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是多少号文件
2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在14.2亿人左右,年均自然增长率在6‰左右,总和生育率为1.8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到112以下。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基本实现。
“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主要任务包括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战略政策研究、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倡导、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九方面。
《规划》要求,加强出生人口监测,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加强部门协同,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等服务机构。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提高母乳喂养率。加强再生育技术服务保障,鼓励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置再生育或高危孕产妇门诊。
Ⅱ 计划生育人口学校教学制度
教 学 制 度
一、以马克思人口理论为基础,以党中央的政策法规为指导。对育龄群众开展晚婚晚育,优生优教、节育避孕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二、认真备课讲课,讲求教学应效,认真完成教学计划。
三、坚持考勤制度,对每期参加学习的人员进行考勤登记。
四、每期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教 学 计 划
一、教学目的:通过开展“五期”教育培训,使广大育龄群众掌握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二、教学内容:
1、人口理论教育。
2、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3、青春期、孕产期、避孕育儿期、更年期知识。
4、生殖保健知识。
5、生产生活知识。
四、教育时间安排:
3月 日 6月 日
9月 日 12月 日
学 习 制 度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婚育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实行生育的自觉性。
二、服从学校领导和教学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课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必须请假。
四、保持教室卫生清洁,爱护公物。
五、尊重教师,团结同学,互帮互敬,共同提高。
生殖健康监测制度
一、积极宣传计生方针、政策及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二、加强孕前管理
三、村级服务室承担全村生殖健康监测工作。
四、热情接待生殖监测对象,认真填写记录。
五、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严禁弄虚作假。
村级药管员工作职责
(村、居委会)
一、宣传贯彻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认真为本地育龄妇女服务。
二、准备掌握使用药具人员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做到三清(现行政策清,基本数字清,服务对象清);三会(会随访,会宣传指导,会处理一般问题);三到户(送药具到户,宣传到户,随访到户)。
三、按时领取药具,及时定量送药具到人,讲解使用方法,按时随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
四、认真建好《避孕药具发放、随访登记卡》卡册,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同时准备上报花名册。
五、及时填报《药具失败登记报告单》。
湖南省计划生育药具物资管理站
村计生协会工作制度
1、认真履行《计生协会章程》,开展人口与计生基础知识教育,组织群众学习计生政策法规,人口理论、节育避孕、优生优育优教知识,提高群众计划生育自觉性。
2、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
3、每个协会会员必须建立5-10个联系户。
4、协会会员经常向村组、计生协会组织、计生部门和党政领导机关反映情况、报告信息。
5、协会每年要进行会员工作活动情况检查和年终评比。
村民小组计生指导职责
1、认真学习和实施计生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婚育避孕、优生优育的科普知识。
2、正确指导本组育龄夫妻节育、避孕措施。
3、负责本组婴儿出生、人口死亡、节育避孕、新婚人数以及人口变动情况的报告,每月28日向村计生办报告一次。
4、负责避孕药具发放登记管理工作。
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职责
1、专干必须履行工作职责,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计划生育任务。
2、认真学习计生政策法律法规,掌握计划生育业务知识,做好计划生育法规宣传工作。
3、必须按计划落实好出生人数,如实统计上报各项数据、资料,做到乡村组及对象相符帐卡、报告单一致。
4、建立村级计划生育学校,当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员,分别对不同层次的对象宣传服务,授课次数不得少于5次。
5、加强育龄妇女对象的孕前管理工作,每月现有随访对象2次,当好计划生育信息员,力争计划生育率为95%以上。
6、当月必须当月完成,季度三查工作不得拖欠,力争做到无外逃户,无计划外生育,积极主动上门做计生对象的工作,掌握对象的思想动态,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员。
7、搞好药具发放,当好药具宣传员。
8、坚持每月2号专干例会制度,及时准确填送《计划生育报告单》,缺席会议一次或缺席报告单一次罚款5元,漏报、假报出生、节育手术的,每发现1人罚款5元,并影响年终评先评优。
计划发放管理制度
(地、县、乡、村)
一、年度需求计划应按照“满足需要、保障供应”的原则,以村为起报单位,经自下而上的程序,实事求是地制定。
二、各级必须按计划发放避孕药具。地级按县级年度需求计划分季度发送药具;县级双月、乡、村每月按计划定量、实有人数发放药具。
三、调拨发放手续必须完备,登记必须真实。发放药具地、县级必须凭避孕药具发放情况报表(表四)开三联调拨单及时登帐与发放;乡级必须凭村级《避孕药具发放、查访登记卡》进行发放,领取人在乡计划分户帐上签字;村级按《避孕药具发放、查访登记卡》上实际用药具人员发放;服用对象应在接受查访后亲自在查访上签名。
四、计划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不准用于零售。
湖南省计划生育药具物资管理站
村规民约
第一条:在党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本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各村民享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享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履行计生政策、法规和计生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提倡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禁止未达法定婚龄结婚、无证结婚和计划外怀孕、生育。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参加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的“三查一治”
第四条: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妇,应接受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及时知情选择落实一项有效节育措施,凡计划外怀孕的,必须自觉终止妊娠。
第五第:外出务工,暂住从业人员必须与村委会签订计生合同,然后到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需回乡参加“三查一治”,也可寄回打工地县级以上计生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有效孕情检测证明。
