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学校培训 > 二级建造师再教育培训

二级建造师再教育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01 18:35:08

❶ 二级建造师再继续教育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吗

日前,上海市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已如火如荼展开。针对广大建造师对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和安排等的诸多疑问,学尔森集团上海东方创意学校(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培训中心)现特别集合东方创意官网上的提问,为大家一一进行解答,希望对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问:参加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哪些?不参加继续教育会有什么影响?
答:凡注册类的执业证书都有有效期,到了有效期必须进行继续教育,建造师同样如此。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必须在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进行继续教育。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注册后3年内必须一次性完成60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即下列二级建造师都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1、2011年年底前注册的二级建造师;
2、所有正常延续注册的、增项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3、所有逾期(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满三年及以上)申请初始注册的二级建造师。
4、所有注册失效的或注销注册的需申请重新注册的二级建造师。
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也就是说注册证书会逾期及失效,证书不能使用参加招标和承接工程项目了。
问:我去年通过二级建造师考试并取得了证书,是今年刚注册的,请问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答:需要的。按照住建部规定,二级建造师注册后三年内应参加60课时的继续教育,这60课时既可以在第一年、也可以在第二年,还可以在第三年一次性完成。考虑到建工行业工作繁忙且经常跨省作业的特点,建议您早一些参加继续教育,在学习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可以更自由地选择上课进度,不至于在第三年因工作忙碌耽误学习,而影响证书的注册。
问: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的标准是什么?需要学习哪些课程,用什么教材?
答: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成绩合格的条件为:考勤合格(100%出勤)、结业考试及格,上交一篇2000字结业论文、培训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
其中面授课程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共计60课时;自学并撰写自学课程报告,为60课时。教材为必修课《综合科目》、《专业科目》;选修课《建筑工程专业以及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选修课》各1本。
问: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在上海有几家培训机构是具有培训资质的?
答:根据上海市建筑管理办公室(市建委)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通知文件,上海地区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共有4家,分别是上海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培训中心、上海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建峰学院、城市管理学院。上海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培训中心就是上海东方创意设计技能培训学校
问:听说二级继教要写一篇2000字的结业论文,对我而言太难了。
答:结业论文是必须要完成的。论文内容可以是对培训教材的学习体会,也可是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的案例研究,或是对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的分析和认识,同时老师在授课过程中也会进行辅导,所以难度其实不大,不用担心。
问: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考试难度大吗?是开卷考试还是闭卷?
答: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每门科目的及格分为60分。继续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们掌握一些新政策、新技术、新的管理理念,预防管理人员的知识老化;考试的目的在于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不是为难学生。学生只要确保不缺勤,修满学分,认真参加培训,好好做笔记,通过考试的难度不大。如果参考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经验,基本上都能通过考试。
问:别的省市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好像可以通过网络教育学习,上海一定要参加面授课吗?我在外地搞项目,没有时间来上海怎么办?
答: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由各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凡在上海市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只能在上海完成继续教育,不能采取异地继教的形式。同时出勤考核是继续教育成绩合格条件之一。
考虑到二级建造师的实际工作情况,东方创意学校的继续教育培训基本上每个月除安排非常多的双休日班,还会安排一次脱产的集训班,即连续6天上课的班级,学生可以一次性把课都上完,以免两地来回跑。如果目前不方便上课,春节过后大概在初八以后,学校也会安排一个连续6天上课的班级,学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
问:我工作很忙,二级继教可能没办法脱产上课怎么办?还有如果我参加培训到一半,外派出去半年,前面学习的学时还算吗?
答:针对学生的不同需求,东方创意学校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将采用滚动开班、随到随学、循环上课的授课形式,学校会安排双休日班、工作日班和集中授课班等多种班型,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另外东方学校几乎在全市每个区都会安排培训班,详细的课程表会不定期在我们学校的官方网站上发布,方便学生报名和就近上课。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即按照课程安排规则,修满全部课时(60课时)就行。您可以选择连续6天脱产班或每周双休日两天(共三周)或每周工作日两天(共三周)等不同形式学习。并且如有缺勤或请假的,还可以向班主任提出补课申请,我们的专职班主任将全程跟班服务,及时为缺勤的学生提供最佳补课方案,安排下一轮的学习。
假如你上课后,突然被派往外地工作半年,学籍和学分都可以保留,等你回上海后可以继续学习,修满学分。当然你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而且要在一年以内,即12个月内完成,不能拖延到第二学年。
问:完成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后,会发什么证明?有有效期吗,有效期几年?还有,证书还需要另外注册吗?
答: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成绩合格者将获发由住建部统一印制的《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证书不需要注册,二级建造师只要持《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到上海市建管办办理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即可。

