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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执法人员培训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28 02:05:49

1. 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报告

自己改一下。

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黔法办〔2006〕01号)要求,我区政府于2006年6月21日至6月25日对全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成立了以政府区长为组长,政府常务副区长和政府办主任为副组长,特区部分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特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办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日常事务。特区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5年12月15日前)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登记工作;第二阶段(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第三阶段(2006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相应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二宣传学习培训情况。2005年11月16日,特区政府组织召开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培训会,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含垂管部门)主要领导和法规股长(执法队长、办公室主任)共81人参加了培训。会上印发并传达了《六枝特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安排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12·4”法制宣传日期间,还利用特区广播电视对以上学习资料进行了宣传)。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在培训会上就如何进行执法依据的梳理及表格的填写进行了讲解。特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蒋泽选在会上强调: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二要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要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任务。绝大部分单位建立了定期学习制度和培训计划,做到了学习培训有记录。特区煤炭局2006年1月举办了全局110人参加的行政执法学习培训班,邀请有关法律专家讲授法律知识,并组织了培训考试;特区水利局2006年3月专门召开水行政执法工作培训会,对全区水利系统的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培训。
三执法依据梳理及职权分解情况。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结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省、市、特区的要求,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执法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及时填报《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全区32个区属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梳理出执法事项2299项,其中:行政处罚2033项、行政许可162项、行政征收 29项、行政确认38项、行政强制25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调解2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7项。7个垂直管理部门共梳理出执法事项 745 项,其中:行政处罚655项、行政许可53 项、行政征收16 项、行政强制 21项。各行政执法单位将梳理出来的执法事项以责任书形式或文件形式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明确了相应的执法责任,并将执法事项进行了公示。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84号)要求,结合我区2005年评议考核情况,为使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真正体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了《六枝特区2006年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评议考核方案》,将32个区属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列入特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考核的内容包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和《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规定》实施情况。采取平时由本单位自查、特区抽查,年终特区综合目标管理评议考核组统一考核的方式进行。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特区党委、政府年终给予奖励,对工作被动应付或因工作渎职而影响全区依法行政大环境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也相应把此项工作纳入各有关股室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并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制度,明确了具体评议考核标准和内容。
五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情况。下发了《六枝特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六枝特区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六枝特区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六枝特区行政复议证据收集与适用制度》、《六枝特区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六枝特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填报制度》等制度。各部门根据自己的执法特点也相应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行政执法公开听证制度》、《行政许可即时限时办结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
六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案卷的评查情况。抽查行政执法案件40件,其中:行政处罚20件、行政许可16件、其他执法事项4件。从抽查的情况看,大部分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较为规范,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处罚中长期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得以转变,处罚的事先告知、事中听取陈述申辩或听证、事后保障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权等程序制度得到落实。如公安局、房管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城管局、物价局、林业局等单位的执法质量较高,执法案件卷宗管理规范。其中,房管局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较为扎实,规定每月由各股室相互评查,每半年由局机关组织评查一次,评查工作有记录。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单位领导不够重视 ,执法依据梳理不认真,执法职权分解不够规范,未明确审核人和批准人。
二有的单位受办公场地的限制,公布的执法事项不具体,没有全面地将执法事项及确定的执法程序等进行公布。
三有的单位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导致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固定,工作脱节,不能及时有效完成相关工作。
四一些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大执法事项报送备案工作未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督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务求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督促各部门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结合自身执法特点,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制度,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狠抓落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加大检查力度,促使各部门在执法案卷评查、重大执法事项报送备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方面加以落实。
四加强案件的立卷归档工作。严格按照执法和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加强案卷规范化管理,使案卷内容能科学反映案件的完整流程。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好每一阶段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五配合特区人大办、政协办、乡企局,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执法质量进行测评。
六尽快建成特区政务服务中心,提高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工作效率,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2. 民政局有执法队吗可以查社会团体的经营及帐本吗

民政局没有这种权利

3. 听说天津市的民政局普遍要成立全额事业的殡葬执法大队,不知待遇好吗,能变参公吗,福利高吗,请问各位大

我是殡葬执法大队的职员,殡葬执法队伍是民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据我内所知我省没有参容公,各地的体制不同待遇也就不同。唯我们福建省宁德市民政局局长徐孝卫在呼吁在协调各部门关系,想办法解决殡葬执法队伍各项待遇问题,这样就有人做事,有人想做事,在我们省殡葬工作从落后到前茅,不简单吧,只要领导重视没有办不到的事。