第六条:育龄妇女不得进行非医学或性别选择性地人流、引产。
第七条:凡违反计生政策的村民,除按上级部门规定处罚外,本村委会还将取消该村民家庭所有成员可以享受的乡村组福利待遇。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提供节育手术服务,实行免费(有关标准按省市区物价部门规定执行)。范围:上环、取环、人流、结扎等。
欢 迎 举 报
内容:出具假证明,办理假手术,隐瞒计划外行踪及计外生育,残害、遗弃女婴,非法送养、抢养,非法签定胎儿性别,乱收费、乱罚款,违反“七不准”。
制度:举报属实,奖励50元以上。
电话:2220342(区计生委)
2705148(乡计生办)
国家计生委“七个不准”的规定
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四、不准监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六、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每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充分发挥村民实施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实行计划生育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户籍在本村、户籍不在本村因婚嫁居住本村的和在本村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入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村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乡计生办指导。
第五条本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支书、主任、计生分管、计生专干共4人组成,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村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行使工作权利和履行工作职责。
其权利是:
1、在村党支部、村委员会领导下,依照本章程依法行使本村计划生育的管理权。
2、组织有关会议,开展计划生育活动。
3、限制村民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进行计划生育奖罚。
其职责是:
1、组织村民学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引导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2、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完成乡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计划;
3、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避孕节育知识,指导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4、开展:婚前、新婚、怀孕、节育、优生、优育、优教,“三查”以及流动人口管理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引导村民少生优生勤劳致富奔小康。
5、维护村民计划生育合法权利,教育指导村民发行计划生育义务。
第七条健全村组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吸收具有一定政治思想觉悟、计生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并在计划生育方面起模范带着作用的村民为协会会员,民主参与并监督村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章村民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村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且受法律保护,其权力有:
1、达晚婚婚龄后领取婚姻状况介绍信,依法申请婚姻登记的权利;
2、条例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妇,有权申请领取《一孩生育证》,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有权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
3]已婚育龄妇女在节育技术员的宣传指导下,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权知情选择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
4、民主选举成立村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和评议计划生育工作;
5、享受有关政策法规和各类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村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禁止未达法定婚龄结婚、无证结婚,禁止计划外生育;
2、示持有《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妇必须采取一项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3、生育一孩或二孩的夫妇,应接受计生服务人员的指导,及时知情选择落实一项有效节育措施;
4、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每季度按时参加一次“查环、查孕、查病”活动;
5、凡计划外怀孕的,必须自觉终止妊娠,并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6、外出务工,暂住从业人员必须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然后到乡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后方可外出务工、暂住,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每季度必须按时回原籍地参加“查环、查孕、查病”的活动或寄回现居住地县级以上计生或卫生部门的有效孕情检测证明;
7、育龄人员应定期接受“五期”教育;
8、不得进行非医学性人流、引产;
9、履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各类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半年召开一次村民大会,由村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听取村民意见,合理改进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一条村计生领导小组每年必须将全村人口计划、计划生育奖罚情况张榜公布。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椟代表会议可以经合法程序后,免除其职务: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严重失职或渎职的;
3、以权谋私、循私枉法的。
第十三条村计划生育协会通过下列形式对本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民主参与和监督。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发挥协会理事、会员的作用,为计生工作献计献策;
2、参加村民委员会召开的计生工作会议,提出建议、意见;
3、调查研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改进工作方法。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进行奖励:
1、凡实行晚婚婚育的夫妇,同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每月享受5-6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直至小孩十四周岁为止;
2、在招生、招干、参军时,优生推荐独生子女和实行计划生育户的子女;
3、村、组企业用工时,独生子女和实行计划生育的纯二女户在同等条件下,优生安排;
4、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批地建房,对未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计划生育家庭未全部解决批地建房之前,村、组不得安排宅基地建房;
