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航空危险品有哪两种
第一类 爆炸品
[1]
·在外界作用(受热、碰撞、震动)下,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而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抛射,及较小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第二类 气体
2.1项 易燃气体
2.2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
2.3项 毒性气体
第三类 易燃液体
·闭杯试验60.5度或开杯试验65.6度
·包装等级(Packing Groups)
Packing Group I High Danger
Packing Group II Medium Danger
Packing Group III Low Danger
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4.1项 易燃固体
4.2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4.3项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5.1项 氧化剂
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易于爆炸分解;速燃;对碰撞与摩擦敏感;与其他物质进行危险的反应 ;损伤眼睛
第六类 有毒物质和传染性物质
6.1项 毒性物质
6.2项 传染性物质
·毒性物质的包装等级
DGR Table 3.6.A、3.6.B
第七类 放射性物质
自发和连续不断地放出电离辐射的物质或物品
I-WHITE(一白) II-YELLOW(二黄) III-YELLOW(三黄)
Ti=0 0<Ti≤1 1<Ti≤10
第八类 腐蚀性物质
包装等级: DGR Table
Packing Group
Exposure Time
Observation Time
Corrosion rate on steel/aluminium
I
≤3min
≤60min
-
II
>3min ≤60min
≤14d
-
III
>60min ≤14d
≤14d
>6.25mm a year at a test temperature of 55℃
第九类 杂项危险品
·航空业限制的固体或液体
·磁性物质
·高温物质
·干冰
⑵ 航空危险品分为几大类
航空危险品分为九大类,下面是分类供参考1 爆炸品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 易燃液体(闪版点权温度≤60.5℃)4 易燃固体、易自燃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7 放射性物质8 腐蚀性物品9 杂项危险品物质和物品
⑶ 如何降低危险品航空运输风险
尽快出台行业法规《中国民用航空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以便确定各类人员的职责、法律地位,使我国的危险品航空运输真正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大力抓好业务培训和与危险品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首先应组织业内专家参照国际航协的教材结合我国实际编写、整理、分类、订定两种培训教材,一种是危险品业务教材,一种是国际国内法律法规教材。业务教材分初、中、高不同级别的课程,确定标准教材并保证及时更新。然后经过业务知识、操作技能的 考试 选拔培训教员,选拔出的教员再经过适当教学方法的培训即发给教员资格证书。建立起教员资格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由于待培训的人员很多很广,一定要分成托运人、代理人、承运人不同的组别,分成性质鉴定人员、包装人员、地面装卸人员、收运人员、包装检验人员、运输文件准备人员、货物配装人员、飞机装卸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不同的层次进行培训,颁发不同类别的证书。指定有资格的培训学校,或组织地区性培训机构,举办每年至少二次的专业培训班、一次法制教育培训班。建立复训 考试 制度、从业人员资质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资料库,以便统一管理。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和监察员制度是危险品安全运输的保障。及早发现,尽早正确的处理可以降低或消除危险品事故带来的损失,可以减少或不发生人员伤亡。因此,任何参与危险品航空运输的人员发现危险品泄漏、包装损坏或违规装卸、违规操作现象都应该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正确措施进行处理。发现事故而不报告,接到事故报告而不采取相应措施的都是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惩处。监察员制度则是在事故发生之前防患于未然。以国家的名义聘请资深专家担任监察员。对从危险品的检测分类、包装检验、收运检查、仓库保管、出港配装到飞机装卸等整个运输程序的各个环节实施严密有效的监督。对一切违反危险品空运法律、法规的人员或现象及时报告并按法律程序处理。以保证危险品航空运输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运输安全和飞行安全。
考察并认可专业鉴定机构,以确定货物性质,从而确定适用的包装和装载规定。审核批准若干包装容器生产厂家,生产符合联合国标准的包装容器以供应运输生产所需。关于这一点,原民航学院教授马名时曾提出过筹建民航“货物学实验室”的设想,很有见地。但实施起来牵扯到体制、机构、资金等方方面面,着实不易。那么扶植、审核、认定或批准若干货物性质检测鉴定机构,参照国际民航运输界的统一标准来审核批准我国的包装容器生产厂家和包装容器的检测标准则势在必行。
⑷ 民航危险品培训证书是不是iata危险品证书
北京迪捷姆属下由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批准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回 IATA )授权的危险物品培训答学校2017年培训课程时间安排如下:课程内容是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国际民航组织(ICAO)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TI)、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货物规则》(DGR)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危险物品航空运输安全操作有关知识进行详细的介绍。对通过相关考试人员同时颁发CAAC《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训练合格证书》及IATA《危险物品操作培训证书》。
⑸ 航空危险品分为几大类
航空危险品分为九大源类,下面是分类供参考
1 爆炸品
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 易燃液体(闪点温度≤60.5℃)
4 易燃固体、易自燃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7 放射性物质
8 腐蚀性物品
9 杂项危险品物质和物品
⑹ 航空危险品的危险品的分类
·在外界作用(受热、碰撞、震动)下,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而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抛射,及较小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2.1项 易燃气体
2.2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
2.3项 毒性气体 ·闭杯试验60.5度或开杯试验65.6度
·包装等级(Packing Groups)
Packing Group I High Danger
Packing Group II Medium Danger
Packing Group III Low Danger 4.1项 易燃固体
4.2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4.3项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5.1项 氧化剂
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易于爆炸分解;速燃;对碰撞与摩擦敏感;与其他物质进行危险的反应 ;损伤眼睛 6.1项 毒性物质
6.2项 传染性物质
·毒性物质的包装等级
DGR Table 3.6.A、3.6.B 自发和连续不断地放出电离辐射的物质或物品
I-WHITE(一白) II-YELLOW(二黄) III-YELLOW(三黄)
Ti=0 0<Ti≤1 1<Ti≤10 ·航空业限制的固体或液体
·磁性物质
·高温物质
·干冰
·其他
⑺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应该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中国民用航空局令
