历的真实性由船员本人声明、培训机构审核。《11规则》这种调整并不是降低现有的标准和要求,而是理清理顺相关法规规章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体现。《11规则》并没有否定航海教育的作用,而是按航海教育和培训的不同层次和类型,采取差别管理的模式区别对待,体现在接受不同航海教育与培训的学生在船员职业生涯起点上的公平。
(2)增加了新的适任岗位和适任标准。
按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11规则》增加了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机工的岗位适任培训,在船长和驾驶员适任标准中增加了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等要求,在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标准中增加机舱资源管理要求。为做好相关培训准备工作,部局于2011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对新增培训项目的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资质标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关于发布<STCW< SPAN>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大纲和学时。
培训大纲
长期以来,我国将考试大纲和评估纲要,以及航海院校的教学大纲作为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严格意义上讲已经不符合《船员条例》和《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培训是船员素质的保证,主管机关制定培训大纲,培训机构按大纲开展培训,是法规的要求。《11规则》将航海类学生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作为申请适任考试的前提,这里讲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也需要满足培训大纲的要求。本次履约准备过程中,我们全面修订了适任考试理论考试大纲、评估纲要和规范,合格证培训大纲和评估标准。今年部局还将重点研究、制定各层次航海院校航海教育和各种岗位适任培训的大纲。
目前在实施细则中提出了各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培训时间要求。
(3)函授教育不能等同岗位适任培训
《11规则》要求的航海教育的类型是全日制,也即函授等非全日制航海教育方式将不被认可。在“11规则”生效前参加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的学员,函授前具有不少于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且在校面授和实操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可以参加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11规则”生效后入学的函授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不能等同于完成了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这一点在规则的实施办法中进行了明确,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4)培训证明的有效期
规则实施办法规定,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有效期5年,过期后船员应重新参加岗位适任培训。航海类学生毕业后等同完成岗位适任培训,并且在毕业后5年内可以直接参加相应航区的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但学生毕业5年后,需要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后参加相应航区的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
2.合格证培训
基本安全培训、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属于公约第五章和第六章要求的培训,其证书属于培训合格证。本次修订,将以前分散的各个合格证培训、发证办法进行了归并,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 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注意:
(1)取消了雷达观测与标绘、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二小证培训项目,二小证适任能力要求放在适任培训中,但仍作为理论考试和评估的内容。
(2)增加了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
(3)调整液货船及客船特殊培训项目。将油船安全知识培训和化学品船安全知识培训合并为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将油船安全操作培训和原油洗舱培训合并为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将化学品船安全操作培训改为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将液化气船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分别改为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和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将客船和滚装客船船员培训合并为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4)明确合格证培训的资历要求
①申请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者,在参加培训前应当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②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在参加培训前应当具有担任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职务不少于12个月,或者高速船船上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③申请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在参加培训前应当具有担任船长或驾驶员职务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适任考试
1.资历要求(11规则):
(1)各职务晋升所需的海上服务资历维持连续性。三级职务晋升的资历要求依然分别是18、12、18个月。
(2)打通“无限航区”船员在“沿海航区”船上的任职通道。规定“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同等级船舶上任职。”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国内沿海航运的人力资源。
(3)航区扩大和吨位或功率提高资历要求统一为12个月。不能同时申请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
2.适任考试科目和题目形式(实施办法中规定):
(1)适任考试科目调整:
考试科目的设定以覆盖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确定的职能模块、新适任标准及适当减少现有的适任考试科目为原则,借鉴吸取了以往考试科目设定的优点与不足,重新调整、合并现有的适任考试科目,尽可能避免海员在职务晋升、航区扩大和吨位/功率提高考试中重复考某些知识点的现象发生。
调整后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为航海学、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管理、船舶结构与货运、航海英语。船长考试科目3+1,驾驶员考试科目4+1;
评估项目为航次计划、气象传真图分析、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航线设计、雷达操作与应用、船舶
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货物积载与系固、航海仪器的使用、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增加了雷达操作与应用、ECDIS和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三个评估项目。
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为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船舶电气与自动化、船舶管理、轮机英语、船舶动力装置。轮机长考试科目2+1,轮机员考试科目4+1。评估项目为轮机模拟器、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动力设备拆装、电气与自动控制、动力设备操作、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金工工艺、机舱资源管理、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增加了机舱资源管理评估项目
(2)考试形式调整:增加主观题,力求科学考察船员适任能力。
3.航海院校学生申请适任考试
(1)差别管理,强调航海教育的实践性
本次修订规则,根据船员条例,取消了学历条件,《11规则》并没有否定航海教育的作用,而是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航海教育,采取差别管理的模式区别对待,此后晋升时同等对待。做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
