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计生、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政策法规处工作职责
拟订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和稽查执法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宏观发展的调查研究并参与对外宣传工作。
综合计划处工作职责
拟订全市城乡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和城市维护建设计划的编制下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系统各类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参与城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筹集管理局系统城乡建设资金;负责局系统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筹融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局系统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局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局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城建口和局系统年度目标责任的衔接、签订和考核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综合数据的搜集整理和各类统计报表的汇总编报;负责建设、管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库
村镇建设处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技术审查与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村镇和小城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设计审查;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质量安全及危旧房改造;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年报和综合数据统计;监督管理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的综合开发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各级村镇、小城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信息处工作职能
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以及县区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信息网络工程建设的设计、组织和实施;组织城建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研究、立项、报批、开发、推广、测评和鉴定;制定局系统信息工作有关标准规范、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站的栏目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库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城建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发布和交流,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信息;负责城建系统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
人事处工作职能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干部的日常管理;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办全市建设系统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审核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教育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规划建设处工作职能
参与制定全市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参与拟订城乡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结建人防的验收工作;参与拟订城乡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核准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房屋建筑和城乡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核准备案;负责审批城建专项规划;负责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方案阶段专项登记和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筹划、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和评审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轨道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㈡ 急求啊..政府一站式行政中心内部办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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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职责
一、负责文件及管委会会议材料的起草、审核及印发 ;
二、承办文电、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工作;
三、承办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员培训工作;
四、承办机构经费的预算编制、报审、管理工作;
五、承办固定资产登记、日常管理;
六、负责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
七、负责中心的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八、制定物品购置计划、采购招标工作;
九、承办建议及提案办理、信访、保密工作;
十、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中心规章制度的修订、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新闻发布联络、报审工作;
十三、承办来人来访接待安排、与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依法行政及计生工作、双拥工作;
十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征管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业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对住房公积金归集现状及存在问题定期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三、组织实施公积金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工作。
四、组织本科室人员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开户、封存转移业务,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档案登记工作。
六、负责对单位公积金减、缓缴申请的核实、初审工作;负责草拟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意见。
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的材料合规性,并送达分管主任审批。
八、负责协调与其他科室的工作联系。
九、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管理部在管理中心的授权下,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管理部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工作。
三、负责售房款、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等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执法工作。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突破缴存额上限的初审工作。
六、负责管理部的财务考核和财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部各类档案的归档工作。
八、负责管理部内部计算机系统维护工作。
九、负责接待住房公积金咨询、查询、信访及内务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发【31】号令)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监察室履行下列职责 。
一、监察中心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心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纪检监察条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监察范围内党员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三、调查处理中心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按规定权限建议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四、协助中心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廉政谈话,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认真督促抓好中心效能建设工作。
六、负责各种纪检监察文件资料的规范管理和保管工作。
七、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一、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案及相关管理措施,报经上级批准后执行 。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研、宣传、培训。
三、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四、负责与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业务协调。
五、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记录、统计、核对、有关资料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提请召开贷款审查会议。
八、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审核。
九、负责信贷科计算机系统业务的应用和管理。
十、负责信贷业务的咨询服务和群众投诉受理、调查、报告。
十一、督促、配合、参与贷款银行就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会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
二、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财务收支及分配全过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三、负责对管理部、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核算业务的协调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根据业务部门的用款计划,提出资金调配意见,负责资金调度专题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五、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工作业务流程做好交接、传递、审核、制单及复核记账工作;做好印章票据的管理、会计报表的编制、会计档案管理及对账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存款户、委托贷款基金户的设立和管理,开展银行收付结算业务。
七、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接受核算业务相关咨询,并协助办理相关投诉及调查工作。
八、负责本科室计算机安全和规范使用。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㈣ 哪些技能培训政府给予补助,在职人员怎么享受技能培训补助
国家对需要扶助的农业人口拨付技能培训支持资金,各地都有,找一下劳动和民版政部门,权就能得到准确的消息。以北京为例,昌平地区每人每年拨付800多元的培训费用,帮助农村失去土地的人口掌握劳动技能,有昌平区农委统一掌握,拨付给各个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提供技能培训,并且推荐上岗,这一政策受到了农民的欢迎,我想四川也不会没有,问题下有关部门就能知道了。理论上各地都有,差别就是那个部门在操作。
㈤ 参加政府举办的岗位培训是什么意思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新区组宣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培训和在职人员更新知识培训的通知》(宿人发〔2007〕24号)精神,决定举办2017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7年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含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人员,“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录用人员,市湖滨新区管委会大学生村官及选聘生安置人员。
二、培训时间
2018年1月31日(星期三)-2月2日(星期五)。
三、培训地点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市湖滨新区三峰路17号),市区可乘105、106路公交车前往,市考试鉴定中心站下。
四、培训内容
十九大精神解读、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及综合文稿写作、党风廉政建设等。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320元/人,食宿费用500元/人。以上费用均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培训要求
培训班采取脱产全封闭培训,食宿统一安排。请参训人员于2018年1月30日下午14:00-17:00到市考试鉴定中心2号楼1楼办理报到缴费手续。报到时提供填写完整的《宿迁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培训登记表》,并附1寸照片1张。
