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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30 05:42:54

❶ 出租房消防要求有哪些

出租屋常见的消防安全问题
1、耐火等级低。出租房建造时间大多较长,“房龄”较高,木结构或砖木结构较多,发生火灾时燃烧蔓延速度快。
2、疏散条件差。大部分出租房可以用作人员疏散的通道只有一部室内楼梯,紧急情况时,楼梯往往被烟火封堵。
3、房屋功能混乱。有些出租房被用来经营小饭店、小浴室、小网吧等,更改房屋使用功能后,增加了火灾隐患程度。
4、安全隐患严重。一间房子既当卧室又当厨房,加之使用一些大功率电器,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5、消防设施缺乏。大多数出租房处于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城中村”,这些地区消防设施比较缺乏,往往发生初起火灾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出租屋消防安全事项
1、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规定,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环境。
2、注意用电防火安全,不乱拉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要做到人走电断。
3、安全使用民用燃气,不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每次使用后要切断气源,经常检查燃气软管是否漏气。
4、房间内不存放汽油、酒精、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堆放杂志,不要躺在床上吸烟。
5、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不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6、室内装修要尽量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盗窗要留出逃生口,有条件的租户宜配置手提灭火器。
7、平时要想好逃生路线,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❷ 出租房消防安全 房东租户要注意什么

一、房屋租赁时出租方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核实承租人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括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同时要了解租房者的工作、租房后居住人数等情况,最好到公安机关查询租房者信息。
(二)多回访承租者
房东要经常打电话询问租房者房屋的情况,并定期查看房屋的基本情况,排除有违法经营等情况,一旦发现所出租的房屋有什么异常,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三)物业费等的交付
物业费、卫生费、水电费等费用由谁来交,要与物业公司或租户核实。
(四)房子尽量不租给短期租房者
房东最好不要将房屋租给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一两个月的人,如果确定要租给对方时必须要十分谨慎。出租房屋时尽量以半年为最短期限,并且房东对不知底细的人尽量不要透露个人太多的信息。
(五)不要频繁涨价
房东要善待租房者,对于使用房屋需注意的相关事项在租房时尽量提醒租房者。租金尽量稳定,如涨价频繁,租房者不会长期租赁,会增加寻找新租房者的成本。
(六)房屋的租期不超过20年
房屋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七)合租情况及租房合同
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的同意合租书面证明。租房者与房东的任何口头协议均应尽量落实在正式租房合同中。
二、出租房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所有权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与管理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监督管理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同时,承租人、管理使用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二)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实施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例如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等。
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❸ 出租房消防安全规定是怎样的

依北京市为例: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制定《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

北京市房屋租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租赁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房屋租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出租人负责。禁止出租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房屋。

建筑物由所有权人以出租、委托等方式交由他人管理使用的,所有权人应当与管理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协议,监督管理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不得向管理使用人提出危及消防安全的要求。

出租人应当事先告知承租人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在房屋租赁期间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承租人、管理使用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居住房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设备,自觉接受、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出租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示火灾隐患,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组织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五)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六)对初起火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六条本市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条件:

(一)本市同一房屋内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每间房间及公共部位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规格为2公斤以上的ABC型及相应灭火级别水系灭火器);鼓励本市其他出租房屋按照上述标准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配备灭火器;

(二)室内电器产品的安装、线路敷设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出租的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内严禁实施以下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二)堆放物品、停放车辆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四)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片;

(五)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六)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七)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出租房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4年11月20日起施行。


(3)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出租房屋,是指出租用于居住的住宅建筑、村民自建住房等房屋。

2、消防安全责任

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共同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责,以合约的形式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3、出租方责任

出租方应当提供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出租房屋,并告知承租方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方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承租方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

4、集中出租形式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应当以原设计的居住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居住使用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的,出租方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明确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培训。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5、承租方责任

承租方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方消除,保护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承租方应当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常识和承租房屋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6、属地管理责任

出租房屋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单位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

(五)对初起火灾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

7、禁止行为

严禁下列行为:

(一)将违法建设或者其它依法依规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二)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功能结构;

(三)生产、经营、储存和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六)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丝;

(七)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八)电动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或充电。

❹ 对于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意见怎么写,

1、实现相关部门对隐患分类管理,齐抓共管。
2、推行居住出租房标准化管理回。目前要对居住出答租房进行全面的改造,制定标准,建立样板,并全面推广,对达到标准的,予以批准继续从事房屋租赁,对于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淘汰
3、建立居住出租房的长效监管机制。由县级政府牵头,联合安监、公安、城管、建设、国土资源、房管、民政等部门全面负责出租房安全工作。镇、街道、村居(社区)应按照有计划、有步骤,统筹兼顾原则,建立“周自查、月检查、季抽查、年总查”制度,全面排查流动人员和户主出租屋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4、加强对出租房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❺ 出租房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出租房消防安全的隐患近几年在国内造成了不少惨剧,出租房消防安全经常被我们忽视,危险稍不留神就会降临,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了解出租房消防安全。

【出租房消防安全注意什么】

出租房着火隐患如定时炸弹,尤其是兰东里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有的出租场所甚至根据没有最起码的消防安全条件,这些出租场所有我们能想到的所有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

许多的出租房常年的不修理维护,内部的安全设置可以说等于形同虚设,租客在使用电气设施时操作不当,再加上租客本身疏于检查和维修,比普通产权人自己住的房屋更加容易引发火灾,目前,出租房已成为火灾的重灾区。近两年居民住宅火灾中,由电气线路短路原因引起的火灾占六成。

某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住,租客租住期间房子着火,火灾导致租客和邻居损失惨重。事后邻居以“出租房存在安全问题”为由将房东告上法庭。经过两审法院最终判决,房东承担20%的过错责任。此案例中,失火是由租客烧饭引起,但房东在阳台上堆有大量纸盒等易燃物品,从而加速了火势蔓延,并烧毁了邻居的财产。房屋出租现象大量存在,出租房着火事件也时有发生。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依据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通常,出租房发生因电气设备的老化而引起的火灾,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租房协议上写有电路、水路等由租客管理,损坏由他负责修理等条款,可以要求租客赔偿损失。关键是看房东和租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根据合同来判断赔偿责任人。

【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问题】

1.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

2.出租房量大面广,整治难度大,产生畏难情绪

3.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推诿,怕担责任

4.乡镇(街道)的组织协调力度还不够

5.出租房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总结:对于房东和租客都要注意出租房消防安全,如果出现闪失双方是都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出租房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如果我们注意了自己的行为,对于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有有所警惕,那么安全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1-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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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在出租屋要防范哪些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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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规定,积极参内加消防活动,接受出租方的容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环境。
2、注意用电防火安全,不乱拉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要做到人走电断。
3、安全使用民用燃气,不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每次使用后要切断气源,经常检查燃气软管是否漏气。
4、房间内不存放汽油、酒精、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堆放杂志,不要躺在床上吸烟。
5、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不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6、室内装修要尽量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盗窗要留出逃生口,有条件的租户宜配置手提灭火器。
7、平时要想好逃生路线,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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