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需准备以下材料即可进行办理:
1.申办报告原件1份,报告的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筹设批准书原件1份;
3.筹设情况报告原件1份;
4.机构的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的房产证明或租用的协议书(办公场地和办学场地的安全、卫生标准应当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原件 1 份;
5. 社会力量办学申请登记表、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原件4份;
(以下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7.办学机构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或理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举办者、办学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拟聘教师、财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证明文件及聘用合同;
9.建筑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公安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及环保部门的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证明;
10.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11.学校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财务和财产管理及人事制度等);
12. 联合办学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1)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细则扩展阅读:
根据2018年最新发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通常在培训行业,我们都会选择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
因此,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培训公司)来讲,不仅要去找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还要找工商局来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贰』 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各岗位的编制及定编
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二)、员工的聘用
1. 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 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3.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学校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4. 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
5. 试用期的期限为一个月,实习人员应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始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训中学习的各方面知识
6. 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 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 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10.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 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5. 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6. 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7.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8.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
19.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校有权予以开除。
20.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校以前,必须交还学校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奖励
1. 本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 大会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2.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用人部门提名
2) 学校审核
3) 校长批准
(四)、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学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叁』 注册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条件
教育培训机构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 :
1、举办者应为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200万元以上)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拟任培训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3、具有50万元以上的办学启动资金。
4、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校舍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租用期或使用期不低于2年;举办电脑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5、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6、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8、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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