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煤矿职工培训安全知识问答之矿山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规定
《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安全法》第40条规定:“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⑵ 矿山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规定
《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容,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安全法》第40条规定:“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⑶ 矿山岗前培训意义
答:矿山企业,来是一个密源集型企业!也是一个安全工伤高危险企业!所以,从事矿山工作的人员,应岗前培训,进行岗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通过学习后,让将要从事矿山企业工作的人员!明确矿山安全的重要性!所以,上岗前需要培训的意义!解答能采纳吗?
⑷ 矿山开工前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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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按照“统筹组织、分层次、分系统、大规模、大力度”安全培训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培训工作抓出成效。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为铁矿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
(1)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为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
(2)培训目的
通过各类安全培训。进一步促进莹石矿全体干部职工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熟悉、了解《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人本思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为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二)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莹石矿全体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现场作业人员(包括新入场和转岗人员)
(三)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
(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程序,
(5)在岗人员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6)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7)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8)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9)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案例,
(四)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1)合理安排时间,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规范的学习。
(2)职工每年接受进场的上岗安全三级教育、“安全活动日”教育、节假日和季节性变化及阶段性等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
(五)内容安全教育培训
(5.1)作业现场管理人员
(5.1.1)根据要求每年必须参加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章和规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通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新技术、新知识等。
(5.1.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5.1.3)培训地点:矿山会议室。
(5.1.4)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5.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2.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5.2.2)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5.2.3)培训时间:作业现场施工前。
(5.2.4)培训地点:各生产车间会议室
(5.2.5)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5.3)进场作业人员
为保证进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进场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厂部、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5.3.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工作环境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5.3.2)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5.3.3)培训时间: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5.3.4)培训地点:车间会议室
(5.3.5)安全教育平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六)安全教育的方法
(6.1)三级安全教育
对现场工作人员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6.2)经常性安全教育
生产过程中采取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举办安全生产学习班等形式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七)安全教育的实施
(7.1)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职工健康教育)由主抓生产的副矿长、安全员、安保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7.2)车间主任、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的安全培训,由铁矿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八)教育培训实施措施
(8.1)建立培训、考核与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凡上级行政机关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对企业提供培训机会未按要求接受培训的员工,按铁矿有关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养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断修定和完善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加强员工培训工作的监控力度,保证按矿山所需落实各项培训工作。
(8.2)各科室、车间的主管领导要重视员工的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安全科要根据铁矿的员工培训计划制定出实施计划方案,并对全矿的职工培训情况进行监控。
⑸ 七矿山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规定
《矿山安全法》来第26条规定:“自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安全法》第40条规定:“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⑹ 国家规定企业新入职员工需要接受的安全培训是多少小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6)矿山岗前安全培训扩展阅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安全培训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⑺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是多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⑻ 非煤露天矿山新员工培训时间应该是40学时还是72学时
采用72小时,因为报告按72通过的。一版采纳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