4. (事业单位)县民政局殡改办执法工作人员怎么样 请结构化的评价一下,谢谢

一是首先确认行政执法主体,也就是殡改办是否有执法资格;
二是加版大宣传殡葬改革权宣传力度,提倡生态、文明、绿色殡葬;
三是多方协调,县、镇、乡、村、社民政工作者多做思想沟通;
四是对死者亲属多做思想工作,这是为了下一代以及几代的事情,节约土地。
五是强制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条例

5. 民政局与民政监察大队的行政执法委托书如何填写

政府部门有专门的范本,不必另行行文。

6. 民政局都涉及到哪些行政执法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行政执法上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民政部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草拟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预算内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物资和会计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

民政局社救科

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统筹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

指导农村敬老院工作;制订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 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义诊等活动的申报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工作和福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革命老区建设情况

协调指导老龄工作;监督检查老区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农村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负责新安江库区和上标库区移民的扶持;承担县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负责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和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实施本省优抚办法和标准,负责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伍义务兵、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干休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承担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负责起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设在本县的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监督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

指导和监督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社团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民间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制订本县地名规划;负责审批由县直接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指导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图、书、志的编纂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培训村委会主任;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工作;负责管理婚姻证件及婚姻登记工作的核查;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倡导文明婚俗,指导收养登记机关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民政局老龄办

负责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向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联系协调老年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负责与各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直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6)民政局执法人员培训方案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十)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四) 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政局行政执法


7. 民政局下属那个工作岗位最好

民政局一般内设机构如下,你根据关系权衡后选取。

(一)办公室(党办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民政业务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表彰工作;负责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涉民政工作建议提案的办理;负责市级民政法规建设工作,组织民政干部培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负责民政政务信息及政务公开,局机关公文运转、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市长公开电话、年鉴编撰、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信访及会务、接待工作,老干部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民政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基层民政办公室(民政所)建设工作。

(二)优抚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标准的督促落实及转业、退伍军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参战参训民兵、民工评定伤残等级的审核、申报、死亡证明及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称号的审核申报和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光荣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院、烈士陵园等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双拥宣传,督促检查各项双拥法规政策的落实;组织“八一”、春节期间和日常慰问活动;研究、制定驻衡部队随军家属就业的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申报;完成市双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科(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部队移交本市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审核和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负责指导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住房建设和服务管理等工作;规划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

(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制定年度全市及市直单位和中直、省直驻衡单位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安置计划;负责市直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教育、管理和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衡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研究拟定实施本级地方性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及时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下达和市拨付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慰问灾民,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和指导全市经常性救灾捐赠活动;承办国内外对本市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市农村五保供养、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社会救济工作;承办衡水市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及时调查分析,提出低保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执行;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微机化管理工作和与上级联网工作;承办衡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认定标准及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和负责全市福利企业的指导、管理和审核、报批等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抓好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制定全市殡葬管理及发展规划,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等级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殡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处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在我市办理丧葬事宜。按国家法律和上级法规、规章,指导、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华侨和涉港、澳、台同胞儿童收养登记。指导全市收容遣送站建设和管理,协办市际收容遣送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市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拟定社区服务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婚姻服务组织机构管理办法,承办婚姻服务组织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市域内行政区域变更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市、县、乡三级政府驻地变更、迁移的申报,负责县级行政区域变更、调整的申报,负责市辖区和县级市的设立及规划、预测、申报工作;承办撤乡建镇及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的调查、合并、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依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商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县乡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裁决工作;承办衡水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日常工作。

(八)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社团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市级社团、跨县(市)区社团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在衡的港澳台同胞社团,外国人在衡社团,国际性社团在衡机构的登记、年检申报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金会组织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

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和基建工作的监督管理。编制和申报全市民政系统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负责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及行政、事业经费的计划管理使用工作。

8. 民政局有没有执法权有文件吗

县级民政局,是民政行政执法机关。具有行政执法权。
执行有关民政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殡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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