5、双农户独生子女少儿两保险由村、组各负担50%;
6、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可享受乡村100元养老保险金。
7、纯女户可照顾一个男到女方落户指标。
第十五条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村民进行惩罚:
1、未达法定婚龄结婚、无证结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次性处罚到位。
2、计划外生育的,除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应按有关合同收取违约金;
3、计划外怀孕后不自觉终止妊娠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交通、食餐费用;
4、个别“查环、查孕、查病”不到位的育龄妇女,全家所有成员不得享受乡、村、组的任何福利待遇;
5、进行医学性人流、引产的,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经乡计生服务站批准,自然流产的,3小时内报请乡计生服务站派员核查,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视作进行了非医学性人流引产。由乡计生办收回其生育证,不允许再生育,并按合同收取违约金。
6、拒不履行各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按合同规定由村计生领导小组收取违约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本村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地方,以本章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
Ⅲ 人口与计划生育培训班开班致辞
同志们:
全县村级计划生育专职主任培训班今天正式开班了。这次培训班是根据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部署,经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同意举办的。举办这次培训班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分析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讲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全县基层计生干部队伍的执业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意识,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下面,我对这次培训班简单提五点要求。一是要深刻领会领导讲话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是所有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要积极学习、认真学习。这次培训班,讲课的都是县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同志,事前对授课内容进行了精心设计,希望大家课上专心听讲、全面领会、记好笔记,课下搞好分散自学与想互交流,真正把知识学到手,回去后用于工作实践,促进工作的开展。培训班结束时还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希望大家都能够考得好成绩。三是要严格遵守培训学习和生活纪律。为确保培训效果,县人口计生局要将参加学习和遵守纪律情况作为对乡镇进行“一事一评”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党校细心安排学员食宿,为同志们的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条件,有关学习和生活纪律问题,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四是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带队的同志要认真负责,搞好学习组织与分组讨论,管理好本乡镇的学员,并积极协调解决同志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培训任务。
Ⅳ 计划生育培训总结
分析和讲解了学校今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王正荣对下半年的工作进行版了全面部署,并权希望通过培训会,各计划生育工作联络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会议精神贯彻到日常工作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学校计划生育工作做得更好。
Ⅳ 计划生育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共出生2345人,其中计划内出生2341人,计划生育率99.82%,比责任目标高1.82个百分点; 多孩控制率0,比责任目标低0.5个百分点; 统计准确率99%,比责任目标高2个百分点; 实现村为主比例93%,比责任目标高3个百分点; 农村长效措施落实率95.8%,完成责任目标; 药具应用率98.6%,完成责任目标; 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75%,比责任目标高15个百分点; 高危人群优生筛查面90%,完成责任目标; 意外妊娠率0.26%,低于责任目标; 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知识知情选择面达95%以上,完成责任目标。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目标 一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督促、同考核,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我区今年共召开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计生工作,二月份区长张政佳主持召开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上就我区计生队伍人员变动频繁和计生专干津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以区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专干队伍的稳定性和每月60元的津贴。三月份区四大家领导对“走千家、入万户”优质服务宣传活动月工作开展及《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门督查。区委、区政府建立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一党政领导联系一个计生后进村(居)委会,加大计划生育工作督查力度,要求三乡(镇)、三办党政一把手要在人、财、物上给予政策倾斜;二是层层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评细则》;三是抓政策推动,出台了《荷塘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相关政策解决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四是把计生协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强配齐协会领导班子,将协会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与计划生育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表彰。今年五、六月份进行了乡级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和村(居)委会、单位协会机构整建工作,加强了协会组织建设。 (二)、抓住重点,全力以赴做好迎省检工作 今年我区围绕“确保省先进行列”的总目标做了大量的迎接省检的工作。区计生领导小组三次开会专题研究部署迎省检工作。为了夯实基础工作,我区在年初就开始了迎省检的工作,三月份开展了“走千家、入万户”优质服务宣传活动月工作,区计生局组织三乡(镇)、三办进行了大规模的流动人口集中清查活动,全区共清查流动人口3万余人,其中育龄妇女4500余人。七月份我区进行了迎省检突击活动月工作,各乡镇按照区计生局列出的名单开展了以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开展了流动人口的集中清查和异地办证工作。