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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培训

发布时间:2021-01-18 04:19:50

1. 幼儿意外事故的预防和急救培训体会

幼儿园的幼儿年龄小,自我保护能力差,在幼儿园的集体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伤害事故。为了保证孩子在幼儿园期间的安全,我园除了做好各项预防保护措施、教育孩子进行自我保护以外,还要求教师必须有一定的意外伤害迅速腾空急救知识和技能。针对这一情况,近日,我园特地组织开展了一次幼儿意外伤害急救知识的中众多创造培训。我园的保健医生在此次培训中主讲了幼儿园日常生活中如何预防幼儿意外伤害空间的发生,以及幼儿常见的几种伤害事故如何处理,如:流鼻血、鼻入异物、烫伤、表皮挫伤、扭伤、碰伤、腹痛、呕吐、惊厥等。通过培训,教师们都纷纷表示,以后除了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也知道了该如何更科学地处理孩子的意外伤害,真是一次受益非浅的学习啊!

2.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1.预防外伤

1)老师应懂得只有提高儿童的自身保护能力,才能减少儿童发生难以预料的意外事故的可能。教育儿童不互相打闹,对中大班儿童要让他们知道身体各部位最宝贵的是眼睛、鼻子、内脏(心和肝)等,一定要注意保护;对小年龄的儿童要照顾好,少数孩子有咬人、抓人的习惯,要多组织游戏,使注意力集中在游戏上,逐渐改正不良行为习惯。

2)教育儿童不玩、不带体积小、锐利、危险的玩具及物品入园,如珠子、扣子、别针、硬币、钉子等,以免其塞入耳、鼻、放入口中;班级物品老师(托小班老师尤其注意)要妥善管理好,如小刀、剪子、图钉等应放在幼儿取不到的地方。入园时、午睡时老师要检查口袋、书包,发现危险品后没收或交给家长。

3)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打火机、鞭炮等,不能玩,严禁带到幼儿园里,要谨防产生火灾及炸伤幼儿脸、手等部位.

4)教育儿童上下楼梯时、站在大型玩具上时,不要互相打闹、推拉,以免摔伤。

5)教育幼儿坐在椅子上,不要向后仰或前倾以防摔伤后脑勺或摔伤下巴、嘴唇的事故。

6)教育儿童吃饭时要注意力集中,细嚼慢咽,不含着筷子或小勺走动。

7)老师要对儿童细心照顾观察,动作轻柔

8)儿童关节、韧带、骨骼尚未发育完善,需要老师轻拉、轻抱,避免脱臼或骨折。

9)教室、卫生间地面要保持干燥,拖地要放在幼儿户外活动、午睡、离园时进行,以防幼儿滑倒、跌伤。

10)儿童游戏和生活设施等要经常检修,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3. 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你好! 1。对于小孩在幼儿园内受到人身损害,一般情况下是由幼儿园负全责。如果协商不了,发生纠纷告的法院的话,应由幼儿园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否则不能将责任推脱。 2。本案中,教师有义务控制下滑小朋友之间的间隔,否则容易发生冲撞。显然,未尽到管理职责。 3。若发生诉讼,幼儿园承担多大的比例,各方可再次协商,协商不了,由法院裁量。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4. 如何预防幼儿园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的处理

预防幼儿园意外伤害的方法: 1、提升孩子自我保护意识,让孩子了解保护什么?怎样保护? 2、提高孩子的动作发展水平。根据调查显示,受到伤害的孩子往往是那些动作发展不好的孩子。其原因是孩子中心不稳、平衡感不好,所以遇到紧急情况身体一时反应不过来或是无法控制,就很容易造成伤害。因而从孩子刚上幼儿园,我们就鼓励孩子积极参与体育锻炼,针对个别孩子动作发展差,来进行动作指导。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活动中提高身体灵活性、反应能力、控制能力等。 3、养成良好的常规习惯也是减少幼儿园意外伤害的途径之一。孩子在活动中,如能自觉听从教师指导,有次序的进行活动,会大大降低意外伤害的可能。 意外伤害的处理方法: 1.摔伤和骨折 如果幼儿不小心从高处摔下来,身上、头上磕青了,或起来包,那就是淤血了。这时不要急着给孩子揉,因为越揉淤血越厉害。(可以涂点化瘀、消肿类的药物,)如果头朝下摔了下来,要注意观察幼儿有没有脸色发白、眼神发直、爱睡觉、呕吐现象。如果出现这些现象可能是脑震荡,要立即把幼儿送医院。如果幼儿摔倒后,胳膊不能动,或者不能走路了,很可能出现骨折了。这时切记不要去揉、捏,试图把变形或弯曲的肢体弄直,这样只能加重骨折。 2.烫伤 轻度烫伤的处理方法:如果是皮肤表面的烫伤,能够做好紧急处理,不会留下任何伤痕。先用冷水冲洗烫伤部位20分钟左右,使皮肤冷却可缓解疼痛,减弱红肿程度,防止形成水泡。如果水泡已经形成了,不要弄破,也不要往患处任何药膏和药水,可在上面置一块清洁、无绒毛的纱布之后用抗生素药膏涂抹,以免受到感染。 在预防孩子意外伤害的同时,我们可以给他们买保险,来预防不测,听说人人保险,不错,对孩子也有保障。