①认可部分本科院校利用优质资源培养的航海类学生通过考试和船上实习后直接申请换发二副和二管轮证书。
②航海类高职/高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的适任考试。
③无12个月海上资历的中专、2年制培训学员在完成全部培训后,可申请沿海航区的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
④认可教育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的航海类教育机构按照本规则开展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2)明确在校生考试的时间节点,强调培养和考察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
强调回归航海教育和培训的本质,要求学员必须完成全部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才可以申请参加适任考试。对实践教学增加定义,包括实验教学、工厂实习教学和船上实习,下一步将通过制定培训大纲,将实训、船上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纳入大纲。
航海类学生完成全部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才可以一次性申请参加适任考试所有的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每期补考不论申请几门理论考试或几项评估都视为一次补考。
最大限度避免一些院校学一课考一科或学几科考几科的应试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培养和考察。
l 船上见习
1.船上见习的航区与船舶等级要求
为解决见习难问题,《11规则》规定,通过适任考试后,根据职务和责任的不同,对船上见习的船舶航区和等级要求也不同。
l 证书
1.船员证书形式调整:本次规则修订,同时简化我国船员证书。7月1日起将启用新版船员证书,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健康证明分别采用一张纸打印,减少船员证书数量。
2.适任证书
(1)航区调整
甲乙丙丁——A、B类。
(2)申请年龄调整
《11规则》对于申请适任证书年龄要求不分男女,统一为上限65周岁;对于年龄下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18周岁要求执行。
(3)有效期限调整
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5年,普通船员适任证书长期有效。
(4)证书再有效形式多样
鼓励曾经的海员重操旧业,根据不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的不同情形,按过期时间区别对待,可以通过模拟器训练、抽查评估、抽查理论考试、船上见习等方式进行再有效,为有经验且愿意继续在船上任职的船员创造条件。
3.培训合格证
(1)部分合格证申请需要资历条件
①申请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②申请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具有不少于3个月认可的相应种类船舶的海上服务资历,或完成不少于1个月的相应种类船舶的船上见习及不少于3次装货操作、3次卸货操作;
③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完成高速船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相应职务的不少于1个月或50个单航次的船上见习。
3.培训合格证
(2)培训合格证有效期
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定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特殊类型船舶2个基本培训、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精通急救、船上医护及3个保安培训合格证长期有效。(11个培训合格证有效期5年,8个培训合格证长期有效)
(3)培训合格证再有效条件
①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五年有效,申请再有效者应当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②申请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3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③申请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24个月客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④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高速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培训合格证书失效者,在申请培训合格证前5年内,应具有不少于18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应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4.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的关系(大证消限问题,在实施办法和制证细则中体现)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的实习要求作为签发相应合格证的条件,故本次修订除保留客船适任证书(仅限船长和高级船员)需要取消限制外,其他类型特殊培训合格证和适任证书结合适用,不再进行取消限制。
三、过渡期安排(包括时间)
过渡期从颁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适用于在2013年7月1日前从事海员职业和正在接受海员教育和培训的学员。
(一)过渡期证书签发的时间节点
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11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按“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
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新办法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已完成培训但未取得旧版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当申请新版培训合格证。旧版培训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
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员上船任职,必须持有《11规则》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
(二)过渡期适任考试的时间节点。
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补考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逾期成绩未全部通过者,成绩全部作废。过渡办法颁布之日起,按照“04规则”进行的补考不受60天间隔限制,但《11规则》生效后总补考次数不得超过5次。
自2012年7月1日起举行按照《11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三)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适任考试申请资格(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11规则》生效前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或在完成满足《11规则》要求的
岗位适任培训后,可在2012年7月1日后申请无限航区的三副、三管轮考试。
《11规则》生效后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在校时只能申请沿海航区的三副、三管轮考试。
(四)航海院校培训机构资质保持。
已取得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资质的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需在2013年7月1日前满足《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文号)的要求,未能满足要求的,其后不能进行航海类学员的招生。此后再申请资质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l过渡期培训内容和证书换发
(一)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和适任证书换发
1.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过渡期适任培训船长和驾驶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新技术和新法规;轮机长和轮机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机舱资源管理、新技术和新法规。
在2012年3月1日前已开展ECDIS、BRM和ERM培训的单位,应当将培训大纲、教学计划、学员名单及相关记录报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经审核合格的,其培训予以认可,受训船员相应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可以免除。
2.适任证书换发
