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食品安全法对包装饮用水有异物如何处罚
2015年十月一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包装饮用水有异物的处罚有两种:版
一是不构成犯罪,由县权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饮用水,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饮用水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其判定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款,即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是由违法生产经营的饮用水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判定依据是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款,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B. 生活饮用水卫生是否列入食品安全范畴
1、生活饮用水卫生没有列入食品安全范畴;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与第二条的规定,生活饮用水没有包括在食品安全内。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3、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由卫生部与建设部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同部门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中华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发布)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护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
4、瓶装饮用水、桶装饮用水等商品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应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第五条 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塑料瓶(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瓶(桶)装饮用水产品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以及瓶(桶)装饮用水等产品。不包括矿物质水等向水中加过各种物质的产品。”
以上供参考。
C. 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
饮用水卫生
sanitation of drinking water 为使饮用水的理化性状和细菌学指标达到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而采取的措施,其目的和意义是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避免发生水传传染病和急慢性中毒。
饮用水卫生
水源选择
饮用水卫生
目的是选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的水源防护。水源分地面水和地下水。江河、湖泊和水库等是地面水源;深、浅层地下水或引用泉水属地下水源。地面水水量丰富,易于汲取,但水量季节变化大,易受污染,难于防护;而地下水源水质良好,水质和水量较稳定,不易受污染,易于防护,但水的硬度高,水量不如地面水充足。进行水源选择时,应从卫生、经济、技术和水资源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要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便于防护和经济技术指标合理的水源。 水质良好。水质要求如下:只经加氯消毒即可供生活饮用的水源水,其所含大肠菌群数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个;经净化处理(混凝沉淀和砂滤等)又经加氯消毒后始可供饮用的水源水,所含大肠菌群数平均每升不得超过一万个。因为混凝沉淀可以除去细菌的50~80%;砂滤可除去细菌的80~98%;氯化消毒可以除去细菌的99.7%。若水源水的总大肠菌群数为每升一万个,以最差的情况来估计,经混凝沉淀、砂滤和氯化消毒之后,每升水平均只剩下三个细菌群,这便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净化和消毒处理方法一般不能除掉水中的溶解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和气味等,因此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其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控制在不妨碍生活饮用和对健康无害的范围内,如蒸发残渣不超过1000mg/L,总硬变以碳酸钙(CaCO3)计不超过450mg/L,无异臭异味,重金属含量、有毒物质含量和放射性指标应符合饮用水水质的规定。在高氟或有地方性甲状腺肿的地区,应分别选用含氟、含碘量适宜的水源水,否则应根据需要采取预防措施,使其含碘量大于10μg/L,氟含量在0.5~1.0mg/L之间。若水源水中含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其含量应符合地面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有关规定。
水量充足。水源水量要能满足生产用水、公共事业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等的需要。在估计居民总用水量时,应按用水量定额和总人口数进行计算。 日变化系数为最高日用水量与平均日用水量之比,一般为1.25~1.50。此外还应考虑时变化系数。它是最高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之比,一般为1.50~2.50。在考虑总用水量时,还要考虑城镇今后发展远景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之后,用水量将增加的情况。 经济技术合理。选择水源时,经济技术指标要合理,在卫生要求可以达到而经济又许可的条件下,应结合两者考虑问题。当经济技术指标不能达到合理要求时,为确保居民健康不受危害,卫生部门应阐明水质不良可能对居民健康带来的影响和危害,供决策者在选择水源时考虑。 便于防护。水源的位置应便于设置卫生防护带,使地面水源或地下水源免受污染。因为如果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即使经过完善的净化和消毒处理,也很难保证供水水质良好。取水点设在城镇、工矿企业的上游,并以选用地下水源为宜。
