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注册暖通工程师要怎样才能报考
注册暖通工程师的报考条件:
一、助理暖通空调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暖通空调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暖通空调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暖通空调工程师:
1、已通过暖通空调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1)暖通工程师培训学校扩展阅读:
暖通工程师的岗位要求:
1、负责检查、指导各项目空调及暖通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确保空调及暧通设备的正常运行。
2、按照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监督各项目做好设备系统维修保养计划及实施。
3、制定设备、设施节能降耗的措施及方案,降低运营费用。
4、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督促检查各项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员工守则,保证设备机房的干净整洁。
5、定期对各服务处工程服务部员工进行专项培训、考核工作,以提高物业服务部整体工作质量。
② 谁参加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考试培训的啊,哪个培训机构比较好呢
如果是第一年的基础考试,可以自己复习,要通过也不难。专业考试的话,一般都是有杂志社或设计院开办培训,暖通空题在线的网站、国核设计院都有开办培训班。
③ 怎样获取暖通工程师资格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
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
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
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
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五)上述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
(六)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
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
,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
人员,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
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本人所在
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建议先去考个造价师,建筑师什么的,这个暖通工程师要求高些,慢慢来,祝你成功!
④ 南京哪有暖通工程师培训,还要什么条件嘛请详细点谢谢
暖通专业涉及的专业课较多,最好要系统地学习,可参加有暖通方面专业的大专学办的夜大属、函授、自考等继续教育,一般要2-3年,如南师大动力学院可能有。入学可能要参加考试,学完后可取得大专或本科文凭,国家承认。
暖通工程师是大专毕业5年或本科毕业3年从事暖通相关工作,提供相关证明、论文、材料,经单位盖章,到南京市职称办参加职称评审通过,可取得暖通工程师证书。公用设备注册工程师是面向施工或设计单位的,要经过考试(有好几门),也要有单位盖章,通过可取得证书。国家承认。
⑤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有网上培训班吗
暖通空调在抄线的,报名日期截止到3月31号。网址http://train.ehvacr.com/2013baoming/
⑥ 我在苏州一个外资企业做暖通工程师,进入公司以后,负责给排水专业,但是不是很懂,想找个培训机构。
不用去培训了,给排水是很简单的,你前期学看图例,跟到你们项目上的技术人员及下面班组多问 很快就可以搞定了,然后就是有一些规范之类的
⑦ 注册暖通工程师要怎样才能报考有什么条件!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专者。
⑧ 弱电工程师资格证书怎么考
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电气或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弱电工程师资格证为佳。但是弱电工程师证书目前没有纳入国家人事考试范围,国内目前有部分培训机构在培训弱电工程师。
弱电工程师与其它类工程师职称的取得有所不同,其它类工程师职称的取得要经过国家规定的有关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而弱电工程师职称的获得暂无国家规定的有关考试。
其评定的办法一般是:当从事弱电工程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弱电工作经历,可由所在单位推荐或自行到当地人事部门申请,经人事主管审评通过后即可获得。
一、助理弱电工程师:
1.大专学历人员从事弱电行业满三年;
2.本科学历人员从事弱电行业满一年;
3. 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无需评定助理弱电工程师。
二、弱电工程师:
1.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取得助理弱电工程师职称后继续从事弱电行业满四年;
2.硕士学历人员从事弱电行业二至三年;
3.博士学历人员从事弱电行业满一年。
三、高级弱电工程师:
1.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取得弱电工程师职后称继续从事弱电行业满五年;
2.大专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申报高级弱电工程师。
取得《建筑弱电工程师职业培训证书》≠弱电工程师,《建筑弱电工程师职业培训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学员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即可获得,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可查,全国通用,无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取得《建筑弱电工程师职业培训证书》只能证明该学员经过相关培训并且培训合格,具有从事弱电行业的能力,并不能作为弱电工程师职称的凭证。
(8)暖通工程师培训学校扩展阅读
智能化建筑弱电工程的实施与质量控制是国内智能化建筑行业关注的热点。智能建筑弱电系统是以建筑环境和系统集成为平台,主要通过综合布线系统作为传输网络基础通道,由各种弱电技术与建筑环境的各种设施有机结合和综合运用形成各个子系统,从而构成了符合智能建筑功能等方面要求的建筑环境。
电力应用按照电力输送功率的强弱可以分为强电与弱电两类。弱电系统主要针对的是建筑物,包括大厦、小区、机场、码头、铁路、高速公路等。智能建筑中的弱电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及控制电压等低电压电能,有交流与直流之分,交流36V以下,直流24V以下,如24V直流控制电源,或应急照明灯备用电源;二是指载有语音、图像、数据等信息的信息源,如电话、电视、计算机的信息。一般情况下,弱电系统工程指第二类应用。
⑨ 注册暖通工程师报考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公用设备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注册
第十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撤消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被撤消注册人员对撤消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消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被撤消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因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二十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在实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见附件3,下同)或相近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划分
暖通空调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本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过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油气贮运过程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过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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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价格会有浮动,行情仅供参考!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3年23-28万
注册暖通工程师挂靠价格3年20-25万
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挂靠价格3年29-35万
注册动力工程师挂靠价格 3年 19-28万
注册岩土工程师挂靠价格3年29-38万
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挂靠价格2年9-13万
二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挂靠价格1年 1.5-3万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挂靠价格3年19-23万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挂靠价格3年6-8万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挂靠价格1年2-3.5万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挂靠价格1年2-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