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义务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内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容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② 煤矿井下消防沙箱容量多少立方
机电硐室是0.2m³,这是《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
拓展介绍:
《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内容
一、正确认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和重要意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在煤炭行业多年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践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突出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安全与质量的高度统一性,吸收国内外安全质量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其内涵是: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主要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以适应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各地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将安全质量标准化与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致力于建设高标准的安全高效的煤矿。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让煤矿工人在井下作业有安全感,从事煤矿工作有自豪感。
二、明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生命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和依法抓好安全质量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以点带面,稳步进行。通过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促使各类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制定规划,确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是:力争到2007年,大中型煤矿80%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小煤矿矿井在全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基础上,达标率达50%以上。通过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目前的4降到3以下,下降25%事故死亡人数从7000人减少到5000人以内,下降30%;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从平均每年60起左右,减少到40起以内,下降30%。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上述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达标规划,提出年度目标和2007年的长远目标。
四、建立健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将制定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指导各地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地区、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全国标准,制定省级、市级和企业内部标准。分类指导,逐级达标。
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宣传煤炭工业面临的形势任务,帮助广大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安全质量意识;大力宣传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公司等单位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的先进经验,认清本地区、本单位的差距,增强紧迫感,坚定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信心,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机构,特别是企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作用,组织开展矿长、区队长、安全检查员、质量验收员和井下特殊工种的培训。要抓好矿长特别是小煤矿矿长的培训工作;要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技能;所有小煤矿用工,必须先进行培训,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的要求后才能下井;瓦斯检查、通风、机电等关键岗位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通过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技术素质和安全文化素质,为安全质量标准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突出重点,抓好“一通三防”关键环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了煤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采掘机运通”是重点。在“采掘机运通”当中,“一通三防”是重中之重。要集中主要力量,实现重点突破,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遏制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一些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地区和企业,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抓好“一通三防”和严重制约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的标准化。由重点到非重点,依次推进,最终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
小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先搞“一通三防”和机电运输达标。通过解决主要问题,把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遏制住。在矿井安全状况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再开始进行其他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做到循序渐进、稳步提高。
七、从体制、机制和投入上切实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顺利开展
在体制上,要学习推广黑龙江、河南等省的经验,在产煤市(地)领导班子中配备懂煤矿的副职,为乡镇煤矿配备懂安全、会搞标准化的技术人员。同时加强各级地方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建设,在部门内部配齐煤矿安全专业人员,保持足够的行业管理力量。国有企业要继续推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在机制上,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与收入分配、干部政绩考核和使用等挂钩,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要抓好“两头”,及时表彰先进,批评后进。要学习黑龙江省开展达标竞赛、树典型、选样板、评比明星矿井的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对达标单位和长期保持安全质量标准的单位,要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形成激励机制。
在投入上,要依法尽快建立煤矿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所有煤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由企业按照实际产量提取,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政府监督。安全费用主要用于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保证规定的装备、设施、工程的投入到位,补齐欠账,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整改。
八、正确处理安全质量标准化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安全评估的关系,共同推进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整治的继续和深入,是整治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随着专项整治的深入,各类煤矿特别是小煤矿的安全管理,必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把规范煤矿安全质量工作、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作为深入整治的内容。通过整治促进标准化建设;通过抓标准化建设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样,目前正在进行的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和煤矿安全审核评估,都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安全程度评估是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牵头进行的,目的在于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察;安全审核评估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58号文件要求,由地方政府牵头进行的,依据是《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基本规定》,目的在于深化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继续关闭取缔那些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小煤矿。在具体工作中,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与上述评估工作结合起来。要把评估、评价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作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将评估的过程,变成规范企业安全质量工作、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过程。
九、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促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和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广大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自觉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煤矿,搞好监督监察。对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问题,以及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提出监察整改意见,以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工作格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地方政府组织各类煤矿开展。从具体职责上讲,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政策措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级煤炭工业协会要做好制定和修改标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服务协调工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做好监督监察和督促指导工作。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方面应当分工合作,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安全质量标准化抓出成效。
③ 煤矿地面火灾事故处理归哪个部门处理
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沪教委保〔2010〕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转发《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公安分县局:
日前,教育部、公安部联合颁布《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高校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按照《规定》要求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健全相应管理体制与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各高校要加强《规定》的学习宣传,开展形式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校各部门及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学习。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切实贯彻落实《规定》。
三、各高校要以《规定》的施行为契机,对照有关规定,开展一次全面的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切实维护高校安全稳定。
各高校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于近期报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地址:大沽路100号3022室,邮编:200003,联系人:尹捷,电话:23116773)。
附件: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28号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工商管理毕业论文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工商管理毕业论文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加油站安全管理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煤矿安全管理论文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加油站管理论文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工商管理毕业论文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加油站安全管理规范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安全管理论文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加油站安全论文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工商管理毕业论文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常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安全管理论文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安全管理论文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加油站安全管理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工商管理毕业论文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加油站安全管理论文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工商管理毕业论文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煤矿安全管理论文,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消防监控系统消防通讯系统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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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注册安全工程师前景如何
凡是关乎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我们思想上必须重视,行动上要坚决果断!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高。现在中大型生产企业基本都要求配备安全工程师,鼓励安全岗位的员工,考取安全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专业方向,有①煤矿安全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③化工安全④金属冶炼安全⑤建筑施工安全⑥道路运输安全⑦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①大专学历学的是安全工程,毕业满5年就可以考,其他专业的7年。
②本科学历学的是安全工程,工作满3年,其他的专业毕业满5年。
③取得初级安全工程师证书后,3年可以考中级安全工程师。
所以要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没有学历要提前准备修学历,大专,本科,安全工程师证书也需要提前学习,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