(1)《11规则》适任证书与“04规则”适任证书对应关系。持有“04规则”无限、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
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持有“04规则”沿海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沿海航区适任证书。持有“04规则”近岸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
(2)通过“04规则”适任考试的船员,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满足《11规则》适任证书签发条件的,可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
(3)持有有效的“04规则”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申请《11规则》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满足条件,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可相应地申请二副、二管轮《11规则》适任证书。
(4)持有失效的“04规则”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并通过《11规则》规定的适任抽考,可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
(5)持有 2004年8月1日前签发的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完成《11规则》规定的岗位适任培训后,通过相应的适任抽考,可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
(6)持有“04规则”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包括有效和失效)。可直接对应申请《11规则》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7)申请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
持有有效的“04规则”500总吨及以上值班水手或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申请《11规则》规定的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满足18个月的值班水手或机工资历,完成《11规则》规定的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的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可相应地申请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二)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证书换发
持有旧版培训合格证者应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补差培训,可一次性申请换发其全部相关项目的新版培训合格证书。2016年7月1日前未完成新版培训合格证换发的应按新培训合格证办法重新参加培训。
1.持有旧版《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完成过渡期基本安全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换发新版《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2.持有旧版《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书。
3.持有旧版《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和《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
4.仅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或《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的船员,完成的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油补化、化补油)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换发《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5.同时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和《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6.仅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船员,通过过渡期油轮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换发《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7.同时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和《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原油洗舱)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8.持有旧版《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船员,可申直接请换发《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9.持有旧版《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10.持有旧版《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11.仅持有旧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应通过过渡期客船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换发新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2.持有旧版《客船及滚装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3.持有旧版《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
(三)关于船舶保安培训和发证的特别说明
2012年1月1日前已在船上任职的船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海上服务资历,或者申请之日前有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并按保安计划履行过保安职责的,
可在2014年1月1日前直接申请签发《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
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船员,应在完成保安意识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才能取得《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
从2014年1月1日起,所有上船任职的船员应按要求取得《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船任职。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在国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对于在国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的要求执行。(目前仅使用渤海湾和琼洲海峡的客船)
(四)过渡期内申请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
持有交通运输部于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简称“87规则”)电机员适任证书;或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船员,《11规则》生效前10年内在船舶上实际履行电机员或电子电气员职责满24个月,由公司出具任职证明材料。完成电子电气员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可申请相应航区的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
11.仅持有旧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应通过过渡期客船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换发新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2.持有旧版《客船及滚装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3.持有旧版《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
l过渡期培训的地点选择
1.过渡期适任培训
满足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驾驶台资源管理(BRM)和机舱资源管理(ERM)过渡期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和教学人员的要求,经核验合格的单位可以开展对现职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
2.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