5. 如何防范幼儿在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教师应该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但近年来,幼儿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发生的原因很多,有幼儿自身方面的原因,有教师方面的原因,也有幼儿园设施、管理方面的原因。那么如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减少或杜绝幼儿意外事故的发生呢?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意识 1.首先,健全幼儿园日常安全制度。像《幼儿入离园接送制度》《一日安全作息制度》《一日巡查制度》《门卫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午间值班制度》《外来人员接待制度》等应该不断加以完善、严格执行。比如:幼儿入园时,家长要一对一刷卡进入,把孩子亲自送到老师手中;晨检时,遇到有病服药的幼儿,值班教师要与家长沟通,询问孩子的病因,服药剂量、时间,做好记录,并要家长签字;离园时,家长要凭卡接孩子,老师要把孩子亲手送到家长手上;有外来人员造访时,要有园主任的许可和签字等方可入园。另外,园领导应与教职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分工到人,责任到人,并根据园里制定的《奖惩制度》进行奖励与处罚。安全工作必须用制度的约束力来加强教师的责任心,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 2.加强学习,提高安全理论知识。每学期应定期召开全体职工会议,认真学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经常召开班长、教师、保育员的座谈会,针对各班的安全工作(比如:就餐时饭菜的冷热、活动时教师与保育员的配合等注意事项)加以研究、共同探讨、总结经验,把日常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3.加强日常活动中的安全工作。我园成立了以园长为组长,后勤主任、保健大夫和各班班长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对各班的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出现问题分析原因,找到根源,在以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如在一次孩子午睡时,值班领导到各班检查老师值班情况,发现有一个班,一名未睡幼儿嘴里含着一个尖尖的小螺丝钉,如果孩子不小心把螺丝钉咽下,后果不堪设想。值班领导当即对那位值班老师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接着幼儿园分组召开了安全紧急会议,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未及时发现会产生的恶果。原因是:晨、午检工作不细致不到位,值班教师监管差。针对此事件我们制定了以下措施: (1)晨检之后有的幼儿来得晚,上课之前再补检一次。 (2)午检要更加细致,认真观察幼儿的精神面貌,让幼儿把身上的装饰物摘下来,放在固定的地方老师集中管理。 (3)值班教师值班期间,不能看书看报或做别的事,更不能休息,要加强巡视,及时纠正幼儿睡姿,给蹬被子的幼儿及时盖好,爱尿床的幼儿及时提醒,遵守作息制度到点起床绝不拖延。 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及自护能力 常言说:千般呵护,不如自护。《纲要》明确指出:要“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进行安全、营养和保健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因此,教师对幼儿进行安全保护的同时,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教给孩子必要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使各种意外伤害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 1.通过常规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和各项活动中,对幼儿进行正面教育,要求具体明确,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入园时不带闲杂、危险物品,如:小钉子、刀子、花生米等细小物品,手腕、脖子上不戴饰品,上衣不带绳链等;进餐时安静进餐、细嚼慢咽,不说笑;睡眠时睡姿正确,不把杂物带到床上玩,不含着东西睡觉;行走时抬头挺胸,手前后自然摆动,学会靠右行走,不猛跑,不推人不绊人;参加游戏等活动时遵守游戏规则和集体纪律;上下楼梯时要走右边,并要扶好楼梯,不拥挤和推拽;离园时有序活动,静待家长,安全返家等等。 2.抓住身边发生的实例进行安全教育 教师要在做好幼儿常规教育的同时抓住身边的实例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如:孩子们活泼好动,课间经常在教室里嬉闹,磕磕碰碰的事情时有发生,教师及时抓住身边的实例对幼儿进行教育。一天,婉玉小朋友和牛牛小朋友嬉闹,不小心婉玉的嘴磕到了桌沿上,嘴唇被牙咯了一道口子。下午老师抓住这个例子组织幼儿进行了讨论,今天我班发生了什么危险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在教室内应注意些什么?通过讨论孩子们认识到:在教室里不能跑闹,不能推撞别人,人走开要把椅子推到桌子底下,盥洗、如厕要排队。孩子把这些要注意的事项画下来,贴在墙壁上随时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3.在游戏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游戏是幼儿最喜欢的活动,也是幼儿学习的最佳方式,通过各种不同的游戏自然融入安全教育的内容,在有趣、愉快的游戏中尝试解决各种问题,使幼儿从中获得力所能及的防灾、避害和逃生、自救的方法及经验。如:娃娃家的游戏,不跟陌生人走,和爸爸妈妈走散了怎么办?孩子病了怎么办?家里停电了怎么办?看见着火了怎么办?让幼儿记住家人的电话号码,学会拨打11O、120、119和家人的电话进行求救,学会不玩火,不用明火照明等安全常识,让幼儿在愉快的游戏中获得丰富的安全知识。 4.创设安全教育环境,加强宣传,获得安全知识 各班在室内墙壁上设置安全角,通过张贴地震、火灾、交通事故、大雾、海啸、沙尘暴、溺水等图片,让幼儿了解灾难带来的危害。在门厅内设置宣传栏让幼儿掌握一些预防人为和自然灾害的常识,如防拐骗,溺水,雷电、触电,雨天如何选择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等,每学期对幼儿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讲座,举行逃生自救演习,让幼儿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常识。 5.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加强幼儿的体能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平时活动能力弱的幼儿容易受伤,而那些活泼好动的孩子即使摔倒了也不容易受伤。究其原因,是因为爱活动的孩子动作协调,思维敏捷,反应快。因此,在日常活动中,我们认真组织幼儿开展形式多样的趣味体育游戏,提高幼儿的身体素质和反应能力。如:《抓尾巴》《踩影子》《打沙包》等游戏,培养幼儿的躲闪能力;《滚铁环》《贴大饼》等培养幼儿的奔跑能力,组织跳绳、踢沙包等比赛,培养幼儿的跳跃和肢体的协调能力等等,并通过组织幼儿趣味运动会、早操比赛、放风筝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吸引幼儿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加强幼儿园设施的管理,为幼儿创设安全环境 为了满足幼儿生活、学习、娱乐的配套设施的安全使用,每学期开学之前聘请专业人员来我园对大型设施设备进行一次维护和保养,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员每天进行安全巡查,每次活动前教师对器材进行安全性能测试。如平衡木是否平稳,木质器材是否有木刺和裂痕等,以防划伤和扎伤幼儿,活动时教师对幼儿进行安全防护,确保幼儿安全。