❷ 二级建造师哪家培训机构好一点

来说说课件问题,现在市面上无非就是各大机构培训内容,在网上找也能找到往年的课件,但是在这里说一下,往年课件存在一定的借鉴价值,但是每年的机构中老师所讲内容都是围绕本年度考试大纲和老师们预估的本年考试内容来进行讲解,而且教材内容每年也是有所变动,考试内容也会考到新增加内容上面,所以往年的课件的话对本年度考试意义不是很大。所以还是建议购买新版本学习资料,毕竟想要通过考试还是需要进行一些投入的。

再说说报班的问题,个人感觉报班实在没有太大必要,花费很多,但是效果一般,不如购买一套当年最新课件内容学习,包括市面上各大机构内容,花费却是报班学习的十分之一。比如说考机电,那就可以找到唐琼老师的课件内容学习,效果比报班还要好。

再来说说怎么进行有效复习

1、首先制定计划,做到谋定而后动,然后根据计划内容严格执行,想要通过考试还是需要一些自律的精神。不知道计划怎么做或者知道计划怎么做但是想要填写计划的表格内容的话也可私信小编,给大家免费附送计划表格一份,如下图:

3、最后说说押题。压题这个东西,可以信也可以不信,不信的意思就是如果自身学习足够扎实,对知识点了如指掌的话,完全可以不用押题,必然也能通过。信得意思又是什么呢?毕竟押题也是老师们根据往年的考试经验进行严格筛选,或者通过特殊渠道获得的(比如说17年一建考试的情况),但是不管怎么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拿到了新版课件内容就要抓紧利用仅有的时间抓紧学习,努力通过考试了!

❸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多少学时

1.注册后,每年都要有来继源续教育,各省的安排不一样。每3年要求有60学时公共教育+60*n的专业教育,n为专业数。3年注册有效期到了之后要审核学时是否达到要求。达到60+60*n的可以继续注册。
2.资格证书永远不会失效,注册证书到期后继续教育未达到要求是无法继续注册的,也就是失效了。
3.浙江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应该还没有开始吧,反正我没有查到。不放心请询问下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如果没开始那么就不用担心继续教育问题了。

❹ 二级建造师培训哪个机构的老师讲得好

二级建造师老师讲得好的培训班较好的有:中公辅导班、海文辅导班、聚英辅导班、文都辅导班、易研教育辅导班。具体介绍如下:

1、中公辅导班:

中公辅导班的服务介绍:中公辅导班采用全视频课件制作,采用先进的视音频压缩技术,画面播放流畅,音质清晰,各种网络环境下,都能够享受到身临其境的教学效果。何凯文老师生动有趣、系统精彩的讲授,帮助学生在轻松中获取知识。

2、海文辅导班:

海文辅导班的服务介绍:海文考研辅导班具有一流的教学质量,课程内容由国内一流师资——海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团队全新研发。考研有着不同于其他考试的鲜明特征,中公教育对考试大纲及出题规律、命题特点进行了深度研究。

3、聚英辅导班:

聚英辅导班的服务介绍:聚英考研辅导班根据十年教学经验,济南行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总结了一套先进、科学、高效的课程体系。此体系包括基础(深度)、点题冲刺、模考预测、专项突破等多种课程,为各类考生的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如同一棵巨大的知识树。

4、文都辅导班:

文都考研辅导班的服务介绍:文都考研辅导班可以反复播放自由控制学习进度,全部课程按考试内容分节,每节课可听3次。关闭当前课程算一次。在不关闭当前课程,且进度条下载结束之后,可反复的暂停、前进、后退,重复听课,帮学生透彻理解课程内容。

5、易研教育辅导班:

易研教育辅导班的服务介绍:易研教育考研辅导班按照一定的复习计划安排授课的,还会布置相应的练习,可以使复习更有计划。同时,易研教育辅导班的老师会根据考生的学习基础,单独制定学习计划,可以使考生的复习计划较合理。

❺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需要多少学时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二级建造师再教育培训扩展阅读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❻ 怎么参加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二级建造师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
继续教育要求
1.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2.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最后,继续教育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也有特殊的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例如:北京今年二建暂停继续教育),学员们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只要有班能培训就可以报名。