请各有关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及时通知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并于1月24日下午下班前将《宿迁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位培训报名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㈥ 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般是当地的人力资源网,你可以查看一下。
㈦ 金融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行动方案
文件名称:国务院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编号:国发〔2016〕19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国务院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厅2016年4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公厅、国务院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在全面公开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国务院审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工商总局牵头落实)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制定出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电子监察。(国务院公厅牵头落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事公开,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事。(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 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落实)(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中央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国务院扶贫牵头落实)(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国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民政部牵头落实)(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落实)(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落实)(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环境保护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落实)(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地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教育部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落实)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审计署牵头落实)(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财政部牵头落实)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省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国务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选择部分地方、部门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工作。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制定出台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国务院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㈧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1.教委办公室
(1)负责起草教委的计划、总结,编制教委折子工程,撰写教育年鉴等有关文字工作。
(2)负责教育信息的采集、编辑、整理、报送工作。
(3)负责行政的收文、发文、拟文、文件传阅等公文处理工作。
(4)负责教委主任办公会的议题准备、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工作及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督办;负责决议通报的编辑工作;负责区长办公会有关教育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编制、协调“两委”周工作安排表,负责教委领导及科室的协调工作;负责领导事务工作。
(6)负责外事(包括港、澳、台)的管理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
(7)负责机关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及基层档案的指导工作。
(8)负责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发布网络电传及各类会议通知。
(9)负责市区领导批示件、政府折子工程、两委领导重要批示、基层单位的请示等督察催办工作。
(10)负责机关文印工作;负责机关信印的使用管理工作。
(11)负责教委及基层单位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12)负责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双拥、军民共建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13)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14)负责房改政策的落实。
(15)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中学教育科
(1)贯彻落实本区中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两委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3)拟定中学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相关文件。
(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5)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
(6)总结推广先进办学经验和办学成果。
(7)负责中学课程、教材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
(9)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10)指导特殊教育。
(11)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3.小学教育科
(1)贯彻落实小学发展规划和年度小学教育工作计划。
(2)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两委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3)拟定小学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相关文件,总结推广先进办学经验和办学成果。
(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5)负责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6)负责小学课程教材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小学队伍建设工作,特别是青年教师和班主任队伍建设。
(8)指导各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
(9)负责协调和管理小学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10)负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11)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4.学前教育科
(1)贯彻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两委关于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3)拟订学前教育保教工作、行政管理等相关文件。
(4)指导各类型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工作、社区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及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先进办园经验和成果。
(5)负责对各类型幼儿园的质量监控,包括全区各类型幼儿园分级分类验收、审批及年度考核工作。
(6)审核民办园的人员任职条件(园长、教师和保育员)、办园条件。
(7)负责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8)指导各类型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
(9)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各类型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10)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5.职业教育科
(1)贯彻落实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两委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3)拟定职业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相关文件。
(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5)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
(6)总结推广先进办学经验和办学成果。
(7)负责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9)指导、协调职业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
(10)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6.成人与社区教育科
(1)负责本区成人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监控。
(2)指导成人教育依法办学。协调、营造有利于成人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完成每年一次全区性的成人教育(非学历)培训统计年报工作。
(3)在区社区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起草编制、贯彻执行社区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社区教育委员会章程。
(4)履行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东城区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5)负责联系各街道文教科及委办局开展社区教育工作。
(6)负责派往各街道文教事务助理的业务培训与组织管理。
(7)负责本区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工作的管理、培训、指导、监测。
(8)完成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7.校外教育办公室
(1)制定并实施校外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校外教育改革。
(2)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开展艺术、科技竞赛及交流活动(艺术节、合唱节、全国艺术展演、科技节、科技创新大赛等)。
(3)加强校外机构及中小学校课外教师队伍建设。
(4)协调、配合研修部门,加强音、美课程及教材建设。
(5)整体推进“蓝天工程”,继续整合、利用各类课外活动资源,组织、策划各类学生喜闻乐见的课外活动,对学生、学校的课外活动情况提供指导服务。
(6)负责“蓝天工程”管理信息平台的技术论证、安装、运行及维护,负责中小学生课外活动卡及手册管理。
(7)加强校内外艺术、科技及课外工作的融通。
(8)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8.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2)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培训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3)负责对民办教育的调查研究,总结办学经验,制定管理措施。
(4)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和工会联合会工作。
(5)接待并处理有关非学历教育机构学员、家长的投诉。
(6)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民办学校的督导、检查工作。
(7)负责民办学校的数据统计工作。
(8)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9.体育卫生科
(1)依法管理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开齐开足课程,落实学生每天或平均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
(2)协调研修部门执行“体育与健康”的教学任务。
(3)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4)负责初三、高三毕业生体育考试与会考工作。
(5)推进学校“健康标准”与“健康促进”的全面实施。
(6)加强体育、校医两支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整体水平。
(7)贯彻“传染病法”,开展“六病”防治,落实预防接种工作。
(8)做好疫情报告的管理与上报,协助卫生系统处理基层单位传染病、食品卫生等突发事件,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9)配合防疫部门督查学生营养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10)开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落实各项公益活动。
(11)组织教职员工的无偿献血,管理教职员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12)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0.政策法规与计划统计科
(1)协助制定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
(2)承担教育重大改革方案的调研工作。
(3)负责教委的依法行政工作。
