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中每个级别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不得少于24学时。
国家安监局没有明确规定岗前各级的安全培训时间,而是规定了岗前各级安全教育的总培训时间。即除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外的岗前各级安全教育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外,其它行业均为不得少于24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技人员负责,授课时间一般需要4~8课时。
在进行安全教育时,要注意内容的多样化,因为按正常的培训程序,新员工的厂级安全培训应该是三天(24小时)。三天的时间可以有计划的安排每一天的具体培训内容,例如观看车间现场的视频、安全事故案例等。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周期扩展阅读: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复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是多少
生产经营单位应来当对新上岗的自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调换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有关从业人员。
㈢ 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是多久一次,计划多少次
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新对入职的员工所进行的厂级、车间(部门)级、内班组级三级容安全教育培训,入职后一次性完成。
以后,如有员工车间级和车间级之间的工作调动时,应进行调入车间级、班组级两级安全教育培训;如有员工在车间级内部岗位调动时,应进行新工作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2、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1年进行一次;还有离开工作岗位较长时间、工伤复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外来参观人员等都要随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四新”(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等。
以上是主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具体规定详见:发的附件: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从业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㈣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学时 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旨培训吋间不得少于多少时
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不少于72小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20小时。
㈤ 一般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得少于几小时
1.一般行业:主要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制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㈥ 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至少多久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管理人员要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培训合格证之后每年进行一次复训。
新的从业人员要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24个学时,每年进行一次复训,复训时间不得低于8个学时。
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
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周期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㈧ 国家规定:施工单位应多长时间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经费。施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更是要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这三类人员的施工安全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如果这三类人员缺乏基本的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组织能力不强,甚至违章指挥,将很可能会导致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他们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监理职责,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一)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和细则;
(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三)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对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整体提升脚手架升降和高大支模架安装作业,实施巡视检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五)监督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检查内容。
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目的
1.1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
1.2通过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性的认识,提高其安全技术知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实际能力。
1.3通过加强安全教育,使全体员工自觉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本质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2由于我厂的特殊的性承担者员工的各层次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内容做了如下要求:
2.1安全生产思想和方针政策教育
2.1.1安全生产技能教育
2.1.2劳动安全卫生法纪教育
2.1.3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
2.2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包括新调入的工人、干部、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所谓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级、分厂级和班组分别对新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活动。
2.2.1公司级教育
公司级教育由公司安环部对新员工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①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意义、任务。
②公司概况
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⑤工伤事故的概念及其处理;
⑥公司特殊危险区域;
⑦对新员工的要求和希望;
2.2.2分厂级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
①分厂生产情况及特点;
②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③分厂区域内的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
2.2.3班组(岗位)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
①本班组生产情况及特点。
②本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③本班组区域内的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
④安全操作规程。
3“四新”和变更工种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进行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介绍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特点及相应的操作方法;
②“四新”投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防护方法。
③新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指导书。
4复工安全教育
复工安全教育是指员工工伤伤愈复工前,或员工经过种较长时间(一般为6个月和以上)的假期后重新上岗工作前,对员工进行的安全教育。
4.1伤愈复工安全教育
伤愈复工安全教育,主要是针对受伤者经历的事故进行。其内容为:通过全面分析事故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引导复工者端正思想认识,吸取教训,严格遵章守纪,提高操作技能,克服操作中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和能力。
4.2休假期满复工安全教育
员工休假,如探亲、婚嫁或是家人的生老病死,很易为员工带来身心疲倦和情绪波动。因此,必须重视对休假后复工者的安全教育,要针对复工者休假的类型,重点进行“收心”教育,使期轻装上岗。
5全员安全教育
5.1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
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①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意义、任务和工作内容等。
②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教育;
③ 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④ 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一般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知识;
⑤ 现代安全管理知识;
⑥ 如何搞好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⑦ 如何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⑧ 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
5.2班组长安全教育
对班组长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班组长安全职责,如何组织班组日常性安全活动和对本班组工人的安全教育,发生伤亡事故后的报告、处理方法及程序等。
5.3安全管理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
安全管理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其目的是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有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各类安全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的教育与训练。
5.3.1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方能上岗;
5.3.2安全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内容主要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国内外安全与工业卫生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及安全管理方法、安全技术与工业卫生技术等。
5.3.3安全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可侧重于与生产工艺相关的安全技术等。
6日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其形式一般有定期的班组安全学习,安全活动日,交接班制度及班前班后会,不定期的事故分析会,事故现场教育,以及其它安全会议等,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种多样,除上面提到的举办培训班及利用各种会议形式外,还可用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㈩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是多少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10)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周期扩展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