❼ 二级建造师机电科需要再教育培训吗

二级建造师都抄是需要参加继续袭教育的。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你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❽ 二级建造师过期怎么继续教育

过期是按照你的实际签发日期开始算的,也就是12月份。二级建造师证书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参加继续教育,过期了就不能接项目、竞标、升资质了。

过期了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由各省制定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制订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可选择委托具备有必要条件的高等院校作为继续教育。

也可委托定点单位,并具体监督、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定点单位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8)二级建造师再教育培训扩展阅读:

二级建造师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检查和考核。
二级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仍享受国家和本单位所规定的工资、保险及一切福利待遇。

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 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

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 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通知—浙江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网

❾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哪个好

现在很多省份的二建都不需要继续教育了,改为单位上报延期就行了。不过到期要给单位说下帮忙上报延期,你是那个地方考的二建呢?

❿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难吗,需要考试吗

不难,要考试。

只要按时出勤上课,正常参加考试,基本都能通过。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市[2010]19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文名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类 型 办法
部 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 间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目录
1 发布背景
2 内容

发布背景

内容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培训单位的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
第七条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教师可按规定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公布培训单位名单。
第三章继续教育的教学体系
第九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并组织必修课教材的编写。
第十条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建造师选修课教材的编写,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建造师选修课教材的编写。
第十一条必修课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
(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选修课内容为:各专业牵头部门认为一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二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
第十二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课程安排的编制,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课程安排的编制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安排的编制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课程安排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公布。
第四章培训单位的职责
第十三条培训单位应当具有职业教育经验或大学专科以上专业教育经验,且具有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有固定教学场所,专职授课教师不少于5人。
第十四条专职授课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大学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从事建筑行业培训工作2年以上。
(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较高的理论水平。
(四)近5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五)经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第十五条培训单位对培训质量负直接责任。培训单位应当遵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课程安排,使用规定的教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摊派。培训单位必须确保教学质量,并负责记录学习情况,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测试可采取考试、考核、案例分析、撰写论文、提交报告或参加实际操作等方式。
第十六条对于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的,培训单位报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发放统一式样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加盖培训单位印章。
第十七条培训单位应及时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以书面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形式,报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继续教育的方式
第十八条注册建造师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报专业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个别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专业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跨地区参加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
第十九条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第二十条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二)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四)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式,拟采取网络教育的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网络教育的培训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后取得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是建造师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培训单位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负监管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培训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培训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取消培训资格的,在五年内不允许其开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一)未严格执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制度。
(二)未使用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课程内容的设置、培训时间的安排等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不具备独立培训能力,无法承担正常培训任务。
(四)组织管理混乱,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五)无办学许可证或收费许可证。
(六)无固定的教学场所。
(七)专职授课教师或师资数量、水平不符合要求。
(八)无正常财务管理制度,乱收费或变相摊派。
(九)出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培训资格。
(十)通过弄虚作假、伪造欺骗、营私舞弊等不法手段开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或修改培训信息。
(十一)不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
(十二)其他不宜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七条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同意不符合培训条件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
(二)不履行应承担的工作,造成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建筑业企业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用人单位应重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建筑业企业应为从事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注册建造师提供经费和时间支持。
第三十条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细化本专业一级建造师、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培训单位推荐程序、编写选修课教材、编制课程安排、认定学时充抵、培训专职授课教师、确认合格人员名单、实行动态监管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阅读全文

与二级建造师再教育培训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办春考培训学校 浏览:734
九江船员培训中心 浏览:5
台州绘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浏览:207
非科级后备干部集中培训总结 浏览:419
东北舞蹈艺考培训机构 浏览:427
民营企业家培训班结业式 浏览:59
2017入党培训内容 浏览:828
顺德驾驶员培训中心 浏览:125
姜堰市三水培训中心网站 浏览:263
电动汽车维修培训视频 浏览:737
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内容 浏览:423
企业培训为自己工作心得体会 浏览:512
线上培训工作 浏览:303
泉州舞蹈培训招聘 浏览:709
礼仪培训三年计划书 浏览:926
税务学校培训个人总结 浏览:508
专业技术人才初聘培训小结 浏览:980
是实验室设备安全培训 浏览:54
北京砂锅米线培训学校 浏览:127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建议 浏览: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