6. 幼儿园常见意外伤害有哪些,及应急对策

一、烧伤的紧急处理
1、孩子烧伤时有衣物附着在患处,要剥去附着物。如衣物贴在儿童的皮肤上, 千万不能强行撕下。
2、用冷水冲洗冷却患处 15 分钟左右或用冰块敷患处。 3、不要用任何药膏或药水去涂患处,只能用无菌纱布覆盖所有的患处,避免感 染。
4、将孩子的烧伤部位抬高,使患处的血流减少。
5、如果伤较严重,就要将孩子平躺在床上,并抬高儿童的下肢,让儿童的头部 倾向一侧,以保证血流向往内的重要器官,防止儿童休克。
二、碰伤
1、孩子受到的碰击不是很严重,患处没有出现肿胀或活动困难等症状,可以在 皮肤的淤血斑处进行一小时左右的冷敷。
2、如果伤口出血,要用一块消毒的棉垫或卫生纸压迫伤口十分钟以上。如果 伤口不大,在止血后,用冷开水洗干净患处,用创可贴盖住患处。
3、如果伤口较大,或碰击物可能带有破伤风杆菌,应当马上带孩子去医院对伤 口进行处理,必要时要注射破伤风抗毒素,以防止破伤风的发生。
4、如果症状较重,患处出现肿胀或活动困难,或碰伤的部位是头部或胸部, 尤其是出现了头晕、呕吐、意识丧失、耳鼻有淡黄色的液体或血流出时,必须立 即将孩子送去医。

7. 求文档: 幼儿园常见意外伤害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几年来,幼儿园里幼儿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是由于有关幼儿园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幼教工作者不能单凭经验从事教育工作,而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园。 一、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 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因教学设施引起。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幼儿园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儿童走失。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所致。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幼儿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罚站、罚跪等。 幼儿被他人接走。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 外来人员侵入。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损失。 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事故。幼儿园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幼儿自身原因所致。很多场合下是由于幼儿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幼儿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二、处理幼儿伤害事故时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尽管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但是,幼儿园一旦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组的过失在本质上是一种“业务过失”。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幼儿园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失误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幼儿园要负相应责任。反之,幼儿园可不负责任。 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9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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