完成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项目和新增项目核验的培训机构,可开展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
已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航运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或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和海员外派机构可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普通船员开展过渡期基本安全和船舶保安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但不得收取费用,培训计划及培训证明报授权的海事机构备案。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第三章 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船长或甲板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完成以下专业教育和培训:
(一)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船舶的值班水手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不少于主管机关规定的值班水手适任培训时间或者完成航海类技工学校相关专业的教育。
(二)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三副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
(三)申请无限航区船舶大副、船长适任证书者,应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或者在完成本条(二)项规定的教育的基础上,再完成不少于1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
第十二条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还应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考试、评估者,还应完成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大副适任考试、评估者,还应完成船上医护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十三条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船舶的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者,应当持有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
第十四条申请船长或甲板部船员职务晋升考试、评估者,应具有以下海上服务资历:
(一)申请值班水手适任证书者,应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船舶上服务满6个月;
(二)申请三副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值班水手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三)申请大副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二副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四)申请船长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大副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
第十五条申请航区扩大考试、评估者,应持有与所申请的航区较低一级航区但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6个月。
持有沿海航区船长或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6个月者,可跨航区申请无限航区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考试、评估。
第十六条申请吨位提高考试、评估者,应持有与所申请的吨位较低一级吨位但相同航区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第十七条同时申请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考试、评估者,应持有与所申请的航区和吨位均较低一级但相同职务的适任证书,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 第十八条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完成以下专业教育和培训:
(一)申请无限航区、沿海航区船舶的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主管机关规定的值班机工适任培训或者完成航海类技工学校相关专业的教育。
(二)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三管轮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
(三)申请无限航区船舶的大管轮、轮机长适任证书者,应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或完成本条(二)项规定的教育,并再完成不少于1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
第十九条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均应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部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还应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考试、评估者,还应完成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条申请轮机部船员职务晋升考试、评估者,应具有以下海上服务资历:
(一)申请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应在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船舶上服务满6个月;
(二)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三)申请大管轮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二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四)申请轮机长适任证书者,应持有相应航区、船舶等级的大管轮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
第二十一条申请航区扩大考试、评估者,应持有与所申请航区较低一级航区但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6个月。
持有沿海航区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6个月者,可跨航区申请无限航区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二十二条申请功率提高考试、评估者,应持有较低一级功率但相同航区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
第二十三条同时申请航区扩大和功率提高考试、评估者,应持有与所申请的航区和功率均较低一级但相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8个月。 第二十四条申请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完成以下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一)申请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或者完成航海类技工学校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
(二)申请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不少于2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中专及以上的学历教育。
(三)申请GMDSS一、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适任证书者,应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高等职业教育或者完成航海类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或者在完成本条(二)项规定的教育的基础上,再完成不少于1年的航海类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
