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枯草芽孢杆菌对家禽,畜牧养殖动物各有什么样的作用
功能:
1.枯草芽孢杆菌菌体生长过程中产生的枯草菌素、内多粘菌素、制霉菌素、短杆菌肽等容活性物质,这些活性物质对致病菌或内源性感染的条件致病菌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2.枯草芽孢杆菌迅速消耗环境中的游离氧,造成肠道低氧,促进有益厌氧菌生长,并产生乳酸等有机酸类,降低肠道PH值,间接抑制其它致病菌生长
3.刺激动物免疫器官的生长发育,激活T、B淋巴细胞,提高免疫球蛋白和抗体水平,增强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功能,提高群体免疫力
4.枯草芽孢杆菌菌体自身合成α-淀粉酶、蛋白酶、脂肪酶、纤维素酶等酶类,在消化道中与动物体内的消化酶类一同发挥作用
5.能合成维生素B1、B2、B6、烟酸等多种B族维生素,提高动物体内干扰素和巨噬细胞的活性。
枯草芽孢杆菌不仅在饲料中应用比较广泛,在污水处理及生物肥发酵或发酵床制作中应用也相当广泛,是一种多功能的微生物.
1. 市政和工业污水处理,工业循环水处理,腐化槽、化粪池等处理,畜牧养殖动物废料、臭味处理,粪便处理系统,垃圾、粪坑、粪池等处理;
2.畜牧、家禽、特种动物及宠物养殖,水产养殖;
3.可以与多种菌种混配,在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如:JT菌种)
② 畜牧养殖可以买保险吗
畜牧养殖可以买保险。
农业保险(简称“农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本条例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
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家禽畜牧养殖培训学校扩展阅读
农业保险一般可分为两大类:
一、种植业保险
1、农作物保险。农作物保险以稻、麦等粮食作物和棉花、烟叶等经济作物为对象,以各种作物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
2、收获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以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收割后的初级农产品价值为承保对象,即是作物处于晾晒、脱粒、烘烤等初级加工阶段时的一种短期保险。
3、森林保险。森林保险是以天然林场和人工林场为承保对象,以林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病虫害造成的林木价值或营林生产费用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
4、经济林、园林苗圃保险。这种险种承保的对象是生长中的各种经济林种。包括这些林种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果实、根叶、汁水、皮等产品、以及可供观赏、美化环境的商品性名贵树木、树苗。
保险公司对这些树苗、林种及其产品由于自然灾害或病虫害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此类保险有柑桔、苹果、山楂、板栗、橡胶树、茶树、核桃、枣树等保险。
二、养殖业保险
1、牲畜保险。牲畜保险是以役用、乳用、肉用、种用的大牲畜,如耕牛、奶牛、菜牛、马、种马、骡、驴、骆驼等为承保对象,承保在饲养使役期。
因牲畜疾病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以及因流行病而强制屠宰、掩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牲畜保险是一种死亡损失保险。
2、家畜保险、家禽保险。以商品性生产的猪、羊等家畜和鸡、鸭等家禽为保险标的,承保在饲养期间的死亡损失。
3、水产养殖保险。以商品性的人工养鱼、养虾、育珠等水产养殖产品为承保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疫病、中毒、盗窃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水产品收获损失或养殖成本报失。
4、其他养殖保险。以商品性养殖的鹿、貂、狐等经济动物和养蜂、养蚕等为保险对象,承保在养殖过程中因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产品的价值损失。
③ 畜牧养殖和家禽养殖有什么区别
畜牧包含家禽,家禽一般指的鸡鸭鹅等禽类,畜牧就较广了
④ 养殖场的名字起什么好
养殖场的名字推荐:
1、华都良种基地、峪口禽业、肉鸡公司、爱拔益加家禽、种鸡场、金星鸭专业、属珍禽养殖、蟹农养殖场、宏亮鹿业养殖场、顶新宠物养殖场、麒麟家禽养殖场、永胜兴旺养殖场、高桥生猪养殖场、勤业观赏鱼养殖场。
4、春荣畜牧养殖场、马陆养殖场、风水鱼养殖场、爱信珍珠养殖场、华野珍禽生态养殖基地、宝鑫养殖场、神之乐锦鲤养殖场、双瑜畜牧养殖场、利发养殖场、永成梅花鹿养殖场、正祥德牲畜养殖场。
5、鹏程金赢畜牧养殖场、华明畜牧养殖场、成功蚯蚓养殖场、芳村养殖场、跑山鸡养殖场、燎源观赏鱼养殖场、文利观赏鱼养殖场、海洋养殖场、远珍龙虾养殖场、定点乌鸡养殖场。
⑤ 畜禽养殖场需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需要办理。
一、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规定“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于畜禽养殖场,工商部门是不要求办照的,如果畜禽养殖场负责人申请办照的,工商部门也为其办理营业执照,但当时都是先为申请人核准字号名称,由申请人持名称核准通知书向动物防疫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然后工商部门才为其办理相关营业执照。
二、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动物防疫法》删去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现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对于畜禽养殖场,工商部门是不要求办照的,如果畜禽养殖场负责人申请办照的,工商部门也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现在是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工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直接为其办理营业执照,然后由申请人向动物防疫部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5)家禽畜牧养殖培训学校扩展阅读:
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如何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⒈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
⑥ 没有养殖经验,有亲戚想做畜牧或家禽养殖,怎么样行不行
1、在各种技术行业中,人们认为养殖业是最简单的技术了,你看着我养,我回看着你养,师傅带徒弟就行了答,其实不是这样的,对于养殖户来说经验还是很重要,但是养殖技术和信息渠道更重要。
2、可以先少养一些,熟悉养殖技术和饲养管理方法了再逐渐增加养殖量比较安全。
3、养殖行业风险还是很大的。我很同意 free101 的说法,但是了解市场,预测未来需求,提高饲养管理技术,根据经验发展多元化养殖,那效益还是很客观的。
⑦ 枯草芽孢杆菌对家禽、畜牧养殖动物各有什么样的作用呢
枯草芽孢杆菌菌体在生长过程中产生的枯草菌素、多粘菌素、制霉菌素、短杆菌肽等活性物质对致病菌或内源性感染的条件致病菌有明显的抑制作用;枯草芽孢杆菌能迅速消耗消化道内环境中的游离氧,形成肠道低氧环境,促进有益厌氧菌生长,并产生乳酸等有机酸类,降低肠道PH值,间接抑制其它致病菌的生长;枯草芽孢杆菌能刺激动物免疫器官的生长发育,激活淋巴细胞,提高免疫球蛋白和抗体水平,增强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功能,提高群体免疫力;枯草芽孢杆菌菌体能自身合成消化性酶类,如蛋白酶、淀粉酶、脂肪酶、纤维素酶等,在消化道中与内源酶共同发挥作用,提高饲料消化率;枯草芽孢杆菌能合成多种维生素,提高动物体内干扰素和巨噬细胞的活性。