水源卫生防护
为了保证水源不受污染,对水源要严格规定防护地带。以地面水为集中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地带规定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在其中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明显的防护范围标志。取水点上游1000米到下游100米的水域内,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
饮用水卫生
;在上游1000米以外排放污水时,应符合当地废水排放标准和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在沿河岸边的防护带内,禁止堆放废渣,设立有毒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害物品的码头;禁止使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灌溉农田和使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禁止从事放牧业等。 在供生活饮用水的水库和湖泊,应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列入卫生防护带。受潮汐影响的河流也要确定其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的防护范围,由有关部门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水厂生产区范围的、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应明确划定界限,周围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设立明显的标志。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米以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在上述界限范围内,应充分绿化。
水源地卫生防护带
以地下水为集中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带,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的形式和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来确定。其防护措施应按地面水为水源的水厂区要求执行。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影响半径的范围以及岩溶地区地下水的水源卫生防护范围,由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为保护地下水源,使用人工回灌水的水质原则上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规定;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排入渗坑或渗井。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禁止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农田;禁止使用持久的或剧毒农药;禁止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也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若取水层在水井影响半径范围内不露出地面或取水层与地面水没有互相补充关系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较小的防护范围。在水厂生产区范围内,按地面水水厂生产区的要求执行。
对分散式给水水源,其卫生防护带的规定是:若以地面水为水源,则与以地面水为集中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带相类似;若以地下水为水源,则在水井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
水质净化和消毒
水质净化包括混凝沉淀和砂滤,其目的是利用机械及重力作用清除原水的悬浮性胶体物质,以提高水的透明度,改善其理化性状;消毒则是利用消毒药剂杀灭水中的肠道致病微生物,以防止介水肠道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 ①混凝沉淀。凝结剂加入浑水中,与水中的碱相作用形成带正电荷的氢氧化物胶体,使水中带阴电荷的微小悬浮物中和,形成较大的絮状物而下沉。若原水中碱度不够,可向水中加入生石灰或漂白粉,以促进絮状物不断形成,提高混凝沉淀效果。
常用的凝结剂有明矾、硫酸亚铁、三氯化铁、碱式氯化铝、氯化铝、硫酸铁、碳酸镁和阳离子型高分子聚合物等。
雨水冲刷和地表径流将泥土、腐殖质、微生物、水生物和各种不溶解的杂质带入水中,形成水中的浑浊物。此外,
饮用水卫生
各种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入地面水,亦可带入浑浊物。这些浑浊物在水中自然下降的速度很慢。因此,对天然水中的微小悬浮物必须采用混凝沉淀法,使其迅速下沉。
混凝沉淀不仅能除去水中悬浮物,还可借助其沉淀和吸附作用除去水中的溶解性物质和部分细菌。用铝盐凝结。可除去水中的氟化物;用明矾在高pH值下凝结,可除去水中的暂时性硬度(俗称水垢)和铁、锰等;用碱式氯化铝凝结可除去水中的溶解性有毒物质镉、铬、铅、汞等。
②砂滤。经过混凝沉淀较清洁的水,再通过30~60cm厚的砂层过滤。砂滤具有隔滤、吸附和沉淀作用,比砂粒间空隙还要小的细菌和??它们可以沉淀在砂粒表面,同时在沙粒表面的胶体物质和细菌沉淀形成胶质生物膜,提高了净水效率,此时绝大部分杂质和细菌能在表面被阻留。砂滤可进一步清除水中更细小的胶体物和更多的细菌、厚虫和蠕虫卵,因此砂滤不仅可改善饮用水的浑浊度,还可改善水的理化和生物学性状。
③消毒。水经过混凝沉淀和砂滤处理后,其细菌学指标一般仍不能达到饮用水质卫生标准的要求,故必须进一步对水进行消毒处理,杀灭水中的病原体。当水源为地下水时,水质透明,不需混凝沉淀和砂滤,便可直接消毒。水厂饮用水消毒法有氯化消毒法,臭氧消毒法和紫外线消毒法等。常用的是氯化消毒法,所用消毒剂为液氯或氯的化合物(漂白粉、漂白粉精、次氯酸钠、氯胺-T、次氯酸钙等)。
D. 食品级塑料桶储存饮用水安全吗
安全的,只要没有味道,使用前你直接消毒就行了。农盛乐塑料农资桶为全新料材质,有回四种颜色选择(答乳白色,红色、绿色、蓝色)韧性好,摔不破,桶身结实,盖子为密封压盖,配机油嘴,防伪防侧漏,专用作机油桶,防冻液桶,润滑油桶以及胶水、油漆涂料,水溶试剂类包装桶。