两次大型的集中活动为我区迎省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8月2日,我区召开迎省检动员大会,区长张政佳在会上要求三乡(镇)、三办和计生综合治理部门把迎省检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强调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和计生分管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计生专干要把全部精力放在迎省检上。区计生局自8月3日起将工作重心下移,全局所有工作人员都下到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局里的统一安排,对照省、市考核方案和迎省检的要求,对基层基础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台帐、出生花名册、出生报告单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核对、补充和整理;三乡(镇)、三办开展了大规模的流动人口清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的出生进行清查和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查验和异地办证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根据区计生局的安排,组织所有的计生专干对所有符合抽样条件的重点村(居)委会进行了全面的抽样调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在省检时万无一失;各计生综合治理部门也根据省、市要求和区计生局列出的迎检清单积极准备、查漏补缺,公安部门各派出所将2003年10月以来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花名册和2004年度新生儿上户花名册及时通报计生部门;区民政局及时将2003年10月以来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通报计生部门;卫生部门对2003年10月以来接受的孕产妇花名册、登记生育证情况、无生育证的孕产妇名单及时报告计生部门。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我区在九月份的省抽样调查中顺利过关,所抽的样本点未出现重大问题。 (三)、加强培训,继续强化计生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全区计生队伍变动较大,新进入计生系统的专干较多,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及时对全区计生专干进行业务培训,并加大对三乡(镇)、三办计生办的工作指导。二月份我局举办了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业务培训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计生办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计生专(兼)干共115人参加了培训,计生局各股室负责人分别对出生统计、宣传、协会、政策法规、药具、村(居)民自治等业务进行了详细地讲解授课。晚上还进行了联谊晚会,用有奖竞答的形式强化学习效果,寓教于乐,使参加培训的计生专干业务水平大有提高。 针对今年各单位统计员变动较大的情况,六月中旬,我局组织三乡(镇)、三办计生办统计员进行了台帐质量及统计业务知识竞赛,对各单位电脑台帐质量、村级手工台帐质量、工作手册、村级报告单质量和ZK2003软件操作能力进行了考核和评比,同时对统计员的ZK2003软件的操作进行现场指导,既是一次竞赛又是一次培训,大大提高了统计员的业务能力。 各乡(镇)利用每月开例会的时间进行业务培训,并完善了乡(镇)、村、组三级计生网络队伍建设;三个办事处分别举办了辖区计生专(兼)干培训班,我局派专人授课;辖区单位也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培训,计生干部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大大提高。 (四)、加强指导,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责任,加强基层业务水平,我局坚持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期的平时抽样调查方式,建立奖惩机制,严肃查处漏报、瞒报、错报现象。3月29日至4月15日,组织对三乡(镇)、三办5个村、3个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平时抽样调查,查出漏报计划内出生6人,对调查中出现的帐卡不符、长效措施落实不到位、流动人口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掌握了大量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问题,除当场发《整改通知书》外,还及时督促、指导基层的计生工作,并向区计生领导小组和乡(镇)、办的党政一把手通报情况,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除了进行抽样调查外,我局还不定期对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村(居)委会进行业务检查,并加以指导。各乡镇、办事处也各自组织进行了重点村、后进村的抽样调查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后进单位的基础工作。 五月份我局组织三乡(镇)、三办将村级手工台帐与乡级电脑台帐进行核对,做到手工台帐、村级报告单、工作手册、电脑台帐、信息反馈单、孕检花名册、药具台帐、药具报表和流动人口花名册九项一致,保证了基层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为迎省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强化宣传,继续推进“婚育新风进校园”活动 我区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区计生局和株洲市公交总公司广告公司签订低偿计生
Ⅵ 计划生育培训有哪些
一是县人口局、县计生协、县计生服务站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办事上报审批程序、业务知识、有奖举报、打击“两非”、协会知识、优质服务等相关内容系统整理,先后编印发放了《永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实施细则》、《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手册》 (一) (二) (三) (四)、《“313”计生利益导向惠民工程宣传手册》、《计生协会基础知识宣传手册》等资料供计生干部宣传学习用。 二是县人口局抽调统计、宣传、流动人口、协会、技术服务等各股室业务骨干组成业务培训团,巡回到各乡镇对乡、村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在各乡镇计生工作会上进行通报,以激励、督促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学习、钻研业务。 三是县人口局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工作,有侧重点地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先后举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培训班;签订了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的72个部门、单位计生干部业务培训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培训班;计生协会知识培训班;信息化建设、P&WIS系统培训班4期。通过培训,使计生专干及时掌握了新的政策、信息和业务知识,巩固熟悉经常性业务知识,为计生工作全面、高效运转打好了基础。 四是县人口局借督查、半年、年终考核的机会,组织乡、村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进行业务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一个考核项目。一是检验计生工作人员对计生政策、业务的掌握程度,二是通过考试给大家一个再学习、再提高的机会,三是督促大家重视对计生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重视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五是在农闲季节,采用分片、分乡镇、分批的方式,对全县 225名镇计生专干,64名服务所技术服务人员, 240 名村专干、15名社区专干、925名自管小组长进行集中培训。县人口局加强师资力量,邀请省、市人口委相关领导、专家来为大家讲课。培训之余,大家在一起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有效提高了全县计生工作人员人口计生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