第二十五条申请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申请GMDSS通用操作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和一级无线电电子员者还应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和精通急救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申请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持有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并至少具有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申请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持有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适任证书,并至少具有担任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18个月海上服务资历。 第二十七条正在接受航海类教育的学员在结业或毕业前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三副、三管轮和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考试、评估的,不受本章有关海上服务资历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已持有适用于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各类非运输船舶上的服务资历可视为在货物运输船舶的海上服务资历。
第二十九条在近洋航区船舶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的海上服务资历可视为在无限航区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
第三十条现职船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并受到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其在发生事故前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作为申请考试、评估和发证的海上服务资历。海上服务资历自发生事故后重新开始计算,但应扣除适任证书被滞留或扣留的时间。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有什么改变
这个问题太大,你最好告诉想了解的是那一部分
Ⅵ 适任证书补差是理论还是评估考试
1.岗位适任培训:
(1)取消了学历的要求,强化适任培训。
除了三副升二副、三管升二管职务签证外,均需要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包括航区扩大和吨位或功率提高),并且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需要取得航海资历,资历的真实性由船员本人声明、培训机构审核。《11规则》这种调整并不是降低现有的标准和要求,而是理清理顺相关法规规章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是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体现。《11规则》并没有否定航海教育的作用,而是按航海教育和培训的不同层次和类型,采取差别管理的模式区别对待,体现在接受不同航海教育与培训的学生在船员职业生涯起点上的公平。
(2)增加了新的适任岗位和适任标准。
按照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11规则》增加了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和高级值班机工的岗位适任培训,在船长和驾驶员适任标准中增加了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等要求,在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标准中增加机舱资源管理要求。为做好相关培训准备工作,部局于2011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对新增培训项目的场地、设施、设备和教学人员资质标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关于发布<STCW< SPAN>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了过渡期适任培训大纲和学时。
培训大纲
长期以来,我国将考试大纲和评估纲要,以及航海院校的教学大纲作为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严格意义上讲已经不符合《船员条例》和《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培训是船员素质的保证,主管机关制定培训大纲,培训机构按大纲开展培训,是法规的要求。《11规则》将航海类学生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作为申请适任考试的前提,这里讲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也需要满足培训大纲的要求。本次履约准备过程中,我们全面修订了适任考试理论考试大纲、评估纲要和规范,合格证培训大纲和评估标准。今年部局还将重点研究、制定各层次航海院校航海教育和各种岗位适任培训的大纲。
目前在实施细则中提出了各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培训时间要求。
(3)函授教育不能等同岗位适任培训
《11规则》要求的航海教育的类型是全日制,也即函授等非全日制航海教育方式将不被认可。在“11规则”生效前参加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的学员,函授前具有不少于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且在校面授和实操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可以参加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11规则”生效后入学的函授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不能等同于完成了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这一点在规则的实施办法中进行了明确,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4)培训证明的有效期
规则实施办法规定,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有效期5年,过期后船员应重新参加岗位适任培训。航海类学生毕业后等同完成岗位适任培训,并且在毕业后5年内可以直接参加相应航区的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但学生毕业5年后,需要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后参加相应航区的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
2.合格证培训
基本安全培训、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属于公约第五章和第六章要求的培训,其证书属于培训合格证。本次修订,将以前分散的各个合格证培训、发证办法进行了归并,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 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注意:
(1)取消了雷达观测与标绘、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二小证培训项目,二小证适任能力要求放在适任培训中,但仍作为理论考试和评估的内容。
(2)增加了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
(3)调整液货船及客船特殊培训项目。将油船安全知识培训和化学品船安全知识培训合并为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将油船安全操作培训和原油洗舱培训合并为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将化学品船安全操作培训改为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将液化气船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分别改为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和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将客船和滚装客船船员培训合并为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4)明确合格证培训的资历要求
①申请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者,在参加培训前应当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②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在参加培训前应当具有担任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职务不少于12个月,或者高速船船上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③申请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在参加培训前应当具有担任船长或驾驶员职务不少于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适任考试
1.资历要求(11规则):
(1)各职务晋升所需的海上服务资历维持连续性。三级职务晋升的资历要求依然分别是18、12、18个月。
(2)打通“无限航区”船员在“沿海航区”船上的任职通道。规定“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同等级船舶上任职。”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国内沿海航运的人力资源。
