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费用公司能报吗国家有没有明文规定,求文件
会计人员的继续培训费是可以报销的
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公司都是报的
⑵ 请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几年不学,会计证会作废有规定吗
会计证每两年年审一次,如果不是特殊情况下,不参加年审的,会取消会回计资格,答会计证也会被吊消。具体的规定如下: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注:黑龙江是一年一审),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专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免试规定:凡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但必须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合格。
其中,外地中专学历,如在北京参加考试,不予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可免考。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等六个专业。
⑶ 会计证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⑷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相关规定文件我找不到,不用参加的。我自己是个例子。
我是去年也就是09年5月份领的证,09年的继续教育没参加,我现在报了2010年的继续教育。
如果去年需要教育的话,现在报10的继续教育时会提醒我补报09年的继续教育的。没提醒我,就说明不用教育的(我有个朋友09年没参加,现在我帮她报的10年继续教育,网站上有提醒她参加09年继续)。所以我敢很肯定的告诉你,不用参加!
呵呵,希望可以帮到你!
⑸ 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定是什么
一、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分为总则、管理体制、内容与形式、学分管理、机构管理、师资与教材、监督与检查、附则等八章,从八个方面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作出规定。
二、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分级管理。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规定列举了继续教育的多种形式,除了参加有关培训外,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发表会计类论文等也属于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4、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文件对各种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的学分计量、学时的折算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5、文件对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师资与教材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7、新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详细规定请参看财会〔2013〕18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原文。
⑹ 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里的自学培训说明怎么写
填写你网上自学的继续教育内容,简写就行,比如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3、企业财务通则讲解;
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讲解;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
⑺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哪些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计理论与实务;
(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四)会计电算化知识;
(五)其他相关知识;
(六)其他相关的法规制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分为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一)、培训形式包括:
1、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2、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委托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
3、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4、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 学历教育;
5、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培训形式。
(二)、自学形式包括:
1、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
2、承担会计专业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
3、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自学形式。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意思表示有缺陷主张票据行为无效: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票据行为。票据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非善意的票据行为亦属无效。
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原件是什么
没有的话,不用带,我前天就去办了,带了申请表跟会计证,就打印了个合格,贴了个合格标签,完事了!没有问我要培训证明。
⑼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要怎么办理啊
继续教育的还没有开班啊,但是否截止报名就不知道,你可打函授站85715959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