Ⅶ 计划生育协会培训计划怎么写啊
容光乡计划生育协会2010年培训计划
为全面提高我乡各级协会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地推动全乡协会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根据2009年全乡人口计生工作要点,按照县计生协会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培训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围绕中心工作,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全面提高我乡协会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培训内容
主要以提高各级协会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以种养殖技术。
(一)协会业务知识:主要是围绕各级协会章程、基层协会建设、“三项制度”、“生育关怀”、宣传教育等内容进行授课。
(二)种养殖技术:主要是结合容光的实际,以种草养殖、红梁栽培、商品蔬菜种植等为重点进行培训。
二、培训形式
按照“分块集中、按需施教、以会代训、现场指导、交流观摩”的方式,对全乡各级协会干部进行多层次、多专题、多形式全方位的培训。通过强化培训,全面提高了各级协会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三、培训时间
1、第一次培训班
培训时间:2009年12月,时间1天
培训对象:乡协会工作人员、村协会会长、秘书长。
培训内容:各级协会章程、遵义市人民政府41号令。
2、第二次培训班
培训时间:2010年3月,时间1天
培训对象:乡协会工作人员、村协会会长、秘书长。
培训内容:基层计生协会的建设
3、第三次培训班
培训时间:2010年6月,时间1天
培训对象:乡协会工作人员、村协会会长、秘书长。
培训内容:“三项制度”
4、第四次培训班
培训时间:2010年7月,时间1天
培训对象:乡协会工作人员、村协会会长、秘书长。
培训内容:红梁种植技术
5、第五次培训班
培训时间:2010年9月,时间1天
培训对象:乡协会工作人员、村协会会长、秘书长。
培训内容:种草养殖技术
容光乡计划生育协会
2009年10月
Ⅷ 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职工培训
以下是浙江的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 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要求生育的,可有计划地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2、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婚后五年不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
4、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6、夫妻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生育过两个子女已丧偶的;
7、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满五年以上,只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第十条 农民除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人有生育要求的,也可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两代均为独生子女的;
2、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老人的;
3、兄弟两人以上,其中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4、夫妻一方为非遗传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一条 人口稀少山区的农民和从事海洋作业的渔民,只生育一个女孩,确有实际困难,本人要求再生育一个的,在省下达的人口发展规划指标内,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具体安排。
你说的好象是第11条,不知道你是不是符合上述标准之一。
如果不符合上述认识条件而生育二胎,罚钱是肯定的,视地区情况而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 对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夫妻,要征收超生子女费。
1、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每月扣除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工资,连扣五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扣除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工资,连扣五年。
城镇个体劳动者的超生子女费应按上述比例,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工商管理、税务、劳动服务等部门予以协助。
2、农民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超生子女费,一般征收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年总收入,一般征收五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一般征收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年总收入,一般征收五年。具体征收的数额、年限和办法,可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到生育间隔期而提前生育的,由所在单位每月扣除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的工资(农民则征收夫妻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的年总收入),至间隔期满止。
第二十四条 未到法定婚龄非法同居生育的,由所在单位每月扣除男女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工资(农民则征收男女双方不低于百分之十五的年总收入),从怀孕之月起,至结婚登记后一周年止。
第二十五条 征收的超生子女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二胎和多胎的,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取消有关生育福利待遇,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双方停发奖金一年,三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情节恶劣,影响很坏的,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已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又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收回《一孩父母光荣证》和已发放的奖励费用(包括保健费),并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后,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本人要求生育的,从批准之日起交回《一孩父母光荣证》和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 干部及有关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本单位或本地区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视具体情节,给予责任者以行政处分或罚款。
第二胎可以上户口,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就可以。
该回答在2006年7月27日由回答者修改过