(4)审核教委法律相关的文字材料的备案工作。
(5)协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工作。
(6)协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及备案工作。
(7)协调教育法规的培训工作。
(8)综合协调本区教育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9)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1.人事科
(1)制定并实施人事编制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核定基层单位年度编制。
(2)统筹调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公开招聘、大学生接收及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3)负责教职工考核、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负责落实教职工工资福利政策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5)落实教师继续教育政策,与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教师学历进修及继续教育工作。
(6)负责制定人才引进、管理、奖励政策;负责优秀人才引进、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市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7)负责管理基层领导干部及机关人员人事档案。
(8)负责相关的人事统计工作。
(9)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对基层人事干部的培训、指导。
(11)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12)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2.财务科
(1)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执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
(2)制订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3)统筹各类教育资金的使用。
(4)监测教育经费运行情况。
(5)指导基层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宣传财政法规、培训会计人员。
(6)管理捐资助学经费。
(7)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3.审计科
(1)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价。
(3)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进行监督。
(4)完成本单位干部管理部门委托的法人经济责任审计。
(5)对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委托或组织专项审计。
(6)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有关人员违反经济纪律的行为和案件。
(7)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对本单位资金收支进行监督。
(8)完成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9)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4.保卫科
(1)制定安全保卫管理措施,落实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措施。
(2)督促完善各单位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推动各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改造和更新。
(3)深入学校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4)指导各单位落实本单位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及防自然灾害措施。
(5)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对重要案件的处理; 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6)参与处理维护社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7)配合业务科室对青少年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单位交通安全措施。
(8)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内部国家安全工作。
(10)指导基层保卫干部履行职责。
(11)协助主办部门(科室)做好制定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预案,并督促其落实。
(12)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5.基建科
(1)根据区域教育发展规划要求,提出教育机构、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制定教育设施建设规划;
(2)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房屋土地的产权产籍,督促房管所做好房屋档案的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房屋档案管理制度;
(3)对房管所提出的年度房屋修缮意见及初步预算进行复查、审核,向教委提出年度修缮计划;
(4)落实教委基建修缮计划,负责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委托代建,按国家和教委规定程序组织招标,落实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签约、洽商、质检、验收,组织工程决算、协助审计;
(5)按照政府有关教育配套政策规定与开发商洽谈开发教育配套事宜,报主任办公会批准后履行手续;
(6)负责教育系统非教学用房屋出租出借的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负责教育系统教育设施安全工作。
16.机关事务管理科
(1)负责教委机关的管理秩序与环境卫生,落实机关管理制度。
(2)负责提供教委机关干部的基本学习、办公条件。
(3)负责提供教委机关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文体、健康条件。
(4)负责文件交换。
(5)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值班管理。
(6)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公共设施及其车辆管理。
(7)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8)负责对司机、食堂工作人员、清洁工、保安人员等后勤人员的教育管理。
(9)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㈨ 宁德市公务员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宁德市公务员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老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政府公务员及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级领导职务调任的审核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处理人事争议,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事项的规范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并对评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颁发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管理。参与研究拟订企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开发政策。 (四)专家工作科(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地府并组织实施,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国杰出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承办回国来宁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家考察、休假和宣传、表彰活动,做好专家日常服务工作。管理高级专家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院士、专家来宁公务活动的联系、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经费和各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费的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国(境)外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引智项目的组织申报、执行检查及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组织协调在宁工作外国专家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报及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全市人才智力的对外联络与交流合作,建立和管理海外人才智力信息库;受理在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和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发放。 (五)考试录用职位科 贯彻执行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职位管理等制度;负责政府系统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和科级非领导职数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政府系统公务员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工作;负责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和面试考官管理工作;承办省公务员局委托的省直在宁单位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承担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工作机构人员任免提案有关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考核奖惩培训科 综合管理全市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承担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表彰规定;推荐、审核省级系统以上层次的人员及单位的奖励表彰,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管理和指导市直政府系统的奖励表彰工作;按规定负责公务员奖励的审核或审批工作;负责惩戒工作的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贯彻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编制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府系统干部院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七)流动调配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全市人才流动配置工作,组织实施人才市场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人才市场,承办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批及年检;研究拟订全市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措施,承办市直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贯彻闽台闽港闽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及市直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招收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承担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才储备政策的制定及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工资福利科 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及标准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中长期规划和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死亡等待遇的贯彻意见;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假期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贯彻意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解聘辞聘工作;承担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负责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市直单位接收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家属的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承担宁德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宁德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退休干部管理科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退休人员继续发挥作用的宏观指导;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延长或提前退休、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手续;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法规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检查和督促落实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相关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对各县(市、区)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