(3)航区扩大和吨位或功率提高资历要求统一为12个月。不能同时申请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
2.适任考试科目和题目形式(实施办法中规定):
(1)适任考试科目调整:
考试科目的设定以覆盖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确定的职能模块、新适任标准及适当减少现有的适任考试科目为原则,借鉴吸取了以往考试科目设定的优点与不足,重新调整、合并现有的适任考试科目,尽可能避免海员在职务晋升、航区扩大和吨位/功率提高考试中重复考某些知识点的现象发生。
调整后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为航海学、船舶操纵与避碰、船舶管理、船舶结构与货运、航海英语。船长考试科目3+1,驾驶员考试科目4+1;
评估项目为航次计划、气象传真图分析、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航线设计、雷达操作与应用、船舶
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货物积载与系固、航海仪器的使用、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增加了雷达操作与应用、ECDIS和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三个评估项目。
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为主推进动力装置、船舶辅机、船舶电气与自动化、船舶管理、轮机英语、船舶动力装置。轮机长考试科目2+1,轮机员考试科目4+1。评估项目为轮机模拟器、动力装置测试分析与操作、动力设备拆装、电气与自动控制、动力设备操作、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金工工艺、机舱资源管理、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增加了机舱资源管理评估项目
(2)考试形式调整:增加主观题,力求科学考察船员适任能力。
3.航海院校学生申请适任考试
(1)差别管理,强调航海教育的实践性
本次修订规则,根据船员条例,取消了学历条件,《11规则》并没有否定航海教育的作用,而是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航海教育,采取差别管理的模式区别对待,此后晋升时同等对待。做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
①认可部分本科院校利用优质资源培养的航海类学生通过考试和船上实习后直接申请换发二副和二管轮证书。
②航海类高职/高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的适任考试。
③无12个月海上资历的中专、2年制培训学员在完成全部培训后,可申请沿海航区的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
④认可教育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的航海类教育机构按照本规则开展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2)明确在校生考试的时间节点,强调培养和考察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
强调回归航海教育和培训的本质,要求学员必须完成全部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才可以申请参加适任考试。对实践教学增加定义,包括实验教学、工厂实习教学和船上实习,下一步将通过制定培训大纲,将实训、船上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纳入大纲。
航海类学生完成全部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才可以一次性申请参加适任考试所有的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每期补考不论申请几门理论考试或几项评估都视为一次补考。
最大限度避免一些院校学一课考一科或学几科考几科的应试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培养和考察。
l 船上见习
1.船上见习的航区与船舶等级要求
为解决见习难问题,《11规则》规定,通过适任考试后,根据职务和责任的不同,对船上见习的船舶航区和等级要求也不同。
l 证书
1.船员证书形式调整:本次规则修订,同时简化我国船员证书。7月1日起将启用新版船员证书,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健康证明分别采用一张纸打印,减少船员证书数量。
2.适任证书
(1)航区调整
甲乙丙丁——A、B类。
(2)申请年龄调整
《11规则》对于申请适任证书年龄要求不分男女,统一为上限65周岁;对于年龄下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18周岁要求执行。
(3)有效期限调整
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5年,普通船员适任证书长期有效。
(4)证书再有效形式多样
鼓励曾经的海员重操旧业,根据不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的不同情形,按过期时间区别对待,可以通过模拟器训练、抽查评估、抽查理论考试、船上见习等方式进行再有效,为有经验且愿意继续在船上任职的船员创造条件。
3.培训合格证
(1)部分合格证申请需要资历条件
①申请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②申请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具有不少于3个月认可的相应种类船舶的海上服务资历,或完成不少于1个月的相应种类船舶的船上见习及不少于3次装货操作、3次卸货操作;
③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完成高速船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相应职务的不少于1个月或50个单航次的船上见习。
3.培训合格证
(2)培训合格证有效期
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定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特殊类型船舶2个基本培训、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精通急救、船上医护及3个保安培训合格证长期有效。(11个培训合格证有效期5年,8个培训合格证长期有效)
(3)培训合格证再有效条件
①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五年有效,申请再有效者应当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②申请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3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③申请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24个月客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④申请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者,应当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高速船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或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
培训合格证书失效者,在申请培训合格证前5年内,应具有不少于18个月相应种类船舶上任职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应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
4.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的关系(大证消限问题,在实施办法和制证细则中体现)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将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的实习要求作为签发相应合格证的条件,故本次修订除保留客船适任证书(仅限船长和高级船员)需要取消限制外,其他类型特殊培训合格证和适任证书结合适用,不再进行取消限制。
三、过渡期安排(包括时间)
过渡期从颁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适用于在2013年7月1日前从事海员职业和正在接受海员教育和培训的学员。
(一)过渡期证书签发的时间节点
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11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按“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
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新办法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已完成培训但未取得旧版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当申请新版培训合格证。旧版培训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
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员上船任职,必须持有《11规则》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
(二)过渡期适任考试的时间节点。
