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福建自贸区在教育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如何进一步开放
我国允许外商在区内投资设立教育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高等教育机构中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限制投资普通高中教育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仅限于合作,中方主导)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 军事 警察 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但是,我国对外商投资设立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设立了严格的条件和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不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质量。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的,应当由教育部审批,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应由拟定设立机构所在地的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等。
自贸区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中外合资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再有前置审批的环节。中外合资培训机构不得实施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不得从事宗教 军事 警察 政治 和党校等特殊领域的培训项目。
合作培训机构的中外合作方应当具有从事教育培训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教育培训管理经验 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2 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培训机构课程 师资和教育设施 设备。
2 设立合作培训机构,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有熟悉教学业务和办学管理的公司法定的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公司的专职负责人,依靠公司章程规定,负责合作培训机构的培训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2 有与培训类别 层次与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室和管理人员 3 有相适应办学资金和保证日常教学正目相适应的公司住所(即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5有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转自福建自贸区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