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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安全知识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0-12-26 17:40:39

① 关于安全的诗歌朗诵

《安全的红旗》

1、六月

每年的这个时候

总是飘扬着一面旗帜

我们高举它努力安全生产

安全的旗帜啊

一如既往地伴随着路工

飘扬的旗帜犹如一股股清风

拭去路工流淌的热汗

飘扬的旗帜就像一朵朵浪花

充盈着路工满是微笑的脸

2、安全的旗帜一丝不苟

飘扬在作业路段的每个角落

不放过一丝安全隐患

它荡涤着水泥路上的污秽

安全的旗帜嫉恶如仇

遏制违章操作的蔓延

阻止安全隐患的横行

3、安全的旗帜

是路工们的护身符

是安全生产的守护神

路工离不开你

路工视你如生命

4、让我们携起手来,

用心呵护生命,

用心维护幸福,

用心关注安全,

用心创造幸福家园,

让生命继续延续它的美丽。

安全!就在我们心中!

5、安全维护着幸福,

时时刻刻都不能忽视。

来不得半点马虎,

在生命逝去的瞬间。

任何的弥补也无力回天,

在消失的生命面前。

任何的话语都会显得苍白无力,

在痛不欲生的亲人面前。

再多的悔恨都会显得为时已晚,

(1)举办安全知识专题培训扩展阅读

关于安全的格言:

1、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交规等于零。

2、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3、安全两字很重要,不能忘记也不能丢。万一你把它忘了,灾难就降临在你身上。

4、安全是第一,如果不注意安全就会结束生命。

5、安全是生命之本,安全永在我身边。放学回家不要在外面逗留,直接回家。





② 谈谈你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一、更新观念,转变思想,以身作则。清楚并掌握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要求,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规定以及劳动纪律,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和“在我身边无事故,我在岗位无差错”的工作理念。认真学习规程、制度、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新办法、新标准精神吃透、用好,积极深入现场查找隐患,把安全规程和施工措施具精巨细地贯彻到工作的全过程和施工的全方位,对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标准或未及时制定措施的,依法进行整改。对重点部位、重点隐患,做好监督监察工作,加大现场检查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间,实现现场动态管理,不断增强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充分认识安全就是最大的政治、安全就是最好的和谐、安全就是最高的责任、安全就是最佳的政绩,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到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压倒一切的位置,做到认识上再提升,措施上再严密,责任上再落实,作风上再转变,确保安全生产。

二、立足技术管理,提高工作标准,力保安全。针对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隐蔽性、突发性、危害性与生产的实际矛盾,在工作中始终超前主动,为一线服好务,做到“四超前”,即工作超前落实、资料超前准备、方案超前制定、措施超前审批。按照安全管理环节的管理要求,做到:一是坚持作业规程和重要措施先预审。二是坚持一工程一措施制度。围绕我矿生产接续,不管工程大小,施工时间长短,还是应急工程,都坚持必须一工程一措施制度。三坚决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真正学标准、知标准、懂标准、用标准,按标准化作业,确保实现动态达标。

三、以实际行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促进安全工作的稳步开展。特别是在条件较差、工作艰苦的环境下,就更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以兢兢业业的心态,干好本职工作。在安全这个强大的“天”字号工程面前,一个微小的过错或失误足以带来全矿性的灾难。其次,在安全管理上,应该注重对薄弱环节的整治。薄弱环节就是容易发生事故和最容易忽视的环节。要以不安全、隐患多发时段、地段,区队和个人为重点,抓住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并以此为突破口,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再次,就是抓安全工作要有动态的心态和思维。由于我们生产是动态,安全问题的出现也是动态的,所以不能用以不变的态度去对待安全工作,对待安全问题也要有动态的心态,采取动态的措施。

四、坚持抓质量标准化和精细化工作不动摇。 生产时刻受水、火等自然灾害的严重威胁。因此,必须有一个符合安全工作要求的作业环境,也就是说自己要为自己创造一个好的环境,这就是质量标准化和精细化工作。“质量标准化是命根子”,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质量标准化和精细化工作抓好了,安全工作就主动了,产量也就上去了。

五、运用科技手段,服务安全生产。 依靠科技促进安全生产,让科技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是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鼓励和发挥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也可以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到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同时,要加大安全的投入,管好用好安技措资金。 “安全无小事,隐患无大事”,只要我们人人时刻牢记安全为天,充分认识到安全就是政治、安全就是效率、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职工最大的幸福和福利。始终把安全摆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规范操作,自觉做到安全、生产、经营延伸到哪里,安全管理就强化到哪里,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环节。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认真的反思中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和有效途径,明确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被动局面就会扭转过来,明天会更美好。

③ 安全生产法属于哪个法律部门

安全生产法属于社会法

④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有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4)举办安全知识专题培训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⑤ 全民普法的意义目的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才能使公民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5)举办安全知识专题培训扩展阅读:

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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