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补考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逾期成绩未全部通过者,成绩全部作废。过渡办法颁布之日起,按照“04规则”进行的补考不受60天间隔限制,但《11规则》生效后总补考次数不得超过5次。
自2012年7月1日起举行按照《11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三)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适任考试申请资格(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11规则》生效前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或在完成满足《11规则》要求的
岗位适任培训后,可在2012年7月1日后申请无限航区的三副、三管轮考试。
《11规则》生效后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在校时只能申请沿海航区的三副、三管轮考试。
(四)航海院校培训机构资质保持。
已取得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资质的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需在2013年7月1日前满足《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文号)的要求,未能满足要求的,其后不能进行航海类学员的招生。此后再申请资质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l过渡期培训内容和证书换发
(一)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和适任证书换发
1.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过渡期适任培训船长和驾驶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新技术和新法规;轮机长和轮机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机舱资源管理、新技术和新法规。
在2012年3月1日前已开展ECDIS、BRM和ERM培训的单位,应当将培训大纲、教学计划、学员名单及相关记录报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经审核合格的,其培训予以认可,受训船员相应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可以免除。
2.适任证书换发
(1)《11规则》适任证书与“04规则”适任证书对应关系。持有“04规则”无限、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
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持有“04规则”沿海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沿海航区适任证书。持有“04规则”近岸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
(2)通过“04规则”适任考试的船员,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满足《11规则》适任证书签发条件的,可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
(3)持有有效的“04规则”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申请《11规则》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满足条件,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可相应地申请二副、二管轮《11规则》适任证书。
(4)持有失效的“04规则”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并通过《11规则》规定的适任抽考,可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
(5)持有 2004年8月1日前签发的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完成《11规则》规定的岗位适任培训后,通过相应的适任抽考,可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
(6)持有“04规则”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包括有效和失效)。可直接对应申请《11规则》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7)申请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
持有有效的“04规则”500总吨及以上值班水手或750千瓦及以上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申请《11规则》规定的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满足18个月的值班水手或机工资历,完成《11规则》规定的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的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可相应地申请高级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二)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证书换发
持有旧版培训合格证者应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补差培训,可一次性申请换发其全部相关项目的新版培训合格证书。2016年7月1日前未完成新版培训合格证换发的应按新培训合格证办法重新参加培训。
1.持有旧版《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完成过渡期基本安全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换发新版《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2.持有旧版《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书。
3.持有旧版《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和《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
4.仅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或《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的船员,完成的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油补化、化补油)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换发《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5.同时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和《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6.仅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船员,通过过渡期油轮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换发《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7.同时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和《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原油洗舱)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8.持有旧版《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船员,可申直接请换发《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9.持有旧版《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10.持有旧版《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
11.仅持有旧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应通过过渡期客船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换发新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2.持有旧版《客船及滚装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3.持有旧版《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
(三)关于船舶保安培训和发证的特别说明
2012年1月1日前已在船上任职的船员,申请之日前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海上服务资历,或者申请之日前有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并按保安计划履行过保安职责的,
可在2014年1月1日前直接申请签发《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