产品特点富含多种消化性酶类,如蛋白酶、淀粉酶、脂肪酶、纤维素酶等;富含多种氨基酸和维生素物质;孢子进入消化道后的复活率几乎达100%;耐高温及温度变化、耐挤压,能够满足各种饲料加工的要求。
乳猪:
降低乳猪黄、白痢及其他肠道细菌性腹泻的发生率,提高乳猪成活率;促进乳猪免疫器官的发育,提高乳猪的免疫力及抗病力;改善和稳定乳猪肠道菌群环境,增强乳猪对环境应激的抵抗力;保护肠粘膜及肠绒毛正常发育,提高养分吸收能力;促进乳猪生长,提高乳猪的断奶体重;净化乳猪生长环境,减少发病诱因;提高中、大猪在停药期或运转时的抗应激能力。
鸡:
减少鸡肠道疾病的发生,特别是对防治腹泻和菌痢具有良好的作用,对沙门氏菌的防治效果明显;提高饲料转化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蛋鸡产蛋率,提高肉鸡的日增重;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减少鸡蛋中的腐败硫化物的数量,对种鸡生产和种蛋孵化有利;净化养殖环境,减少发病诱因。
⑧ 各位畜牧养殖专业人士,对于病死的家禽、家畜如何处置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处置,消灭传染源,防止
疫情扩散,保障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贮存、销售及
诊疗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报告、诊断及处置工作。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时,应当立即
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做好临时看管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
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
第五条 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
场作初步诊断分析,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应按照国家相应动物疫病防
治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导
下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应立即采样送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诊。对尸体要在动物防疫
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对发病快、死亡率高等重大动物疫情,要按有关规定及
时上报,对死亡动物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要由动物防疫监
督机构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并采样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农
业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确诊。
第八条 对怀疑是外来病,或者是国内新发疫病,应立即按规定逐
级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尸体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
解剖。经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初步诊断为疑似外来病,或者是国内
新发疫病的,应立即报告农业部,并将病料送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
中心(农业部动物检疫所)或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诊断。
第九条 发现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
督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死亡原因或流行病学调查,掌握疫情发生、
发展和流行情况,为疫情的确诊、控制提供依据。
出现大批动物死亡事件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由省级动物防疫
监督机构组织进行死亡原因或流行病学调查;属于外来病或国内新发
疫病,国家动物流行病学研究中心及农业部指定的疫病诊断实验室要
派人协助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十条 除发生疫情的当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外,任何
单位和个人未经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到疫区采样、分离
病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获准到疫区采样
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原审批的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所采集的病料及相关样品和资料。
第十一条 在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采样、诊断、流行病学调查、
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
第十二条 发生动物疫情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按规定逐
级报告疫情,并依法对疫情作进一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动物
疫情监测机构要按规定做好疫情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 确诊为人畜共患疫病时,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
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四条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举报
制度,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 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各项处理,各级动物防疫监督
机构要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归档等工作。
第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经营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或不按规定处
理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
理。
第十七条 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随意处
置及出售、转运、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危害性,提高群
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⑨ 养殖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什么
【养殖业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一、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免征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二、动物类: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水产品;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二、企业所得税:
从事养殖业的企业根据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5.牲畜、家禽的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