E. 经营管业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和步骤啊,求解啊!谢谢啦!
现在卫生许可证已经转用食品流通许可证了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回:
1.《食品答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租赁合同)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提交);
8.食品类别申报表;
9.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到所属工商局(所)申请之后,工商可能会抽时间去实地巡查
F. 饮用水食品制度上墙
食品制度上抄墙就是食品经营者袭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依据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一、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四、食品贮存运输制度五、食品退市制度等。
就饮用水卫生制度而言,主要涉及1、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2、在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饮用者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告。3、定期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监测合格方可使用。4、每月对水箱进行一次彻底消毒。 5、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等。
G. 公司生产的生活饮用水适用食品安全法吗
责任人就是需要承担的责任单位、组织或者部门,也包括自然人。责任主体在食品安全方面扮演重要角色,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责任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餐饮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以及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者等,依据食安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依据食安法第三十三条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即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依据食安法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4)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依据食安法第四十九条,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
(5)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依据食安法第五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6)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据食安法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7)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依据食安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8)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据食安法第五十八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
(9)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据食安法第六十一条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0)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依据食安法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1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据食安法第六十四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H.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讲座内容
学生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这是一类经常发生的疾病,会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损害。同学们正处于身体生长发育阶段,因此,预防食物中毒,保证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首先了解一下食物中毒的种类。食物中毒主要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毒素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植物性和动物性食物中毒。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1],真菌中毒。
容易被细菌污染的食物:肉、鱼、蛋、乳等及其制品,如烧、卤肉类,凉菜、剩余饭菜等。霉变食物中毒,如赤霉病麦、霉变甘蔗等中毒
(二)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10]
1、有毒动物组织中毒,如河豚、贝类及鱼类引起的组胺中毒等。[11]
2、有毒植物中毒,如毒蘑菇,豆角,毒蕈、含氰甙植物及棉子油的游离棉酚等中毒。[12]
(三)化学性食物中毒,如重金属、亚硝酸盐及农药中毒等。被农药污染的蔬菜、水果,受有毒藻类污染的海产贝类等。
(四)。在某一特定环境下能产生有毒物质的食品:发芽的马铃薯;霉变的甘蔗;未加热煮透的豆浆、芸豆角、杏仁、木薯、鲜黄花菜等。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物中毒主要以细菌性食物中毒多见。另外,菜豆中毒、豆浆中毒和因误食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中毒也时有发生。
食物中毒的特点
1、中毒者在相近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相同的可疑中毒食物,未食用者不发生中毒,停止食用该食物后,发病很快停止。
2、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
3、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4、所有中毒者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表现为急性胃肠炎症状,如腹痛、腹泻、呕吐等。
那么怎样预防食物中毒呢?
针对年龄特点,同学们应该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良的个人卫生习惯会把致病菌从人体带到食物上去。比如说,手上沾有致病菌,再去拿食物,污染了的食物就会进入消化道,就会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从而引起腹泻。
2、选择新鲜和安全的食品。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感官性状,是否有腐败变质。尤其是对小食品,不要只看其花花绿绿的外表诱人,要查看其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有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QS号)等标识。不能买过期食品和没有厂名厂址的产品。否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追究。
3、食品在食用前要彻底清洁。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需加热的食物要加热彻底。如菜豆和豆浆含有皂甙等毒素,不彻底加热会引起中毒。
4、尽量不吃剩饭菜。如需食用,应彻底加热。剩饭菜,剩的甜点心、牛奶等都是细菌的良好培养基,不彻底加热会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
5、不吃霉变的粮食、甘蔗、花生米(粒上有霉点),其中的霉菌毒素会引起中毒。
6、警惕误食有毒有害物质引起中毒。装有消毒剂、杀虫剂或鼠药的容器用后一定要妥善处理,防止用来喝水或误用而引起中毒。
7、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小摊贩处购买食物。
8、饮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不喝生水或不洁净的水。最好是喝白开水。
9、提倡体育锻炼,增强机体免疫力,抵御细菌的侵袭。
只要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认真学习食品卫生知识,掌握一些预防方法,提高自我卫生意识,就能最大限度减少食物中毒的风险度,从而预防食物中毒,保证我们的身体健康。
食物中毒的处理
1、立即停止供应食用可疑中毒食物。
2、采用指压咽部等紧急催吐办法尽快排出毒物。
3、尽快将病人送附近医院救治。
4、马上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所或防保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注意保护好中毒现场,就地收集和就地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其原料,禁止转移、销毁。
5、配合卫生部门调查,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各项措施。
常用的预防食品中毒和学校的相结合。
怎样预防食物中毒
1、保持厨房环境和就餐用具的清洁卫生。
2、选择新鲜、安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切勿购买和食用腐败变质、过期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切勿食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河豚鱼等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
3、蔬菜按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顺序操作处理。
4、肉及家禽在冷冻之前按食用量分切,烹调前充分解冻。
5、彻底加热食品,特别是肉、奶、蛋及其制品,四季豆、芸豆角、豆浆等应烧熟煮透。
6、烹调后的食品应在2小时内食用。
7、妥善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在密封容器内,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新鲜食物和剩余食物不要混放。提前做好的食品和需要保存的剩余食品存放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
8、经冷藏保存的熟食和剩余食品及外购的熟肉制品,食用前应彻底加热,食物中心温度须达到70摄氏度,并至少维持2分钟。
9、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把“病从口入”关,勤洗手、不喝生水。
10、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11、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点和卫生条件差的饮食店。
12、在商店购买食品、饮料,要特别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购买、食饮过期食品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