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船员,应在完成保安意识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才能取得《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
从2014年1月1日起,所有上船任职的船员应按要求取得《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船任职。
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在国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对于在国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的要求执行。(目前仅使用渤海湾和琼洲海峡的客船)
(四)过渡期内申请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
持有交通运输部于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简称“87规则”)电机员适任证书;或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船员,《11规则》生效前10年内在船舶上实际履行电机员或电子电气员职责满24个月,由公司出具任职证明材料。完成电子电气员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可申请相应航区的电子电气员适任证书。
11.仅持有旧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应通过过渡期客船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换发新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2.持有旧版《客船及滚装客船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3.持有旧版《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相应的新版培训合格证。
l过渡期培训的地点选择
1.过渡期适任培训
满足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驾驶台资源管理(BRM)和机舱资源管理(ERM)过渡期适任培训场地、设施、设备标准和教学人员的要求,经核验合格的单位可以开展对现职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
2.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
完成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项目和新增项目核验的培训机构,可开展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
已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航运公司和船舶管理公司,或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和海员外派机构可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普通船员开展过渡期基本安全和船舶保安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但不得收取费用,培训计划及培训证明报授权的海事机构备案。
Ⅶ 上海远洋教育中心到底是什么样的学校啊
上海远洋教育中心以前是隶属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的一个培训机构。
现在上海远洋教育中心常年开办普通船员与高级船员的培训班,还有其他多种特殊培训。
现在和上海海事大学、远洋公司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一个培训单位。
以下内容来自国际海员网,供你参考:
上海远洋教育中心是中远集团船员教育和培训基地之一。
上海远洋教育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并提交国际海事组织(IMO)备案的十九家培训单位之一。1998年8月,经我国家海事局考核评估,上海远洋教育中心取得了国家海事局依据STCW78/95公约要求颁发的GMDSS无线电电子员培训等八项培训许可证。1999年3月,上海远洋教育中心在全国企业培训单位中率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事局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认证。2003年11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事局的“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再有效审核。中心还具有上海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认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金属切割、焊接)培训机构资质,以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资质。
上海远洋教育中心积极开拓对外培训和交流渠道,近年来,先后有挪威、英国、日本、新加坡、美国、韩国、德国等国船东及其代表莅临考察。1999年5月,挪威船东委托我中心举办了船舶管理检修系统AMOS培训班; 日本商船三井公司先后3次派员参加我中心举办的高级船员英语强化培训。
上海远洋教育中心开办的各类培训项目有:
考证培训项目——
大副考证培训、大管轮考证培训;
乙类值班水手考证培训、乙类值班机工考证培训;
GMDSS通用操作员培训;
船员特殊培训项目——
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滚装客船(客船)知识更新培训;
滚装船船员特殊培训(客补滚);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大型船舶操纵培训;
船员专业培训项目——
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新船员)、高级消防培训(新船员);
精通艇筏培训(新船员);
精通急救培训(新船员)、船上医护培训;
轮机长(员)精通船电业务培训;
船舶保安员培训;
知识更新(法规部分)培训;
船员技能培训项目——
驾驶员英语强化培训、轮机员英语强化培训;
水手长业务、英语培训;
机工长业务、英语培训;
计算机应用初级培训、计算机应用中级培训、办公自动化培训;
驾通合一培训;
机电合一培训;
轮机模拟器初级培训;
厨工服务业务培训;
船员六级英语考前培训;
劳动安全培训项目——
焊工初证培训、焊工复证培训。
Ⅷ 国内哪些学校的航海技术专业比较好
这个问题我觉得我很有资格回答鸭,毕竟在航海中混了四五个年头了,对里面的一些条条款款还是比较清楚滴。
要说目前那个学校的航海技术比较好,这你随便拉个业内人问,答案都是这几个,无非是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但是在国内,其影响也不一样,毕竟,祖国妈妈地大物博啊,一个学校所辐射的范围有限。
在北方,大连海事无疑是最牛掰的,人家每年都会培养大量的航海人才,且其中大部分都会从事航运业,你想啊,人家搞了这么年了,现在航运界里的好多大佬很多都是大连海事出身,比如之前的交通运输部的副部长钱永昌,陈中表,曾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董事长,等等。而且,世界好多的航运名企都和大连海事有合作,比如,mearsk丹麦马士基,
等等,都是航运界里面的巨无霸哦,学校每年都会给这些公司输送大量人才
再说说上海海事大学,在南方,上海海事大学在航运界的影响力是无可替代的,人家可是位于中国经济贸易中心的地方啊,天生自带光环,无数增益buff加身!况且,人家在航运界的能力真不是盖的,上海海事大学是世界上数被承认的实际强大的的海事大学。在世界范围内都特别有名哦,所以呢,脑子稍微转下就知道,上海海事的实力啦!
下面说个三个里面比较特殊的,武汉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是这三个里面唯一一个综合性大学。什么意识,就是上海海事和大连海事以航运专业为中心,而武汉理工是全面发展,况且最好的专业是材料学,这样一说你是不是有点疑惑为什么武汉理工能进前三呢?其实正因为她的特殊性造就了她,现在社会上很多学科都讲学科碰撞,互联网加,可对于另外两所大学而言,只能哭了,去哪碰,和谁碰,欲哭无泪啊……这时,武汉理工大学却笑了,学校专业太多了啊,而且能力强的特别多,这个专业和航海技术碰撞一下。那个专业给点支持,所以,强大不是偶然哈。
Ⅸ 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有哪些质量记录,如何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版的相关工权作程序都要求质量记录,包括教学和培训计划控制程序、招生与学生管理程序、学员录取与管理程序、教学与管理人员控制程序、场地、设施和设备管理程序、教材和图书资料管理程序、教学和训练的实施程序、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教学和训练的检查与评估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文件控制程序、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管理评审程序等。
每个程序中的质量记录要求要写明记录名称、保存年限和保存部门,如果是表格式的记录还应统一编制记录编号。
Ⅹ 海员为何要进行船员日常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
一个是公司不希望你发生意外,,,更不希望你做的某些事情造成了整个船的意外内 ~~~造成了容货损 船损还是小事 连累别人死 那就是大事了
住要是提高安全意识 因为海事事故 95%跟人为有关 船舶技术已经足够发达了 关键是现在的人越来越不小心了。。。。。
在海上也特别强调安全2字。。。。能早让船 就早让 能让的幅度大就幅度大 真出事了后悔莫急~~
对了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事故的 可以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