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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考核记录

发布时间:2020-12-27 18:52:08

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考核记录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Ⅱ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编的本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9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年3月14日)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11月7日)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1日)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2001年8月2日)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7月9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28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10月30日)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12月20日)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1994年12月20日)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2月22日)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27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3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1997年11月19日)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1月25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1月9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5月19日)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2003年2月18日)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1月3日)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2003年7月4日)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2003年7月4日)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2002年10月8日)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11月26日)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2005年1月6日)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2005年1月6日)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7月2日)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2003年6月20日)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2003年7月14日)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2003年6月13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8日)
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办法(2002年4月26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04年5月21日)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10月26日)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2004年11月1日)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5月21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年12月28日)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4年12月28日)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0月8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10月8日)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10月8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20134年12月14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5月17日)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5月17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5月17日)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5月17日)
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8月25日)
煤矿安全评价导则(2003年11月19日)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2003年6月24日)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7月14日)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2001年4月9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
游乐园管理规定(2001年2月23日)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5月25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11月14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6月9日)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2003年5月23日)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10月20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8日)

Ⅲ 法律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什么明文的要求

一、培训要求:
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对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司炉工上岗操作证》、《电工进网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
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食品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Ⅳ 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都有哪些要求

一、培训要求:

  1. 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2. 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2.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对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3. 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司炉工上岗操作证》、《电工进网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5. 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

  6. 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7. 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8. 针对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1. 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2. 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 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4. 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1. 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2. 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1. 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2. 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食品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3. 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4. 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 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Ⅳ 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有哪些要求

一、培训要求:
1、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2、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毒有害气体、触电、机械伤害等)
3、“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4、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5、《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司炉工上岗操作证》、《电工进网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6、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锅炉 、安全阀、等)
7、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8、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9、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1、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2、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4、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1、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2、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 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1、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2、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食品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
识。
3、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4、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Ⅵ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消防安全标志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安全标志
厂区道路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内安全运输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标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固定式工业平台
有毒作业分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安全色
安全色卡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噪声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检测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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