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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发布时间:2021-01-01 00:23:25

A.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是什么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内要包括:

(一)国家消容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1)工程施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扩展阅读

公安部在建设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提出了消防“四大能力”

1、提高社会单位查处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单位应当成立消防检查组,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检查。

2、提高社会单位一开始组织消防的能力;发现火灾后一分钟内,各单位应成立两支队伍(消防一队和消防二队),组成消防一队。

3、提高社会单位组织疏散和逃生的能力;熟悉本单位疏散路线,熟悉疏散程序,熟悉遇险逃生设施的使用,熟悉消防逃生

4、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掌握报警、消防、疏散等技能。



B.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C.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境内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工作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
第七条 施工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五)仓库是否按照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 施工现场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三)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及时清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九条 因施工需要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且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三)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四)电、焊器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五)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第十条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区的消防安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二)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建立由施工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1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一)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施工人员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灭火;
(二)施工现场看护人员应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通知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后,参加灭火和疏散工作;
(三)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
第十三条 火灾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当于3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阶段情况实时熟悉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第十七条 火灾发生时,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十八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施工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五章 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第二十二条 施工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施工期间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知道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自己的职责;
(四)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引导他人疏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三)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情况;
(四)随机抽查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五)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施工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五)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D.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表

近年来,我国大量的生腾讯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在以矿山开采、危险化专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属通运输等为主的高危行业,以及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制造与加工业等行业。酿成这众创些事故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是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既缺乏基本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与安全知识,又缺乏必要的应急避空间险能力。
基本信息

E.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什么

(一)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消防工作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仅仅靠公安消防部门唱“独角戏”是难以实现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必须按照消防法要求,建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 消防工作格局,通过单位内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与培训,让每名领导职工群众了解掌握消防法律法规,推动每一个成员依法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是确保单位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经济效益和各项工作完成的基础。没有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就没有经济的发展。一个单位发展得再快,经济再好,如果只顾效益,不重安全,一把火就可能烧得倾家荡产,这在火灾史上已是屡见不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单位要想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保证两点:一是效益上有创收;二是安全要有保障。为此,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为是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一项重要工作尤为重要。

(三)是领导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离不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据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有近三分之一的单位职工、近一半的学生缺乏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有80%的居民和学生不经常关注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情况,还有不少人认为消防队灭火要收钱。尽管调查抽取的样本较少,但整体反映出国民消防安全素质较差,导致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频发。近几年来,全国火灾起数历创新高,从起火原因看,绝大多数火灾是人为因素引起,其中用火不慎、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违章操作、吸烟、玩火和放火造成的火灾占90%以上。因此,要通过单位内部的消防宣传工作,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科学知识送到每个人的手里,切实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使每一个人都能既做好本职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又自觉维护好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秩序。

(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适应新形势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近几来,我国、我省为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一些重点工程、重点岗位的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尤其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管理人及值班室操作人员等岗位和工种必须经过消防执业资格培训,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后才能上岗。这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新形势下的必由之路

F.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怎么写

随便弄了点,希望可以给你参考:
下发_____多份精心准备的参防火手册。参加培训的人员观看了消防教育影片《______》,听取了居安防火教育训练中心教官有关消防知识讲座和消防水带、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明确了消防遇火紧急措施:
1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2、家中一旦起火,不要惊慌失措,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空中备有的简易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3、油锅着火,不能泼水灭火,应关闭炉灶燃气阀门,直接盖上锅盖或用湿抹布覆盖,令火窒息,还可向锅内放入切好的蔬菜冷却灭火。
4、燃气罐着火,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捂盖灭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5、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6、救火时不要贸然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灭火常识

1、固体火灾应先用水型、泡沫、磷酸胺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液体火灾应先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3、气体火灾应先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4、带电物体火灾应先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进行扑救。

5、扑救金属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目前我国还没有定期型的灭火器产品。

6、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火灾的扑救方法可参照"灭火器使用方法"。

通过消防培训,大家一致认为,消防培训很受教育,既增强了消防意识,又学会了逃生自救的方法,还懂得了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为今后学习、生活、工作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后,教职员工都纷纷订购灭火器和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此次消防培训达到了预期目的!

G. 按照文明施工要求,现场消防安全主要工作有哪些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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