第216号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276-R1)已经2012年12月2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家祥
2013年9月22日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
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
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
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
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
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
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
(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
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
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Doc9284
号文件)。
—
2
—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
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
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
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各项
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企业。
(七)“托运物”是经营人一次在一个地址,从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
按一批和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出具收据的一个或者多个危险品包
装件。
(八)“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
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九)“危险品事故”是指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联,造成致命或者
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坏或者破坏环境的事故。
(十)“危险品事故征候”是指不同于危险品事故,但与危险品航空
运输有关联,不一定发生在航空器上,但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或者破
坏环境、起火、破损、溢出、液体渗漏、放射性渗漏或者包装物未能保持
完整的其他情况。任何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并严重危及航空器或者机上
人员的事件也被认为构成危险品事故征候。
(十一)“例外”是指本规定中免于遵守通常适用于危险品某一具体
项目要求的规定。
(十二)“包装件”是指包装作业的完整产品,包括包装物和准备运
输的内装物。
(十三)“集合包装”是指为便于作业和装载,一个托运人用于装入
一个或者多个包装件并组成一个操作单元的一个封闭物,此定义不包括集
装器。
(十四)“集装器”是指任何类型的货物集装箱、航空器集装箱、带
网的航空器托盘或者带网集装棚的航空器托盘,此定义不包括集合包装。
(十五)“包装物”是指具有容纳作用的容器和任何其他部件或者材
料。
(十六)“始发国”是指在其领土内最初将货物装载于航空器上的国
—
3
—
家。
(十七)“联合国编号”是指为识别一种物质或者一组特定的物质,
而由联合国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所指定的四位数字编码。
第五条
经营人和其他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危
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应当遵守现行有效的《技术细则》及其补充材料和任何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民航局规范性文件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自查制度,对
直接关系航空运输安全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手册、管理程序、培训大纲、人
员资质等实施自查,使之保持最新有效,相关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第二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的限制和豁免
第七条
危险品航空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和《技术细则》规定的详细
规格和程序。
第八条
除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予以豁免或者按照《技术细则》
规定经始发国批准可以运输的情况外,禁止下列危险品装上航空器:
(一)《技术细则》中规定禁止在正常情况下运输的危险品;
(二)受到感染的活动物。
第九条
禁止通过航空邮件邮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
品,《技术细则》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空邮件邮寄。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的规定处罚。
第十条
任何航空器均不得载运《技术细则》中规定的在任何情况下
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和物质。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物质和物品,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一)已分类为危险品的物品和物质,根据有关适航要求和运行规定,
或者因《技术细则》列明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装上航空器时。
航空器上载运的上述物品和物质的替换物,或者因替换已被卸下的物
品或者物质,除《技术细则》允许外,应当按本规定进行运输。
(二)旅客或者机组成员携带的在《技术细则》规定范围内的特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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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航空危险品的存储和装载注意事项有哪些
用于存储低温保存危险品货物的存储场所,除需要满足低温环境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回符合本办法的要答求。
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在存储过程中应当避免阳光直射、远离所有热源,存储在通风良好的区域。
放射性物质的存储应当满足《技术细则》的相关要求。
干冰或含有干冰作为冷冻剂的货物存储时,应当存储在通风透气的区域。
露天指定暂存区仅允许存储汽车、发动机、磁性材料等较低危险性的大件危险品货物。
待出港和刚进港的含有危险品货物的集装器可以存储在露天指定暂存区,但是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⑼ 在安检岗位,应学习哪些知识,才能减少危险品对航空运输造成的危害
学习安全相关的知识以及危险品防御的知识即可减少危害。
在大城市的航空货回运代理圈里,一些答急于运出的货物往往愿意接受很高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代理人及航空公司、机场员工可能为了经济利益放弃了安全的底线。同时,部分航空公司、机场货运从业者的危险品知识和技能不足。
客观上加大了收运风险,使一些有意或无意中被谎报、瞒报的危险品处于了盲运的状态。运输方式带来的风险。在民航货运业很长的发展期中,客机腹舱和点对点运输一直是主要运输方式。
(9)航空危险品知识培训适用范围扩展阅读:
对航空运输造成的危害介绍如下:
随着快递业的迅猛发展和全货机的服役,在危险品运输方面,全货机超越了客机腹舱,同时卡车航班、空陆联运、中转集运等多式联运模式不断出现。在某些地方,全货机运输的货邮物品在收运、安检、装卸等环节上把关不严。
同时多式联运模式带来了不同运输方式对危险性承受能力差异的问题。随着快递货物和航空邮件超越普通货物成为重要来源,品种复杂、包装不一、性质不明的货邮给收运和安检带来了较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