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殊工种证件办理有有年龄限制吗
根本就就没有特殊工种证。
只有特种作业人员证(由安监局发),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特殊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殊工种的确认是由劳动部门进行确认的,由你所在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进行确认。
确认后你才能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第二十五条 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
(一)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二)男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2. 江宁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是多少
江宁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是025-52168110。
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内1997年成立,隶属于容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立十余年来,通过劳动监察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执法维权工作,并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在全市率先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机制。
全区已建立一级执法、二级管理、三级服务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体系,为指导、督促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有关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2)高温作业安全培训ppt扩展阅读
江宁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2、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3、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4、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5、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3. 已满16周岁,未满18可以工作吗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第四条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第五条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
(一)心血管系统
1.先天性心脏病;
2.克山病;
3.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
(二)呼吸系统
1.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2.呼吸音明显减弱;
3.各类结核病;
4.体弱儿,呼吸道反复感染者。
(三)消化系统
1.各类肝炎;
2.肝、脾肿大;
3.胃、十二指肠溃疡;
4.各种消化道疝。
(四)泌尿系统
1.急、慢性肾炎;
2.泌尿系感染。
(五)内分泌系统
1.甲状腺机能亢进;
2.中度以上糖尿病。
(六)精神神经系统
1.智力明显低下;
2.精神忧郁或狂暴。
(七)肌肉、骨骼运动系统
1.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
2.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
3.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
(八)其他
1.结核性胸膜炎;
2.各类重度关节炎;
3.血吸虫病;
4.严重贫血,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9.5g/dL)。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一年;
(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第七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指临时电力线路、安装的各种电气、配电箱提供的机械设备动力源和照明,必须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本手册共10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代号、临时用电管理、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接地与防雷、配电室及自备电源、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等。
书中逐一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条款进行了简要分析,明确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管理措施)和实施、检查要点。
列举了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隐患,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规范,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创造了条件。书后并备有附录。
本手册可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电工、项目专职安全员等对现场临时用电进行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的工具书,也可作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培训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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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为了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现制定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规定、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1、凡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
2、高处作业严禁穿硬底鞋、拖鞋、易滑带钉鞋,打赤膊(不穿衣服)上班。
3、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必须拴合格的安全带作业。
4、工地内严禁吸烟,吸烟到指定区域吸烟。
5、上班前不准喝酒,禁止酒后作业。
6、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准任意拆除、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
7、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
8、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非工种人员不得任意动用,乱拉乱接电线。
9、在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内不准随地大小便者,乱扔垃圾、饭菜,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10、对项目质安室下发的通知、表格、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及时整改和反馈。
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或证件与人相符合。
12、严禁在作业区内打闹、嬉戏。
13、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对又不听安全人员劝告者项目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14、工地内电线、电缆线应架空,严禁用斗车辗压电缆、电线。
15、严禁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
16、严禁不走安全通道,四处攀爬、翻越脚手架上下。
17、严禁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作为他用。
18、严禁在宿舍内做饭或使用大功率电器。
19、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0、新进人员必须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严禁未进行安全教育私自上班。
21、脚手架上严禁堆放各种材料,必须满铺脚手板并扎头。
22、严禁卸料平台超重和不及时转运材料。
23、严禁模板支撑脚手架,超重、超高堆放材料或不及时分散开。
24、施工场地内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5、严禁材料乱堆、乱放,不整齐,无标示牌。
26、施工完毕,必须关闭机械、照明灯电源。
27、在有明显禁止烟火标识或其他存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申领动火证。
28、机械必须固定专人操作,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机械,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29、施工时严禁疲劳作业、带病上班。
30、各工种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或玩耍。
31、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32、严禁非电工从事电工作业。
33、塔吊作业必须持证人操作和持证人指挥。
34、施工电梯严禁超载运行,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35、施工现场严禁随意敲打抛扔钢管、钢模或其它易发出高噪音物件。
36、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湿润、覆盖作业,控制扬尘。
37、施工现场电工、机操工、塔吊司机、塔吊指挥等特殊工种严禁擅离岗位。
38、塔吊指挥人员,严禁不按规定指挥或做其它与指挥无关事情。
3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漏电防护装置(二次保护装置)。
40、严禁模板拆除四周不遮挡、乱扔钢管、扣件。
41、严禁模板拆除不按操作规程大片撬放;严禁站在钢管架上安装和拆除模板。
42、禁止施工现场材料吊装不按安全规定捆绑牢固的现象发生。
43、电梯井、预留洞、建筑物四周安全防护必须及时封闭。
44、氧气、乙炔瓶作业必须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10米)。
45、严禁脚手架搭设不按方案搭设,架板必须满铺,每隔两步架用水平安全网封闭。
46、分包施工单位,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年工。
47、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
48、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不准有杂物、石头等危险物。
以上规定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手册
5. 高温作业安全知识学习心得体会
为深入贯彻省市有关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 神,全力做好 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了顺利度夏,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夏季高温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镇安全生产形势 根据省市的文件要求,全镇各部门、各村、各单位、严格遵照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夏季高温期间,全镇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 故,居民生产生活正常有序、企业正常运营,全镇实现顺利度夏。
二、夏季安全检查专项检查 各村、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将防范夏季高温和大风、雷雨天气等自然 灾害引发的各类事故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进行了内部 自查自纠,并内部进行了排查和整改,基本杜绝了安全生产隐患;根据此次 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文件要求,各部门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各村、 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之后有针对性的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整体来说 全镇各单位均能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 规范的地方,各部门均现场指出并责成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益做法
1 结合我镇特点。要求各村、各企业根据夏季天气特点,切实加强对事 故易发领域的安全监管,结合自己的行业特征和实际,切实做好高温季节人 员、设备、工艺、物料等的防暑降温工作。
2 正确指导。将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分类进行明确指导,共分 为加强用电安全、加强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加强危 化品安全等重点工作,要求各村、各企业按照自身特点,开展安全生产相关 工作,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做到了科学、有序的运行。
6. 怎样证明自己是特殊工种呢
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
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
2、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6)高温作业安全培训ppt扩展阅读
有一部分劳动者是从事的一些高危行业的工作,这一类一般属于特殊工种的,《劳动法》规定特殊工种连续工作满10年,男年满55周岁就可以退休,要提前退休就需要证明自己从事的是特殊工种的职业。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