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由国家哪个部门签署的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由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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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贰』 公安部第61号令,企业应当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每月一次。
防火巡查的频次是每2h巡查一次,防火检查是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实是在防火巡查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对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包括了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25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26条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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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的内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叁』 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企业应当至少多久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规定的一年需要2次消防演练和每月需要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 一次,每季度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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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肆』 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是什么
消防“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即:
1、检查内消除容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期起火能力;
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最初是在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消防防火墙:政府四个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四个程度、社区农村四个基础、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所以很明确一点,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针对社会单位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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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逃生方面:
(1)增强防火意识,掌握逃生常识。
(2)遭遇火情不要慌,冷静逃生策为上。
(3)火灾起,心莫急,湿巾捂鼻慢呼吸。
(4)火灾起,生命为先,切莫贪图财物和钱
(5)自防,永不放松,警钟常鸣;
『伍』 日前,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各中小学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
D
『陆』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国庆中秋假期消防安全提示内容是什么 国庆、中秋长假来临,人员外出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增多。公安部消防局30日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公众注意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举办集会、游园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举办单位要采取可靠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人巡查,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 居民家庭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在阳台、楼道堆积可燃物,外出时要关闭电源、气源,教育孩子不要玩火。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充电。 严禁携带汽油、柴油、酒精、油漆、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柒』 公安部消防门的规定定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捌』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什么
2010年4月初,公安部做出部署,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专工程,力争通过三年不属懈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全国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构筑“防火墙”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火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因素,迅速在全社会形成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强大声势。 与公安部消防安全培训基地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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